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非正规就业 促进毕业生就业模式多样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毕业生就业论文,非正规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非正规就业,最初由国际劳工组织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今天已发展成为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从国际上看,非正规就业,既有在正规部门(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的非正规形式的就业,诸如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季节性就业、兼职就业、派遣就业、远程就业等,又有在非正规部门(正规部门之外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微型企业、家庭生产服务单位以及个体劳动者等)的自营就业、家庭就业等。在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连年吃紧的形势下,非正规就业以其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可以缓解就业压力等特点,自然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国际上通常所认为的大众化阶段,2002年毛入学率达到大众化阶段的下限15%,2003年进一步提高到17%。单一的正规就业渠道,越来越难以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多样化发展的要求.由此要求必须在传统的正规就业之外鼓励毕业生非正规就业,促进毕业生就业模式多样化。
一、非正规就业的客观条件
1.第三产业提供了巨大就业空间。20世纪90年代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约85万个,第三产业是目前我国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主体产业。由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零售业、餐饮业等,不论是对劳动时间还是劳动方式,都比传统的第二产业的要求更加灵活多变,因此已经成为当前非正规就业最为集中的产业。从发展潜力看,目前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还很不充分,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不到三成,而发达国家都在60%以上,即使是发展中国家也达到50%左右。可见,发展第三产业有着巨大的潜力,为非正规就业预备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探讨高校毕业生的非正规就业问题,还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第三产业结构从总体上尚处于低层次结构水平的不合理现状。具体来说,传统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偏高,如商贸餐饮、交通运输、仓储等;而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金融保险、信息业、咨询业、科技研究开发与服务、文化教育、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在内的直接促进产业发展的新兴第三产业则发育不足,占第三产业总增加值比例偏低。这一状况远远不能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优势。统计表明,当前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传统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已经在衰退,对吸纳劳动力就业作用是有限的,也难以为毕业生非正规就业创造更多机遇。因此,只有调整现有的第三产业结构,才能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劳动力素质,不同于一般劳动力,吸收高校毕业生到第三产业中的一些新兴行业进行非正规就业,可以使他们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如信息产业、金融保险业、科技服务等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比较高,高校毕业生在这些新领域,大有用武之地。新兴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更多的就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入世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入世后,我国对金融、保险、商业、外贸、交通、运输、旅游、邮电、教育等服务产业开放或限制性开放市场,在诸多领域为就业者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中国也被认为是投资创业的首选之地。入世对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影响还在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较以前更为广阔的就业市场。随着地域壁垒被推倒,更多的人才可以在全球范围流动,人才竞争呈现零距离状态,因此必然使得毕业生就业走向多元化,就业市场不可避免地扩大到全世界范围,出现国际化的特点。在这一背景下,我们认为,通过派遣劳务服务等方式使毕业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就业,可以成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重要途径。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CATS),对国际服务贸易从跨境服务、境外消费、商业存在以及自然人流动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如以专家、建筑师、医护工作者个体身份在境外的服务,就是自然人流动。在服务贸易领域,我国的工程师、医生、护士、汉语教师、计算机服务工程师、劳务承包人员、厨师和船员等都是具有优势的自然人。
从全球范围看,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务派遣型就业与其他形式就业相比,虽然规模比较小,但其发展速度是最快的。将学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劳务输出范围,在我国个别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已经有过局部的尝试。尤其是职业教育,国内学本领,境外去就业,在一些地方已成为某些职校毕业生的新追求;与劳务外派公司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境外劳务输出,成为职教的新亮点。
二、非正规就业形式的探讨
1.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这在发达国家普遍呈上升趋势。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的失业率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推行了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就业。在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人们已逐渐不满足于那种传统的正规就业模式——劳动者终身供职一个单位,而是顺应时代变化,开发了多种有别于传统正规就业的灵活就业方式。其中,主要有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和季节性就业等。非全日制就业就是指少于可比性全日制正常工作时间的就业。对此,各国根据不同的法定工作时间而界定略异,例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典等国家规定周工时不满35小时为非全日制就业。从国外情况看,选择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并非皆是用人单位的非正式雇员,有相当一部分是正式雇员。这样,一个人可能同时从事几份工作,即兼职就业。实际上,在国外的兼职就业人员主要是白领阶层,多为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这对目前毕业生就业有启发意义。对毕业生灵活就业有借鉴意义的还有短期就业、季节性就业等。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有一定雇佣期限的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劳资双方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合同内容,或者,劳动者集中在每年的某个时节受用人单位聘任雇佣,其它时间自由支配。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远程就业这一崭新的就业方式也应运而生。一些跨国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开始利用卫星网络、海底电缆和光缆技术将其一部分工作分散到人工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劳动者与其他同事虽然没有面对面的接触,但能通过使用新技术进行交流,在远离中心办公室或生产场所的情况下完成工作。互联网的出现,还使得家庭办公成为可能,从而促使更多的人走到自由职业者或兼职者的行列。据报道,在我国,仅上海的自由职业者就有50万;在沈阳,有40%的技术人员兼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就业观念在发生新的转变,不受传统限制,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日益增多,并颇具规模。
2.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是非正规部门的就业。毕业生的创业,能够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人的就业。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突出的问题是需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自主创业不失为大学毕业生实现自我价值的另一条就业之路。没有人创业,哪儿来的就业?靠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或大办国有企业的方式来解决就业问题已经完全不可能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5年发表的《关于高等教育的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曾指出:“在‘学位=工作’这个公式不再成立的时代,人们希望高等教育的毕业生不仅是求职者,而且也是成功的企业家和工作岗位的创造者。”1998年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又进一步阐发这一观点:“毕业生将愈来愈不再仅仅是求职者,而首先将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世界高等教育会议宣言》)。在美国,约有四分之一的工商管理硕士开办自己的企业。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已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上海市,制定了大学生创业培训试行方案,进行试点工作。
3.在国际市场上派遣劳务。前面指出,劳务输出是毕业生非正规就业的重要途径,是一种特殊的就业形式。劳务派遣机构,实质就是短期就业的中介机构,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务代办合同,为其输送所需人才。从劳动关系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签定就业合同,属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不断地被派住公司的客户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二是劳动者不是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登记在册,当有合适工作被公司派住客户单位时,按用人单位的使用时间与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皆是派遣公司的员工,与派遣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派遣公司按法律规定对其承担雇主的大部分义务,主要是工资、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非生产性义务,其它如工作场地、生产工具、生产安全等生产性职责由客户单位承担,派遣劳动者与客户单位员工一道工作,在日常工作方面接受客户单位的生产指令、监督及管理。
三、促进非正规就业的相关措施
毕业生非正规就业,既需要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环境方面的支持,同时也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
1.有关政策与措施的积极扶持。与正规就业的劳动者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和社会保障相比,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在工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相对来说是低下的。因此,要促进各种形式的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必须在政策方面给予保障与支持。近几十年来,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以维护非正规就业者的“公正待遇”,如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非全日制工作公约》,提出非全日制职工在工作机会和工资待遇上的均等政策;荷兰规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雇员享受同工同酬、同等假期、同样的社会保险、同样的工作试用期等;再如,为了解决雇主利用短期就业频繁解雇员工以降低人工成本的问题,保护劳动者利益,国外政府普遍对短期就业有时间上的规定,重视为自主创业者提供服务等。借鉴国外有关扶持非正规就业的有关做法,主要应在寻求合理高效的社会保障措施、确立工资和退休金制度、制定合理的保护性税收政策以及给予必要的财政性援助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连续出台有关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如要求,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另外,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等。一些地方也采取了更为具体的措施,如上海市针对应届毕业生创业需求,成立了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以帮助大学生确认市场机会大小;通过此中心培训,确保大多数创业能落到实处,使培训学员有较高的开业率。市政府还成立了“促进就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担保。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为毕业生实现非正规就业提供了良好契机。
2.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掌握就业信息对于就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建设。信息网一般由政府投资建立的公共信息网和非政府机构建立的私营信息网两部分构成。在美国,公共信息网络主要包括劳动力信息储备网、职业信息网和学习交流网。这些网络能够及时、广泛地收集和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求职者只需将自己的基本情况、求职意向输入网络,就可以接受信息服务。用工单位通过网络了解求职者情况,从中确定所需雇员的候选人。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还很不完善,职业介绍和中介机构也很混乱,缺乏有效的就业信息系统。这是影响毕业生就业的不可忽视的因素,拿劳务输出来说,在我国的传统劳务输出体制内,没有一个能够较快地搜集、传递国际劳务信息的处理机构,不能全面、迅速、准确地掌握各部门、各地区劳务供给以及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总量和结构性信息,直接结果是,我国外派企业、劳务人员缺乏信息来源,对劳务输入国的有关法规、商情等了解不多,劳务输出工作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
针对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不畅通的现状,应当大力发展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建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规范发展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和职业培训,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就业服务。现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开通,已经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了网上沟通的很好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还应不断加强信息资源建设与用人单位信息发布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就业服务的水平。
3.促进教学改革及加强创业培训。进行非正规就业,要求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必须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和变化,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择业竞争力,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包括与用人部门加强联络、对学生进行非正规就业有关的法规政策方面的宣传等。
自主创业是重要的非正规就业形式,但目前我国开设创业类课程的高校很少,专科院校中更是寥寥无几。虽然也有部分大学生创业成功的例子,但毕竟是极少数的,因此加强创业教育,也是大学生们迫切需要的。在创业教育中,要注重学生就业观念的转变,要使学生将被动的就业观念转变为主动的创业观念,鼓励学生将创业作为自己职业的选择,并将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兴趣特长相结合,创造出自己所期望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