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企业制度论文,党的基层组织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所面对的现实是,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之前,企业中已经存在一个组织完备、功能齐全,并且在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日常营运过程都处于政治核心地位的共产党基层组织,那么,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如何确定党的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如何在企业中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社会功能,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搞好企业中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不仅是一个新的热点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第一,必须要有一个较大的观念转变过程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不仅要为企业调拨一定的资金和物资,还要为企业配备一个党、政领导班子;不仅要明确企业中的党组织直接属于哪一个上级党委的领导,而且还要规定企业的行政级别,并指出应归属于哪一级政府或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党在企业中的一元化领导,按照惯例如果党委书记不兼任厂长(经理),厂长(经理)在党内的职务只是二把手或者是一般的党委会成员。企业中党组织与行政管理机构这种特殊的关系,除了深厚的历史和认识的原因之外,还有着一系列经济原因:(1 )这是和高度集权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配制,必须要求各个企业以及地方政府,不能只强调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特殊情况,不能只顾自己的局部利益,而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坚持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一元化领导,有利于抑制企业的本位主义和分散化倾向,有利于资源在社会范围内的统一配制。(2 )这是与国有企业产权的归属性相一致的。企业的资金是由国家财政无偿拨给的,不足部分又是由国家专业银行低息或无息的形式长期贷给的,国家既是企业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又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而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作为中国的各级政府经济发展计划的决策中心和领导中心,不能只是满足于一般性地对经济发展计划编制过程的指导和对各项具体经济政策的制定,还必须通过设在企业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对计划方案的具体落实和经济政策的具体贯彻,进行全面地领导和监督。(3 )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的基本管理方式决定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的计划一般是采取自上而下地层层分解方式直接下达给企业,所以企业在某个时期的经济指标和党在同一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其结果,一方面使企业的经济行为带有明显的政治化倾向;另一方面,企业中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组织的第一把手,为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要常常“挂帅”到生产第一线进行组织和指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依然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依然要依据自己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控制。所以中国共产党在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的总纲中就明确指出:“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计划调控的方式变了,基本上形成了“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地调控格局:一方面,企业直接地依据市场的价格信号灵活地进行经营决策;另一方面,国家只是通过财政的预算计划、银行的货币发行计划和信贷计划,以及通过税率、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来影响市场的价格变化和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变化,以便最终达到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所以,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中虽然在第三十二条中也规定了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但是同时明确指出这种参与的直接目的和基本任务只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的上级组织不再把某个时期的经济发展指标作为一个政治任务下达给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并要求限期完成;党的上级组织不再要求企业中的党组织和它的一把手时时刻刻都要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工作的第一线亲自“挂帅”,或作出决策由厂长(经理)执行,或取代厂长(经理)直接进行组织和指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中党组织的基本历史使命没有变,必须成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成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中党组织的组织原则没有变,必须做到“服从上级组织”,做到“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职能都变了:(1 )企业从原来的政府附属物变成一个独立自主的经营者,原则上就不再有上级;(2 )国有企业的资金由原来的国家独家供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国家开始以所有者身份出现在众多股东之中;(3 )国有企业由原来的国家大包大揽或负盈不负亏,变成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随着企业的这些变化,意味着企业中党组织所处的环境和工作对象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对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的规定,不仅有别于街道、乡、镇中党的基层组织,而且也有别于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带来经济的多元化和决策的分散化,地方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开始抬头,社会生活中的离心力会逐渐地加强,一些行政社区和群众社团会过分地自行其事,甚至到了某种失控的地步。这不仅是新历史时期对共产党提出了新的历史考验,这也给企业中的党组织提出了新的历史性任务:(1 )迫切需要企业的党组织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千方百计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地宣传给每一个群众;(2)迫切需要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共青团、妇女会、 工会等群众性组织中领导作用,把他们团结在自己的周围,确保党在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3 )迫切需要企业党组织紧密团结自己社区的群众,使各级政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共产党手里。如果企业中的党组织能真正地做到了这一切,就是企业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了政治核心的作用。如果企业的党组织只顾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只顾埋头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从而疏忽上述那些重大任务,这将是一种最大的失职行为,这将会给党的事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第二,必须从两个既定前提出发
随着这场改革的逐步深入,被触动的社会面会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社会变化程度也会越来越深刻。但是,任何一场社会变革之中,都会有一些相对不变的东西。“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如果没有这些一系列相对不变的东西的存在,如果没有这些相对不变的东西作为既定的前提对整个变革过程进行约束,改革就会失去前进和方向,甚至会酿成一场盲目地破坏性的运动。所以,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在如何正确处理党在企业中基层组织的地位和职能时,也必须从两个不变的既定前提出发:
第一个既定前提是列宁的建党学说。
列宁的建党学说是列宁以马克思的有关国家、阶级、政党的理论为基础,从俄国的经济发展落后的实际国情出发,在和马尔代夫之流的激烈斗争中形成的布尔什维克党的建设理论。毛泽东把党的建设说成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之一,而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建设中,一直遵循着列宁的建党学说。1927年9 月毛泽东带领秋收起义的队伍在江西永新三湾村进行了有名的“三湾改编”,这是把列宁的建党学说创造性地应用于中国革命军队党的建设过程中的光辉典范,从而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并为中国革命走向全面胜利奠定了基础。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在当前这场以市场取向为特征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共产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比以往显得更加重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统一的集权型经济向松散的分权型经济发展,只有按照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来加强党的建设,才能真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提高全国全民族和全社会的凝聚力。
第二个既定前提是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了在国有制企业内部进行以股份制为典型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为什么现代企业制度能够作为一种既定的企业制度模式被我们借鉴和引进呢?
一是因为它是一个经过几百年的发育和完善的、能适应生产社会化要求的和已经被规范化了的企业制度。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股份制通过对私人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内部“扬弃”,把资本家的私人资本变成社会资本,把资本家的私人企业变成社会企业,从而缓和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继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较大的空间。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许多人常常把在股份制基础之上形成的法人产权制和对债务的有限责任制,与蒸汽机和电在人类社会进步史上的作用相提并论。另一方面,随着资本的高度集中和生产社会化程度迅速提高,又促进了股份制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不仅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一整套的产权归属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而且在公司外部形成了一整套市场流通系统和法律监督系统,而这一切已经超越了社会制度的界限,成了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二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处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的主体部分—国有企业遇到了一系列深层次的难题。例如:怎样彻底实现“两权分离”;怎样使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能够由自己完全支配的财产,以便和自己经营中的风险相对称,从而使企业成为既能负盈,又能负亏的独立承担风险的经营者;如何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自我积累机制,在国家财政无法继续承担国有企业资金供给者时,使资金来源多元化,摆脱当前这种对国家财政和国家专业银行过分依赖的状况;如何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在政府职能逐渐发生转换和对企业直接的行政干预减少的情况下,能够严格地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等等。而这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有必要去借鉴和移植以股份制为典型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
总之,一方面,我们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列宁建党学说看成是一个不容随意变动的前提,从而使我们在国有企业中进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时,能够看到矛盾的共性,能够不忘党的基本宗旨和组织原则;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内部进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必须把以股份制为典型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也看成是一个不容随意变通的前提,从而使我们在国家企业内部进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时,看到矛盾的特殊性,以便在一个崭新的环境中来确立企业中党组织的位置和应该发挥的社会功能。
第三,必须坚持三个重要的原则
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要坚持以下三个重要原则:
1.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的原则
由于企业不是基层政府机构,而是从事商品生产或商品经营的经济实体;企业也不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而是独立自主的经营者。街道、乡、镇作为国家的基层政权机构,是有上级的,企业中党的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也是有上级的;可是,企业却没有上级。企业会因为投资者一定资金的投入而发生,企业又会因为投资者抽回资金而消失。所以,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只能听取投资者的意见,投资者拥有的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联系的剩余索取权,是企业中的最高权利。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和企业中行政负责人—厂长(经理)之间的关系,是分别来自不同系统的平行关系。党章中明确规定,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是“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者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组织决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但企业中行政负责人—厂长(经理),则是由企业的投资者,或者由投资者委托的董事会任命。一方面要求厂长(经理)只能向投资者和董事会负责;另一方面对厂长(经理)的管理失误,投资者要用他们投下的资产进行负责。而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职能正如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那样,只能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等。
2.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
在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的总则中明确地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又在党章第三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要在企业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究竟如何在企业中发挥党的领导,在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中,特别是党章的第三十二条中,已经做了原则性地规定:(1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中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而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只是“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2 )坚持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3 )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在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中,不能离开企业的实际工作,而应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
毛泽东说:“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1〕。列宁也说过:“自然, 我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希望我们少搞些政治,多搞些经济。但是不难理解,要实现这种愿望,就必须不发生政治上的危险和政治上的错误。”〔2〕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希望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 希望多搞些经济,这种愿望是不错的。但是,他们肩负的责任和企业中行政负责人不同,他们必须承担起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责任,特别是在当前的大变革时期更应该这样。
3.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
在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一开始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又在党章第三十二条明确地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怎样才能使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呢?是不是说党委会的成员一定要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处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决策中心,才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呢?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在党章的总纲中曾明确地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所以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的确立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是通过在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强有力的领导中,逐渐树立起“政治核心”地位的;二是通过对企业的组织工作进行强有力的领导中,为自己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党对企业的组织领导,是否就是意味着党的基层组织要掌握企业的人事权力,考核和确定企业中各级行政负责人的人选呢?如果是这样理解,就会遇到两个问题:(1)在现代企业制度中, 既然企业中最高权力是股东的所有权和所有相联系的剩余索取权,那么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选,究竟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还是企业中党委会决定,或者由常委决定后拿到股东会上通过?(2)既然是坚持“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经理)有没有人事决定权,他的副手,他的下级,是否由他自己挑选?但是,党组织若不掌握企业的人事权力,它的组织领导又怎么实现呢?
其实,这个问题在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中已经说清楚了。在党章的总纲中曾说:“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又在党章第三十二条中进一步强调说: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很明显,党在企业中的组织领导,以及党在企业中政治核心的地位的确定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的组织保证,是通过两个方面的工作逐渐形成的:
一是通过加强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自身的建设来实现的:(1 )凡是有人民群众存在的地方,就要重视在那里发展党员的工作,正如在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那样:“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中优秀分子入党;(2 )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就要重视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正如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那样:企业中“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3)凡是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都要朝着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要把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建设成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二是通过加强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对企业中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来实现的:(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 而中国工人阶级的基本队伍就是由全国的大大小小企业中的职工组成的;(2)工人阶级中会有许多群众性组织,有工会、妇女会、共青团, 还有各种联谊会、合作社和协作团体等,而共产党则是由工人阶级中优秀分子组成的,是工人阶级中所有群众组织中的最高组织形式;(3 )通过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工会、共青团、妇女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把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实现党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并以此为基础,保证在广大职工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