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及其制度特征_经济转型论文

转型期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及其制度特征_经济转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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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000)12-0010-07

转型时期,既是中国经济体制发生巨大变化的转轨时期,也是中国经济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产业发展从结构成长进入结构优化和升级的重要时期。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产业结构变动的主要特征可粗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78年至90年代中期为产业结构扩展阶段,二是90年代中期以来的产业结构优化阶段。

一、中国产业结构扩展阶段的特征

1978年至90年代中期,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的扩展,即在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产业结构基础上逐步扩展为容纳了不同水平层次的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产业结构状态。我们把这种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共同发展引致的产业结构变动,称之为结构扩展。结构扩展阶段对中国产业和经济的发展是不可逾越的阶段。

中国产业结构扩展,主要有如下特征:

(1)产业结构扩展与经济总量增长相互支持,新旧产业的发展满足了经济总量高速增长要求,高速增长的经济总量又为新旧产业扩张提供必要的支持。产业扩张不仅体现在产值总量的持续增长,而且体现在产业的行业部门不断分化扩展,轻型加工行业迅速成长与所占比重上升并没有抑制重化工业发展。而企业总数增加和资产总额增加直接推动行业部门扩展,表现得尤为突出。

(2)尽管在收入分配上传统产业较新兴产业处于明显劣势,但是传统产业仍得到了较大发展。农业产出规模的持续扩大,直接推动了轻工业的发展,并对现代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成长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新旧产业的扩展并没有明显改变增长方式和就业结构的重心,粗放式增长和绝大多数劳动力就业于传统部门仍占主导地位。

(3)在初级产品生产能力扩张的同时,现代产业和新兴产业的生产能力经历了或从无到有或由小到大迅速发展的过程,其中不少产品的产出规模已跃居世界前列。但是产业集中度并没有得到相应提高,规模效益和产品竞争力仍然较弱。

(4)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离土不离乡”政策下向轻型工业产业转移,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不仅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提高了中国产业结构中的轻型产业比重。但与此同时也加剧了产业布局的分散化。

(5)结构变动依赖于增量结构变动,即在各产业扩张的同时由于扩张的速度和规模不同而引致产业结构渐进变化。存量结构变动则表现得极为艰难。

产业结构扩展,不仅满足了中国经济增长的迫切要求,推动了产业整体水平和产出能力的提高,而且在结构扩展阶段逐步实现了产业结构的纠偏。从实际情况看,正因为70年代末和整个80年代,在需求总量缺口拉动下各产业均保持着高速扩张,才出现了产业的整体扩张推动了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结构性扩张引致了原有产业结构变动的局面。尽管这一期间总量高速增长使某些产业成为瓶颈产业,构成“短边制约”,但是随后往往在比较利益的诱导下成为增量资源注入的领域(除去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以及市场价格无法形成的领域),反而转为“短边激励”,形成“结构不平衡—短边扩张—结构平衡—整体扩张—不平衡—再短边扩张—再平衡—再整体扩张”的产业结构变动态势。

另一方面,虽然在这一阶段结构优化已经提出并在80年代的产业政策中付诸实施,但难以取得明显效果。因为在不同生产效率的产业共同扩张的基础上,虽然产业间比例关系的协调随结构扩展有所改善,但是,毫无疑问,低效率产业部门的发展挤占了大量经济资源,抑制了高效率产业部门进一步规模扩大。在这种情况下,结构协调尽管得到了区域产业结构扩展的支持,但是结构优化却没有得到明显进展,甚至两者存在一定的矛盾状况。因为,结构协调并没有出现结构优化要求的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结构扩展,而更多的是体现于区域内的产业结构低水平的扩展和低效率的协调。区域内产业结构的扩展毫无疑问增加了那些发展优势极不明显的行业,各地重复建设直接导致全国产业结构整体效率降低。但是,问题严重性更在于,抑制这种重复建设,直接影响区域内产业结构的协调和区域经济增长,不仅遭到地方部门的强力抑制,而且出现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回落,使得结构优化政策难于全面贯彻。

在新旧产业并行发展为基本特征的产业结构扩展阶段,采取结构优化和升级的任何政策措施,都面临着较大的障碍,收效甚微。相反,在90年代中期之前,推动产业扩张的政策,尤其地方政府的产业发展政策,反而效果显著,如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区域产业和产业结构的趋同,表现尤为突出。

二、中国产业结构优化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与要求

进入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发生的最大变化,莫过于供求格局的转变:从生产资料到消费资料,从城镇市场到农村市场,绝大部分产品都处于供大于求或供求平衡状态。竞争格局业已从数量竞争转向于效率竞争,高效率产业的优势开始逐步显现。这标志着以支撑新旧产业并行发展为特征的结构扩展阶段基本走完,产业调整的结构优化被深刻地提了出来:只有支持以高效率的有优势的主导产业发展为特征的产业结构,才能推动依赖于效率增长的经济发展。

产业结构优化通常被理解为产业结构的协调。这种理解有不妥之处,缺乏对产业结构优化的质上的规定性。因为协调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是向优势产业看齐,对劣势产业进行改造,使其跟上优势产业发展步伐,实现产业间的协调;另一是向劣势产业看齐,对优势产业进行压制,使其适应劣势产业以此达到结构间的协调。显然优化结构需要的是前者而非后者,结构优化应当是以效率增进为基础的结构协调。应当强调的是,结构优化不仅是针对结构的不协调,而且也是针对结构协调下的非优化,即针对低效率下的结构协调。我们认为中国产业结构优化面临的最大问题,恰是低效率状况下的结构协调。

低效率下的结构协调的主要特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产业结构的协调不是建立在产业组织优化和规模经济效益基础上,而是依托于分散化的、规模不经济的、效率层次差异显著的、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的区域内产业结构协调。区域产业结构的雷同是产生低效率结构协调的主要因素。对此,仅用政府行为来解释中国区域产业结构雷同的普遍性,是完全不够的。在区域产业结构选择上,比较利益是促使结构雷同的主要原因,因为:①区域之间不同的产业结构势必增加了区域之间产业结构互补的交易费用,而弥补交易费用势必依赖于一定规模的产业产出效益水平,这在区域经济的工业化初期阶段是无法达到的,也就难以实施跨区域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发展战略。②降低交易费用和满足区域内已有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需要,势必要求加强区域内产业之间的协调性,尽管各产业的生产规模明显不具有规模效益优势,但区域内产业之间的互补性与协调性在自然和人为的因素作用下提高了区域内的整体利益。③以上这两点的比较结果,表明“优势互补”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发展模式在区域产业结构选择上并不具有明显的比较利益优势。尤其在自然资源禀赋优势不明显的地区。④区域产业结构协调推动了区域经济一定的发展与繁荣,产生了影响广泛的示范效应,得到了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种支持。

(2)尽管低效率下的结构协调在短缺经济消除之前推动了产业和经济发展,但是面对随之而来的生产能力过剩,其致命弱点显露无遗,不仅表现在难以适应需求结构转换,缺乏产业整体的发展空间,而且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缺乏高效率的有发展优势的主导产业及其成长和发展的条件,使结构调整困难重重。低效率下的结构协调成为结构优化的最大障碍,增加了产业重组的难度:一方面,低效率下的产业结构协调加强了区域内产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使产业部门跨区域竞争和发展不仅受到区域内关联产业规模较小的结构制约,而且受到其它产业结构雷同地区的强力抵制,引发“过度竞争”。另一方面,低效率下的产业结构的产业不仅规模狭小,生产效率低下,而且大多不符合产业布局一般要求,以至于严重缺乏产业重组的经济优势和效率依据。

(3)客观上弱化了产业优化和结构优化所依赖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能力。低效率下的产业结构协调使产业结构在区域之间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产业集中度低下和经济资源、财力、技术力量、产品市场开拓能力严重分散,以致众多企业难以拥有相应要求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和产品市场开拓经验,即便有创新之雄心,也无创新之能力。

在我看来,中国产业结构优化的根本性要求是建立支持高效率的有优势的主导产业发展的一种产业结构协调关系,或者说,优化的产业结构就是以高效率的有优势的主导产业为核心构筑起的各产业间相互协调的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互补”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发展格局。结构的优化首先是产业的优化,没有高效率产业的支持,就不会形成高效率的产业结构。主导产业的生成与发展,不仅依赖于其自身的生产效率优势和发展空间优势,而且依赖于能使其较高产业关联度得到实现。主导产业的较高产业关联度的实现过程,正是对原有产业关联关系(产业结构)的调整转换过程,而这个过程与产业结构优化过程具有一致性的内在要求:

(1)由于自身较高的产出效率和产出规模,因此主导产业通常对提高产业结构整体效率具有较大贡献;

(2)由于有着较高的产业关联系数,主导产业有能力将其他产业聚合起来,形成以效率为基础的紧密型产业关联关系;

(3)由于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强有力的拉动和推动作用,因此高效率有优势的主导产业能推进产业群体向着高效率方向转化。

(4)由于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使区域间高效率的优势产业的比较利益实现,有利于突破低效率下的产业结构桎梏,走出产业跨区域专业化分工协作共同发展之路。

(5)由于拥有相对雄厚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及丰富的产品市场开拓经验,有助于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能力的培育和加强,也有助于形成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

因此,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其说需要对现有产业间比例关系进行调整,还不如说需要对现有产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通过高效率的有优势的主导产业的发展来实现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进而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是中国产业结构优化的内在逻辑发展的根本要求。

三、转型期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特征

转型时期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体制特征,可总结为如下几点:

1.产业结构调整中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影响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为“渐进改革”。渐进改革模式为中国经济和改革的稳定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可谓功不可没。

但是,从现实问题来看,属于“不完全”改革特性的渐进改革模式,无疑将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置于双重影响之下:(1)随着体制转轨的“渐进”,新体制的影响力正逐步得到加强,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业已在众多领域尤其新生领域形成,背离市场经济原则的结构调整,不仅难于取得理想绩效而且也越来越难于得到产业部门的支持和响应;(2)“渐进”改革的不完全性,又决定了中国产业结构调整不可避免地依赖于政府影响。由于国有企业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继续在产权不清晰的环境中运行,相互竞争的企业面对不同的法律、财税和预算约束环境,金融部门的改革仍然达不到对企业形成财务约束硬化的程度,使政府部门即便在主观上极力摆脱过度干预和“政企不分”的传统体制特征,但在客观上又事事躬亲,政府干预程度大大超出了市场经济所允许的限度。诸如在产权、投融资、企业跨区域资产重组、就业、人事安排、内部分配以及相应法规等方面的“不完全”改革,以至于没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影响,这些问题几乎无法解决。政府不仅在营造市场机制方面上承担着重要角色,而且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起着无法替代的直接作用。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受到来自于市场安排和政府安排的双重影响,是转型时期一个极其显著的体制特征。

2.中央政府影响力的弱化与地方政府影响力的强化,是转型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一种体制特征

中国产业结构变化历来受到政府强有力的影响。转型时期尽管较之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干预的行为方式和组织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突出表现在中央政府集权现象业已基本消失,取而代之“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大大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权利,以至于地方政府对产业发展和结构变动的影响力得到了明显的强化,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不亚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央政府,差异只在于区域范围不同。中央政府影响力的弱化与地方政府影响力的强化,是转型时期的体制特征,并会在较长时期存在。从20年的实际情况来看,随着“集权”制度被“分权”制度取代以来,地方政府实际上担负着更多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责。近20年中国经济发展能取得巨大成就,与此是分不开的。但是,当论及重复建设和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问题时,地方政府或多或少被认作为始作俑者,成为众矢之的。分析地方政府行为的缘由,有助于深入把握转型时期的体制特征,理解和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出现的问题。

(1)判断地方政府行为合理性的依据:资源配置是否合理。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问题的核心,对中国这样一个迫切需要发展的发展中大国来讲,是保证经济增长的资源配置问题。而界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①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其边界有关。在一定范围内取得的最优化资源配置,未必同样是范围发生变动后的最优化资源配置(注:只有当且仅当资源配置的变量均以线性方式变化,才能在最优化轨迹上保持配置结构不变。随着配置边界扩大或缩小,要保持所有变量均以线性方式变化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往往会遇上这样一个问题:从地方角度来看,其所作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资源结构安排是最优化的或者是可能条件下最好的选择;但是,从全国角度来看,该地方的资源结构安排很可能是糟糕的,不符合全国资源最有效利用的结构要求。所谓重复建设其实就是如此,对地方来说它的建设并不重复,重复是在全国意义上的重复。②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成本有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效率是强调资源利用的成本问题,通常单位产出的平均生产成本越低说明资源利用的效率越高。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最低单位产出平均生产成本的产业部门未必在其他地区能获得市场优势,由于流通环节的客观因素和需求规模的有限导致单位产出的流通费用增加,以致总成本上升,或最终单位产出的平均成本上升。而地方自建产出尽管单位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缺乏规模经济效益,即单位产出的平均生产成本较高,但是其流通费用较低,最终单位产出的平均成本未必一定高于前者的最终平均成本。也就是说地方产业发展虽然规模较小生产效率低下,但它未必不符合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因为流通也必然占用资源。②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经济增长有关。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不发达地区并不具有资源配置上尤其在增量资源配置上的效率优势,这就限制了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并且随着“马太效应”的产生,这种限制会进一步加强,导致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而言,满足经济增长是走出落后困境的根本出路,这是落后地区经济发展难以避免的效率成本。

提高区域内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资源配置的成本和推动地方乃至全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这三个方面都支持地方政府采取相应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政策,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内部协调发展,包括所谓的重复建设和区域产业结构趋同。

(2)导致地方政府影响力扩大的条件:“权力和财力”下放。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制的改革基本上是沿着“分权让利”的路径,来调动地方政府当家理财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积极性,地方政府在权力和财力逐步扩大的同时也扩大了它对产业发展和结构变动的影响力。①在1994年以前,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报省计委批准,3000万元以上报国家计委批准。这不仅使地方政府拥有了产业发展的项目建设权力,而且也助长了地方政府偏好小规模项目的建设;②在财力分配上,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81-1985年中央为34.89%,地方为65.11%;1986-1990年,中央为33.42%,地方为66.58%。在预算外资金收入分配上,地方预算外资金占的比重均在50%以上,尤其1993年以后超过80%;③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中央政府控制的份额远低于地方政府控制的份额,其中国家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从1981年的28.1%逐步下降到1996年的2.7%,与此同时,受控于地方政府的自筹资金等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从1981年的55.4%上升至1996年的66.1%(注:上述资料引自于《中国统计年鉴1997》第151、247、248页。)。

地方政府控制了巨额财力,事实上拥有了全国产业发展和结构变动的控制权,但地方政府掌握的巨额财力又呈现出相当分散的局面,进一步加大中央政府的控制难度。正因为如此,从1981年起国家计委在《关于制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几项规定》中提出了“十二个不准”,规定不准搞长线项目、不准搞重复建设的项目、不准搞与现有企业争原料的项目,等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第一个有关控制地方政府长线发展的正式文件。以后中央政府几乎每年都要重复这类政策(注:参见江小娟《经济转轨时期的产业政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69页。),但重复建设和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问题却愈演愈烈,表现出中央政府影响力的弱化与地方政府影响力的强化和体制特征。

3.“过度竞争”与“冷反应”

近年来产业主体较普遍地存在着或“过度竞争”或“冷反应”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它们都对产业的良性发展和结构调整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过度竞争”和“冷反应”与转轨体制有着必然的联系,而这两种现象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或完备的市场经济中都不会存在。

(1)“过度竞争”。所谓“过度竞争”,有人认为是指这样一种状况:某个产业中由于进入的企业过多,生产能力大量过剩,使许多企业处于低利润甚至负利润的状况,但由于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些企业并不从这个行业中退出,使全行业低利润率或负利润率的状况持续下去(注:参见江小娟《经济转轨时期的产业政策》1996年,上海三联书店,第194页。)。其体制原因可概括如下几点:第一,产业结构的低效率协调体制使区域内的企业“外部有益性”相当突出,形成“一荣皆荣,一枯皆枯”的关联关系。对区域经济有着较大关联度和贡献率的企业,地方政府往往给予高度关注,因为,这类企业不仅关系到区域经济增长和政府收入(税利),而且关系到区域内其他行业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即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外部有益性”。因此,尽管这类企业的生产能力已经严重过剩,面临着严峻的财务困境,应该退出,但对于事实上控制地方企业的地方政府来说只要这类企业仍然具有“外部有益性”,就不会支持它退出行业。第二,政府为了避免大的社会动荡和对政府威信的不利影响,会在较长时期内采用税收减免、优先优惠贷款、补贴等等措施,使这类企业得以维持下去,从而使“过度竞争”愈演愈烈。第三,缺乏退出成本补偿制度。企业从行业中退出,不仅发生退出的内在成本,而且也存在退出的外在成本。在新的体制条件下,退出的企业不仅要自己承担退出的内在成本,而且很可能因资产的专用性等因素使这种成本根本得不到补偿,退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也要承担退出的外在成本,如下岗人员增加,解决再就业的难度就会提高等等。相反,不退出的企业和其地方政府却可以坐享退出者带来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人愿意自动退出,因为大家都希望对方退出,并通过更趋残酷的竞争来迫使对方退出,尽管明知这样做财务状况会更加困难。即便竞争双方通过合并后的一体化来消除退出的内在成本,但也因外在成本因素成为政府在企业合并中的要价,使企业难以承受。

(2)“冷反应”。“冷反应”虽然在行为上与“过度竞争”截然不同,但两者结果一样,阻碍了产业结构调整市场机制的形成。所谓“冷反应”,就是指这类企业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处于毫无反应的状态。产生“冷反应”的体制原因可概括以下几点:第一,“政企不分”,企业缺乏独立的自主权,尤其在存量结构调整中大多数企业依然缺乏相应的财产处置权,无法根据市场需求结构变动调节生产能力结构;第二,“委托代理”制度不合理,无法激励和约束代理者行为;第三,行业的行政性条块分割,企业进退受制于政府管制。

4.从“进口替代”转向“出口替代”的负面效应

在外贸上中国历来对进口实施较严格的政府管制制度,比较注重“进口替代”的发展战略作用,即通过限制工业制成品的进口来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但80年代中后期以来,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为了提高本国出口的产品档次和附加值,降低初级产品出口比重,事实上开始实施“出口替代”战略,即在大力发展本国出口产品的同时,特别注重发展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以此来替代初级产品的出口。于是,国内市场进口品几乎全面放开,尤其资本品进口迅猛增加,以适应“出口替代”。新的体制,一方面有利于引入新的生产要素,为中国经济增长和初级产品与最终制成品产业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但在另一方面却不利于中国资本品工业的发展,使中国产业结构更趋向于产业链条的两极,初级产品产业和最终制成品产业,而标志产业高级化的中间资本品产业受到进口品严重冲击发展缓慢。据统计资料反映,1987年中国进口依存度最高的六个细分类产品中有五类属于机械设备类产品,进口依存度均高于20%。1980~1995年间,中国进口商品中制成品比重不断上升,其中运输及机械设备类进口所占比重除个别年份(1982、1983年)外均高居各类进口之首,尤其是1991年以来,上升势头迅猛,从该年的30.7%剧增至1992年的38.8%,1994年又进一步上升到44.5%。其中用于投资的专用机械,如纺织、食品、印刷、塑料、纸制品等工业用机械以及机床、自动化控制等基础机械的进口自1991年起每年均以1~2倍的幅度增加(注:数据资料引自张南《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机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1页。)。这不仅加剧了外汇压力,更严重的是使中国的产业发展和结构变动与外国有关产业发生了关联效应,而割裂了本国资本品工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从而产生负面效应,阻碍了中国产业结构的高加工化进程。

收稿日期:200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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