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伦理—经济范式与道德哲学的理论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伦理论文,哲学论文,道德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8)05-0082-04
伦理—经济关系是道德体系的哲学基础,也是道德哲学的理论创新和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中国化的基本课题。
在中国20世纪道德哲学与道德体系的历史发展中,关于伦理—经济关系的研究,先后出现继而同时存在三种理论范式:经济决定伦理、新教伦理(“理想类型”)、经济伦理,即所谓“(经济)决定论”、“(伦理)气质论”、“(道德)立法论”。
“经济决定伦理”是由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演绎出的影响最深广、公度性最强、在意识形态和理论学术两大领域被当作当然前提的最具权威性的理论范式。“新教伦理”(理想类型)是由韦伯提出、自“新教资本主义”的命题推衍出的、在从西方到东方的学术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理论范式。“经济伦理”是从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需要中产生、试图赋予市场经济以价值内涵并由此进行价值引导和价值互动、实际上隐逸着一种关于经济—伦理关系的形上价值理念的理论范式。三者之中,前两者最具方法论和理论范式的意义,对20世纪的理论学术和意识形态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西方和东方的精英层和大众层都有不少人认为,“二马”(即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是20世纪产生最大学术影响乃至意识形态影响的两位人物。而“经济伦理”的理念,因其缺乏成熟的、权威性的理论形态、缺乏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学术巨人,因其发轫于实践、出于世俗,往往只被当作一种世俗呼唤和实践努力,没有被列为一种理论范式。然而,既然它在全世界都受到重视,既然它业已成为一种学术运动和实践运动,仅仅从否定方面解释就难以令人信服,其背后必定深藏和支撑着一种形上理念和价值信念,只是没有以自觉的和成熟的形态表达和表现出来,其理论和学术的影响只是以渗透的和形而下的形式体现出来。
经过一个世纪或长或短的自我发展与实践检验,以上三种理论范式都在不同层面和不同程度上体现出合理性,同样,其合理性的限度也日益彰显。时至21世纪,反思性、批评性地发现和揭示它们的合理性限度,反比肯定其合理性更为重要和迫切。理由很简单,它们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已经得到确认,同样,它们的合理性限度也在这种确认中逐渐演变和扩展为理论与实践上的非合理性。这里所谓的合理性限度主要有两种状况:一是自身之内具有非合理性或衍化为非合理性的可能;二是它所具有的合理性具有特定的真理域,一旦超出这个真理域,合理性就蜕变为非合理性。
“经济决定伦理”的理论范式具体表现为三个命题或三个理念:道德体系与伦理精神方面的“经济体制决定论”;道德生活与伦理关系方面的“经济利益决定论”;道德水平与伦理进步方面的“经济发展标准论”。
这一范式的合理性在于强调经济、物质生活条件对于道德观念和道德生活的最终决定意义,其合理性限度表现在本体论、价值论和实践论诸方面。在本体论方面,它是哲学本体论的解读、泛读和误读;在价值论方面,它以哲学本体论僭越道德价值论;在实践论方面,在可能性与现实性两个方面导致诸多实践上的虚妄。
在本体论方面,它将对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互关系和社会有机体的理论由解读引向泛读和误读。首先将经济与伦理的关系解读为本体与现象、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继而将经济体制泛化为生产方式,将作为上层建筑中一个要素的伦理道德泛化为整个上层建筑;最后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矛盾运动和社会有机体的思想误读为决定性和被决定性、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关系。由解读走向泛读,由泛读走向误读,其根本原因是“机械宇宙观的胜利”。
在价值论方面,它在揭示伦理的形上基础的同时,以本体论僭越价值论,以真理取代意义,以思辨理性混同实践理性,混淆了“自然”、“实然”、“应然”、“必然”四种判断和不同论域之间的界限。机械的“决定”只是处于本体的事实域,居于“自然”、“实然”的境界,并没有进入伦理与道德的价值域,没有进入“应然”和“必然”的境界。
在实践论方面,在由传统向现代的文明转换,由“意识形态中心”向“经济建设中心”的战略转变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内在四大实践虚妄。首先,奴婢伦理,潜在着使伦理道德成为经济奴婢的危险,导致价值分裂。其次,孤立的经济,使马克思关于社会有机体辩证互动的理论成为抽象的经济决定性,使社会文明的交响合唱不幸沦为经济“孤鸿的哀鸣”。再次,道德责任的消解,机械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论产生的只是“自然伦理”而不能造就“意义世界”,以利益诱导道德,只能导致“从源头上污染道德”。最后,价值霸权,它将经济在价值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推向价值体系中的霸主,从而必然在文明体系内和文明体系之间导致价值霸权。
“经济决定伦理”的合理性,是决定论的合理性;这种决定论并没有绝对的合理性,其合理性只是本体论的合理性;一旦僭越价值论和实践论,这种本体论的合理性就很有可能蜕变为非合理性;而且,即使在本体论范围内,其合理性也有其理论和实践的限度。因此,必须也应当进行审慎而仔细的分辨和揭示。
韦伯关于“新教资本主义”的“理想类型”是20世纪影响最大的第二种伦理—经济理论范式。它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程进入中国,因其对“经济决定伦理”范式的互补互动而产生巨大影响。“理想类型”以马克思的理论为重要知识背景,以柏拉图的“理型”为哲学向度和形上资源,以宗教学与伦理学的合一为方法论特质,形成与“经济决定论”相对应和相对峙的“伦理气质论”或“精神气质论”。“经济决定论”与“伦理气质论”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且理论上又有内在关联的两大伦理—经济理论,也可以说是20世纪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中国化进程中先后出现的两大理论范式。
必须仔细区分但在学术研究中不幸被忽视的问题是:韦伯的“理想类型”有两个维度,即道德哲学维度与历史哲学维度,两个维度使它具有截然不同的两种风范。
在道德哲学方面,“理想类型”所建构的是“宗教—伦理—理性经济行为”的三维实践理性结构和“最好的动力—最强的动力”浑然一体的二维实践意志结构。三维实践理性结构和二维实践意志结构形成“理想类型”的道德哲学的“精神”品质,它强调各种因素的“合成作用”,而不是经济、伦理或宗教某个单个因素的“决定作用”,并因此在与马克思的理论相关联的同时,又具有某种后现代的性质。
由宗教—伦理—理性经济行为构成的三维结构,比起伦理—经济行为的二维结构,对以新教为文化背景的欧美资本主义文明具有更大的解释力,但如果将它泛化为超越文化传统的“理想类型”,并以它作为对其他诸文明进行合理性判断的价值依据,便潜隐着深刻的逻辑矛盾和学术危机。正因为如此,韦伯关于“新教资本主义”的伦理—经济“理想类型”,便表现为道德哲学与历史哲学的二重向度和二元分离。在道德哲学方面,它建立了一个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逻辑模型,然而在历史哲学方面,“理想类型”却潜隐着深刻的文化霸权与文明霸权的价值取向,它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历史观,以及后来的“文明冲突”理论和“全球化”思潮,同属一种历史哲学谱系。“理想类型”是隐蔽而深刻的西方中心主义,它的胜利挺进成功地在文化上确立了西方文明在现代文明体系中的霸权地位。西方中心主义和文明体系中的价值霸权,是“伦理气质论”理论范式的历史哲学实质。正因为如此,“儒教资本主义”的命题,因与之在道德哲学方面不同构,历史哲学方面不同质,只是对“新教资本主义”“理想类型”的一种错位的回应。
在道德哲学维度,我们分享了“理想类型”的哲学智慧;但是在历史哲学维度,在思辨的诱惑下,我们却不幸走进了韦伯这个典型的日耳曼人的学术圈套。
如果在20世纪后期中国特殊的社会情境中进行文明解读,“经济伦理”成为三大理论范式之一有其特殊的文化动因,这就是:利益驱动与良知策动;经济的价值霸权与文明的反霸权努力。因此,其可能性与合理性也有特定的逻辑—历史条件,逻辑条件是经济规律的非绝对性和经济生活的不完全自律性;历史条件是由市场经济运作而产生的经济冲动力与伦理冲动力的分离与分裂。
“经济伦理”的范式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着三大悖论:目的—工具两难的价值悖论;“立法者”—“阐释者”的僭越的规范悖论;制度化“围城”的实践悖论。
价值悖论表现为“目的—工具”的两难:在“经济伦理”中,如果“伦理”是目的,那么,“经济伦理”将失去其“经济”的基础和指向,经济将在伦理的自我合目的性的追究和追求中自我消解,伦理亦将最终成为抽象思辨的“纯粹伦理”,“经济伦理”将不成为经济伦理;如果“伦理”是工具,那么,伦理将因其沦为经济的附庸而失去作为文化生态中有机因子的存在意义和互动能力,“经济伦理”也不成为经济伦理。
规范悖论表现为“立法者—阐释者”僭越:道德规范是由人提出或首发并由人阐释的,道德规范“应当”被遵奉;任何人都可以宣断和阐释道德规范,任何人都没有充分的合法性证明自己可以宣断和阐释道德规范,基于相同的理由,任何人都可以质疑道德规范。
实践悖论表现为制度化的“围城”:如果经济伦理不制度化,那么,它难以具有现实效力;如果经济伦理制度化,那么,它就可能因为失去至少部分失去伦理的文化本性而不是伦理。
三大悖论分别导致经济伦理的三个文化危机:动机危机;合法性危机;合理性危机。
目的—工具的两难导致经济伦理的动机危机。在经济伦理中,目的行为因其经济的“实质对象”难以完全是“伦理的”;工具行为因其伦理的“形式对象”难以完全是“经济的”;而策略行为既不是伦理的,也不是经济的,更不是“经济—伦理”的。于是,经济伦理因价值悖论便陷入哈贝马斯所说的“动机危机”之中。经济伦理的动机危机,本质上是伦理与经济变革时期的“青春期危机”。
立法者—阐释者的僭越导致经济伦理的合法性危机。在经济伦理的道德立法中,存在两大难题:谁有充分的权力申言和证明自己可以制定和宣断道德规范?两种相互殊异甚至相互冲突的规范,即源于经济的“实质对象”的道德规范和源于伦理的“形式对象”的道德规范是否可能在“经济伦理”中形成统一的“经济伦理规范”?
实践悖论方面的制度化“围城”,形成经济伦理的合理性危机。伦理规范制度化,使经济伦理在获得一定程度的现实有效性的同时,具有合法化性质和形式,然而,这种内蕴着现实效力的合法性,是否具有真实的合理性,至少是一个有待证明的问题,而在合理性被确证之前,制度化的伦理规范显然潜隐着合理性的文化风险和文化危机。
动机危机、合法化危机、合理性危机,这些重大而深刻的文化的存在,迫使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经济伦理至今仍是一个虚拟命题。至少,它在实践上还是如此。
“经济决定论”、“伦理气质论”、“道德立法论”具有共通的哲学特质,这就是:原子的观点、道德世界观、本体思维。它们在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也是20世纪诸多文明疾痼像生态危机、价值霸权、文明霸权产生的形上原因。
20世纪人类最重大的觉悟是生态觉悟。20世纪人类的生态觉悟决不只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觉悟,而是整个人类文明的觉悟。
21世纪的文明,将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是回归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有机体与辩证互动理论。生态文明的内核是:人类文明的合理性不是个别因子的最终决定性,而是辩证互动的生态合理性。生态文明的实质,是扬弃文明体系中的价值霸权和诸文明体系之间关系中的文明霸权。
21世纪道德哲学和道德体系的形而上学基础,既不是机械的“决定论”,也不是抽象的“气质论”和“立法论”,而是汲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辩证法精髓,融摄三种范式并扬弃它们的内在局限的“生态论”。
为此,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的中国化、21世纪中国道德哲学体系的建构,其基础性的课题就是进行关于伦理—经济关系的道德哲学范式的辩证转换:由“经济决定论”、“伦理气质论”、“道德立法论”,推进为“伦理—经济生态论”。我的观点是:“伦理—经济生态”,就是伦理—经济关系的“第四种范式”。“生态论”,就是伦理—经济关系的“第四种理念”。
为了完成这个转换,道德哲学必须进行两大理论推进。第一,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理念上升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生态世界观和生态方法论;第二,将生态世界观落实为生态价值观,进行包括道德体系在内的价值建构。由“原子的观点”到“实体的观点”、由“本体思维”到“生态思维”、由“本体世界观”到“生态世界观”,是道德哲学辩证转换的形而上学基础。
中国传统伦理的巨大成功,就在于它建构了一个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适应和相匹配的,儒、道、佛三位一体的自给自足的道德哲学体系与自给自足的伦理精神体系,形成自然经济—自然伦理的自给自足的伦理—经济生态。
20世纪关于伦理—经济关系的道德哲学理论发展的基本趋势,就是二者的生态整合。从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新教伦理”的“理想类型”,到丹尼尔·贝尔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中揭示的“经济冲动力与道德冲动力”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再到彼得·科斯洛夫斯基的《伦理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的“最强的动力—最好的动力”的理论模型,体现的都是走向生态合理性的道德哲学趋向。
道德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是“生态相适应”。生态相适应,是生态世界观和生态价值观统摄下的“相适应”;是整体有机、辩证互动,以整个文明的合理性为最高价值取向的“相适应”。道德体系与市场经济辩证互动而形成的新的伦理—经济生态,以伦理—经济的生态互动为基础的道德体系,就是在中国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中内生内发的、汲取20世纪人类道德文明的一切合理成果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德哲学体系。
辩证合理的伦理—经济生态,既是21世纪道德体系的建构,也是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中国化必须进行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