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乡镇企业积极推进两次根本性变革_两个转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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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一个时期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要害是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要着力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当前深化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是完善和创新经营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改革的形式应当多种多样。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一般的集体企业,可以完善承包制,也可以试行股份合作制;小型亏损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拍卖、联合、兼并等办法进行要素重组。不论那种形式,都要坚持以下几点:一是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从直接管理生产经营转向宏观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优化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和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能够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三是确保企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能流失。

目前,一部分乡镇企业正在试行股份合作制。这种形式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继续试行。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新建的乡镇企业,包括农民自己联办的、农民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合作办的等,都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个体、私营、合伙企业转化为股份合作制,应予鼓励、引导。乡村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采取增量扩股的做法,有利于增加企业资本金,应予提倡;把集体资产无偿量化为个人所有是不允许的,应当禁止。已经这样搞的,要做好工作,予以纠正。对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加以规范和完善,重点是引导其建章立制、照章运行。对乡镇企业现有集体资产要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搞好产权登记,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切实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二)调整优化结构,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和产品。要把发展农业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各地要充分利用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以乡镇企业为龙头,实行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市场牵龙头,龙头建基地,基地连农户。通过龙头企业,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连结为一体,形成一个一个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链和产业群。乡镇企业对农业,要由单纯的资金支持转变为促进农业向市场化、现代化发展的带动力量。这样,既可促进农业持续增长,又为乡镇企业发展开辟了广阔领域。农业的发展为农产品加工提供充足的原料,用现代技术装备的加工业使农业多次增值增利,大幅度提高比较效益。这是加快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应作为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指导原则。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必须优化投资结构。有限的资金主要应当用于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要集中力量对农产品加工、原材料、能源、纺织、建材、食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等传统工业进行技术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要高起点发展机电、化工、冶金等基础和支柱产业,引导乡镇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创出一批在全国乃至在国际上叫得响、站得住、有后劲的名牌产品。

(三)狠抓科技进步,重视培养引进人才。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科技进步机制。坚持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积极引进和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有条件的乡镇企业要建立科技开发机构,同时要依托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科技开发体系,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科技的投入。要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对新产品开发企业或项目,所需资金要按规定据实列支,并给予一定时期减免所得税照顾。

人才是企业兴旺的决定因素。要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把培养造就一大批政治素质高、开拓精神强、懂经营、善管理、乐于奉献的乡镇企业家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乡镇企业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人才。加强乡镇企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通过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要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兴办面向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引进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发挥才干。大中型乡镇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尽可能在国内外聘请本行业一流人才,以确立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这是企业在较短时间内赶上先进水平,抢占科技和市场制高点的有效举措。

(四)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不管实行什么经营体制的企业,都要扎扎实实苦练内功,建立健全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要切实抓好企业的基础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和安全环保管理。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物耗能耗,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要在企业管理的内容、方法、手段和措施方面,不断创新,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体系,推动企业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经验,在骨干企业中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近几年,有些乡镇企业创造了一些新的管理经验,有的实行以资金为中心的管理,有的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有的实行成本控制法,有的实行“厂内银行”。对这些经验要认真总结,加以借鉴。

(五)积极培育大中型企业,形成规模优势。实践证明,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既有利于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也是实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各地要打破区域和行业界限,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以科技为依托,扶优扶强,促进联合与协作。要有计划地组建一批“大、高、外”型的企业集团,培植一批大中型企业群体,建设一批工业小区和工业经济带,形成一支经济技术实力强、能够带动乡镇企业发展的骨干力量。乡镇企业既要营造“船大抗风浪”的优势,又要保持“船小掉头快”的优势,实行以大带小,以小促大,大中小企业并举。数量众多的小企业要坚持走小而专、小而精、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路子,各展所长,占据和扩大自己特有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六)继续引导相对集中、连片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目前,全国乡镇企业80%分布在自然村落,12%在集镇,7%在建制镇,1%在县以上城市。引导乡镇企业由分散向相对集中、连片发展转变,有利于节约土地,减少公共设施投入,提高聚集效应和综合效益;有利于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容量,加速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有利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各地要在搞好工业小区、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和小城镇集中,把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尽量防止“村村点火、处处冒烟”。要加强对工业小区和小城镇的管理,严禁多占、浪费土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用地。要改革户籍制度,为农民到工业小区和小城镇落户创造条件。

(七)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外向型经济是乡镇企业寻求更大发展和提高的重要途径。沿海一些省市,已把发展外向型企业作为乡镇企业第二次飞跃的突破口。有些地区重视吸引国外高新技术和资金、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嫁接改造,收到良好效果。乡镇企业应当充分发挥资源、劳动力、机制的优势和一些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设备、产品等优势,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要瞄准国际市场,调整优化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培植一批出口创汇拳头产品。要扶持出口骨干企业向集团化、多元化和跨国经营方向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更多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出口生产基地建设,搞好贸工农贴息贷款的投放,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八)全面实施东西合作工程,促进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东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之间的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既有利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加快发展,就地转移富余劳动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又有利于东部地区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拓宽发展领域,走出以东带西,以西促东,携手共进的发展道路。东部地区要把一些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则要充分发挥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积极发展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精深加工。各有关部门对东西合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多做促进、扶持工作。

(九)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走可持续发展路子。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耕地、森林、水资源人均占有不足,分布又不均匀。珍惜资源、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多年来,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十分严重。现在大小江河、湖泊没有多少是洁净的了。耕地减少,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问题,应当引起全民族的高度警觉。我们发展经济绝不能不择手段,不顾后果,一定要把眼光放长一些。要造福人民,荫及后代,绝不能做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的事情。今后指导乡镇企业发展,务必要重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严禁滥占耕地,破坏资源,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乡镇企业上新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有防止污染设施。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严重的产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必须限期治理,到期达不到治理标准的,坚决关停并转。乡镇企业采用先进技术防治污染的项目和示范工程,财政、税收、金融及经济综合部门要提供必要优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建立行之有效的资源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危害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责任者要依法予以处罚。

(十)认真实施《乡镇企业法》,严格依法管理和经营。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与《乡镇企业法》规定相违背、侵犯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平调乡镇企业财产,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制性质,向乡镇企业乱摊派和非法收费、罚款,违法撤换企业负责人,随意干涉乡镇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抵制和纠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乡镇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坚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做到学法用法,守法经营,依法管理。通过实施《乡镇企业法》,促进、引导、保护、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

(注:本文是依据姜春云副总理在全国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部分内容摘录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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