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朝在交阯郡的文教政策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朝论文,试论论文,文教论文,政策论文,交阯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明成祖于永乐四年(1406)九月令大军征讨安南胡季犛。次年初,胡季犛被俘,胡朝灭亡。明朝改安南为交阯郡,设三司,郡下设17府、47州、157县,①安南成为明朝的郡县,越南史书称此时期为“属明时期”(1407-1428)。明成祖根据儒家大一统思想,在交阯郡实施了一系列政治、军事、经济和文教政策。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政策,学界已经做过不少论述,而对文教政策的论述则较为简单。②本文据中、越相关文献,对明成祖在交阯郡实施的文教政策及其影响进行论述,以探讨明朝统治的得失。
一、设置各级地方学校
明朝前期,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教育逐渐普及,“迄明,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盖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③明成祖在安南设置交阯郡后,依据明朝地方学校的建制,陆续在交阯各府、州、县设立各级地方学校——儒学。
明朝君臣就在交阯郡办学的目的有明确而一致的看法,认为“交阯僻居海隅,其民初附,未知朝廷礼教,冀宽以抚之”,“交阯人民颇知读书,然急功利,喜夸诈,弃本逐末,不顾廉耻”,所以应建立学校,选拔教师,以“俾其子弟习知中国礼义以变其夷俗,他日亦可得人以资国用”,④在交阯设学是“用夏变夷莫先于此”,“变蛮夷之习,复华夏之风”。⑤
早在永乐五年(1407)六月,明朝就在交阯设置了“嘉林州儒学”。⑥此后,在各府、州、县陆续设立儒学。仅永乐十四年(1416)就设立了12所府儒学、19所州儒学、61所县儒学,一年内设立了92所儒学。⑦据《安南志原》统计,明朝在交阯各府、州、县设立儒学共161所,其中府儒学14所、州儒学34所、县儒学113所。⑧也就说,在永乐年间,明朝在交阯郡82.35%的府设立了府儒学,72.34%的州设立了州儒学,71.97%的县设立了县儒学。建立如此众多的府、州、县儒学,是该地区前所未有的。据越南史书记载,越南李朝于1076年在京师设立了国子监,⑨教育皇室贵族子弟。到陈朝,学校教育进一步发展,除在中央建立国子监、太学、国子院等贵族学校外,还开始在部分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建立地方学校,但是到陈朝末年,地方学校尚未普及。陈明宗时期(1314-1329),学者黎括曾作《北江资福寺碑》云:“间曾游览山川,求所谓学宫文庙者,寥寥仅见。”⑩陈顺宗光泰十年(1397)四月,因“今国都之制已备,而州县尚缺”,遂在府州设置教授等督学官,以教训生徒,“令山南、京北、海东诸路府州各置学官教授一员,赐田有差:大府州十五亩,中十二亩,小十亩,以供本学之用”。(11)然而,据越南黎朝吴士连记载,在这些地区实行学田制度建立地方学校的政令因胡季犛之乱而“不见施行者”。(12)由此可见,在14世纪后期,越南陈朝仅在部分地区建立了府学、州学。15世纪初期,明朝在交阯地区大规模设置府、州、县儒学,与陈朝相比,不能不说是大大推进了学校教育的普及。
明朝在交阯郡建立各级地方学校后,“遴选土官子弟及民间俊秀充生员”,入学读书,(13)并准免差役。(14)至于教师的选派,开始是在交阯本地“举土人之明经者”,“擢为教官”。(15)但后来发现,交阯本土人通经者少,“教官黎景恂等缘是土人,诚恐徒尚虚文,未见实效”,他们充当教师不利于儒家思想在交阯的传播,不利于明朝在交阯“复华风”政策的实行,所以刘本上奏“乞选老成有学堪为师范者典教”,(16)明成祖遂令吏部选拔任命教官来管理交阯学校。直到洪熙元年(1425)七月,交阯布政司还奏请朝廷选派学官,以“董率土人训导,端其模范,示以教条”,明宣宗也下令吏部选派交阯学官。(17)
明朝在交阯建立学校后,从内地运送书籍教材颁发给各府、州、县儒学的师生学习。据越史载,永乐十七年(1419)二月,“明遣监生唐义,颁赐五经、四书、《性理大全》、《为善阴骘》、《孝顺事实》等书于府州县儒学”。(18)《明太宗实录》亦载:永乐二十年(1422)五月,交阯宣化、太原、镇蛮、奉化、清化、新安等府及所隶州县学校的师生贡方物,谢赐五经、四书、《性理大全》、《为善阴骘》等书。(19)二者所载实为同一次颁书,所颁书籍均为儒家经典和劝人向善的书籍。明朝在交阯各级学校所颁发的五经、四书、《性理大全》等儒家书籍,正是后来越南黎朝统治者千方百计从中国明朝和清朝求购之书,也是黎朝、阮朝科举考试的主要参考书和出题来源,统治集团并将其作为巩固统治的思想依据。长期以来,在越南流传的儒家经典如四书、五经都是中国刊行的版本,到1734年始命刻版印刷儒家经典,在全国各地发行,并禁买中国书籍。(20)
明朝依据内地制度,在交阯地区普遍开设各级地方学校,选拔学官教师,颁发儒学书籍,教育交阯民间子弟,无疑有利于儒学等中国文化在越南的传播和普及,有利于当时越南居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越南学者亦称,“明于我南令设府县学校,颁四书、五经及性理书,亦欲文化国人也”。(21)
二、选送交阯子弟至京学习
明朝在交阯各府、州、县建立学校以后,将交阯地区纳入全国的教育系统,自永乐十五(1417)起,定期选拔交阯各级学校的优秀生员,送至明朝最高学府国子监就读。
永乐十五年(1417),明朝始定交阯岁贡生员例。是年三月,“交阯北江等府、州、县选贡生员邓得等至京,命送国子监进学”,“初,上既平交阯,即命郡县建学,教养养生。至是,始选贡焉”。(22)自此以后直至1428年,选送贡生员例一直在交阯郡实行。明朝规定了选送交阯贡生的比例和数量。越史载:“初,诸州县学,不拘入学年月浅深,择有学行者充岁贡,补国子监,府学每岁二名,州学二岁三名,县学岁一名。后改定府岁一名,州三岁二名,县二岁一名。”(23)那么,永乐年间交阯实际选送了多少贡生员到明朝国子监学习呢?据《安南志原》载,属明时期交阯选送的贡生员共有161名。(24)因文献记载所限,笔者尚未做出总体的统计,但我们可以从相关记载了解当时选送贡生员的情况。永乐十六年(1418),明朝赐国子监交阯生30人衣物。(25)洪熙元年(1425)七月,交阯各府、州、县儒学选贡生员王宪等82人至京。(26)直到宣德三年(1428)明军从交阯撤兵时,仍有为数不少的交阯子弟在明朝国子监学习,是年闰四月,明朝派人遣送交阯监生及土官土使160人还乡。(27)
交阯选送的优秀生员是到明朝南北国子监就读。据张秀民先生考证,明朝时,在南京南都国学有交阯馆,北京国子监前有交阯号胡同,皆因居交阯监生而得名。(28)史书有载:明朝初年,“各国及土官亦皆遣子入监,监前别造房居之,名王子书房。今太学前有交阯号舍,盖成祖设北监以来,所以处交阯官生者”。(29)
交阯成为明朝的郡县后,明朝将其作为如同云南等边远地区加以管理。交阯贡生在京读书期间,明朝亦依云南等生员例,给予衣食补助。永乐十五年(1417),交阯贡生至京,“赐赉如云南生例”。(30)永乐十六年(1418),赐国子监交阯生以冬夏衣衾靴袜。(31)明朝还依云南、贵州例,给予交阯贡生10个月的回乡省亲假期。(32)交阯贡生在国子监的学习内容与中国其他省区的贡生一样,学习的课本是四书、五经、《御制大诰》、《说苑》、《大明律令》、史鉴、书、数等,对监生的品德要求是“以孝悌志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33)
作为明朝管辖下的地方郡县,交阯郡选送贡生分批前来最高学府国子监深造,当成就了不少人才。在一般情况下,交阯贡生学成回本地服务,他们将所学的儒家思想和中国典章制度带回越南,用于越南,对于中越文化交流和越南文化教育的发展无疑起了促进作用。
三、搜集各类人才,建立土官队伍
明朝在交阯统治20年间,除了建立学校培养交阯子弟、选送优秀生员到国子监就读外,还十分重视选拔交阯本地人才,或送至京师授职回本土叙用,或在当地授以各级官职,用明朝制度培训一支交阯本土官僚队伍。
早在永乐五年(1407)二月,明成祖就命总兵官张辅等曰:“师克安南之日,其境内才德贤知之士及有一善可称、一艺可用者,广为询问,以礼遣送赴京。”同年五月十九日,明成祖又令张辅,平定安南之后,“交阯但有医、巫、卜、乐、工行院及香匠、瓦匠诸色工匠技艺等,尽数连家小起送赴京。有身材长大者、能使铳者、能修合铳药者、善驾船谙晓海道者,及诸色捕户,连家小送来”。(34)布政使黄福在交阯颁布的《申明教化榜文》亦称,有司宜访真才实学,礼送赴京授职,回本土叙用。(35)发出求才诏令之后,交阯“府州县稍有名称者皆应之”。(36)经过一番访求,永乐五年(1407)九月二十三日,第一批交阯“诸色工匠七千七百人至京”。(37)同年十月七日,张辅搜集的山林隐逸、怀才抱德、聪明正直、明经能文、博学有才、练达吏事、能晓书算、言语便利、孝悌力田、容貌魁伟、膂力勇敢、惯习海道、砖巧香匠等各种人才9000人,送至京师。(38)永乐十一年(1413)五月,又有交阯工匠130余人及其妻子至京,明朝命所司“给钞、米、衣服、居室,病者与医药”。(39)仅据这几条记载,先后就有一万多名交阯各类人才被送到中国,也许实际人数会更多。
被选送的各色工匠,除一部分被遣送回乡外,(40)大部分被留在中国从事造船、建筑、制香、制瓦等工艺技活,他们带来了交阯的特色技术,并融合成中国科技的一部分。当时明成祖在北京建造城池和宫殿,需要大量工匠,从交阯选送的工匠很大一部分就是用于北京城和宫殿的修建,他们对此做出了杰出的贡献。阮安,作为宦官被送到北京后,因聪明能干,又精于建筑设计,所以明成祖和明英宗令他负责明朝宫殿和北京城的设计,“阮安有巧思,奉成祖命营北京城池宫殿及百司府廨,目量意营,悉中规制,工部奉行而已。正统时,重建三殿,治杨村河,并有功。景泰中,治张秋河”。(41)张秀民先生说,饮水思源,北京市民应当纪念这位“贡献一生精力于北京”的交阯人。(42)黎澄则献神枪法,(43)将交阯制造火枪、火药的技术用于明朝的军火制造,他被称为明代火器之神,官至工部尚书。黎澄之子黎叔休,仍督造军器,官至工部侍郎。(44)此外,交阯工匠还从事造船工作,如永乐十一年(1413)正月,黄福选取交阯匠人及其家小,送至南京造船。(45)当然,在中国从事各项工作的交阯工匠,也学到了中国的先进技术,返乡后给交阯工艺技术注入了新鲜血液,从长远来看它更促进了交阯工艺技术和手工业的发展。在北京城和故宫留下了阮安等交阯工匠的历史印记,而在越南则建造了模仿中国式样的宫殿、皇陵等建筑,这些都是中越文化交流的结晶。
对选送到京师的交阯地方官员,明朝一般授职后将其礼送回本土任职,如任命交阯人祺润祖为谅江府同知,明成祖还亲作诗赐之。(46)这些被选送赴京的人才,一般都走陆路,先由凭祥镇南关入广西,再由南而北至京,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来回需花上数月时间。明朝和交阯地方政府要负责他们的路费以及到京后的住宿伙食、赏赐等,花费不可谓不大。(47)明成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交阯土官到内地观摩学习天朝礼仪制度,以便回到交阯后以明朝制度来治理交阯。这些土官考察了半个中国,沿途耳闻目睹了中国的风俗习惯以及各种礼仪制度,虽然辛苦劳顿,却潜移默化地接受中华文明的熏染,开阔了视野,他们回到交阯后担任各级地方官吏,对于明朝制度在交阯的实施和汉文化在交阯的传播无疑发挥了桥梁的作用。明朝还于永乐九年(1411)五月定交阯土官考核例,以考核成绩定交阯官员之升降,按照明朝官僚制度培训交阯本土官僚队伍。越南学者称,明朝在交阯郡“竭力培养了一支人数众多的土官队伍”,(48)以便于明朝自上而下加强对交阯的华化和统治。
四、开设交阯乡试
交阯在北属时期,作为地方政权,参加中国封建王朝的人才选拔工作。早在秦时,就有交阯人北上在朝廷做官,交阯人李翁仲“入仕秦至司隶校尉”。(49)到唐朝,安南人姜公辅、姜公复、廖有方等人均中进士,并在中原任职,姜公辅还仕至宰相。
洪武初年,明太祖为远播华夏文明于“蛮夷”,曾下诏安南、高丽、占城等国选送乡贡至京师参加明朝的会试,且不限名额。(50)永乐年间,交阯作为明朝的郡县,也如中国内地其他省区一样举行乡试。当时分配给交阯郡每科乡试举人的名额是10名,“交阯初开以十为额,迨弃其地乃止”。(51)洪熙元年(1425)九月,礼部奏定科举取士之额,凡乡试取士,“云南、交阯各十人”。(52)宣德元年(1426)明朝开乡试,交阯总兵、布按二司以交阯“地方未平”为由,“乞且停”。(53)永乐年间有交阯郡人试中进士,并在明朝中央政府任职。据越史载,交阯立石县黄钟人赵泰,于永乐年间中进士,授翰林学士,后得知黎利起义反明,便乞归省亲,并于1429年再应试黎朝明经科并中选,在黎朝仕至侍御史,并参与编定黎朝条律。(54)明朝在交阯郡开设乡试、选拔举人,对于后来越南黎朝以仿照明制为主的科举制度的日臻完善无疑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五、管理宗教,传播儒学,华化风俗
1.设置各级佛教、道教等宗教管理机构
安南李、陈两朝实行儒、佛、道三教并行的政策,尤其是陈朝,“百姓大半为僧,国内到处皆寺”,(55)皇帝几乎把佛教当作了国教。陈朝后期,尽管一些儒士不断排斥和削弱佛教势力,抬高儒学地位,但到明朝设置交阯郡时,佛教、道教仍有相当的势力,而且在基层仍有广泛的影响。所以,明朝一方面设置大量的地方学校,以儒家书籍教育交阯子弟;另一方面设置佛、道等宗教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僧侣道士,以确保儒学的主导地位。
明朝在交阯郡设置的各级佛教管理机构,府称僧纲司,州称僧正司,县称僧会司。设置的各级道教管理机构,府称道纪司,州称道正司,县称道会司。据《安南志原》统计,明朝在交阯郡设立了僧纲司11个、僧正司24个、僧会司63个,共设置了98个佛教管理机构;与此同时,设立了道纪司12个、道正司24个、道会司50个,共设立了86个道教管理机构;明朝还设立了68个阴阳学管理机构。(56)从宗教管理机构设置来看,明朝在交阯郡64.71%的府设立了僧纲司,在51.06%的州设立了僧正司,在40.13%的县设立了僧会司;在70.5%的府设立了道纪司,在51.06%的州设立了道正司,在31.85%的县设立了道会司。这些府、州、县的佛教、道教管理机构,专门管理交阯地区的僧侣、道士以及相关事务。
明朝在交阯郡设置各级地方宗教管理机构后,还“以佛经教诸僧侣”,(57)选拔当地佛教、道教、阴阳学等宗教人士,送至京师授职后,回本地管理宗教事务。(58)这些经明朝选拔、培训而授职的宗教人士,成为明朝管理交阯宗教事务的代理人。
2.设置各种祭坛,以儒家伦理教化交阯百姓
在设立各级宗教管理机构的同时,明朝还依内地之制在交阯各地设立了文庙以及祭祀山川、社稷等的场所,以传播儒家思想。李、陈时期,交趾八县,只有坛场,没有祭祀山川等场所。(59)永乐五年(1407)七月,交阯布政司上奏曰:因为“安南夷俗惟尚浮屠法,不知敬事祀典之神”,所以“宜设祭风云、雷雨、山川、社稷等坛,使知祈报之道”,明成祖从之。(60)到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黄福榜示交阯各地,要求各府、州、县设立文庙以及祭祀社稷、风云、山川等的神坛,时行祭礼。(61)明朝在交阯各府、州、县设立的祭祀风云、雷雨、社稷等坛场共有444处,定期作春秋二祭;此外,还设立了城隍庙、旗纛庙等,春秋朔望,文武官僚行礼祭享。(62)明朝设置众多的祭坛,交阯各府、州、县的官吏、学官参加每年春秋两季的祭祀活动,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来加大儒家思想在交阯地区的传播和普及力度。
在明成祖看来,依照儒家大一统思想,交阯已经成为明朝管辖下的地区,交阯人民作为明朝子民,应该学习天朝礼仪,遂令交阯布政使革除交阯旧习,以儒家伦理纲常来教化交阯百姓。永乐十年(1412)十二月,明成祖令交阯布政司暨府、州、县官吏以及当地耆老等曰:“教民以耕桑,使之不违其时,则衣食有所养。教民以孝悌忠信,导民以礼义廉耻,则风俗有以成。死丧患难,相恤相肋,困穷颠连,相賙相扶,老以训其幼,少以事其长,各循其性无悖于礼。勿为盗窃,勿为欺罔,毋舞文以弄法,毋循私以灭公。”其目的就是将交阯居民教化为“安生乐业,永为无事之天民”,以“共乐太平之盛世”。(63)交阯布政使黄福颁布的《申明教化榜文》,亦以抚恤百姓、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明确规定,交阯百姓勿按旧俗,须效仿中华,“务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柔,敬老怜贫,恤孤念寡,庶几礼让兴行,风俗淳美。敢有因循弊风,及髡钳跣踝、男女混淆、父子分异、悖礼违道、伤风败俗者,所在有司严加惩治”。(64)
由此观之,明朝完全以儒家思想来治理交阯,以封建伦理纲常来要求交阯土官和百姓,这些要求与中国内地并无二致。经过明朝20年的儒学思想和封建伦理纲常的灌输和熏陶,交阯城市居民和士人家庭多效华风,儒家的忠、孝、仁、义、礼、智、信等伦理,逐渐成为交阯士人和百姓的思想道德准则。《安南志原》有云:“国家(即明朝)克平之后,其仕宦诗书之家,附近城郭,冲要凑集之地,有所瞻仰者,多效华风”,只有“远方乡村里社遐远之处,尚循故态,未能尽革”。(65)
3.设置医学、医官,传播医学知识
永乐年间,明朝在交阯郡共设立了78个医学。(66)仅永乐十四年(1416)五月,就在5个府、12个州、31个县设立了医学,一年内设立了48个医学。(67)明朝除了在交阯各府、州、县设立医学机构外,还选派交阯医官至京授职学习。医学、医官为交阯人民治病,传播医学知识,无疑有利于中越医学的交流和越南医学的发展。
六、结语
明成祖在交阯郡实行的一系列文教政策和措施,主观愿望是从大一统观念出发,在文化上迅速同化作为明朝郡县的交阯,变“夷俗”为华夏文明,其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1.促进中越文化交流,为越南黎朝汉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奠定了基础
制度经济史学家诺斯指出,人们过去做出的制度选择决定着他们现在的选择。一个有效的制度被确定之后会产生一些相关的、强化这一制度的活动;在制度发挥作用从而收益增加时,会产生与这一制度共荣共存的组织和利益集团,他们会维持这种制度。制度一旦被人们选中实施就有一种惯性,在制度发生变迁时由于很多人熟悉原来的制度,所以在新制度的选择方面也必然受到原制度的影响。(68)
明成祖依据明朝制度,在交阯建立了行政制度、宗教管理制度、科举教育制度,建立和培训官僚队伍,华化交阯风俗,大力推进儒家思想在交阯的传播和普及,不仅促进了中越文化交流,而且为越南黎朝儒学等汉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和文化上的基础。黎朝虽然是在反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是,明朝建立的各种制度存在着惯性的作用,对黎朝新制度仍然产生影响。从黎利开始,一反李、陈两朝的崇佛传统,大力排斥佛教势力,自上而下崇尚儒学,以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思想,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统治;依照明朝制度兴办各级地方学校,以儒家经学和汉文史作为各级学校的教学内容和科举考试内容,科举考试成为黎朝前期、莫朝和黎郑时期选拔文阶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学者吕士朋称,“独立后之黎朝,其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几全都‘明化’,而黎朝诸帝之独尊儒学,排抑佛道,尤属特殊”。(69)黎朝时期,儒学硕士不断涌现,封建制度日臻完善,汉文化在越南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鼎盛时期。所有这些,均与明朝在交阯郡20年间实施的一系列文教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诺斯所说的制度依赖和制度惯性作用。越南史书亦称:“自明成祖颁定五经、四书、《性理大全》于府州县学,而文学始渐发达,至黎而文献得称于中国矣。”(70)
2.过激的同化政策引起交阯人民的不满和反抗
虽然明成祖一再强调要以安抚为主来治理交阯,但是明朝在交阯的统治是以军事占领为前提,所实施的文教政策也带有“同化”的性质,一些过激的措施不能不引起已经独立数百年而又一贯具有独立反抗精神的交阯人民的不满,随之而来的是离心与反抗。
明朝从交阯搜罗各色人才,送到南、北京师叙用,长途跋涉的劳役必然引起交阯人民的不满。一方面,大量的交阯工匠及其家小被送到内地从事各项工程建设,在短期内对交阯手工业的发展无疑是不利的。另一方面,面对大军压境的搜访选送,那些不愿意被征召的交阯人或躲藏起来,或起来抗明。阮俒在父亲阮飞卿被明军俘回南京后,日夜思虑复仇,后向黎利献《平吴大诰》,被用为参谋,(71)成为黎朝的开国功臣。明朝在交阯开科取士,“士皆隐避不应”。(72)
当一种民族文化在受到外来文化冲击时,必然会采取顽强抑制的态度。据《越峤书》载,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在朱能率军出征安南时,明成祖就令军队攻入安南后,“除释道经板经文不毁外,一切书板文字以至礼俗童蒙所习,如上大人丘乙巳之类,片纸只字悉皆毁之。其境内凡有古昔中国所立碑刻则存之,但是安南所立者,悉坏之,一字勿存”。(73)永乐五年(1407)五月二十一日明成祖再次下令张辅,“遇彼处所有一应文字,即使焚毁,毋得存留”。(74)至于明朝军队在安南是否完全执行明成祖的指令,尚未查到有史书记载。而越史则记载明朝在交阯郡搜集书籍之事,1418年七月,“明遣行人夏清、进士夏时,来取我国古今事迹志书”。(75)“我国自陈以前之诗书图籍,悉收而送之金陵。”(76)说明明成祖烧毁安南图书的命令并未执行,但这种收集当地图书,代之以儒家经典和封建伦理纲常书籍的同化政策,也必然引起交阯人民的反感。
明成祖下令华化交阯风俗,“一从明俗”,(77)漠视了交阯独立已有400多年,交阯人民形成的文化与风俗习惯已经根深蒂固,不是一朝一夕可以用政令来改变的,所以黄福推行内地化政策,强制交阯人民改从明俗,必然引起交阯人民的不满和反抗。(78)史学家霍尔称,明成祖在安南失败的原因是强制安南人民改从明俗,“假如他们(指明朝官吏——笔者)不曾错误地要把他们的语言和风俗强加给这里的人民,使这个国家失去民族性,那么,他们很可能已经把安南作为属国并入他们的帝国版图了”。(79)
明朝所选派的学官与地方官吏,水平参差不齐。交阯设郡初期,派往交阯的府、州、县官多系两广、云南等处岁贡生员、下第举人,这些人“既无太学教养之素,又非诸司历试之才”,只因愿仕远方而得以授职。(80)明朝还将犯罪的官员谪戍交阯,如洪熙元年(1425)七月,调犯事者凤阳府同知王凤等119人为交阯府、州、县官。(81)这些远仕交阯的下第举人和因罪谪戍的官吏,不排除有能力而在交阯有政绩者,但是这些被派往交阯郡的官吏和学官的总体水平并不高,“牧民者不知抚字,理刑者不明律意”,(82)必定影响了对交阯的治理效果和教学水平。
而一些贪官污吏在交阯的不良行径,则成为交阯动乱频发的导火线。张辅、李彬等人在交阯“酰酒好色,贪图货贿”,纵容部下“掠民子女孳畜”;中官马骐在交阯“贪黩诛求”,引起“郡县激变,盗贼所在蜂起”。(83)据郑永常统计,在1407-1424年间,该地区出现有史料为证的抗明团伙领袖64位,包括平民、地方豪雄和明朝授官。如范世矜曾归降明朝,被授以新平府知府,后来却僭称睿武大王,据安代山为乱。(84)这些反明动乱几乎遍及交阯全境,明朝军队疲于奔命,明宣宗遂于1428年令沐晟罢兵还国,所置大小衙门各罢,明朝结束了在交阯的统治。
综上所述,明朝统治交阯期间,所实施的一系列文教政策和措施,一方面,客观上促进了中国文化在交阯地区的传播,促进了中越文化交流,为越南黎朝封建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奠定了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如同派遣数十万大军入驻交阯一样,明朝在交阯所实行的文教政策,不仅花费巨大、劳民伤财,而且过激的同化政策和委派官吏的失职,不断地引起交阯人民的反感乃至反抗,成为明朝对交阯统治失败的原因之一。
注释:
①这些数字是据(明)李贤等撰《明一统志》卷90《安南》(清乾隆四十五年十月校,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和(明)李文凤撰《越峤书》卷1(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161,齐鲁书社1997年版)的记载统计而得。而《安南志原》记载为154县(法国远东学院1931年版,第11页)。
②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专门论述了明朝在交阯郡的各项政治、军事、经济措施以及明朝在交阯失败的原因(成功天学出版组1998年版);黄国安等著《中越关系史简编》论述了明朝在交阯的军事和行政设置措施(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1—83页);郭振铎等主编《越南通史》对明朝在交阯郡的政治、经济措施做了较多的论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8—412页)。一些论文也对明朝在交阯郡的政治、军事、经济措施做了专门论述,在此不一一列出。
③《明史》卷69《选举一》。
④(16)《明太宗实录》卷115,永乐九年四月甲寅。
⑤《明宣宗实录》卷3,洪熙元年七月己卯。
⑥《明太宗实录》卷50,永乐五年六月癸未。
⑦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76,永乐十四年五月丙午。
⑧参见《安南志原》卷2,法国远东学院1931年版,第107页。
⑨参见[越]吴士连等著、陈荆和校:《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3《李纪·仁宗皇帝》,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附属东洋文献1977年版,第249页。以下简称《大越史记全书》。
⑩[越]佚人著、朱凤玉校点:《南国伟人传》,陈庆洁、王三庆主编《越南汉文小说丛刊》第一辑第七册,法国远东学院、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版,第95页。
(11)[越]潘清简等:《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11,越南1884年刻本。
(12)《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8《陈纪》,第473页。
(13)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15,永乐九年四月甲寅。
(14)参见《安南志原》卷3,第249—250页。
(15)《安南志原》卷2,第107页。
(17)参见《明宣宗实录》卷3,洪熙元年七月己卯。
(18)《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10《黎纪》,第517页。
(19)参见《明太宗实录》卷249,永乐二十年五月庚申。
(20)参见[越]陈重金著、戴可来译:《越南通史》,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28页。
(21)[越]吴甲豆:《中学越史撮要》(秋集),越南1911年刻本,第107页。
(22)《明太宗实录》卷105,永乐十五年三月丁亥;《明史》卷7《成祖纪三》。
(23)《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511页。
(24)参见《安南志原》卷2,第107页。
(25)参见《明太宗实录》卷200,永乐十六年五月癸亥。
(26)参见《明宣宗实录》卷4,洪熙元年七月丙戌。
(27)参见《明宣宗实录》卷42,宣德三年闰四月辛卯。
(28)参见张秀民:《中越关系史论文集》,台湾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82页。
(29)《钦定续文献通考》卷47《学校考》。
(30)《明太宗实录》卷105,永乐十五年三月丁亥。
(31)参见《明太宗实录》卷200,永乐十六年五月癸亥。
(32)参见《明宣宗实录》卷23,宣德元年十二月乙亥。
(33)(明)黄佐:《南雍志》卷10。
(34)(明)李文凤:《越峤书》卷2《书诏制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7年版。
(35)参见《安南志原》卷3,第244页。
(36)《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496页。
(37)《明太宗实录》卷71,永乐五年九月癸酉。
(38)参见《明太宗实录》卷72,永乐五年十月丁亥。
(39)《明太宗实录》卷140,永乐十一年五月乙巳。
(40)如永乐十五年(1417),黄福劄令豪富土官阮勋、梁汝笏、杜维忠、杜希望、梁士永、杨巨觉等并以家人赴北京报效,营造宫殿,明成祖说“远人艰苦,优赐遣还”(《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记》,第511页)。
(41)《明史》卷304《宦官一》。
(42)参见张秀民:《北京市民应纪念明太监安南人阮安》、《明太监交阯人阮安营造北京考》,《中越关系史论文集》。
(43)参见(明)慎懋赏辑:《四夷广记》(七)之“安南”,玄览堂丛书续集。
(44)参见张秀民:《明代交阯人移入内地考》,《中越关系史论文集》,第78页。
(45)参见《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记》,第506页。
(46)参见(明)慎懋赏辑《四夷广记》(七)之“安南”,载《史料三编》,第1513页。
(47)如永乐十三年(1415)选送一批儒僧道医学人士赴京授职,交阯布政使责令所在府州县官司拨给他们盘费,否则加以惩治(《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509页)。
(48)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著、北京大学东语系越南语教研室译:《越南历史》,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66页。
(49)《大越史记全书》外纪卷1,第101页。
(50)参见《明史》卷70《选举二》。
(51)《明史》卷70《选举二》。
(52)《明宣宗实录》卷9,洪熙元年九月乙卯。
(53)《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10《黎纪》,第527页。
(54)参见[越]武檰等编、阮俒校:《鼎锲大越历朝登科录》卷1,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本,编号VHc.01283。
(55)《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2《李纪》,第209页。
(56)参见《安南志原》卷2,第129页。
(57)[越]黄高启:《越史略》卷2。
(58)如永乐十三年(1415)九月,交阯布政司选送僧侣、道士、阴阳学人士赴京授职,然后回本衙门管事。参见《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509页。
(59)参见《安南志原》卷2,第130页。
(60)参见《明太宗实录》卷69,永乐五年七月丁丑条。
(61)参见《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509页。
(62)参见《安南志原》卷2,第130—133页。
(63)《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9《后陈纪》,第505页。
(64)《安南志原》卷3,第244—247页。
(65)《安南志原》卷2,第102页。
(66)参见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99页。
(67)参见《明太宗实录》卷176,永乐十四年五月丙午。
(68)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刘守英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23—139页。
(69)吕士朋:《明代制度文化对越南黎朝的影响》,《史学集刊》1994年第1期。
(70)[越]佚名:《大南郡县风土人物略志》,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手抄本,编号A.1905。
(71)参见[越]陈重金著、戴可来译:《越南通史》,第150页。
(72)[越]潘辉注:《历朝宪章类志》卷26《科目志》,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手抄本,编号A.50/3。
(73)(明)李文凤:《越峤书》卷2,第695页。
(74)(明)李文凤:《越峤书》卷2,第708页。
(75)[越]陈文为:《黎史纂要》卷1,越南汉喃研究院藏抄本,编号:VHv.1452/2。
(76)(77)[越]黄高启:《越史要》卷2,越南维新甲寅年刻本。
(78)参见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109页。
(79)[英]霍尔著、赵嘉文译注:《东南亚史》(古代部分),云南省历史研究所1979年印,第302页。
(80)参见《安南志原》卷1,第12页。
(81)《明宣宗实录》卷4,洪熙元年七月癸未。
(82)(83)(明)慎懋赏辑:《四夷广记》(七)之《安南》,载《史料三编》,第1517页。
(84)参见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84—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