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应对重大环境事件思维推动环保战略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维论文,战略论文,事件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环境形势严峻,环境压力增大,环境事故高发,环境群体性事件增多。其中重大环境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成为环保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环保战略转型必须直面解决的重要课题。我们只有从实际出发,创新应对重大事件的思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只是就事论事,治标不治本,只能放任许多相同的环境群体性事件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复制重演。 1 对重大环境事件的回顾和分析 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群体性事件接连不断,进入高发期: ——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市朝阳区因建设垃圾焚烧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而且在很多城市都发生了类似的事件。 ——2009年8月4日,湖南浏阳市镇头镇数百村民,对政府有关受镉污染群众停止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的决定不满,多次到镇政府集体上访,要求政府统一安排体检和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2009年8月8日,湖南武冈市文坪镇横江村200余名村民,因血铅污染问题,聚集阻断公路,随后冲入镇政府、镇派出所以及污染企业进行打砸。 ——2009年8月17日,陕西宝鸡市凤翔县长青镇400村民,因部分村民血铅超标,强行进入厂区,并打砸办公楼和车辆设备,致4名执勤民警、厂区保安等受伤。 ——2010年9月,由于风暴潮的影响,紫金矿业位于广东的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受损房间达到1863间,直接损失超过9.5亿元,22人死亡,发生群体性事件。 ——2011年9月30日,中缅合资在缅甸建设的密松水电站项目,由于群众抗议,被缅甸政府叫停。该项目于2009年启动,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投资,总投资36亿美元。 ——2011年8月8日,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公司PX项目防波堤发生溃坝,经抢险没有造成物料泄漏,14日上万名大连市民集会游行,要求PX项目“滚出大连”。当日下午,大连市委、市政府决定PX项目立即停产,该事件平息。 ——2012年3月,广东惠州的一个污水处理厂,由于土地的问题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2012年6月29日,四川什邡市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举行开工典礼,第二天群众聚集市委抗议,后来出现打砸事件,7月3日市委市政府决定:项目不仅停建,而且今后也不再发展该类项目,事件终告平息。 ——2012年7月28日,由于担心排海工程对当地民众生活产生影响,数千名启东市民于清晨在市政府门前广场及附近道路集结示威,并冲进市政府大楼,当日上午南通市政府宣布,永远取消该排海工程项目,随后抗议活动平息。 ——2012年10月22日后,浙江镇海部分村民持续聚集在区政府及主要路口,表达反对PX项目的诉求。28日上午数千名群众冲击政府大门并游行。当晚,宁波市政府宣布“坚决不上PX项目”,此后群众陆续散去。事件得以平息。 ——2012年11-12月,京沈线高铁北京段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居民,由于项目的噪音污染、电磁辐射、环评造假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当地居民代表先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后来又开展以“晒太阳”为题的集会活动。2013年8月部分居民又到环保部门前集体投诉。 ——2013年4月,多个小区的居民反对新上电池扩建项目,在网络上开始了维权行动,组建了多个QQ群讨论,动用各种方式,开展了抗议活动。5月15日,公司决定收回松江项目全部投资,并表示将把土地退还政府,不要求任何赔偿。 ——2013年5月,昆明市要上一个石化项目,群众走上街头表示反对。 ——2013年5月,成都的彭州市民自发街头集会,表示反对一个石化项目。 ——2013年7月,在广东的鹤山建设一个核燃料的加工项目,群众闹事反对,后来政府宣布下马。 ——2013年7月份,广州市花都区和广东清远市,群众走上街头,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厂,最后下马了。 ——2014年3月30日,广东茂名市群众反对PX项目,该市发生打砸事件,公安部门拘留若干人员。 2 网络的观点值得关注 近年来,网络对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度关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提出来一些值得深思的观点: 一是认为当前的重大建设项目出现了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即“不闹就上,一闹就撤”,这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成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基本模板,也成为重大项目从上马建设到下马收场的行进轨迹。其危害甚大,一方面影响重大项目顺利上马,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二是政府与民众在这些建设项目的博弈中没有赢家。因为群众不闹项目就上,从表面上看是政府占了上风,但是表面的平静却掩盖了群众的不满情绪,为今后的群体性事件埋下更大的祸根;群众一闹建设项目就撤,好像是民众占了上风,但是群众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并没有因此建立起来,今后的诉求依然不能畅通;同时由于项目的下马,有关政府最终成为事件的名副其实的输家。所以网络认为在这些事件的博弈当中,政府和民众都是输家。 三是我国出现街头抗争型的环境社会运动。所谓社会运动,就是由过去是一些个人的上访,演变为现在的群体性上访,而且人数越来越多,此起彼伏,成为一种表达群众利益诉求的社会性运动。过去说群众“信访不信法”,有问题找政府,既可以解决问题,又成本低廉。但是现在许多群众认为,政府公信力下降,信访已经也不能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了,只有大家联合起来走上街头把事情闹大,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四是群体性事件是一种暴力边缘的诉求表达方式。如果社会运动不能解决问题时,群众就会以更加激烈的行动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期问题解决。暴力边缘的诉求表达方式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包括上街堵路、静坐示威,甚至与司法机关发生冲突,打砸政府、党委等领导机关,这种现象已经多次出现,充分表达了群众强烈的利益诉求,同时也表明了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看法与当地政府、党委的意见分歧巨大,双方都没有找到沟通思想、弥合分歧、融合观点、实现双赢的方式与途径。 五是中国现在环境群体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存在“共识断裂”的重大风险。社会共识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如果对重大问题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话,这个社会就比较稳定;如果大多数人在重大问题的观点不一致,甚至观点尖锐对立的话,这个社会就不稳定。观点对立的背后是利益的冲突。当前社会的共识断裂主要是,一些政府官员一味地强调招商引资,上项目加快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而增加财政收入之后再上更多更大的项目。但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则是希望尽快解决入托难、入学难、就业难、看病难、物价上涨、房价上涨、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生活与工作压力加大、食品药品与交通安全问题、社会治安与司法公正问题、官员腐败问题等。老百姓认为这些年的经济的速度的确发展很快,但是人们并没有从高速度的发展中,公平合理地享受到发展的成果。我国当前环境形势严峻,与严重环境污染相伴随的是环境公平的失衡。一些企业和地方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向环境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他们享受了发展的成果,却没有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代价;而许多群众在没有享受到污染者的发展成果的同时,却承担了环境损害的后果。更加确切地说,一些污染项目使少数人享受了发展的成果,而多数人却承担了环境的损害。环境公平失衡成为社会不公平的一个重要的方面,群众迫切要求扭转这种局面。由于这些共识断裂与认识差距,导致在环保方面的群体性事件高发。 六是关于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问题。过去人们认为只要有了决策的科学化,就不会出现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大失误,民主化不民主化无所谓。但是近年来,决策的不科学化的问题越来越多,决策失误越来越多。既造成了经济损失,也脱离了群众。人们观察发现这些政策的出台和项目的上马,都是通过了专家们的论证,程序合规,手续齐全,而且许多专家都是些名牌大腕。专家也是人,拿了评审费能不投赞成票吗?如果专家在会上讲了不同意见,下次开论证会时就再也不会请他来了。因此,信息公开与民主监督则是决策科学化的主要保障。 七是重大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时,传统的媒体正在被边缘化。在什邡事件发生以后,当时的各级官方媒体基本上不报道、不评论、不参与。但是却不能丝毫减弱网络的评论。有人统计证明,网络上的大小文章有上万篇,阅读过的人数高达3000多万人,提出个人回复意见和看法的约有15万人。一些网民甚至批评说,没有传播媒体的参与我们照样可以取得胜利。党的十八大以后,官方媒体的态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引导性和批评性的评论增多,一些观点还很鲜明、很尖锐,发挥了引导性的积极作用。 3 环境群体性事件主要分布领域及其特点 3.1 经过分析统计,当前的环境群体性事件主要分布在以下四大领域 一是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包括铁路、公路、机场、磁悬浮、电力、垃圾焚烧厂等。 二是农村和中小城镇违法排污、暗管排污、私倒垃圾与危险废物,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特别是重金属、有毒废物的污染等。 三是大型企业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流域性、区域性的污染事件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增多,如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以及松花江污染、龙江镉污染、渤海石油污染等。 四是由于建设现代化工业项目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大增,如什邡、启东、镇海、昆明、彭城、鹤州、茂名等工业加工项目。 3.2 诸多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九大共同特点 第一,这些投资项目都是大型的、现代化的项目。其中许多项目的投资高达百亿元以上,甚至高达几百亿元,其技术都是国内或国际上最先进的,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符合国家生产力的布局。如什邡项目建成后,将产生年400亿-500亿元的产值;鹤山核燃料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年增产值300亿-400亿元的产值。 第二,这些项目的经济效益都很好,可以大大拉动当地的GDP,而且可以带来高额的利润和税收。比如什邡的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以带来50亿的利税;上海松江电池厂的项目,虽然投资仅10亿元,但是它的产值可以高达100亿元/年,这些项目的经济效益上都很好。 第三,项目的审批手续都是合法的,所有应该去履行审批的部门都已经盖章,项目建设的程序合规。包括发改部门、土地部门、环保部门、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工商部门、安全生产部门都等依规审批,符合政策和法规要求。 第四,建设项目的各项环保措施扎实,经费落实。像什邡的项目的环保投资10亿元,镇海石化项目的环保投资是36亿元,启东的达标排海工程本身就是一个环保项目,污染治理都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的要求。 第五,建设项目都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什邡项目是汶川地震之后,国家支持灾区重建的一个重点项目,这些项目都是经过各级政府办公会议的充分讨论,政府领导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都去实地进行了考察。 第六,这些很好的项目都引起了群众的不满,都发生了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甚至出现了群众与司法机关、群众与政府和党委的冲突,而且一些冲突矛盾还异常激烈。 第七,到现在为止,这些发生了群体性事件的建设项目,基本上都是以政府的妥协让步实现了最终的和解。这些大的环境事件尚没有由于群众的妥协让步而实现了最终的和解。 第八,这些项目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时间都很短。什邡事件从开工剪彩到政府宣布妥协让步,一共只有5天的时间,启东事件只有6天的时间,镇海事件只有10天的时间,大连福佳的事件也只有10天左右的时间。 第九,这些群体性事件都造成了重大的政治损失和经济损失。政府先是决定要上项目,群众表示强烈反对,经过激烈的冲突,后来又实现了以政府的妥协让步为转折点的官民和解,这本身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次巨大的冲击,政治损失不言而喻。有许多项目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前,就已经开工建设或是进行前期工作了,工程建设半截子下马自然经济损失不小。这些损失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纳税人或全体人民承担了,这个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4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其变化特征 4.1 当前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出现了六种发展趋势 一是从农村环境纠纷上访向城市民众走上街头蔓延。早期的环境投诉大多发生在城市,因为那时的工厂和企业大多建在城市。9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许多城市大规模关闭或搬迁污染企业,许多污染企业搬迁到了农村,或是进入了工业园区。城市环境随之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必须承认,这样的城市环境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的,所以一度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但是,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又重新回到了城市,而且以群众走上街头为特征的城市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和影响,都已经大大超过了农村,这是当前出现的一个新趋势。 二是从个人的环境利益诉求向社会群体性的环境利益诉求发展。环境诉求的人群有扩大的趋势,个人环境诉求虽然没有减少,但是集体性的环境诉求在大幅度地上升。不仅直接利益相关人要表达环境诉求,而且没有直接利益的相关人也要表达环境诉求。 三是从环境污染的民事纠纷向反对新建项目上马扩展。过去是群众大都是在遭受环境污染以后,走进政府表达环境诉求。而现在许多工业项目还没有开始建设,还没有产生环境污染,还没有对群众的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群众就要走上街头表达反对的意见了。 四是从工业污染项目向环保项目延伸。过去我们说,群众反对污染项目,支持环保项目;可是现在的情况变化了,群众不仅要反对工业项目,而且也反对环保项目,特别是反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 五是民众从过去对企业的抗争逐步转向对政府的抗争。过去污染受害群众与污染肇事的企业冲突较多。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大环境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为群众与政府的对峙和对抗,作为建设单位的企业却反而很少公开出头露面地表达意见,企业似乎退出了矛盾激烈冲突的漩涡。这是因为政府要招商引资,政府拿着优惠条件,求着大型企业来投资上项目,所以群众的反对意见也要由政府去摆平。过去企业躲不开,因为群众总是直接找企业表达环境诉求,现在政府比企业还想上项目,项目是政府引进的,是政府求来的,所以有了矛盾政府必然要身先士卒,冲在与群众对立与对抗的第一线。 六是由原来单纯的环境事件正在逐步与复杂的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惠州的项目涉及到土地征用的问题,因为污水处理厂的土地被政府卖了钱。镇海的项目也是与征地、房屋拆迁问题密切相关。 4.2 环境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七大变化特征 一是群众诉求覆盖的领域更加广泛。过去要求赔偿污染损失,现在是要求维护公民的集体环境权益。他们认为,在城市附近建设大型石化项目,将会影响全体市民的环境;他们认为,在小区建立垃圾焚烧项目,也将会影响小区居民的环境。从反对老污染源到现在反对新建项目;从反对工业污染项目到现在反对环保项目。 二是环境诉求的目标在不断升级。群众环境诉求由过去要求解决污染问题,保护个人的环境权益;现在已经扩大到要求政府和企业公开环境信息,要求参与一些重大项目的决策,也要求解决环境公平失衡的问题,这个方面的环境诉求日益增多、日益强烈。 三是诉求表达的方式趋于激烈。一些地方的群众依然通过上访请求政府解决环境问题,但另一些群众则以走上街头、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向政府表达环境诉求,强求政府解决问题。 四是诉求表达的渠道更加现代化。因为目前群众表达诉求的平台不完善,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通,信访是唯一的、大众化的渠道。现在老百姓开始为自己搭建了表达诉求的渠道,他们普遍选择了网络的渠道,其好处是时间快、成本低、影响大。如启东事件发微博10万条,群众90%的相关信息是从网络上得到的,而不是依靠官方媒体报道或是传达文件获得的。 五是诉求表达的形式日趋多样化。如大连福佳PX项目的群众采取到广场晒太阳的活动;上海松江群众采取佩戴绿丝带的形式;昆明群众上街的统一标志是戴口罩,当时口罩还一度脱销。 六是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方式依然落后被动。许多地方官员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思维模式,甚至一些官员怀有个人私利。比如一些官员认为,引投资、上项目、增长GDP,有利于个人升迁,其执政理念仍然处于极力主张多上项目的视角。当然现行的财税体制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群众闹事了,先是压制,压制不下去了,马上态度180度大转弯,立即决定项目下马,本来应该上的项目也随之流产。因为这些官员十分清楚,如果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好,出现失控局面,自己的乌纱帽就保不住了。这就是为什么“不闹就上、一闹就下”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七是许多政府部门的工作存在着漏洞与不足。首先是信息不公开,许多官员认为环境信息公开越多工作上的麻烦也越多,因此对相关环境信息公开的少、公开的晚,信息公开流于形式。其次是环评作假。比如秦皇岛垃圾焚烧厂的群体性事件,环评单位在上报的文件说,群众100%同意。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记者调查发现,在被调查者的名单中,有的人常年在外打工没有回家,有的人是监狱的在押犯,有的人已经去世多年,更多的人声称自己从来就没有接受过调查。上海松江的电池项目,环评单位说一共发出了150份,100%收回,其中68%支持,14%有条件支持,16%无所谓,只有2%的人反对,但是当项目对社会公开后,许多群众走上街头说我们“被同意了”。 5 有关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争论与探索 在对以上情况的分析基础上,我们是不是应该质疑,面对高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现行应对重大环境事件的指导思想与思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政府对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与决策方式是否符合群众的意愿?政府工作是否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主要有以下的代表性的观点值得质疑与反思: 一是经济优先的认识仍然主导着项目能否上马和如何应对群体性事件。在许多有关PX项目讨论的会议上,不少官员和专家认为,PX项目有市场,而且经济效益又很好,经济发展也需要,因此不能因为群众反对就不上。其实群体性事件问题的实质不在于项目应该不应该上,这些项目都是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是无容置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项目上马应该由谁来作出决策?应当以何种方式进行决策问题?能否保证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无视群众参与决策、无视相关群众利益保障,而自认为项目应当上马的思想本质,还是一种经济发展优先和崇尚GDP的观念主张发挥了主导作用。 而信息公开、民主监督、基层协商、群众参与决策等,正是当前国家政治改革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却被一些人抛出了应对重大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视野。 二是要提高群众的觉悟,要防止坏人闹事。一些人坚持认为,好项目不能顺利上马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群众自私,没有考虑到当地发展的整体利益;一些人认为,群众目光短浅,没有考虑到未来的长远发展;甚至一些人认为,群体性事件是别有用心的人在与政府作对。去年国内一家有影响的报纸评论认为:环境群体性事件是异见领袖为了捞取政治资源,反抗中央政府而带领群众所为的结果。 三是应当加大对群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力度。普及科学知识对任何人群、在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都很重要,是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战略举措。但是以此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并不恰当,受到了人们的很多质疑和批评。如广东鹤山的核燃料加工项目,7月4日项目公示风评报告,5日群众上街反对,鹤山市和江门市针对主要人群,分别举行了三场有关核燃料加工的科普宣传,而且聘请了清华大学的著名教授,给江门政府的各级官员讲课。大规模的科普,并没有扭转公众的认识,最后政府还是不得不依照民意,宣布取消该项目的建设。许多群体性事件的本质并不是科普的问题,而是环境信息要不要向群众公开的问题,政府在对重大项目建设作出决策之前要不要群众参与的问题。 四是要依靠增加或强化政府的行政审批,来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的文件。这种用产生问题的思路去解决问题,不仅不会减少问题的发生,反而还会导致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当前的许多问题往往是由于过度依赖行政审批造成的,而现在许多部门又要依靠增加新的行政审批来解决问题。多设一个行政审批,就要延长项目的审批时间,就要增加项目的前期成本,评估文件的费用最终都要摊进项目的成本里,而且依靠行政审批并不能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2013年鹤山的核燃料加工项目完全证明了这一点。3月份鹤山市政府和中核集团公司签订引进该项目,而且在鹤山公示之后群众并无不同意见,之后由江门市发改委公布了该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后,当即引发群体性的抗议事件。所以,靠政府增加行政审批,是不可能规避项目建设的社会风险。 五是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要求一级抓一级,以层层领导负责来化解矛盾。这是一个传统的工作方法,问题出来后,主要领导同志不深入一线,不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只是简单开个会,要求各个单位一把手负责,要求各单位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家属。以为层层抓落实,就不会出问题了。各单位一把手在会上都做了很好的表态,结果群体性事件还是发生了。传统的工作方法实际上是一个懒政的方法,把责任推给下级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6 创新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思维 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必须首先创新思维: 第一,协调发展,保护环境 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非常重要。我们必须下决心改正以资本为中心的发展模式,真正转到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上项目也好,搞基础设施也好,一定要考虑到公众的幸福指数。有人评论我们现在这种崇尚GDP、招商引资的发展,实际上是以资本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过度强调经济发展,就会忽视民生问题,忽视环境问题。目前在很多政府官员的头脑里面,还是先把经济搞上去,环保的事慢慢说,讲白了还是先发展后治理。 发展的目的不是为增长GDP,增长GDP只是手段,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这已成为世界性的共识。2011年第6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非约束性的决议草案,建议世界各国“走全面发展之路”,将“幸福”的概念纳入“国家发展指数”的考核中。2012年,联合国首次发布“全球幸福报告”。该报告比较了156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的幸福程度,检视了各个国家居民的幸福状况,展示了新的幸福科学研究是如何解释个人幸福和国家整体幸福的变化。与此同时,许多国家越来越看重“国民幸福”问题。法国提出对经济发展测量体系从“生产导向”转为“幸福”导向;英国将“公民幸福”作为政策指定的新依据;OECD公布“幸福指南”和“更佳幸福指数”,“更佳幸福指数”包括居住、收入、就业、人际关系、教育、环境、健康、政府治理、生活满意度等。不丹更是提出用“国民幸福总值”取代“国民经济总值”,并立法规定,政府制定政策不是以经济利益为考虑基准,而是以所能带来的幸福快乐为出发点。为了确保该项法律的落实,不丹还设立了一个权力很大的“国民幸福指数审查委员会”,对各个大型建设项目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参照国际的先进理念,我们对执政理念也应进行反思和调整,执政理念一定要下决心从以增加投资为本转到以人为本上来,从以经济利益作为项目能否上马的衡量标准转变为以居民幸福程度作为衡量标准。 第二,转变职能,服务社会 政府职能转变是改革的一个重点,转变职能的核心是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政府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可以增强企业和市场的活力;政府减少对社会事物的包办,通过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让政府从具体的经济利益纠葛中独立出来,让政府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执行者、经济利益的平衡者、公众利益的责任者,也让政府的身份从运动员变成裁判员。而现在政府的身份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环境群体性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不在于项目该上不该上,也不在于项目是否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一定要上的问题,而在于政府应该在这个过程之中扮演何种角色。政府的角色应当是管好该管的事情,放手不该管的事情。 第三,重塑诚信,增强公信力 这是一个作风问题,也是一个执政理念的问题。政府官员一定要从对群众负责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干好每一件事情,兑现自己的每一个承诺,不说空话,不说大话,不说假话,不说兑现不了的话。兑现说过的每一句话,干好承诺的每一件事情,真正取信于民。一些政府官员急于求成,为了早日干出政绩,对群众的各种诉求一味迁就退让,不顾条件是否成熟一概承诺,事后又不重视抓落实,不兑现承诺。一些政府官员文过饰非,只要是前任官员的承诺一概推脱不管。凡此种种都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都为后面的群体性事件留下了难以根除的祸根。 第四,平等对话,参与决策 传统的项目决策是由政府和企业互动的过程之中做出来的;现代的项目决策是由政府、企业和公众互动的过程之中做出来的。政府、企业、公众形成了一个三角形的重大决策机制,这个三角形的决策机制是一个相互协商、相互妥协、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而在现行的三角形的决策机制中,群众在审批的过程中没有应有的位置,这是发生群体性事件一个基本的原因。为此我们要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协商的机制和协商的平台,平台建立之后,政府要真正听取群众的各种诉求,环境权益的诉求,合理的问题帮他去解决,不合理的讲清原因,当时能解决的当时解决,当时解决不了的逐步去解决。建立和维护政府、企业、公众三者共同参与的三角形重大决策机制,必须要解决政府、企业与群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此必须要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政府、企业、公众平等对话和决策的前提。在信息公开上面,环保本身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环评报告书不能真正公开。如什邡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书有900多页,公开的环评简本报告书只有80多页。今后不仅要公开环评报告书的全文,而且要建立“不公开事项保密专门申报制度”。既然因保密不公开的部分内容,那你就向政府说明不公开的保密理由,否则政府、企业与群众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很难建立起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关系。 第五,平衡利益,兼顾各方 应该看到,我们每一项新的政策、每一个新的项目,即使是再好的政策、再好的项目都会对不同人群利益产生正面的或是负面的影响,都会无形地改变现有的利益格局,都会对现有的利益格局形成冲击。北京现在有一个垃圾焚烧厂的做法很有创新性。过去群众对建设垃圾焚烧厂很有抵触情绪,后来垃圾焚烧厂和居民开展对话,全面了解群众的诉求,然后从实际出发,探讨群众可以接受的方案。通过协商,垃圾焚烧厂向居民做出承诺,一是企业所发的电以半价供应居民用电;二是垃圾焚烧厂帮助小区绿化,清除卫生死角,完善基础设施,客观上可以保证居民房价不仅不会下降,反而可以上升;三是企业向居民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众多的城市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背后,都有存在着一些大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明确反对这些建设项目的上马,他们往往是PX项目、垃圾焚烧厂项目等建设的最大利益受害方。这些人永远不会公开站到反对项目建设第一线的,但是他们的能量是不容忽视。 第六,依法行政,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监管体制 依法行政:一是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向群众公开环境信息,对未履行承诺的单位要给予处罚;二是对在环评中出具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三是建设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保证质量完成,要严格追究豆腐渣工程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监管体制:因为政府不可能包揽全部环境事物。过去强调政府主导的环境监管体制,政府要大包大揽,结果包揽不下来,越包越累,环保监管工作也不能做好。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接受监督,这是因为现实的环境监管工作中的确存在着不少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主观决策等不当行为,削弱了环境监管,损害了环境质量。只有让政府也处于被监管的位置,才能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 第七,关注舆论,慎重应对 网络的作用已经超过了传统媒体的作用,用传统的手段不能控制住网络。一是传统的政府管制方式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二是传统的媒体控制方式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三是传统的思想工作方式也是有限度的。创新思维应对重大环境事件促进环境保护战略转变_环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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