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列宁“民主特殊规律论”看邓小平“改善党的领导论”的实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导论论文,实质论文,民主论文,规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7)04-0019-04
在邓小平的政治理论宝库中,关于“改善党的领导”的理论,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封建专制传统影响深远的东方大国中,如何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探索。这一理论的实质,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阶段性质变、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理论。邓小平“改善党的领导论”上承列宁“民主特殊规律论”之精髓,下启我国民主建设之新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列宁关于不发达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发展的特殊规律理论
在探索俄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列宁实际上发现了不发达国家社会民主进程的一条特殊规律——由共产党代表、甚至代替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与社会(即党政合一、以党代政)的阶段,向党组织、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和社会(即党政分开,党实施思想、政治、组织领导)的阶段转化。
人民群众直接当家做主、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这是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方向。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也曾急于实现人民直接管理社会的原则,他要求“要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要使每个劳动者做完八小时‘分内’的生产劳动之外,还要无报酬地履行国家义务。”[1] 他甚至设想实行劳动者“六小时体力劳动,四小时管理国家”的制度[2]。后来,实践使列宁改变了看法。1919年3月,他在俄共八大上实际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必须经历由共产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阶段的思想:“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3]
再往后,实践的再发展,使共产党“为劳动者实行管理”(即党政合一、以党代政)的模式和方式出现很多弊端。列宁1922年3月指出:“在我们党同苏维埃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关系,……有些具体的小事都要弄到政治局去解决。……一切问题都从人民委员会搬到政治局来了。”[4]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列宁实际上又提出了由党代表、甚至代替人民管理国家的阶段向党领导、组织人民管理国家阶段转变的任务。为实现这一转变,列宁正式提出了党政分工的原则——“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5] 这一转变的内容,就是从以党代政、党实施行政领导向党政分开、党实施思想、政治、组织领导转变。
由共产党代表、甚至代替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与社会的阶段,向党组织、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和社会的阶段转化这个规律,对没有经过“政治民主”充分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普遍性。不发达国家共产党代表甚至代替人民管理国家的阶段,应该是在国家政权的创立和巩固阶段。那时,以党代政、党政合一有着历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然而,当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并巩固之后(这一般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相联系),共产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阶段就应该让位于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阶段,党政不分就应该让位于党政分开。可是,过去相当长时期,我们没有认识到不发达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这条特殊规律,一直在强化党代表、甚至代替人民当家做主的体制。这已经严重阻碍了并且现在仍在阻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也阻碍了并仍在阻碍着党内民主的发展。进入新时期以来,我们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施党政分开,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尚未对列宁揭示的这个特殊规律有足够的理性认识。
二、邓小平关于改善党的领导思想的实质
(一)不改善党的领导,继续停留在党代表、甚至代替人民当家做主的阶段,党的领导地位就可能丧失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以“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为论题,相当集中、相当突出地论述了我们党不能继续停留在代表、甚至代替人民当家做主,而应向组织、领导人民当家做主阶段转变的问题。他在为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讲话准备的提纲中,就将“党委要善于领导,机构要很小”[6](P99),列为准备要讲的七大问题之五。他在1979年更明确地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但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像过去那样干预一切。”[6](P123)他在1980年还尖锐地提出下列问题要求全党思考、解决:“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7](P276)同年,他甚至指出:“我们过去的那一套不适应今天和今后的任务,非改不行……要真正想办法改变。如果不改变,如果党不善于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很可能成为四化的障碍。”[8](P6)这省略号后的几句话太尖锐了,以至于尽管已有党刊公开发表过它(见参考文献[8]),但就连《邓小平思想年谱》等书籍的编辑者,也都未将它收录进去。然而,这句话是真理。它实际上明确地警告我们:不改善党的领导,继续停留在党代表、甚至代替人民当家做主的阶段,党的领导地位就可能丧失。
(二)改善党的领导的核心,是实现从党代表、甚至代替人民当家做主的阶段,向党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阶段转变
既然改善党的领导的意义是如此重要,那么,怎样改善党的领导呢?邓小平明确回答:“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利、任务和工作方式都要改善。”[6](P173)就权利而言,尽管党有执政的权力和相应的权利,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只有模范地遵守法律的义务,而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就任务而言,“党委如何领导?应该只管大事,不能管小事。”[9](P177)党要集中精力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制定、贯彻好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同时还要管好自身建设,但不能越俎代庖,去完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的任务。总之“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大多。”[9](P163)就工作方式而言,诚如邓小平斩钉截铁之所言:“我们不能实行以党治国的办法。”[8](P5)这句话告诉我们:党不再应该直接发号施令,必须善于运用民主和法制的手段和方式,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使党的领导更多地依靠国家法制;同时,领导和支持人民实行民主,以民主的手段和方式来进行对国家、社会和企事业的管理。
更重要的是,邓小平还阐明了“改善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他指出:“党的工作的核心,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整个国家是这样,各级党的组织也是这样。”[6](P173)为此,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9](P177)“党政分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提出了这个问题”[9](P163),但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从理论到实践都还远未解决。党政许多重要关系的处理、其工作职能的分配都还缺乏制度和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地方党委仍然包揽具体事务过多,权力仍然过分集中。为什么党政分开的步伐如此缓慢、如此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未能从理论上弄清:这一改善党的领导的“关键”的实质性要求,是要实现从党代表甚至代替人民当家做主,向党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阶段性转变。
党“代表”人民当家做主与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这两种政治生活方式的区别,并不是民主与非民主的区别,而只是不发达社会主义国家民主进程中阶段高低的区别。从党“代表”到“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转变,应该是我国民主进程中的阶段性质变。伴随着它的,必然是从“人治”到“法治”,从政治生活的集中化到民主化的重大转变。
(三)改善党的领导的基本途径,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改善党的领导,很重要的一条,是“改善党的领导制度”[7](P269),推进党内民主,并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这是改善党的领导的基本途径。
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曾指出:“在我们党内和国家内,必须按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要造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如果党内造不成,国家也造不成。”[10] 这就点明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决定作用和带动作用。在新时期,邓小平更加明确地强调了这一点:“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7](P147)
为什么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有决定与带动作用呢?除了党执政的地位以外,还在于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而这些特点同时也就决定了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
第一,前提和出发点不同。人民民主的前提,是人民内部的各个阶级、阶层的特殊利益;其出发点,是这些利益主体对自己特殊利益的认定和追求。而党内民主的前提,则是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因为,共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11],所以,党内民主的出发点,是广大党员群众对自己的服务对象——人民群众——的整体与根本利益的认定与追求。
既然如此,要加强党内民主建设,首先就要明确:党内民主的核心和实质并不是“集体领导”,而是“体现多数党员的意志”。多数党员的意志既要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制度上,又要体现在对各级领导人的选举、监督、弹劾和撤换上。这正是邓小平强调的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7](P331)而真正民主的选举,都应该包含自由竞选、差额选举和秘密投票。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的领导活动和党务活动民主化。可是,长期以来,我们视这些东西为洪水猛兽,不敢引入党内民主之中,结果大大贬低了党内民主。这既是未能有效地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极重要原因,也是党内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极重要原因。
第二,体现的价值原则不同。人民民主体现的是“利益原则”。尽管社会主义制度使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一致起来,但由于人民仍由不同的利益群体所组成,所以,单靠人民民主,还不能解决人民内部的局部与局部、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等利益矛盾。而党内民主体现的则是“正确原则”——正确地制定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与方针政策。这个原则的实质,在于如何使党的理论同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谋得人民的整体利益。
既然如此,要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就必须使党员群众普遍树立民主化的思想方式和民主化的政治价值观念。共产党员的思想方式,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真正的民主意识的核心。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有两条重要要求:其一,破除对马克思主义以及一切“主义”的教条式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实践为标准,创造性地思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模式和方针;其二,破除对领导、对上级的盲从态度,坚持真理、坚持事实,独立地思考每一个党员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价值和行为。共产党员的政治价值观念,是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地方组织与党中央等关系的标准体系。党员的权利义务观、平等自由观、民主集中观、利益责任观等,都应有一个民主与党性相统一的标准。封建士大夫还能闪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之类的政治价值观念,共产党员应该比他们强千百倍。
第三,保障体系不同。人民民主的保障体系是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党内民主的保障体系是党的制度和纪律。连严肃的西方政党理论都奉党制党纪为圭臬,如美国学者古德诺就说过:“‘组织’这个字眼都包含着承认秩序和服从正式确立的权威。……一个人如果把自己和一个政党联系在一起,他就不言而喻地要承认忠诚于这个政党的一切章程和条例。”[12] 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因而统一性最强的共产党,更是将党的制度和纪律视为生命线。因为,它们既是党内民主的保障,又是党内集中的保障,所以,它能使党内的民主与集中达到高度的统一。
既然如此,要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就必须加强“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党内制度建设。这是邓小平党建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要以制度建设,来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来坚持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和作风,来规范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形成的新鲜经验、新鲜做法。而党内制度建设的要害,是要解决因丧失权威性、缺乏程序性而导致的党内制度“流产”问题。这个问题,是党内各种问题久解不“决”,且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在产生的重要原因。
要解决党内制度丧失权威性的问题,关键在于使党内制度“完整化”——使每一项制度都包含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制度所应有的令、禁、处置三个要素,杜绝党内制度常有的“处置”环节缺失现象。要解决党内制度缺乏程序性的问题,关键在于使党内制度要有可操作性——在党内生活的意志表达、意见集中、决定形成的全过程各个环节中,都严格地按照既定的程序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总之,党内民主是党的正确领导的保证,是党的威望的保证。所以,加强党内民主,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就是改善党的领导。
邓小平“改善党的领导”的民主思想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实现从党代表甚至代替人民当家做主,向党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阶段性转变,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以党内民主来引导、推动人民民主,这既是改善党的领导的基本途径,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基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