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社会”概念的本体论及现实意义——兼论马克思人学与科学的统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本体论文,现实意义论文,人学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的社会概念,是他早期(1842-1845年)逐步形成和确立的。在他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等重要论文中,涌现出一系列诸如社会伦理、社会理性、社会性、社会自由、社会需要、社会权利、社会等级、社会财产、社会原则、社会革命等范畴。1844年他明确提出:“建立在人们现实差别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统一,从抽象的天上下降到现实的地上的人类概念,——如果不是社会的概念,那是什么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50页。)这种社会概念已在他《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下简称《手稿》中,与“自然”、“人(类)”、“历史”、“生产”、“劳动”、“实践”、“交往”、“感性”、“感觉”、“异化”等概念,在本体论意义上实现了贯通:“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79页。)表现出其特有的“肯定辩证法”对现实存在有机整体的把握和本质直观的穿透,从而沟通了人学和科学,可以说,他的社会概念是其以后整个理论活动的灵魂。本文对此试作探讨,并试说明,正确理解它对我们当今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对存在的整体构成和本质穿透
我们知道,本体论(ontology)研究“存在”,它追问“存在”的实在性、普遍性、必然性,追问“存在”的根据、方式和价值等,并要给予确证,基本上它是解释世界的学问。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下简称《提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页。)这既指出了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抽象、思辨的性质,又说明了他本人的本体论与改变世界的实践密切相关,相互作用。正如卢卡奇指出的,《提纲》本身即是“一种本体论的批判”。(注:卢卡奇:《社会存在本体论导论》,第33页,华厦出版社1989版。)这种批判,乃是《手稿》对黑格尔本体论批判的进一步总结和深化,它标志了马克思解释世界任务的完成。马克思以后便据此进行致力终生的改变世界的工作,他大量科学结构和定位形式的论述涉及的主要是与改变世界相关的历史观、认识论及其方法论问题。而隐约贯穿其中的本体论基础则容易使人忽视,从而使人对马克思哲学产生“认识论断裂”、早期与晚期对立、人学与科学分离等误解。这就背离了其哲学与科学相统一的真精神。
必须看到,马克思作为一个独创性的哲学家(并融历史学家和法学家为一身),他在1842年社会斗争舞台上一出场,便与众不同地将其哲学与静观内省、思辨自足的德国古典哲学作了区分。他把哲学看成是时代的精华,是文明的活的灵魂,要求自己的哲学与现实世界相互作用,以新的整体(即有机整体)思维看待国家等,从而为人类彻底解放开辟道路。正是这种崭新精神,使他能发现现实生活中被哲学家忽视的、人们“非理性”的物质利益关系,实际是占了“理性”的法和国家的上风;因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相反。这就导致他根本修正了自己的理论出发点,即从理性出发转向了从现实关系出发,并迅速展开对黑格尔“把哲学提升为科学”的、以政治国家为本质中介的法哲学的批判,这种批判深刻触及了当时还充满封建等级关系的德国市民社会,稍后又触及到以政治平等为表象的法国市民社会,从而在总体的、世界性的视野中基本确立了要求废除私有制、解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社会原则和社会概念,这便是《手稿》解剖现实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本体论根据的哲学闪电的发生所在。
在马克思看来,传统哲学本体论之所以抽象思辨不可取,就在于它们所论证的存在,诸如唯一的神、绝对精神,以及脱离人的自然界和物质实体等等,都与人没有现实感性的对象性关系,“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25页。),它们都不是现实的存在。相反,他一再强调论证的,则是“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82页。)这种“对象性”,不是指认识论意义上主体(人)单纯以客体为对象,而是在本体论(存在论)意义上,将现实存在的主体和客体,都辩证地理解为感性的能动和受动的统一。主体(人)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他不仅受动于自身能动的主体性力量(如人的思维、感觉)的作用,而且受动于客体对象某种能动的主体性力量的作用而存在。这样,在对象性关系中,相对于主体(人)的客体,亦应理解为是另一个“主体”,即“第三者”:“只要有对象存在于我之外,只要我不是独自存在着,那么我就是和我之外存在的对象不同的他物,另一个现实,因而,对这第三者的对象说来……我是他的对象。”(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25页。)因此,在对象性关系中,主客体是相互作用的、直接互为对象即互为主客体的、辩证统一的存在。这就是马克思本体论辩证思维特有的“思辨”。这种思维所展示的对象是作为“存在的对象”,而不是认识论意义的、如海德格尔所说的作为“存在者的对象”。因此,马克思决不把事物看成是与人无关的单纯客体对象的物性存在。他说:“感觉为了物而同物发生关系,但物本身却是对自身和对人的一种对象性的、人的关系,反过来也是这样。”(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81页。)即是说,对象性的、人的关系也是客观存在。这样看,马克思本体论讨论的存在,不仅是对象范畴(它不能脱离作为物的客体对象),而且也是更具本质意义的关系范畴和过程范畴,从实现了存在与本质、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直接辩证统一。由此,主要表现为关系范畴的社会概念被马克思纳入到存在范畴之中。
无疑,“自然”、“社会”是《手稿》中两个最具有活力的概念。自然与社会之间及其与人之间的相互贯通,被马克思赋予了崭新的、存在与本质直接统一的本体论意义。事实上,传统哲学本体论主要考察人(思维)与自然界的关系,社会概念是被其排除在外的。因此,它在康德那里表现为人为自然界立法、知性为现象界立法,本质外在于现象(对象)而与存在是分离的;在黑格尔那里,它表现为存在(自然界及其现象)作为否定的环节统一在精神主体的扬弃本质之中;在费尔巴哈那里,它表现为存在与本质统一在客体对象之中;等等。这些思维方式实质上仍是主体与客体对立两分的认识论式的思维方式。而马克思关系的、贯通了自然界、社会和人的思维方式决定了其本体论完全不同于传统哲学本体论实体性的本原论和本质论。它所追问的存在和本质,不是某种抽象不变的实体,而是不脱离物的对象性的、动态的关系和过程,这就是现实的、对象性的、活生生的存在。在此意义上,笔者称其为“新自然本体论”。(注:参阅拙作《马克思“新自然本体论”解读》,《江海学刊》1995年第4期。)
马克思上述主体与客体、存在与本质直接统一的思想决非忽略它们之间质的差别。事实上,他鲜明地指出:“自然界,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都不是直接地同人的存在相适应的”。(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26页。)本质的人是以一种类的、社会的、思想的、对象化活动即实践的全面方式来感知、把握、确证对象和自身存在的。其自由、自觉、自为的主体性能动本质,显然与自然界某种“能动”本质有质的区别。而尽管“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78页。)社会与人彼此的“生产方式”又有质的区别。现实中的人(包括单个人)是以人们之间相互联系的、交互作用的方式部分地生产着社会,而社会以历史整体形成的,由经济、政治、文化、道德、法律等关系交织而成的动态结构的力量,维系着、生产着人。两者在本质上是整体和部分有机的动态生成、构成关系及其相互肯定和扬弃的关系。尽管不同于黑格尔的整体主义,这种“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59页。)但社会对人(单个人)却是主词规定,而不是费尔巴哈将单个人生物学意义的类本质抽象,作为“人的社会”的主词规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页。)。这点在马克思《提纲》关于“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命题中,表述得尤为清晰。不过,对此还须作具体分析。
第一,马克思的命题排斥的是费尔巴哈从人类学(人种学)意义的单个人出发,对人所作的可复制性的抽象类本质规定,而并不排斥人作为个体存在的本体论的本质意义。他说,人是“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80页。)也就是说,对人的本质,并不排斥人作为单个人的个体出发点与社会总体立足点相互贯通的本质理解,也就是说并不排弃单个人在本质上对社会总体的肯定和扬弃。
第二,马克思的命题并不排斥对人的本质,作一般哲学抽象的贯通性理解,也就是说它并不排斥《手稿》中对人所作的一般的自由自觉的社会性本质(包括人的自然本质)的规定,问题是还要对这种本质作动态的、历史的具体的考察。马克思在《资本论》时期论述古希腊艺术何以对后代人具有永久魅力时,就指出重要原因在于成年人对自己童年的纯真会感到愉快,乃是人超越社会形式的“固有的性格。”(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4页。)而在马克思关于社会与自然、人等贯通意义上来理解,可以说,“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一般规定,并不排斥人的某些自然本质方面,而是包含着它。
第三,这个命题中的“现实性”规定特别重要,必须结合历史规定性来理解。其现实性指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特定现实,而不是指历史上一切社会的现实。因为在《手稿》中,马克思已清楚地区分了这两种历史现实的质的区别。他认为在资本主义之前,土地的即自然界的主体性决定了人、劳动和财富的本质是“仅仅在一种特殊的、自然规定的存在形式中被认识的”;(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71页。)但在资本主义产生以后,“正象工业包含着已被扬弃的地产一样,工业的主体本质也同时包含着地产的主体本质”,“只有这时私有财产才能完成它对人的统治,并以最普遍的形式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力量”。(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72-73页。)也就是说,只有在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中,社会关系的总和才在整体上构成了、表现了人和自然界的本质存在。马克思的这种思想在《资本论》时期作了更明确的表述:“在土地所有制居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0页。)他在考察古代物质生产同精神生产不平衡关系时,指出古代的“自然”,是“指一切对象,包括社会在内”,因此考察的“出发点当然是自然规定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2-113页。)这同《手稿》的思想完全一致。因此,我们理解马克思命题的“现实性”,必须将马克思对人本质所作的一般的、静态的论述与其动态的、历史具体规定的论述结合起来,否则很容易流于浮泛的、抽象的、片面的理解。
最后,马克思的这个命题,是本体论的、与其本质直观方法相关的肯定性命题,它标明了对人现实的社会性本质存在可理解性的着眼点,与他下面关于“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的命题,具有相互贯通的同等意义。这里的所谓“市民社会”,是指18世纪以来欧洲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封建关系尚普遍存在的、带有地方性的社会;所谓“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则是指现实资本主义总体(主要指英、法、德)已经完成了、构成了、显现了自然界和人作为“社会关系总和”之本质的社会;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正是立足于资本主义工业已经全面展示并确认的、人类社会性及其社会化实践本质之历史必然发展的现实运动,从而对一切与此相异化的现象展开革命批判的。这就是他后来所说“共产主义者即实践的唯物主义”,而决非“乌托邦主义”的含义所在。
二、本质直观的肯定:人学与科学的贯通
马克思在1873年《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指出,他早在近30年前——这显然指《手稿》——已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作了批判,他表述自己的辩证法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有事物的否定的理解”(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人们一般称其为“肯定辩证法”,以区别黑格尔的“否定辩证法”;并认为其主要是在物质决定意识意义上的肯定。但若结合《手稿》看,必须对马克思肯定的“物质”作确切的理解。因为他在《手稿》中——以后一直也是,明确否定了自然科学唯物主义“抽象物质”的、实质是唯心主义的理解(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85页。);肯定的则是“有生命的、自然的、具备并赋有对象性”“本质力量的物质”(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23页。),显然这是其贯通社会与人的自然概念的另一种表述。此外,必须结合马克思的本质直观方法,来理解其本体论意义的肯定的逻辑。
“直观”或“直接性”,可以说是近代以来西方哲学论证存在的核心问题之一。大陆理性主义“思”的自明性,英国经验主义“感觉”的可靠性;康德对“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以及对以时空形式为对象的感性与以范畴形式为对象的知性的划分;黑格尔对“现象”的理性直观,费尔巴哈对事物的感性直观;乃至本世纪胡塞尔先验的本质直观和海德格尔的“理解”等等,都是围绕着“直观”、“直接性”耗尽心血地考辨而各成体系。同样,马克思哲学对此也没有回避。
从总体上看,马克思的本质直观是区别于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和黑格尔的理性直观而见出的。费尔巴哈的“介于仅仅看到‘眼前’的东西的普通直观和看出事物的‘真正本质’的高级的哲学直观之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8页。)的感性直观,它所看到的只是生物学意义的类存在与类本质的直接统一,是没有主体活动和社会历史过程中介的,因此它与自然科学唯物主义的抽象相似。而黑格尔理性直观的是“现象”,“现象”作为本质的显现则是对有缺陷的存在(自然界)片面直接性的扬弃;理性直观作为反思又是对现象的扬弃和对自身本质的确认和肯定。因此,存在虽然作为一个否定的环节包含在本质之中,但它对于反思的理性(本质)直观来说又是间接的、经过中介的。对这种否定现实存在的、抽象的、形式的理性直观,马克思作了强烈的抨击:“这位决心转向直观的抽象思维者是抽象地直观自然界的……他在神性的辩证法中以为是从无、从纯抽象中创造出来的那些本质……无非就是自然界诸规定的抽象”。(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35页。)而黑格尔否定之否定所包含的肯定,是“自身还受对立面影响的、对自身怀疑因而需要证明的肯定,即被认为是还没有用自己的存在证明自身的,还没有被承认的肯定。”(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15-116页。)那么,马克思的本质直观的特点和意义何在呢?
首先,它把存在看成是感性的、对象性本质力量的“当下即是”的对象化活动,存在与本质是直接辩证统一的,直观存在即直观其本质。因此,它反对对存在及其本质作“先验的”、主客体对立两分的“理性设定”。马克思说: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是进行对象性活动的……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24页。)也就是说,人自身创造性的对象性活动即对人的本质存在的肯定。
由于马克思把社会历史贯通了人与自然界的存在,因此,人现实的、社会性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诸如人与自然界关系的劳动、人与社会关系的实践、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人与自身的感觉等,就成了他本质直观方法肯定和确证存在的最重要的范畴。一方面,这些活动不同的肯定方式构成了人和事物整体的存在;另方面,这些活动的直接对象性的社会性贯通,使人能直观并肯定人、社会和自然存在的本质。因此,“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直接变成了理论家”。(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81页。)这里的“理论家”就是指对存在及其本质的确证和肯定而言的。而所谓“实践感觉”、“劳动实践”、“交往实践”等被马克思贯通使用,就是很自然的,“社会实践”被马克思确立为其本体论本质直观辩证法的核心范畴也是很自然的了。由此,我们才能理解他所说的:“人的感觉、激情等等不仅是[狭隘]意义上的人本学的规定,而且是对本质(自然)的真正本体论的肯定”。(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27页。)这段话正是针对费尔巴哈人本学感性直观而言的。而他所说的:“在社会主义的人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产生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辨驳的证明。因为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88页。)这正是他本体论本质直观方法的最好说明。
以上论述表明,《手稿》本体论及其肯定辩证法的核心概念,乃是直接对象性的“社会”和对象化的“实践”,而不是与其相对的“异化”。马克思的“异化”基本是黑格尔本体论及其中介辩证法之外化、异已化意义上转用的,由于马克思将其与社会性和社会化实践相对而被赋予新的意义,“异化劳动”、“异化实践”、“异化感觉”等由此而产生。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家的批判和对货币本质的揭示就是基于此:国民经济学家从中介性的私有财产关系出发,“以不考察工人(即劳动)同产品的直接关系来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54页。);而“货币的本质,首先不在于财产通过它转让,而在于人的产品赖以互相补充的中介活动或中介运动,人的、社会的行动异化了并成为在人之外的物质东西的属性。”(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49页。)由此可见,不应将马克思本体论本质直观意义的“异化”混淆于其科学意义的历史观中,尽管它们有密切联系。
其次,马克思的本质直观在逻辑上揭示了直接性与中介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从而使其本体论和认识论实现了相互贯通。这集中体现在其社会性和社会化实践上。
马克思《手稿》中的一些对应范畴,如自我确证与对象化、受动与能动、享受与活动、对象性存在与对象化活动、个体与类等等,都可在其存在与本质的关系上得到理解,并可简化地理解为直接性与中介性的关系,因为对象化的活动主要表现为外化的、中介的活动。黑格尔说:“本质的映现(scheinen)于自身内是扬弃其自身而成为一种直接性的过程。”(注:黑格尔:《小逻辑》第275页,商务印书馆1980版。)本质的映现就是“现象”,“现象”扬弃自身存在的片面直接性又被“反思”扬弃而映现本质,是直接性过程,但它之于存在与本质又是中介的环节。因此,在黑格尔那里,直接性和中介性是统一的。不过黑格尔是从理性本质出发的,呈现出一种单向度圆圈循环中介本质扬弃的逻辑运动过程;马克思的本质直观与其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首先是从感性对象性存在出发的,其立足点则是对象化活动,它是存在与本质、直接性与中介性是互相贯通、互相肯定同时又互相扬弃的双向运动过程。尽管中介性往往是复杂的结构,但它与直接性相贯通而能直观其本质。马克思就是用这种本质直观来看待劳动与异化劳动、社会财产与私有财产关系的。他说:“如果撇开私有财产的异化,那么私有财产的意义就在于本质的对象——既作为享受的对象,又作为活动的对象——对人的存在。”(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107页。)尽管单独看私有财产不仅对工人来说,而且对资本家来说,都呈现为人与自然之间非直接对象性关系的中介性的异化现象,但从总体上看,它是人类本质力量对象化社会历史活动的产物,在本质上体现了对自然界和人的存在的直接肯定意义,因此,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始终强调要对它进行积极的扬弃。这种积极的扬弃,就是要消除在私有制关系下出现的现象与本质、直接性与中介性之间对立矛盾的性质,因而在逻辑上也就必然需求消除私有制关系。
因此,马克思在《提纲》中所说的“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从上述意义来理解,其“环境的改变”便是认识论意义的对象的改变的中介活动,其“人的活动”便是本体论意义的对人本质直接肯定的中介活动,这两者的“一致”,便是相互扬弃异化和对立矛盾现象的本体论与论识论之中介的统一。其“革命的实践”,便是直接性与中介性相统一的、肯定性的、社会性的实践,同时又是要求消除私有制关系的实践。这种实践,才是其检验真理、克服“异化实践”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本质直观的肯定辩证法,是扬弃了康德用“实践理性”的直接性来解决道德和信仰问题的思想和黑格尔关于实践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中介的思想,从而使“实践”真正达到了感性与理性的统一,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一。这种实践,既能扬弃关于现实存在的片面直接性(物性),又能扬弃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中介活动中产生的异化现象。它是主客观的统一、主客体的统一;是直接性和中介性的统一,是社会性与社会化的统一。由此,我们才能理解“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和“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等命题,正由于“社会”概念与“实践”概念相互贯通而在哲学上具有崭新的生命力。
再次,马克思的本质直观,贯通了人学和科学。严格说,本体论、人学和科学之间是有相当差别的,传统的本体论是形上学,科学则是形下学,传统的哲学认识论的发展与科学的发展相辅相成,但本体论发展到黑格尔,却成了绝对精神演绎的理性大全,可以说离科学越来越远。费尔巴哈通过对黑格尔的批判,将本体论恢复了人性,使其成为感性的“人本学”、“人类学”、“人的科学”,为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科学奠定了感性基础。但是费尔巴哈的“人学”实质上乃是生理学的、人种学的,它还没有深入到人类社会历史的实践,特别是还没有触及到资本主义社会化工业生产所带来的人的生存方式、人的感性和感觉在“心理学”上的突变。因而其感性学、人类学还是未完成的、不彻底的。马克思认为近代以来并非缺乏哲学与科学结合的意志,而是缺乏使哲学的贯通与科学的定位有机结合的社会的实践的基础。
而马克思一再强调其本体论是“完成了的”、“彻底的”、“现实的”,就在于他一方面将存在作了社会历史实践的本质的穿透,真正使现实的存在及其本质的丰富性、可能性和必然性作了肯定的揭示,从而与以自然界历史现实关系及其规律性为对象的自然科学,和以社会历史现实关系及其规律性为对象的社会科学,有了结合统一的共同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他充分认识到了自然科学(当然还有社会科学,如经济学)“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作准备”(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85-107页。)的本体论的、即改变人存在的本质意义。因此,马克思认为,如果不是从“有用性的外在关系”上,而是从“心理学”层面上来看待工业和自然科学,把工业和自然科学的发展看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如果撤开工业及私有财产的异化,那么,就会发现:“只有通过发达的工业,也就是以私有财产为中介,人的激情本体论本质才能在总体上、合乎人性地实现,因此,关于人的科学本身是人在实践上的自我实现的产物。”(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85页。)
如果我们从马克思本质直观的直接性与中介性统一的角度看,一方面,“人是自然科学的直接对象”而“自然界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因此马克思的本体论即人学,与自然科学就有了直接的对象性关系,因此“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象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86页。)(现代自然科学研究中人的、伦理的、社会的规定已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自然科学要实现其人学意义,则主要是通过社会实践的中介来完成的,而本体论(人学)要实现其科学意义,也要通过其社会实践的中介来完成。因此:“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和人的自然科学或关于人的自然科学,是同一个说法。”(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版,第86页。)由此,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在《手稿》中为什么强调其本体论的建构和批判具有科学实证性的缘故。
当然,我们说马克思人学与科学的统一,并不是要忽视这两者的差别,而是要对其获得辩证的理解。这就是,人学直接为科学提供了原动力、价值目的和标准;科学则直接为人学提供了具体的规定、丰富的内容和新的活力。因此,作为人学的穿透和科学结构定位之统一、人学的科学化和科学的人学化之统一的社会实践便成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和本质直观方法的立足点,这个本质中介的立足点又是与其直接的自然界的、人(个体)的、社会性的出发点是互相贯通的。因此,当我们理解他后来关于社会结构的唯物史观的“历史科学”揭示时,不应忽视其哲学人学穿透性基础。事实上,马克思晚年关于人类三大社会形态(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自由人的共同体)的描述,如果不结合其人学,显然是得不到真正科学的理解的。而弄清马克思本质直观中的社会主体作为本质中介的意义(社会中介着人与自然、中介着经济与政治、中介着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才能理解他早年(1843年)提出的:“如果说具有政治精神的社会革命不是同义语就是废话,那么具有社会精神的政治革命却是合理的思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88页。)与他晚年论述无产阶级专政的《哥达纲领批判》所要求的:“把国家由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0页。)在哲学精神实质上为什么是相同一贯的。
三、对马克思社会概念现实意义的思考
1.本世纪下半叶以来,由30年代《手稿》的新发现,引起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的“知识界精力的大爆发”,形成了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学派。总的看,人本主义学派以人道主义和“否定辩证法”来解释马克思主义(如法兰克福学派),科学主义学派以“认识论断裂”来划分科学的马克思(如阿尔都塞),都没有深入理解马克思社会概念的本体论意义及其肯定的本质直观辩证法的意义,因而未能真正领会马克思哲学人学与科学相统一的真精神。卢卡奇基于总体性辩证法的理解,晚年提出“社会存在本体论”,是抓住了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的,但是由于他把“存在”单独划出了无机自然存在(另是有机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由于他的社会概念与自然概念是单向度关系(只承认“自然是一个社会概念”,只强调“自然对人限制随历史递减”等),而不是辩证地互相贯通的,因此他的理论还没有根本摆脱黑格尔主义的影响。
2.世纪之交,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乃是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实践说明,单靠一味发展经济和科技,已难以解决它们本身所带来日趋严重的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危机。因此,对实践作单纯认识论和科学意义的理解有很大局限性。危机解决的关键在于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更新,在于能否真正将人学与科学在实践上统一起来。相比而言,马克思总体的、贯通了自然界、社会和人的主体本质的、主客体统一的,人学与科学统一的思想,仍是至今可供选择的、能够整合东西方传统与现代思想资源作为创新基础的最好思维方式。
3.马克思晚年就已在社会化意义上看到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发展对原先较为单纯私有制的扬弃,看到社会主义因素已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成及东方社会“跨越卡夫一个峡谷”的可能性。当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股份制的多样性、全球化上,在股务型第三产业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在以高速计算机,发达的经济理论和信息产业基础上演变“知识经济”的形态中,其经济社会化的程度实际上已形成新的(所谓“后工业社会”)质。对此,运用马克思的肯定辩证法进行新的全面认识研究和批判,仍然是有效和必需的,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仍没有超出马克思关于其否定之否定自然过程的论断。因此,我们对于其生产社会化的新质,应予以历史的肯定和吸收,对于其私有制下所固有的社会对抗性矛盾,则应坚持揭示和批判。
4.现实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成功的根本原因,乃在于其不是充分社会化的经济,而是政治化的、军事化的经济。现实社会主义建立了相当发达的大工业企业,但它的生产和销售是按行政指令进行的,与丰富的社会需求并不能直接沟通,因此,它的社会性和社会化程度并不高,还不能称为真正现代化意义的企业,因此,当它出现危机,社会便难以承受,从而造成整个社会或社会结构的危机。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建国初期,运用国家力量整合经济,是完全必要的,但在其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应逐步引导其经济向社会化(社会所有制)过渡,从而形成社会主义自身自然的(而不是断裂的)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良性循环过程。
5.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社会化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占主导的条件下,一定程度的私人占有与社会化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相反相成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化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区别资本主义之处,就在于工人阶级和人民直接成了社会的主体,这种宪法确立的、现实生成的主体地位就扬弃了以往间接的、或者不如说是抽象的性质。因此,它当然允许个人(私人)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出现,并以经济理性运作,但必须受到反映社会主体意志的由法律和道德构成的社会理性的制约和中介。同理,政治理性亦要受到社会理性的制约和中介,这就是社会监督。而就政治主体本身所具有的强大整合力量而言,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完成的自觉使命,主要就是培育、整合、服务于这个社会主体。因此,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除了是为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之外,还应明确:它更要满足人民的社会生活的需要。这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与资本主义既相沟通又相抗衡的,不是别的,正是它融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后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充满活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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