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系统仿真_制度创新理论论文

论系统仿真_制度创新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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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4)03-0010-05

制度后发优势是指发展中国家学习、效仿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和管理经验,并经本土化改造所产生的效率和益处,它是基于后发国后发地位所产生的一种潜在优势。制度后发优势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制度模仿。制度模仿作为一种现象在后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中广泛存在,经济发展起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一、制度模仿的必要性分析

1.后发国与先发国之间制度差距的存在

制度可分为有效率的制度和无效率(或低效率)的制度,后发国与先发国的制度差距主要体现为制度效率的差距。有种观点认为,制度安排之间实际或潜在的竞争将保证有效制度的出现,这暗含的意思是说经济中现存的制度安排一定是有效率的制度。实际的情形是,制度并非总是“有效率”的。制度僵化和惰性会长期存在甚至会长期阻碍制度相对于环境变化的调整,并导致制度无效。由于有效制度可能不为人知,或者即使为人所知,也可能被社会的历史禀赋的特征所剔除,所以没有理由相信制度都是有效的这样一个假设是普遍正确的。而且,一些现存制度的无效率可能为其社会成员所熟知,但是这些成员可能没有足够的动力来进行变革,甚至当制度变迁的利益足够大,或至少是有巨大的潜在利益时,也不意味着他们必须这么做。因为,他们会受到下列因素的阻碍:一是在所有可能的补偿方案中鉴别和达成最佳契约的困难。二是与社会习俗发生任何可能的冲突。三是评估潜在的成本收益及其分布的困难。

后发国的低效率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存在制度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原因(注:参见卢现祥《论制度变迁中的制度供给过剩问题》,《经济问题》2000年第10期。)。从制度供给角度看,一是既得利益集团作为旧有低效率制度的获益者,阻碍旧有制度的改革,使低效率的旧有制度大量存在。二是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由于目标函数与约束条件的差异,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对某一新的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收益的预期值是不一样的。三是实际制度供给与意愿制度供给的不一致。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不是建立在一致同意基础之上的,在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地方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权力中心的意愿制度供给与下级、企业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可能并不一致,下级往往会对新制度规则作出符合其自身利益的理解,以机会主义、实用主义的态度实施新规则。从制度需求角度看,过剩的、低效的制度之所以长期存在,一些特殊的团体总能将有利于他们的制度强加给大众,是因为一方面对既得利益者而言,制度供给过剩是相对于公众而言的,对于制度的受益者则不存在过剩问题,他们会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积极地维护这些制度;另一方面对公众而言,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公众要达成一致的行动,有两个制约因素,即一致同意的费用很高或者说难度很大,以及集体行动很难解决搭便车的问题。集体行动的困境使公众对过剩的、低效的制度无能为力。这种过剩制度的退出,要么基于内在的压力,如垄断行业用垄断高价维持自己的超额利润或掩盖自己的亏损,引起消费者的广泛不满从而引发社会矛盾,要么迫于外部压力,如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要求,国际接轨的要求,以及社会科学家的努力等。

2.后发国的制度短缺

后发国的制度短缺,是由于在开放经济中人们的制度需求远远大于实际制度供给所形成的。与制度需求相比,制度供给活动较难发生,制度供给通常滞后于制度需求。这是因为制度需求的变动反映着人们对新制度的愿望与要求,不存在实际发生的成本与代价,在开放经济中面对不同的制度效率后发国对先进制度的需求是急剧增长的。而制度供给却意味着规则、习惯的重新确立,必然伴随着成本和风险,对后发国而言由于受到各种制约而变化缓慢。因此,制度供给作为对制度需求的滞后反应,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时间迟滞。戴维斯和诺思把这种时滞分为:从辨识外部利润到组织最新创新团体所需的时间;从各种可选安排中选出一个最能满足创新利润最大化的安排所需的时间;从可选择的最佳安排到实际经营之间所需的时间(注: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6-320页。)。制度变迁过程中,当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时滞被持久延续并成为大量存在的现象时,制度短缺便出现了。制度短缺作为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时滞持久延续的常态,普遍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对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后发国而言,制度短缺现象更为明显。

对后发国而言,制度短缺还表现为制度供给“过剩”,即相对于制度需求,有些制度是多余的,或者一些过时的无效的制度仍在发挥作用。尤其重要的是,这些无效或低效的制度阻碍了新的有效制度的供给和实施。制度供给“过剩”同样会带来危害。一是我们大量地引进了西方的一些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与我国的文化、价值体会观及传统还存在诸多的矛盾。二是存在制度“泛化”的现象,并导致了部分领域制度供给过剩。三是强调了正式约束(规则)的建立,忽视了非正式约束以及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的关系。四是重视制度的设置,忽视了与此相配套的制度实施机制的建立。人治与法治国家的基本差别就在于规则的权威性。

3.制度之间、制度与技术之间的关联性

社会所有制度集合依循一定规律组成的基本框架就是制度结构。由于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嵌在”制度结构中,它必定内在地联结着制度结构中的其他制度安排,因而每一种制度安排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其功能的完善程度。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函数,尤其是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数。孤立地讨论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效率是没有意义的,必须了解该制度安排在制度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制度结构的整体性和制度安排的嵌入性意味着制度变迁最终必须实现制度结构的整体变迁,从特定制度及制度结构的不均衡到均衡。只对具体制度而不对与其联系的其它制度安排和相应的制度环境加以创新,新制度将因缺乏相应的制度环境而处于失衡状态,新制度将难以生存。

制度结构及其互补性是直接对制度变迁绩效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因素,这种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某项制度变迁是以其原来所属的制度结构为条件的,如果变迁过程中不能与其他制度安排相容和互补,则理论上净收益最大化受到制约而不能实现。另一方面,制度变迁往往从局部开始,其他制度安排做出反应存在一个时滞,反应与变化的难度也不相同,变迁绩效呈现边际递减趋势。制度间的互补性既体现于正式制度之间的互补,又体现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间的互补,非正式制度特别是作为其核心的意识形态,为人们提供了对现实制度安排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的判断,对正式制度的变迁有着重大影响。制度结构及其互补性,要求制度变迁的整体性、协调性,决定了不可能在一个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和结构中,只模仿其中的单个或一部分制度,而放弃制度体系和结构中其它制度的模仿。这样的制度模仿不可能有效率,已模仿的制度也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制度间的关联性和制度模仿的整体性,并不要求制度模仿一次完成,它允许并承认制度模仿必须有先有后,它强调的是由缺少关联性的制度(如新旧制度混杂)组成的制度集合(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作体系或结构)是低效率的,其效率甚至有可能低于旧有的低效率的制度体系,这种缺少关联性的制度集合只可作为制度先后模仿的过渡阶段而不能作为目标存在。制度变迁还受其它因素的制约,整体的制度变迁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行的,就正式制度而言,同时推动所有正式制度的变迁,要求变迁主体在短期内付出难以承受的巨大变迁成本;就非正式制度而言,其变迁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这都决定了整体一次性的制度变迁一般而言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特别是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变迁起始阶段。

制度的统一性、协调性本身就意味着制度处于均衡状态。虽然均衡并不意味着最优,但与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制度集合而言,制度的统一性本身就意味着效率。如在国际贸易中,内部制度与外部制度需要在运行过程中进行磨合。若一国的内部制度与外部制度差异较小,其磨合成本或制度运行成本就较低。这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互相之间的贸易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当一国的内部制度与外部制度差异较大时,其制度磨合成本或运行成本就较高,例如,当不同国家的意识形态模式及政治法律制度不相容时,就会导致制度歧视。制度运行成本的高昂可能严重抑制甚至完全中断相互之间的贸易,如中美贸易摩擦就包含了较多的制度摩擦因素。当不同国家的市场制度存在差异时,就会放大信息的不完全性与不对称性,增加信息搜寻成本。当产权安排、企业制度、商业习惯等制度因素难以兼容时,就会导致高额的交易费用。国际化制度安排如原来的关贸总协定与现在的世贸组织,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构建一个全球性的制度框架,使成员的制度部分内部化,从而降低成员内部制度与外部制度的运行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当一个国家游离于这种国际化制度安排之外时,其内部制度与外部制度的运行成本将高于其他成员。

制度模仿与技术模仿之间存在着高度关联性。技术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在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在没有发生技术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亦能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具体到某一特定国家和特定的历史时期,技术和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上却存在着某些差异,有时表现为技术因素更为重要,有时表现为制度因素更为重要,但总体而言,不能将技术与制度分割开来,技术与制度是相互关联的、相互作用甚至相互决定的,技术决定论、制度决定论或技术制度先后发展论都是偏颇的。

4.打破路径依赖

诺思把前人关于技术演变过程中的自我增强现象的论证推广到制度变迁方面来,认为在制度的自发演进过程中,同样存在着自我增强与路径依赖的机制,使制度演进一旦走上某一路径,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沿着既定的路径,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但也可能顺着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之下。“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的政策意义在于,已有的制度的改变只能靠外在的力量与方式实现,领先内在因素自然演进的方式难以使制度变迁脱离既有的路径,正如诺思所言,既有方向的扭转,往往要借助于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特定制度建立后,其各种转置成本和退出成本高昂,出现自我强化机制,使制度变迁往往陷入既定轨迹而难以变更”(注:参见吴敬琏《路径依赖与中国改革——对诺思教授演讲的评论》,《改革》1995年第3期。)。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一方面,初始的体制选择会提供强化现存体制的刺激和惯性,因为沿着原有的体制变化路径和既定方向往前走,总比另辟蹊径来得方便一些。另一方面,一种体制形成后,会形成某种在现存体制中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他们力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进一步的改革,哪怕新的体制较之现存体制更有效率。即使由于某种原因接受了进一步变革,他们也会力求使变革有利于巩固和扩大他们的既得利益,使改革变形、异化,初始的改革倾向为后续的改革划定了范围。

二、制度模仿的可能性分析

1.制度的普适性

制度具有特殊性,也具有普适性。制度的普适性主要表现在制定制度的基本原则、理念、技术具有普适性。制度的基础在于理性与价值,制度是人的理性和价值的外化。人类存在基本的普适价值,“绝大多数人都追求某些普适性基本价值,如自由、正义、安全、和平和繁荣。这些都是普遍的、压倒一切的偏好。大多数人都将这些偏好置于优先地位,并使自己对其他事物的追求从属于它们。这些价值支撑着社会的结合,并在人们的生活追求中激励着他们。”(注: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3页。)“每个人自己特有的目标都不同于他人的目标,并随时间不同而发生变化。但当个人追求自己的特有目标时,他们的行为一般仍要服从并依赖于大体相似的基本价值。不管人们的背景和文化是什么,绝大多数人,在选择范围既定的情况下,都会将实现若干极普遍的基本价值置于高度优先的地位上,甚至不惜为此损害其他较个人化的愿望。这里所说的价值就是人们通常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它们构成了人类行为的强劲动力,它们对人的日常行为具有压倒一切的影响。”(注: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4-85页。)这些价值如个人免受恐惧和强制的自由、公正、安全、和平、经济福利(或繁荣)、宜人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等等,体现了人权的基本要求(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制度的外表是一种理性工具,但在这种工具的背后起支持作用的则是我们想要追求的价值。“普适性”是有效制度的本质特征。

所谓制度的普适性,是指制度是一般而抽象的、确定的和开放的。它包含三项准则:一是制度应具有一般性。即是说,制度不应该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和情境实施差别待遇。违背这一准则的制度一般都会削弱人们对它的服从,并因此降低制度的效率。二是制度应具有确定性。制度要富有效率,就必须易于理解。为此,它们应当是简单而确定的,对违规的惩罚应当得到清晰的传达和理解。三是制度应当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总在变化的规则难以被了解,在指引人们的行动上效率比较低。因此,规则应当稳定,但稳定性的另一面是制度僵化的危险。因此,必须要有一点调整的余地,以便允许行为者通过创新行动对新环境作出反应。

2.先发国的制度溢出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制度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搭便车”行为,普遍的“搭便车”倾向是人们普遍厌恶的旧制度迟迟不能被更好制度替代的原因。搭便车行为对于一个封闭区域而言是阻碍制度创新以及导致制度供给不足的重要因素,并由此决定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社会单位或个人,但对国与国间借鉴、模仿、移植而言,搭便车行为则具有明显的正效应,既不会阻碍先发国的制度创新,又成为后发国制度变迁的强大动力。国与国之间被模仿制度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公共物品”的定义要求这种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特点。一是非排他性。制度并轨能够降低信息成本、界定权利边界和监督制裁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制度的一致性带来的利益是交易各方共同享有的,我们很难把参与的某一方从制度并轨带来的这一收益中排除出去,从而具有了非排他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仅仅对于其成员国来说才是公共物品,可是贸易战或不稳定的货币体系可能危及每个国家,甚至前苏联也乘机利用了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二是非竞争性。增加一个国家对于某个国际制度的分享,一般不会导致制度成本的明显增加,或者说,增加一国对其分享的边际成本是比较低的。因此,一般而言,国际制度也具备非竞争性的特点。制度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公共产品,但又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其特殊性就在它的扩展效应和学习效应。模仿创新型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种合法的搭便车行为,但与技术模仿这种搭便车行为不同的是,率先创新者并不一概反对这种利益外部化的移植,甚至有可能给予一定的支持来鼓励制度的移植,以谋求制度的规模效益,减少全球化中制度性的摩擦与摩擦成本。

3.社会科学的开放性

社会科学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科学,制度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某种契约关系,是渗透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说社会科学在本质上是关于制度的科学,制度构成社会科学最基本的研究对象,设计和推动制度变迁已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最主要的任务。正如自然科学通过技术变迁贡献于经济增长,社会科学则通过制度创新贡献于经济增长,这种作用表现为(注:参见郭剑雄《社会科学、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学海》2000年第3期。):其一,优化制度目标设计。制度的发展决定着经济的发展,对新的更加合理的制度的不断追寻,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目标之一。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从理论上寻找最优制度并促成其实现。从经济学与经济制度的变迁关系看,斯密以来,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趋向更加成熟与完善,是与斯密以来经济学家的的不断探索、经济学的不断科学化分不开的。其二,节约制度变迁的成本。在缺乏社会科学指导的情况下,制度变迁只能通过不断试错的办法进行,必然付出极高的探索失败成本。社会科学有助于寻找到一种利益磨擦较小的制度变迁方案,如帕累托改进原则所提示的制度创新思路。制度演进是不均衡的,由意识形态、思想习惯等构成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具有滞后性,往往形成正式制度模仿的障碍,这一障碍的消除有赖于基于新的理论和观念的、新的非正式制度的逐步形成。其三,扩展制度选择集合。考察社会科学发展和制度演进的历史,就会发现社会科学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会导致制度选择集合的扩大,都会带来制度的重大变革或对制度演进产生重大影响。舒尔茨根据近三个世纪以来的西方经济发展史,发现一个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的变动与确立,都是由那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所决定的。应该说,人们创造制度的能力和空间,或者说人们面对的制度选择集合,与社会科学知识储备量的大小呈正向相关。其四,提高制度供给能力。社会科学可以影响人们的价值偏好和效用函数,有利于改变人们对制度创新中的成本—收益计算和目标选择,同时能够改进他们的有限理性和认知方式,改善制度供给的技术状态,从而提高制度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4.制度的可设计性

制度是设计成的还是长成的,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制度与达到人类目的的其他手段一样,完全是一种发明的事情。另一种观点认为,制度不能靠预先的设计来建立,它是环境与民族特性的有机产物,从本质上是长成的,而不是故意的目的的产物,这两种观点上的分野形成了制度移植问题上的可移植和不可移植的不同主张。事实上,制度结构的演进和发展无非是两条途径,即自发演进与人为设计。一方面,由于人的社会科学知识储备和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对制度变迁的方向、过程、目标和方法等方面的认识是不全面的,只有“边干边学”才能逐渐提高相关知识,从而更好地接受、实施新制度。另一方面,在各种社会经济制度演变的历史中,如果没有一些外在或者外生力量,如果任由各社会内部的自生自发力量和秩序在那里生长与发育,一个社会可能会像诺思所说的那样,由于受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和“锁入效应”的影响,而使演化在很长的时间中甚至永远也不能自生自发地生发出哈耶克所理解的那种“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来。自生自发的路径,可以但不一定会产生出有效率的社会制度,人类借助于自己的有限理性可以在改革的道路上施加外力,使改革向“有序”的方向演化。同时,应该认识到制度变迁的过程既是社会自发的,又是人类社会自觉参与的一个过程。如经济转轨是一个制度重新设计的过程,意味着实质性的改变和引入全新的制度安排,是一个以新的制度安排代替旧的制度安排的根本性的变化过程。转轨能否取得最终成功,在于能否设计出合理的制度以及新制度能否有效运行。如果对实现新体制没有明确的规划,或者对新体制的运作一无所知,或知之不多、知之不深,实现转轨就无从谈起。因而转轨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成功完成制度的设计,合理的制度安排是转轨能够成功进行的关键所在。

无疑,我们的能力是有限的,我们不能指望依靠现在所拥有的智慧就能够立即设计出一套绝妙的方案,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政治发展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有起码的信心,人类社会的制度恰恰是由人来设计、由人类行为塑造的。正是因为我们的能力是有限的,我们才需要吸取世界各国的成功的经验,吸收世界各国的理论努力;也正是因为我们的能力有限,在经济上才需要市场制度安排来有效地使用我们有限的能力,而不求助于所谓人类的精英;在政治上我们才需要依靠复合共和制的制度安排,而不求助于以无限理性为基础的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

总之,制度模仿与技术模仿一样,也是后发国后来居上的必由之路。应该说,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也是后发优势的发挥过程,既包括技术后发优势的发挥,也包括制度后发优势的发挥,还包括资本、劳动、经济结构乃至精神方面后发优势的发挥。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中国确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制度模仿发挥了基础性的重大作用。这既表现在目的上,如直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又表现在机制上,如形成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价格机制,还表现在手段上,如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西方常用的调节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制度模仿还体现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如在意识形态领域,人们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公平意识,以及民主和法治意识都得以大大提高。可以说,没有制度模仿,不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制度,中国的改革开往就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将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而不是另起炉灶。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技术模仿是后发国后来居上的主要依据,是后发优势的主要内容。而制度是内生的,所谓“淮南为橘,淮北为枳”,后发国的制度变迁过程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否定了制度模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注:参见林毅夫《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与杨小凯教授商榷》,《经济学季刊》2003年第4期。)。事实上制度是外生的还是内生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表明(注: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整体上而言,对先发国由于没有经验和先例可循,其制度变迁方式以制度创新为主,多为内生的,而对后发国则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大量借鉴先发国通过无数曲折甚至战争换来的制度变迁的有益经验,其制度变迁多为外生的。但后发国制度的外生性,并不是要“全盘西化”,并不排斥必要的制度创新,制度模仿必须与自身的实际相结合,与非正式制度的变迁相配合,与基本政治制度相契合,才能真正达成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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