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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民主义学说体系中,民生主义的发轫虽晚于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但却凝聚了孙中山防患于未然的战略考虑和谋求人民“共同繁荣昌盛”的崇高理想。以“振兴实业”和“创造新财源”为民生主义的物质基础,以“均富”、“同富”和大同社会为民生主义的目标与理想,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实现民生主义的具体办法,是孙中山建设民生主义的重要指导原则。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大同世界的理想追求,取利避害的价值尺度,驱动孙中山沿着“因袭—规抚—创获”的逻辑,使民生主义学说不断发展,与时俱进。
三民主义学说是孙中山革命实践和理论创造的结晶。在三民主义学说体系中,民生主义的发轫虽然晚于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但却凝聚了孙中山防患于未然的战略考虑和谋求人民“共同繁荣昌盛”的崇高理想。如果说,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的创立,是给近代中国对症下药,解决迫在眉睫的民族独立和主权在民问题,那么,民生主义的创立,则不仅是为了解决现实的“人民生计问题”,更是鉴于欧洲各国虽经济发达但社会问题却积重难返而思未雨绸缪。
民生主义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历史的逐步完善的过程。直到孙中山晚年发表著名的《三民主义》演讲时,《三民主义》还只是一部尚未讲完但内容丰富、充满科学预见和求实精神的论著。有鉴于此,在研究孙中山以民生主义为建设中国的指导原则时,便不能孤立地、片面地、静止地寻找答案,而应将它置于三民主义学说体系和孙中山全部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
振兴实业:民生主义的物质基础
近代以来,中国志士仁人前仆后继、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是:去贫弱,致富强;去不均,致大同。但是,“去贫致富”和经济平等的基础是什么?先辈们的认识并不一致。孙中山崇敬的太平天国农民领袖洪秀全,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提出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理想,制订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关于重新分配一切土地、建立“圣库”制度和实行“通天下皆一式”生活方式的详细办法,集中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废除封建剥削、摆脱贫困生活和建立平等社会的善良愿望。但是,这个“人间天国”却建立在小生产和小农经济的沙滩上。历史和现实都昭示人们,不发展大生产,不实现工业化,不走向现代化,那么,一切试图在小生产和小农经济基础上,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实行绝对平均主义分配的方案,要么只是农民和小生产者的一种幻想,要么就只能是穷拉平、穷“均匀”,以形式上的暂时经济平等,带来社会生产力大破坏、大倒退的历史惩罚。说到底,建筑在小农业生产和绝对平均主义基础上的“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辉煌”宫殿,只能是一座虚幻的海市蜃楼。
与洪秀全不同,资产阶级改良派领袖康有为主张以发展近代工业作为中国“致富致强之道”。他在“公车上书”中提出:“富国之法有六:曰钞法,曰铁路,曰机器轮舟,曰开矿,曰铸银,曰邮政”,“养民之法:一曰务农,二曰劝工,三曰惠商,四曰恤穷。”①力图通过兴办近代工业、发展交通运输、促进商业流通、建立货币信用,来全面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与政治,使中国变成一个近代化的富强的工业国。康有为不仅将发展工业视为富强之道,而且认为:“国尚农,则守旧日愚,国尚工,则日新日智”;“方今万国交通,政俗学艺,日月互校,优胜劣败,淘汰随之,置我守旧闭塞无知无欲之国民,投于列国竞争日新又新之世,必不能苟延性命矣。”他建议光绪皇帝:“讲万国大势,审古今之时变,……弃守旧,尚日新,定为工国,而讲求物质”,使“民智大开,物质大进,庶几立国新世,有恃无恐”。②至于“物质大进”、国家富强之后,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严重社会问题,康有为虽在《大同书》中对未来社会“去苦果,致极乐”,实现“人人平等,天下为公”作了乌托邦式的精心构想,但却“秘不以示人”,认为“方今为‘据乱’之世,只能言小康,不能言大同,言则陷天下于洪水猛兽”③,将大同理想的实现推之于遥远的不可知的将来。
孙中山的伟大在于,他不仅提出了民生主义学说,拟定了同时解决土地问题和资本问题的具体办法,而且把民生主义的实现,置于发展近代工业而非固守小农经济的物质基础上,并以防患于未然的高瞻远瞩,力图使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和他的前辈及同辈人相比,孙中山既摒弃了洪秀全企图保持小农业生产方式的狭隘观念,又撷取了他废除封建剥削、平均分配土地的合理内核;既纠正了康有为漠视农民土地问题的偏失,又继承了他发展资本主义近代文明的合理主张。经过双重扬弃,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了实现中国近代化的历史主题。因此,可以这样说,凡是前人已经想到的问题,孙中山都想到了;而前人尚未想到或虽已想到但却“知而不行”的问题。孙中山既作了深入思考,又提出了对应措施。
孙中山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是一个进化发展的过程。“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在《民生主义》演讲中,孙中山以经济生活的演进为尺度,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区分为“果实时代”、“渔猎时代”、“游牧时代”、“农业时代”、“工商时代”④。他认为人类欲望无穷,“愈有则愈求,愈得则愈欲”,但,农业生产力的发达有限,工业生产力由于大量使用机器却能无穷发展,“故进化程序,既由农业时代进而为工商时代,步步前进,永不后退。……此后世界只有日趋向前,断不能废除现世文明进步,而复返于原始状态”⑤。只有从“农业时代”向“工商时代”跨进,才能改变中国经济落后的状况,才能使中国富强起来,才能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
正是从历史进化论出发,孙中山在《实业计划》自序中强调:振兴实业乃“此后中国存亡之关键”⑥,而“今日所谓实业者,实机器生产之事业而已”。在《民生主义》演讲中他又明确指出:“要解决民生问题,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⑦综览孙中山一生言行,他从来不把“去贫致富”的理想,寄托在落后的小生产的农业经济基础上,而是一贯主张,要在振兴实业发展现代化工农业大生产的基础上,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实行民生主义。可见,在孙中山心目中,振兴实业是实行民生主义的物质基础,实行民生主义则是物质建设的根本目的。
孙中山把民生问题分为“食、衣、住、行”四个方面,认为吃饭问题、穿衣问题、住房问题、交通问题的解决,一刻也离不开中国实业的发展。孙中山《实业计划》既“万端齐发”,又突出重点。他说:“予之计划,首先注重于铁路、道路之建筑,运河、水道之修治,商港、市街之建设。盖此皆实业之利器,非先有此种交通运输屯集之利器,则虽全具发展实业之要素,而亦无由发展也。其次则注重于移民、垦荒,冶铁、炼钢。盖农、矿二业,实为其他种种事业之母也。农、矿一兴,则凡百事业由之兴矣。且钢铁者,实为一切实业之体质也。凡观一国之实业发达与否,观其钢铁生产之多少可知也。”⑧在他看来:“机器者实为近代工业之树,而矿业者又为工业之根。如无矿业,则机器无从成立;如无机器,则近代工业之足以转移人类经济之状况者,亦无从发达。”⑨孙中山反复强调:“中国的工业非要赶快振兴不可”,只有“振兴工业,用机器来生产”,才能创造“很大的新财源”⑩。
归根结底,不搞无米之炊,不离开发展社会生产力来搞分配上的穷拉平,而是在振兴实业,创造“新财源”,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基础上,解决“去贫致富”和“贫富不均”的大问题,是孙中山对建设民生主义中国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均富—大同:民生主义的目标与理想
三民主义是一个“以民为主”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完整思想体系。民族、民权、民生主义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就根本而言,“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11)。孙中山以赤子之心,献身革命,奋斗终身,百折不挠。在他心目中:“民生主义若是不能实行,民权主义不过是一句空话”;“民生主义如果能够实行,人民才能够享幸福,才是真正以民为主”。(12)所以,正如他“要把历史上的政治、社会经济种种中心都归之于民生问题”(13)一样,民生主义才是三民主义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何为“民生”?孙中山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14)。何为“民生主义”?民生主义就是“要把社会上的财源弄到平均”,“就是要全国人民都可以得安乐,都不致受财产分配不均的痛苦”;“民生主义,即贫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压制贫者”,“民生主义的事实,最要紧的是均贫富”。还说:“民生主义,就是要四万万人都有饭吃,并且要有便宜的饭吃。”(15)显然,民生主义的精髓就在改善人民的生活,解决人民的吃饭、穿衣、住房、交通问题,“为众生谋幸福”,就在“打破社会上不平等之阶级”(16),防止出现严重的贫富对立,避免资本主义发展所带来的祸害。
作为建设民生主义指导原则之一,“均贫富”有两种可能的发展趋向:一种是向下平均,那就是“均贫”;另一种是向上平均,那就是“均富”。从孔夫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到洪秀全的“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主要着眼点都在“患不均”、“患不安”,力图以平均主义来换取社会安宁。由于时代的限制,他们除了实行小生产的农业经济而外,又别无发展现代化工农业生产的可能。因此,无论从主观愿望或客观可能考察,他们的“均贫富”,最终只能落得“均贫”的结果。孙中山生活的时代,已经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资本主义高度成熟、社会生产力突飞猛进的时代,他不仅主张民生主义必须以振兴实业、创造新财源为物质基础,而且强调“建设之首要在民生”,并以“家给人足”、“人人发财”和“共同繁荣昌盛”为“养民”目的。所以,孙中山倡导的“均贫富”,不是以“均贫”为归宿,而是以“均富”为目标。孙中山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富,“纯是少数人的富,不是多数人的富。那种少数人的富,是假富,多数人的富,才是真富。”(17)在《建国方略》中,孙中山曾经引用欧美学者的话说:“人类之生活程度分为三级:其一曰需要程度,在此级所用之货物若有欠缺,则不能生活也。其二曰安适程度,在此级所用之货物若有欠缺,则不得安适也。其三曰繁华程度,在此级所用之货物乃可有可无者,有之则加其快乐,无之亦不碍于安适也。”(18)孙中山以“均富”为目标,期望努力提高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准,由低层次的“生存需要”,向中层次的“安适需要”乃至于高层次的“繁华需要”发展,达到“富则同富,乐则同乐”(19)的境界。
对于世界范围资本主义祸害的思考,对于文明进步将同时带给人类灾难的预察,在近代中国往往产生两种相反的导向:或则因噎废食,俱怕变革,甚至复返自然;或则权衡得失,勇于革新,在前进中注意取善避恶,防患未然。章太炎是前者的代表,孙中山则是后者的典型。章太炎的“俱分进化论”,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罪恶,深刻地指出,善进恶也进,乐进苦也进,“双方并进,如影之随形,如罔两之逐影”(20),确实不同凡响。但他引出的结论,却是消极出世的、虚无主义的“五无论”——“无政府,无聚落,无人类,无众生,无世界”(21)。章太炎怀念封建时代所谓“贫富不甚悬绝”,留恋自然经济那种“樵苏耕获,鼓腹而游”(22)的田园诗般的生活,企图以传统社会“重农抑商”的理论,来遏制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和物质文明在中国的发展,“预防”资本主义发展将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和祸害。其用心诚然良苦,实际却在倒拨历史的时钟,从而将使中国人民陷于更大的灾难和痛苦。孙中山则完全不同,他以革命家的乐观、进取、向上的宏伟气派,既看到资本主义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又看到它的负面效应,强调:“文明进步是自然所致,不能逃避的。文明有善果,也有恶果,须要取那善果,避那恶果。”(23)民生主义的“均富”目标,正是孙中山立足现实,展望未来,对资本主义进行全面分析和取善避恶的产物。
孙中山并不满足于物质上的“均富”、“同富”,而是以物质富裕、精神高尚的“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作为民生主义的最高理想。
孙中山认为:“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24)1912年10月,孙中山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中,热情洋溢地、充满预见地勾画了他所理想的大同社会的主要轮廓:
大同社会是一个真正“自由、平等、博爱之境域”;国家“本社会之真理,集种种生产之物产,归为公有,而收其利”;全国人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国家有铁路、矿业、森林、航路之收入及人民地租、地税之完纳,府库之充,有取之不竭用之不尽之势”;“教育平等,凡为社会之人,无论贫贱,皆可入公共学校,不特不取学膳等费,即衣履书籍,公家任其费用。尽其聪明才力,各分专科,即资质不能受高等教育者,亦按其性之所近,授以农、工、商技艺,使有独立谋生之材。卒业以后,分送各处服务,以尽所能”;“设公共养老院,收养老人,供给丰美,俾之愉快,而终其天年”;“设公共病院,……不收医治之费”,实行全民公费医疗;设“聋哑残废院,以济天造之穷”;设“公共花园,以供暇时之戏”。
在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中,“人民平等,虽有劳心劳力之不同,然其为劳动则同也。即官吏与工人,不过以分业之关系,各执一业,并无尊卑贵贱之差也。”整个社会和谐相处,“农以生之,工以成之,商以通之,士以治之,各尽其业,幸福不平而自平,权利不等而自等”,是为民生主义的最高理想——“大同之世”。(25)
孙中山强调指出:“人类进化之目的为何?即孔子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化现在之痛苦世界而为极乐之天堂者是也。”(26)以“均富”为具体目标,以“大同”为最高理想,这是孙中山对建设民生主义中国的又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实现民生主义的办法
孙中山认为,要在中国实现民生主义,关键在于防止少数人垄断土地和资本。因此,“国民党对于民生主义定了两个办法:第一个是平均地权,第二个是节制资本。”(27)“盖酿成经济组织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而“节制资本之要旨”,则在“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28)。
早在1899~1900年间,孙中山已萌发“土地国有”和“耕者有其田”的思想,最早提到“平均地权”,则是1903年秋制定的东京军事训练班誓词。1905年同盟会成立,孙中山更将“平均地权”列为政治纲领。通过引证亨利·乔治的观点,孙中山强调:“土地公有,实为精确不磨之论”(29);地主占有土地,不过是对社会所有物的劫夺和掠为己有。他预计,革命成功后,中国的实业将得到发展,城市地价将急剧上涨。这类地价的增涨,是社会进化之结果,决非地主所化心力,因而地主“坐守其成”,完全是“不劳而获”。(30)据上,孙中山主张必须“平均地权”,实行土地公有。
至于“平均地权”的实施,辛亥革命前,孙中山主要谈了核定地价、增价归公的办法。1906年,《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军政府宣言对“平均地权”的原则规定是:“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31)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于1912年10月对“平均地权”的办法作了进一步说明:“我国今日言社会主义,主张土地公有,则规定地价及征收地价税之二法,实为社会主义之政策。即谓查地主所有之土地,使定其价,自由呈报,国家按其地价,征收地价百一之税。地主报价欲昂,则纳税不得不重,纳税欲轻,则报价不得不贱。两而相权,所报之价,遂不得不出之于平。国家据其地价,载在户籍,所报之价即为规定之价。此后地价之增加,咸为公家所有,私人不能享其利,地主虽欲垄断,其将何辞之可藉哉?”(32)
在孙中山看来,只要采取核定地价、照价抽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的办法,就能平均地权,实现土地国有,防止贫富悬殊,达到改善民生之目的。因此,“若能将平均地权做到,那么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了。”(33)
广州有位学者对1913年前孙中山发表的全部著作,作过一次细致的统计分析:其中,提及“平均地权”的公开演讲、谈话、宣言、论著、誓词、函电、命令等,共计43次;而直接谈到解决农民土地要求的,仅有6次。(34)出于争取“地方绅士”的政治考虑以及与改良派《新民丛报》论战的策略需要,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前一再公开申明,民生主义并非“夺富人之田为己有”(35)。民国建立伊始,仍然宣称“均分富人之资财”的“激烈”主张,“于事理上既未能行,于主义亦未尽合”。(36)只有在革命成功后,才能逐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直到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前,孙中山对“平均地权”的思考,只主要着眼于城市和交通要道的土地问题。
第一次国共合作后,孙中山才以“耕者要有其田”的主张架起了平均地权与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之间的桥梁。这个时期,他又反复强调:“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以农立国,……中国的人口,农民是占大多数,至少有八九成,但是他们由很辛苦勤劳得来的粮食,被地主夺去大半,自己得到手的几乎不能够自养,这是很不公平的”;“将来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37)孙中山着重指出,只有实现“耕者有其田”,才能消除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改善农民的生活,动员农民参加革命,高速发展农业生产,解决“农民解放问题”,所以,“我们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38)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孙中山不仅提出了“耕者要有其田”的根本原则,而且设想了土地来源和实施办法。国家授予耕者的土地,主要来源于:(一)照价收买,“国家当需地时,随时可照地契之价收买”,归于国有;(39)(二)没收地主未能照章纳税的土地(40);(三)公有或私有的未经开垦的“荒地”;(四)填海造田。“耕者有其田”的具体实施办法为:(一)授田法,“农民之缺乏田地沧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41);(二)租田法。在边疆新开发的移民区,“国家所得土地,应均为农庄,长期贷诸移民。”(42)
实现民生主义的另一个办法是“节制资本”。节制资本的思想包括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两个互相关联的方面,孙中山从中国经济的现状出发,强调“中国不能和外国比,单行节制资本是不足的。因为外国富,中国贫,外国生产过剩,中国生产不足。所以中国不单是节制私人资本,还要发达国家资本。”(43)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伊始,孙中山就在一次演说中指出:“今日共和告成,措施自由,产业勃兴,盖可预卜,然不可不防一种流弊,则资本家将从此以出是也。……故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垄断之流弊。”(44)此后,他反复发表“防止资本垄断流弊”的言论。而正式提出和全面阐发节制私人资本的问题,则是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民生主义》的专题讲演中。孙中山认为,节制私人资本的具体办法是:(一)用“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行这种税法,就可以令国家的财源多是直接由资本家而来。资本家的入息极多,国家直接征税,所谓多取之而不为虐”(45)。(二)从经营范围和企业规模上加以限制。“一切垄断性质之事业,悉当归国家经营”(46);“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47)(三)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对某些已由私人资本经营的企业,采用“收买”、“赎买”、或“以法律收回”等形式,改由国家经营。(四)通过地方自治团体,建立农业、工业、交易、银行、保险等合作经济,以缩小私人资本的活动范围。其目的在于,防止私人资本垄断国民经济,操纵国计民生,以避免重蹈欧美各国经济发达而社会问题积重难返的覆辙。
节制私人资本并不意味着压抑所有的私人资本,而是指节制私人垄断资本,但对中、小私人资本则加以保护和奖励。孙中山说,中国实业的开发,可分为个人企业和国家经营两条途径。“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者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48)这就是说,对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适宜于私人资本经营的企业,应采取保护和奖励政策;而对具有垄断性质,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加以节制和约束。
发达国家资本是与节制私人资本相辅相成的一项措施。孙中山认为,凡工业交通的大事业,均应由国家经营。“如果不用政府办,要用私人办,不是私人的财力不足,就是垄断的阻力极大。”(49)要发达国家资本,必须“有统筹全局之计划”。为此,孙中山精心构筑了《实业计划》,提出了发达国家资本的具体方案。在他看来,只有用国家的力量来振兴实业,发展交通,开发矿业才能避免欧洲各国私人资本恶性膨胀的祸害;才能与外国垄断资本相抗衡,保持民族经济的独立发展;才能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富强,成为“地球上最富的国”。
发达国家资本,需要大量资金、技术和人才。怎么办?孙中山主张“一变向来闭关自守主义,而为门户开放主义。”他说:“凡是我们中国应兴事业,我们无资本,即借外国资本;我们无人才,即用外国人才;我们方法不好,即用外国方法。”(50)而利用外资,发展实业,最终目的在于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与清朝统治者在对外关系上或是闭关锁国,或是媚外求降不同,孙中山对利用外资提出了一系列正确而重要的原则:第一、维护国家主权,“惟止利用其资本人材,而主权万不可授之于外人。”第二、坚持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建立于平等互惠的原则上。”(51)第三,坚持为我所用,国中“欢迎列国之雄厚资本,博大规模,宿学人才,精练技术,为我筹划,为我组织,为我经营,为我训练。”(52)利用外资的具体方式则是:“一、借资兴办,二、华洋合股,三、定以限期,批与外人承筑,期满无价收回。”(53)归根结底,“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54)。
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犹如车之两轮。如果说,平均地权侧重于实现土地国有和“耕者有其田”;那么,节制资本则着眼于防止私人资本垄断国计民生,并通过发达国家资本和利用外国资本,加快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步伐。孙中山确认,只要推行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就能实现“均富”和“大同”——这是他对建设民生主义中国的第三项重要指导原则。
国袭—规抚—创获:民生主义指导原则的形成
孙中山在总结三民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时曾说:“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55)民生主义指导原则的形成,便是孙中山承继中国传统思想的优秀部分,吸取西方近代学说的进步成果,对古今中外的精华加以“融通嘹悟”所得的新的“创获”。
“因袭”,并非“全盘照搬”。对于中国数千年来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富的思想宝藏,孙中山历来主张科学地加以利用,“如果是好的,当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56)。做到“能用古人而不为古人所惑,能役古人而不为古人所奴。”(57)“平均地权”的办法,就受到中国三代井田制的启发。用孙中山的话来说:“平均地权,井田之意也”;“井田之法,既板滞而不可复用,则惟有师其意而已。”(58)而师其意,主要是“师”井田制社会财富“平均”之意,所以民生主义主张“地权”一定要“平均”,“其目的在使人人享受经济上平等之幸福,而无不均之患。”(59)孙中山又把民生主义看作是太平天国土地纲领的继续,他认为:“民生主义,即贫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压制贫者也。但民生主义在前数十年,已有人行之者。其人为何,即洪秀全是。”(60)“平均地权”的办法因袭了太平天国素朴的平等观念,但又摒弃了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突破了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可见,无论是中国古代的井田制,还是太平天国的土地方案,都是孙中山“创获”平均地权指导原则的重要思想来源。
“规抚”并非“照本抄誉”。对于西方飞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和近代思想学说,孙中山倡导以开放的心态,“学欧美之所长”,认为只有“取法西人之文明而用之”,才能使中国“转弱为强,易旧为新”。“由过代之文明变而为近世的文明”(61)。以“平均地权”而言,孙中山在经济思想上吸 取的是亨利·乔治关于“土地公有”和“单一地价税”的主张;而在具体措施 上,则更多地采用了约翰·穆勒关于“核定地价”、“涨价归公”、“定价收买”的土地国有化方案。以节制资本而言,孙中山既取法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主张预防“资本垄断之流弊”,促进国家资本迅速发达,成就中国近代化之基业;更认为马克思“资本公有”的学说,“得社会主义之真髓”(62),而把解决“大资本尽为公有”的问题,充实为民生主义的重要内容。俄国十月革命后,孙中山又主张“仿效俄国”,“把全国的田地都分到一般农民”,做到“耕者有其田”(63),真正消除农民所受的经济压迫。正由于孙中山对西方各派学说毫无门户之见,才能“斟酌去取”赋予民生主义学说以丰富的正确的内涵。
“因袭”和“规抚”,是对中西思想文化的融合;而融合的目的在于创新和超越。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大同世界的理想追求,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取利避害的价值尺度,孕育了孙中山博大精深的文化心态,驱动孙中山做出了“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的理性抉择。努力“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的流弊”(64),“发扬吾固有之文化,且吸收世界之文化而光大之,以期与诸民族并驱于世界,以驯致于大同”(65),是孙中山“创获”民生主义学说的内在动力和思维逻辑。至今,它仍然闪耀着难以磨灭的理性之光。
注释:
①②《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123-130,289-290页。
③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单行本),第60页。
④⑦⑩(13)(14)(15)(24)(28)(30)(41)(43)(45)(47)(49)(56)(64)《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61,391,391,377,355,327,377,384,399,120,391,367,120,367,243,253页。
⑥⑧(46)(51)(58)《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98,134,135,249,193页。
⑥⑨(16)(17)(18)(26)(28)(42)(48)(52)(54)(57)(60)《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48,389,27,6,177,196,196,264,253,228,398,180,60,58页。
(11)(23)(31)(35)(61)《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9,327,297,327,278页。
(12)(38)(40)(63)《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462,558,558,556页。
(19)(25)(29)(32)(33)(36)(39)(44)(50)(53)(62)第517,523-524,514,522,320,507,535,321,322-323,533,481,533页。
(20)《章太炎全集》第4卷,第386页。
(21)《民报》1907年第16期。
(22)《民报》1908年第22期。
(34)关晓红:《早期“平均地权”纲领若干问题浅探》,“孙中山与近代中国”第二次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
(55)(65)《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60页。
(59)《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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