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所有制#183;所有所有权#183;国家所有制_全民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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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问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已有了几十年的实践,理论界、学术界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笔者也想谈谈一孔之见。

一、社会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

1、马恩研究问题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当时的西欧和北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已经进入鼎盛时期。工业革命在英国、法国已经完成,德国、美国正迅速进行,各经济部门已广泛使用机器生产,纺织、冶金、采矿、机器制造等主要工业蓬勃发展。英国的工业生产占了世界的一半,号称“世界工厂”,1870年煤产量超过1亿吨,生铁产量接近600万吨,法、德、美各国的工业产量平均每10年增长1倍, 工商业规模迅速扩大,银行、信贷总公司、地产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相继出现。交通运输业也很发达,60年代初美国铁路已达5万公里, 欧洲也布满了铁路网;电话、电报广泛使用,1866年已铺设了海底电缆,紧密联结世界市场,1870年英国在世界贸易额中占了22%。使用农机、化肥的资本主义农场在农业中日渐占据优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下降,1871年英国城市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62.8%。进入70年代后,资本主义经济利用先进科技继续扩张,以欧美诸国为主的世界钢产量,1865~1875年间增长了70%。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增长,社会化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矛盾日趋激化。资产阶级企求消解矛盾,“大规模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起初由股份公司占有,后来由托拉斯占有,然后又由国家占有。”〔1〕——恩格斯在80年代初这样描述。当时在冶金、采矿、化工、交通、榨油、制糖、烟草、火柴等工业部门相继组织了托拉斯,1882年美孕石油公司组织的托拉斯已控制美国90%以上的石油生产,并把势力伸向全球。在邮电、铁路以及一些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中,资本主义国有化已初露端倪。马克思恩格斯认清了社会化生产力的客观要求,认为“生产力归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2 〕断定:“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3〕

2、单一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是未来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4〕。这种公有制, 是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单一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恩格斯在1887年论述工人政党的纲领目标时指出:“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使整个社会直接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让它们供全体和为了全体的利益而共同使用。”〔5〕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 与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应该分散,而应当集中,由整个社会统一使用,“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本,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6 〕这些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是生产资料的唯一的单一的所有者主体,占有全部的生产资料,不可能再有其他的所有制形式、其他的所有者主体。

这样一种单一的社会所有制,是以资本主义创造的成就为基础的,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当时正是立足于欧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化生产力的现实基础,才“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概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7 〕在社会化生产力没有充分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条件尚不具备的时候,社会所有制只能是海市蜃楼。前南斯拉夫把马恩设想的社会所有制提到现实中来,在经济部门中全面实行社会所有制,具体方式是国家把所有权分散到企业,实行企业自治,由企业(包括农工联合企业和农场)工人选举工人委员会进行管理。名义上全国的生产资料不属于任何个人和集团,而属于整个社会,为全体劳动者所共有,实际运行的是企业所有制和区域所有制。当联盟中央把所有权完全下放以后,很快就失去了宏观调控能力,社会生产出现无政府状态,国民经济无法平衡协调发展;又由于产权不明晰,缺乏资产责任承担者,“社会所有”变成了“无人所有”,结果生产停滞、通货膨胀、失业增加,70年代开始全国经济滑坡,80年代末被迫废弃。事实印证了恩格斯的忠告:“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派别的脑海中。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8 〕在商品经济尚未发展到产品经济时候,忽视人的解放、社会理性、国家消亡等条件,纯粹根据真理和正义来实行社会变迁,构造一个尽可能完善的社会体系,并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

3、从国家所有到社会所有

生产资料归一定区域内非特定集体公共所有,且不能分割给特定个体的所有制称为公有制。生产资料归一国范围内全体人民所有,是国家所有制;归全体社会成员共有,是社会所有制。资本主义的国家是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资本主义的国有制本质上仍是私有制。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高于私有制”,无产阶级“要求国家宣布自己是全国的主人,从而用公共财产来为全社会谋福利”。〔9 〕社会主义国有制并不是公有制的理想形式。它只是社会主义实践中公有制的一种现实形式,它最终要向社会所有制过渡。但是,这种过渡形式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10〕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日益迫使人们把大规模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因此它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11〕确立新的社会制度,然后,把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并以此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经过相当长的历史积累,当一切条件具备的时候,才能水到渠成,取消国家所有制,“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适于社会管理之外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12〕实行社会所有制。

二、全民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

1、全民所有的实质,国家所有的形式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公共所有”、“社会所有”、“国家所有”等概念有所区分但并未严格区分,往往被交替使用表达相同或相近的意思。列宁在俄国新经济政策期间实行的公有制包括国有制和合作制。斯大林首创将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在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和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工矿企业实行全民所有制,在农业和消费品生产企业实行集体所有制。我国在建国后基本上照搬了苏联的模式,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形式。苏中两国的全民所有制都采取了国家所有制的形式。

全民所有制之所以采取国有制的形式,在斯大林那里固然有马恩的社会所有制挂钩衔接的意思,但主要是现实使然。归全体人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直接管理,只能借助某个载体来代管。谁能代表全民?当然只有国家。在国家还存在的条件下,只有国家才能代表社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全民所有制除了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之外,不可能再有其他的形式。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属性,需要国家机器来保障。取消了国有制,全民所有制便无法实现。杜林先生的经济公社、前南斯拉夫的自治企业,既不是全民所有,也不是社会所有,究竟是什么,谁也搞不清楚。

2、真正的全民所有应是社会所有,不是国家所有

在社会所有制下,全体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占有、支配、使用全社会的生产资料,参加生产,管理生产,占有全部社会产品。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既是个人的,又不是个人的,整个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个联合体占有一切,即社会占有一切,这才是真正的彻底的全民所有。

全民所有制之“民”是“人民”而不是“公民”,所以国家所有并不是全体公民所有。从形式上讲,国家代表社会,代表一国的全体公民,但国家不可能是全民的国家,只可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它只代表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公民的利益,不可能代表全体人的利益、全社会的利益。“当国家终于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13〕国家也就自行消亡了,代替它的,将是获得彻底解放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国家所有就成为社会所有了。

3、“全民”不“全”,还是称国有制为好

全民所有,顾名思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应该归全体人民所有,任何一个劳动者无论到任何地方,只要劳动,就有生产资料。但在实际上,社会的不同个人同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关系是不一样的,一部分劳动者可以支配和使用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分享较多的全民资产收益,而另一部分劳动者由于种种原因却没有机会使用这种生产资料,无法从全民资产中直接获得收益,虽说这部分人也能从国民收入的重新分配中得益,但毕竟两部分人的权利是不平等的,从全民资产中获得的收入的多寡是不相等的。从全国范围来说,全民所有制主要在城市实行,并未涵盖广大的农村,城市居民可以进入国有企业劳动当工人,农民却没有进城务工的权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农民即使进城当“临时工”,也时时面临被“清退”的危险。再从城市居民来说,也只有一部分人能幸运地成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其余的或者是“集体所有制职工”,或者是个体劳动者,由于权利和待遇的不平等而被视为“二等公民”、“三等公民”。即使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也存在着企业与事业的区别,存在地区差别、行业差别、企业生产资料本身的差别,劳动者不能根据社会需要或个人爱好从一个生产部门自由地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享有同样的劳动权和分配权。因此,现实中的全民所有制是不“全”的,存在着诸多局限,与其勉强称“全民所有制”,名不副实,不如实事求是,还其本来面目,称国家所有制为好。

三、国有不可无,国有不可多

1、国有制并非社会主义特有,并非社会主义特征

在人类发展史上,自从国家产生就有了国有制,凡存在国家的地方都有国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曾说过,人类社会的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形式就是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14〕。从奴隶社会的国有制起,先后有过封建社会的国有制,资本主义国有制,社会主义国有制。在现代国家中,国有经济的存在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有现象,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里,国有企业是普遍存在的,只是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同罢了。1990年法国的国有企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投资总额的27.5%,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25%;1988年英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6.5%。 在索马里、埃塞俄比亚等非洲国家中,国有企业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曾高达80%以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15〕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中国只有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才能发展生产力,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国有制(全民所有制)是全国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同高度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当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较低,国有经济的发展规模还受到很大的制约,不应该单独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因此,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是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各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占主体,而不是国有经济占主体。

2、社会主义特别需要强大的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之所以在世界上是一种普遍现象,不仅是因为它能利用政府力量,大规模地动员社会资源,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而且因为它能进入私营经济无力或不愿进入的领域,填补市场空白,提供基础性服务,为非国有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还因为它是政府实施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工具,利用它来实现改善国民经济结构、稳定通货、收入再分配、保障国家安全等特定目标。

与其他社会制度相比,社会主义更加需要国有经济。原因是:

(1)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形态, 国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有着更加广阔和发展天地,社会主义国家更需要国有制这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的所有制作为其经济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理应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以便正确调节宏观经济,指引和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国有经济占主导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如果国有经济比重太小,不能起支柱和支配作用,就无法确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2)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制度,必须坚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时兼顾社会效益。国有经济在性质上说是为社会整体利益、为人民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壮大国有经济,可以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防止有害于公众利益的私人垄断,调节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实施社会保障,造福于人民。国有经济在本质上易于接受国家调控,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整经济布局,支持落后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扶贫济困,缩小地区、民族发展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全国人民共同富裕。

(3)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 要迅速发展起来,必须大力建设基础工业,发展高科技产业。三峡工程、京九铁路、航天工业、核能开发利用等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多、短期回收不了的重大项目,靠其他所有制经济是无法实施的,只有发挥国有经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动员全国资源,突破瓶颈制约,才能搞成,从而加速国家工业化和保证国家的长远发展。同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发展国有经济是增强民族经济实力、对抗外资竞争、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手段。

因此,国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来说不是可有可无、无关紧要,而是必不可少,特别需要。

3、宁肯少些,但要好些

社会主义需要国有经济,但不是多多益善,越多越好。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占有首先受所要占有的对象的制约,即受发展成为一定总和并且只有在普通交往的范围里才存在的生产力的制约。”〔16〕我国生产力总量还比较少,人均产值在世界上排在100位以后,商品化、 市场化程度还很低,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相当比重,发展社会主义国有制所需的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还不发达。恩格斯指出:“只有在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17〕而在我国,社会化生产力还未发展到这种程度。“其次,这种占有受进行占有的个人的制约。”〔18〕我国还有1亿多人口是文盲, 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还较低,未得到全面发展,还受着分工的约束,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其次,占有还受实现占有所必须采取的方式的制约。”〔19〕我国国有企业长期来两权不分,国家直接经营,产生了许多弊端,适应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国有经济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还正在探索之中,国有经济规模不宜过早扩大。

事实上我国国有经济现在已经过大了。一是比重过大。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多种经济共同发展,虽然国有经济比重有所下降,但目前国有企业资产仍占社会企业总资产的2/3,国有经济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一半左右。二是分布过宽。我国60%以上的国有资产分布在加工、建筑等一般的竞争性行业中,分布在基础性、先导性、公益性产业的国有资产不到20%。如此分散资金、越位经营,势必效益低下、活力不足,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国有经济应做极其重要、非做不可且一定要做好而又是其他经济成分不能做、不愿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可以由市场、由百姓去做的事,其他经济成分能做好的事,国有经济尽量不要插手,以便集中力量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起好主导作用。

几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按现有规模和分布结构,难以搞活整个国有经济。现在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实施战略性改组,收缩总体规模,调整分布结构,分类改革,抓大放小,提高素质,加强重点,该国营的继续独资,该控股的坚决控股,该参股的大胆参股,该放开的完全放手。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增强控制力和竞争力,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比例上,应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比例上,应以非国有经济为主体。既然已经明确,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不等于国有制经济占主体,那么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也不等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动摇。国家的性质,不是由国有经济的份额决定的,收缩国有经济战线,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君不见,当年苏联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比重远远高于中国,却并未保住社会主义阵地。因此,杞人不必忧天。通过改革,国有经济找到合理位置,保持适度规模,采取多种形式,一定能焕发生机,重振雄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注释:

〔1〕〔2〕〔6〕〔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59、 753、754、755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390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93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1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页。

〔11〕〔12〕〔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54、753、 755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8~69页。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

〔16〕〔18〕〔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29、129、 12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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