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建工作的再思考_政治论文

企业党建工作的再思考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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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从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83个春秋。经过80多年的发展,党的地位、任务、队伍状况和所处的国际与国内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党历经革命战争、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革命党”、“在野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勤俭建国的“建设党”、“执政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面对这种国际和国内形势与任务的划时代的重大变化,党能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旺盛的活力,站在时代的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的考验中始终成为中流砥柱,在新世纪的历史过程中始终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这是新的时代对全党(从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到基层组织,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到普通党员)提出的新的重大考验,是新的时代向全党提出的新的重大课题。

必须敢于迎接时代的新考验,善于回答时代的新课题,党才能永远朝气蓬勃、永葆青春。

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之一的广大企业党组织,也必须敢于迎接时代的新考验,善于回答时代的新课题,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发挥自己的作用。

思考一:找准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二重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企业党的建设的“中心”与“核心”的争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是否“两张皮”的争论,在“加强声中被削弱”的感叹,要“加强和改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呼吁等等,一直没有间断。其实这正是对上述考验的一种反应,对上述课题的一种探索。其间充满了思考的焦灼、实践的困惑、行为的力不从心和上下求索的艰辛与执著。从根本上讲,这种争论、感叹和呼吁,是由于企业党组织定位的转变所引起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政企不分的条件下,企业实行的是党委一元化领导,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党组织发挥的是领导核心作用、决定决策作用。而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企分开,企业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党组织由领导核心作用转变为政治核心作用,从决定决策的作用转变为参与决策的作用。围绕这种转变,各种认识、看法都有。赞成者认为,这是党与时俱进、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必然要求与表现。不赞成者认为,这是党的领导和建设被削弱的表现,把执政党在企业变成了参政党和“在野党”甚至“地下党”,意见非常尖锐。争论的广泛性、持久性和尖锐性反映了这种变革的复杂性、重要性和深刻性。

显然,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决不能重复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党委一元化领导的旧体制的老路上去重复“昨天的故事”;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决不能否定企业党组织应有的地位与作用,削弱执政党的执政基础。赶考(验)的路径和解(课)题的思路必须在企业党组织的准确定位中去探寻和开拓。

稍加分析便不难发现,企业党组织有两大定位,即政治定位和经济定位。

从政治定位看,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党地位;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在《党章》中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与群众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发挥执政党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削弱或者否定企业党的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就必然会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核心作用。

从经济定位看,企业党组织不仅姓“党”,而且还要姓“企”。即是说,党组织在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必须有利于本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把关正向、加油助推、化腐生肌、强筋健骨、雄魂壮魄的重要作用。如果说政治上企业党组织是战斗堡垒,那么在经济上企业党组织就必须成为企业发展的推进器。只有这样,企业党组织才能在政治上取得合法性的同时,获得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或者说经济上的必然性。因为如果缺乏这种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必然性,企业党组织就无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中扎下根来。因此企业党组织必须用事实不断地证明自己,因为有了党组织的参与决策、保证监督、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等等作用的发挥,本企业就比没有党组织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经营管理得更好,发展得更快,两个效益更高,成功和发展更持久。企业在党建政工方面的投入,是企业整体投入的一部分,也要讲求资源配置的最优,投入产出效益与效率的最优,作为最优资源的投入,其两个效益应是倍加的,不然,人们就会把这方面的投入看作是“包袱”。

企业党组织的这两重定位是既相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所以在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定位中,反映和包含了经济定位的要求,如《党章》在基层组织的8项基本任务以及公有制企业和非公制企业党组织的任务中,都明确了党组织的作用要围绕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而展开,要促进本单位任务的完成和推动本企业健康发展。又因为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所以,企业党组织的经济定位作用发挥得如何,又直接决定了其“政治核心”作用的发言权的大小。只有把政治定位与经济定位统一起来融汇贯通的企业党组织,才既能把企业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又能巩固和扩大党在经济组织中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相反,如果把这两种定位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企业党组织就会无所作为,或者把政治核心作用空洞化、抽象化、口号化,脱离企业生产经营这个基础,或者在党政交叉任职中埋头只顾兼职的生产经营工作,而把党组织的工作放在一边得过且过,忙“忘”了。

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定位和经济定位,不仅是企业党组织的事,而且也是企业经理(厂长)的事。这不但是由于公有制企业的经理(厂长)大多数人都是共产党员,而且还在于经济与政治、经营与政治本身就是相辅相成的。在当代中国,贬低和否认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的经理(厂长),在政治上和经营上都是没有远见的表现。而缺乏远见的企业或企业厂长(经理),是不可能持续成功、持续发展的。没有远见的地方,人们就会灭亡。政治上是如此,经营上也是如此。

思考二:明确党员在企业中的两种身份

首先,《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无论职位高低,身在何处,是党员的都必须发挥这四个先锋模范作用,才能无愧于“先锋战士”这个光荣的称号。

正如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容易发挥好一样,在企业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发挥好,也不太容易。

共产主义觉悟不是空的,也不仅仅指一般的思想道德水平。从本质上讲,共产主义觉悟是指对人类发展必然规律的深刻认识、对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对人类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前进的坚定信仰和对实现这个远大目标的由衷认同和自觉奋斗。但是,由于本质和规律是藏在现象(包括假象)的后面的,发展趋势是藏在波折起伏的过程之中的,而假象和波折容易迷惑人、欺骗人、蒙蔽人们的觉悟,因此,只有具备了这个共产主义觉悟,才能在为实现这个目标的量的积累过程中坚持不懈地努力生产、努力工作、努力学习、努力奉献,并成为生产的先锋模范、工作的先锋模范、学习的先锋模范和社会生活的先锋模范。反之,一旦遭遇风浪或波折,就会左右摇摆,患得患失,甚至逃之夭夭。

说实话,在任何时代,在任何地方,能发挥这两个先锋模范作用的人,凡是做正经生意的企业和厂长(经理)、干正经事情的组织和单位,都会争先恐后地吸收这种人作为职工。因为能发挥四个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职工,无疑是企业最优秀的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是质量最好的人力资本。一个企业党的建设搞得好不好,从组织角度考察,是看其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从党员的角度考察,就是看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据报道,一些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老板,对企业党组织从陌生、警惕、抵制到了解、接受、欢迎的转变,其杠杆正是党组织和党员职工的良好作用。有些外资企业在华招聘员工时明确规定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这对那些否认或鄙视企业党建工作的人也是一个教训。

其次,《党章》还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企业里的党员职工,既是党员又是职工,党员遵守《党章》,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两者并行不悖。强调党员的职工身份,不是要降低党员的标准,而是在反对党员谋求法律和政策之外的私利和特权的同时,维护党员职工的正当权益,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前些年笔者在企业调查,组织部门的一些同志告诉我,在企业里有句顺口溜:“跟着班组长,月月都有奖;跟着党支部,天天尽义务。”可是有些在工作、学习、生产、社会生活中表现优秀的职工,当组织上准备把他们作为入党积极份子培养而找他们谈话时,却被婉言谢绝。经了解,表面理由是“我们不合格、差距大”,背后理由是,既然同样的表现,是非党员职工的就有表彰奖励,是党员职工的就认为是应尽义务,既无表彰更无奖励。既然如此,只要做先进模范就可以了,当不当党员无所谓。

我想这不能责怪这些职工的“共产主义觉悟”不高,而应自我检查我们的思想方法上的形而上学。长期以来,我们一方面片面强调思想政治觉悟而有意无意地损害了党员职工的正当权益,片面强调义务和无偿奉献而剥夺了党员职工的某些合法利益(如各地报道的老党员老劳模流血、流汗又流泪的事例即是证明)。另一方面,又对少数谋私利搞特权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腐败犯罪行为批判不力、抵制不力(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持续上升就是证明)。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在有的地方、企业和部门里,要求普通党员讲无私奉献的人,有时恰恰是那些党权在握的谋私利搞腐败的人。这两个极端的出现,是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权利错位和不统一造成的。明确党员职工的职工身份,有助于纠正这种错位和不统一。有些企业在党的建设中,把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与企业的人力资源流程管理结合起来,给真正发挥了四个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职工以应有的激励。“跟着党支部,不仅尽义务,先锋加模范,光荣可致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这也有利于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在普通人的人性假设之上进行制度约束与激励,不以“共产主义觉悟”作为教育管理基础而放松监督与约束,使“一把手”犯罪等现象大大减少。

要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持久地发挥出来,并保持下去,既要靠共产主义觉悟的启发,更要靠企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保证。先锋战土与普通职工这两重身份的明确承认,不仅不会把先锋战士混同于普通老百姓,相反却会使更多的普通职工向先锋战士看齐。同时也不会由于高估党员领导干部的共产主义觉悟水平而使从严治党不留空白,从而落到实处。这是人力资源管理规律的要求。企业党的建设一定要按规律办事,把人才强党与人才兴企统一起来。

思考三:辩证认识先进性的含义

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和历史的,必须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归根到底就要看党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作用。

作为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也是具体的和历史的,必须放到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评判,放到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中去评判,放到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中去评判。

先进性不是自封的,而是在与后进的比较中被公认的。比如有党组织存在并发挥作用的企业,由党员厂长(经理)掌舵的企业与由非党员厂长(经理)掌舵的企业,在遵纪守法方面,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方面,在按科学发展观办事方面,在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培养方面,以及在企业的两个效益提高方面等等,是否比没有党组织存在、没有党员厂长(经理)的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党员领导干部与非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职工(工人、教师、医生、工程师等等)与非党员职工(工人、教师、医生、工程师等等)相比,是否表现得更加优秀?如果不能在比较中具有更大的优势、表现得更加优秀,其先进性就难以被人们所公认。况且,这种比较的标准或参照物也是具体的和历史的。比如先进性的国内比较与国际比较,历史比较、现实比较与未来比较。这样,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就具备了与时俱进的品格。

先进性既是合理的更是现实的,既是规范的更是实证的。这里的合理指合乎理性合乎规律。因为先进性不是凭主观想象的,而是按发展阶段递进的、合乎规律与实际的。我们在发挥先进性上既要讲“必须”如何、“应当怎样”,更要讲事实如何、实际怎样。从逻辑上讲,“应当”、“必须”是属于规范判断,事实、实际属于实证判断。对企业党的建设而言,不仅要讲规范判断,而且要讲实证判断。黑格尔说“合理的是现实的”。但要把合理的、合乎规律的规范判断转化为实际的实证判断,把可能的先进性变成现实的先进性,离不开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离不开执行力的发挥。先进性是执行的先进性,不是推论或演绎的先进性。先进的组织是执行型组织。被公认的先进性是能经受严格的实证分析和事实验证的先进性。

先进性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有容乃强。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条件下,企业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应该也不可能关起门来搞建设搞教育。封闭起来自我循环,关起门来孤芳自赏,与党的先进性是格格不入的。与时俱进的党是胸襟开放的党,能聚古今之灵气,吸中外之精华,企业党的建设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企业党组织建设要与建立学习型企业、执行型企业,培育学习型员工、知识型员工结合起来,使党组织成为学习型组织、执行型组织,使广大党员成为知识型党员、学习型党员,这样,我们广大企业的党组织和党员,才能不仅能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而且能够经受住国内市场竞争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考验,从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中站稳脚根、发挥作用,永远充满战斗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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