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基的真理论与符合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斯基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塔斯基真理论的形式结果在数学和逻辑方面的重要价值早已得到公认,但塔斯基真概念的哲学实质究竟是什么却一直充满争议。有的哲学家认为塔斯基的真理论是一个符合论;[1] [2] 也有的认为它仅仅是一个收缩论;[3] 还有的则认为,尽管塔斯基的真理论本身不是一个符合论,但是可以通过补充实质性的指称理论使之成为符合物理主义要求的符合论。[4]
本文认为这些看法都没有看清楚一个重要事实:塔斯基所定义的不是一个单一的真谓词,而是相对于不同语言的不同的真谓词。这点虽然经常被提及,但其意义却被曲解和忽视了。通常的指责是塔斯基定义了不同的真谓词,所以未能给出任何关于“真”的普遍性说明。但事实上塔斯基式的真定义并非没有共同特征,其共同特征都体现在塔斯基对真定义所施加的条件和限制(即形式正确性条件、实质适当性条件和物理主义限制)当中。真正关键的地方在于,当我们按照塔斯基的方式对具有不同结构和不同复杂程度的语言定义真谓词的时候,语义概念的引入和定义框架的选择都服从对象语言的需要。某些基本的语义概念如满足、指称等是为了处理对象语言的技术性目的而引进的工具性概念。它们没有得到哲学解释,也没有哲学上的解释价值。这表明塔斯基所持的是一种语义工具论。从这种立场出发所定义的真概念,其哲学涵义仅仅体现在实质适当性条件所规定的T等式中,而T等式本身并不足以说明“符合”。
1
首先说明一下研究塔斯基真理论的方法。由于塔斯基的真理论并不是对某个单一真概念的理论描述,而是关于如何对各种对象语言构造合适的真定义的方法说明,因此在考察该理论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塔斯基式真定义的普遍方法与这种方法的具体应用之间的区别;二是塔斯基式真定义在不同语言中所具有的不同表现形式和语义特征。
根据塔斯基的要求,任何令人满意的真定义都必需满足实质适当性条件和形式正确性条件,此外还受到物理主义的限制。所谓实质适当性条件是指:任何适当的真定义都必需能够为对象语言中的所有语句衍推出相应的T等式。T等式是T模式“s是真的当且仅当p”的实例,它通过将目标语句的名称或结构描述代入“ s” ,将目标语句代入“ p” 而获得。
形式正确性条件是为了使定义问题获得精确的意义并得到严格的解决,以及为了防止悖论的产生而提出的。它规定只有对精确地规定了结构的语言来说真定义才会有精确的意义。为了防止悖论,塔斯基区分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这样我们所要定义的真谓词是一个元语言的真谓词,这个真谓词的应用对象是对象语言中的语句,而整个真定义是在元语言中给出的。相应地实质适当性条件也要稍作修改:模式T的一个实例是元语言中的语句,而代入“ s” 的是对象语言的语句在元语言中的名字或结构描述,代入“ p” 的则是该语句在元语言中的翻译。
除实质适当性和形式正确性条件之外,真定义还受到物理主义的限制,即不得引入未经定义的语义词项,只能使用可被还原为非语义词项的语义概念。
塔斯基式真定义的普遍特征就体现在上述条件和限制当中。除此之外,真定义的具体形式和语义概念的选择是可以随语言复杂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接下来我们对三种不同的语言分别构造塔斯基式的真定义并讨论其哲学涵义。
2
考虑一个仅包含语句“雪是白的”和“草是绿的”的简单命题语言L1。令ML1是相应的元语言,它包含L1的语句及其引号名称,谓词“是真的”,连接词“当且仅当”。在ML1中给出的L1的塔斯基式真定义就是如下两个双条件句的合取:
T1:“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T2:“草是绿的”是真的当且仅当草是绿的。
这个定义表达了怎样的真概念呢?波普尔认为它恢复了“符合事实”这一直觉观念:只要把“是真的”当作“符合于事实”的同义语,然后以“符合于事实”替换T等式中的“是真的”,所得的T等式就能说明什么是“符合事实”。[5] 但T等式何以能说明“符合于事实”这一观念呢?波普尔指出,这归功于塔斯基使用了元语言,使得我们能够在元语言中谈及两样事情:陈述及其所指的事实。然而,区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塔斯基这样做只是为了防止悖论,若不考虑悖论,定义可在同一语言中给出,这时T等式照样可以谈及陈述及其所指的事实。何况“事实”一词并没有出现在T等式中。塔斯基明确反对把事实这样的实体加进定义中来。[6]
而更重要的是,符合论的关键特征是把“真”定义为真之载体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如果以语句为真之载体,这种关系就是语义关系,而语义关系正是塔斯基从T等式中明确排除的。为了看出这一点,让我们考虑柯克汉( Kirkham) 的模式C:
(t) (t是真的当且仅当((x) [( tRx) &(x发生)]))
这里“t”代表真之载体,“x”代表事件状态,“R”代表真之载体与事件状态之间的关系,如果t是语句,R就是语义关系,如表达、描述等等。柯克汉认为,符合论的本质可用模式C加以表达,而塔斯基的真理论本身是一个符合论(他承认塔斯基实际给出的不是一个符合论),只不过由于受到物理主义限制,不能使用未经定义的语义概念,所以塔斯基将语义关系从模式C中除去,得到模式T,塔斯基真概念的本质(符合论)就隐藏在模式T中。[7] 然而事实并非如柯克汉所说,塔斯基的物理主义限制是无关紧要的,物理主义限制造成了模式C和模式T的语义差别,这个差别恰恰对于符合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语义关系之有无直接决定了它所表达的是不是符合论观念。考虑下述反事实语句:
S1假如“白”的意义是绿,“草是白的”就会是真的。
按照符合论的观点,语句之为真取决于语句的意义和世界的状况,反事实中的意义变化将影响语句的真值,故S1是正确的。从塔斯基的T等式来看,语句“雪是白的”之为真仅取决于雪的颜色。于是在上述意义反事实中(假如“白”的意义是绿),“雪是白的”仍然为真。这显然不是一个符合论的观念。尽管塔斯基对T等式施加了如下限制:等式右边的语句必须是等式左边所提及的语句的翻译,但是严格来说“翻译”这个概念不是塔斯基真定义的一个部分(它是未经定义的语义概念),它是作为提出恰当真定义的条件限制而外加的。即使我们以正确翻译作为先决条件,所得的定义也仅仅是事实上正确的,不能用来说明上述反事实。因此,一旦我们将语义关系从模式C中去掉,就根本不存在所谓隐藏的符合论观念。
3
对于象L1这样的简单语言,塔斯基式的真定义可采用枚举或合取的形式。但是我们实际上要处理的语言往往要比这复杂得多,相应地真定义的形式也要作出变化,甚至要引入其他概念作为辅助手段。例如,假如L1包含语句连接词,便可构造无穷多的复合句,这时塔斯基式的真定义就不可能采用简单枚举的方式,而要采用递归的形式。再进一步,如果该语言含有量词,那么对之直接地定义“真”将是不可能的。因为量化句是由量词和开语句两部分构成,一方面,开语句可借助语句连接词来构造无穷多的复合开语句,因而可构造无穷多的量化复合句;另一方面,开语句并不是语句,它本身无所谓真假,所以不能直接对它递归地定义“真”。为了能够处理这种语言,塔斯基引入满足概念,满足是对象(或对象序列)与开语句(或谓词)之间的关系。塔斯基的方法是首先对开语句递归地定义“满足”,然后用“满足”定义“真”。
下面构造一个定义实例。考虑量化语言L2。L2包括:变元x[,1],x[,2],x[,3]……;谓词“……是白的”和“……是圆的”;语句连接词“-”和“&”;全称量词“”。L2的句法是:由一个变元加上一个谓词构成公式;公式的否定、合取是公式;在公式的前边加上一个带变元的全称量词也是公式;此外再没有其他表达式是公式;特别地,不含自由变元的公式是闭语句,简称语句。元语言是ML2。ML2包含L2,并且具备定义所需的手段及符合塔斯基对定义的要求。我们在ML2中对L2中的语句定义“真”。令S代表对象序列,A、B、C代表L2的公式或语句。首先定义“满足”:
对象序列S满足A,当且仅当
或者A是“x[,i]是白的”并且S中第i个对象是白的;
或者A是“x[,i]是圆的”并且S中第i个对象是圆的;
或者A是“-B”并且S不满足B;
或者A是“B & C”并且S既满足B也满足C;
或者A是“x[,i]B”并且所有至多在i位置不同于S的对象序列都满足B。
然后用“满足”定义“真”:
L2中的一个语句是真的,当且仅当它被所有对象序列满足。
留意到语言L2不包括名称,只包含全称量化句及由全称量化句所组成的复合句,它的表达力无疑是贫乏的,我们构造L2的目的只是为了表明:满足概念的引入完全是为了处理带有递归句法的量化语言。
如何看待这个定义呢?戴维森认为,由于满足是对象(或对象序列)和谓词(或开语句)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用“满足”定义“真”,再把“符合”当成“满足”,那么我们就成功地把“真”定义为“符合”了,因此塔斯基的真理论可被看作一个符合论。
我们认为并非如此。首先,根据塔斯基的物理主义要求,我们不能引入未经解释的语义概念,只能用非语义的方式来定义“满足”。具体是通过枚举符合满足关系的所有对象/谓词(或对象序列/谓词)的对子来给出简单谓词的满足定义,然后对复合谓词递归地定义“满足”。这种定义是外延性的,其缺点是只告诉我们一些对象/谓词的对子,说对子中的两个成分之间的关系就是满足关系,但对于这种关系到底是什么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说明。尽管塔斯基给每一个对子都列出了满足条件,例如地球这个对象满足谓词“是圆的”当且仅当地球是圆的,但由于每一个对子都有其特殊的满足条件,不同对子的满足条件并不一样,所以即使我们有一个列举了所有对子及其满足条件的清单,也无从得知这些对子被归入“满足”的外延的普遍条件是什么。没有对满足概念的涵义作出说明也就无法真正说明何谓“符合”,恐怕没有哪个严肃的符合论者会满足于仅仅使用这样一个外延性的定义来刻画对其理论来说至关重要的符合概念。
此外,在塔斯基式的真定义中,满足概念的作用是过渡性和技术性的。例如,假如L2包含语句“地球是圆的”,这个定义就会告诉我们,它为真当且仅当它被所有对象序列满足,而它被所有对象序列满足当且仅当地球是圆的,所以“地球是圆的”为真当且仅当地球是圆的。如果我们考虑的是不带量词和开语句的语言,那么定义“满足”的中间步骤便可省去,直接写成:“地球是圆的”为真当且仅当地球是圆的。另一方面,即使我们坚持要用“满足”来定义“真”,我们也不能把满足关系当成是符合论者所要说明的那种语言/世界关系。因为塔斯基把封闭的真语句定义为被所有对象序列满足的语句,如果我们把满足当作符合,就会得出所有真语句与所有对象序列相符合的荒谬结论。当然,我们也可以把真语句定义为被某些对象序列所满足或被某个特定的对象序列所满足的语句。但这样定义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因为对任一闭语句而言,只要它被某一个对象序列所满足,就会被所有对象序列所满足。这意味着,一个语句的真并不取决于某个特定的对象序列,对象序列的事实内容与语句的真假无关。戴维森指出,由于不同的开语句被不同的对象所满足,而闭语句是由开语句构成的,所以通过满足这一语义途径,我们便从不同的路线达到不同语句的真。[8] 例如语句“地球是圆的”之所以被所有对象序列满足是因为开语句“x是圆的”被以地球开头的对象序列所满足,否则就没有对象序列满足它。这似乎表明真语句确实与特定对象序列的事实内容相关。然而,开语句与满足它的对象(或对象序列)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同一个对象可以满足不同的开语句,同一个开语句可被不同对象所满足,这决定了“满足”根本不是符合论者想要的那种符合关系。真正提供通达不同真语句的不同路线的是T等式右边的元语言语句,它规定T等式左边所提及的语句的成真条件,这个语句也被用于陈述相关语句的满足条件。但“满足”本身并不是关键,若不考虑其技术性作用,它完全可以从真定义中略去。即使没有“满足”这一语义途径,我们照样可以从不同的路线达到不同语句的真。
4
接下来我们考虑一种不带量词但是带有名称的语言,这种语言的塔斯基式真定义要用到指称概念。
令L3是这样一个语言,它包括名称“北京”、“地球”等等;一元谓词“……是中国的首都”、“……是圆的”等等;此外还有否定词和合取词。L3的句法是,由名称加上谓词构成原子语句;语句的否定是语句;两个语句的合取也是语句;此外再没有其他表达式是语句。再假定ML3是符合塔斯基规定的元语言,我们在ML3中对L3的语句定义“真”。
由于要考虑语句的成分和结构,相应也要考虑语句成分的语义性质及其关系。原子语句的成分是名称和谓词,相应的语义性质是指称和应用( application) 。参照索姆斯( Soames) 的做法,[9] 我们首先定义“指称”和“应用”,然后定义“真”。
(R) 对L3中的所有名称n和对象a,n指称a当且仅当n=“北京”并且a是北京,或者n=“地球”并且a是地球,……。
(A) 对L3中的所有一元谓词P和对象a,P应用于a当且仅当P=“是中国的首都”并且a是中国的首都,或者P=“是圆的”并且a是圆的,……。
(T) L3中的语句S为真,当且仅当
或者(ⅰ)S是由谓词P和名称n组成的原子语句,并且有一对象a使得n指称a并且P应用于a;
或者(ⅱ)S是语句A和B的合取,并且A和B皆为真;
或者(ⅲ)S是语句A的否定,并且A不真。
这个定义使用了“指称”和“应用”这样一些概念,这些概念反映了组成语句的基本表达式的语义性质,菲尔德( Field) 称之为“基本指称”。对于符合论者来说,指称作为一种语言/世界关系或许可以为说明“符合真”提供一种语义途径。不过,塔斯基式的指称定义同样是令人失望的。它使用元语言列举对象语言的所有名称及其所指的对象。菲尔德指出,这样定义“指称”就好比通过列举所有元素的化合价数目来定义“化合价”,根本不具有解释作用。化合价概念只有借助关于原子结构的物理学理论才能得到真正的说明,同样,只有实质性的指称理论,比如因果指称论,才能真正说明何谓指称。[10]
如果我们的目的是要给出一个解释性的符合论,那么菲尔德的批评无疑切中了要害。但菲尔德关于补充因果指称论的建议并不适合塔斯基的理论目的。塔斯基引入基本指称概念只是为了能够以反映对象语言结构的方式导出相应的T等式,就这一目的而言,并不要求对基本语义概念作出解释。实际上菲尔德与塔斯基所寻求的是两种不同的语义还原方案:一种是旨在说明语义概念的解释性还原,另一种是旨在消除语义词项的工具性还原。前者取决于能否成功给出实质性的基本指称理论,后者取决于基本指称概念的选择和使用是否符合对象语言的要求。
5
通过对几种不同的语言给出塔斯基式的真定义,可以看出贯彻始终的是一种工具论的语义立场:为了在物理主义的限制下给出形式正确和实质恰当的真定义,定义框架的选择和语义概念的引入必须服从(并且仅仅是为了)处理对象语言的技术性需要,它们没有得到哲学解释,也没有解释价值。塔斯基真概念的哲学实质显然不是体现在这种工具性的语义还原当中。
那么塔斯基真概念的哲学实质究竟在什么地方呢?首先要明确一点,塔斯基真概念本身不可能真正具有结构和成分,否则,基于前面的分析,其结构和成分就会随着语言的变化而变化,而具有不同结构和成分的概念不可能是同一个概念(这与塔斯基对不同语言定义不同的真谓词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是出于防止悖论的形式上的需要,而不是要定义不同的概念)。因此塔斯基的真概念在构成上是单一的,其哲学实质不可能体现在相对于不同语言的个别的语义特征当中,而只能在塔斯基所规定的普遍性条件中寻找。在普遍性条件当中,形式正确性条件和物理主义限制是关于形式上和技术上的规定,不可能反映真概念的哲学实质,剩下的就是实质适当性条件了。
塔斯基本人提出实质适当性条件的目的是要使真定义能够反映亚里士多德式的真概念:“说是为非或说非为是,即为假;说是为是或说非为非,即为真”。塔斯基认为这一概念或许可以用现代的哲学术语表述为:“语句之为真就在于它与实在相一致(或相符合)”。[11] 但由于这些现代的表述都不够精确和清楚,塔斯基不能肯定他的真概念是否与这些现代表述相一致。[12] 另一方面,塔斯基提出了类似于消引号论的观点——语义性真定义没有暗示任何可以作为给定语句能够得以断定的条件的东西,它仅仅意味着无论何时我们断定或反对等值式右边的语句,我们都必须准备断定或反对等值式左边的语句。[13] 那么塔斯基提出实质适当性条件的目的是为了精确地表达符合论还是消引号论呢?他本人的言论并未提供确切答案。
在第2节中我们已经指出,实质适当性条件所规定的T等式不足以说明符合论。事实上,T等式可以被收缩论者、符合论者及其他真理论者所接受,因为它只规定了真谓词成立的最低条件(一个谓词必须满足T等式才能成为真谓词),而没有对真概念的涵义作出实质性的说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塔斯基的真理论在哲学上是不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