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卫灵公篇第二十九章旧注述评论文_李昕容

《论语》卫灵公篇第二十九章旧注述评论文_李昕容

中央民族大学

【摘要】《论语》卫灵公篇第二十九章“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言简而意深,历来都是注家的关注点所在,而其主要分歧点也集中在“人”、“弘”、“道”三字意义的阐说上,由此来推知“人”与“道”的关系。因此,对此章训诂历史的考察,或将成为我们诠释孔子真意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论语;人能弘道;旧注述评

引言

《论语》卫灵公篇第二十九章“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言简而意深。郑皓曾评论“此章最不烦解而最可疑”;被使用最广泛的杨伯峻先生的《论语》译本也表明此章真意“很难体会”,只能就字面意思将其翻译为:“人能够把道廓大,不是用道来廓大人。”[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2009]实际上,历代注家对此章就争论不休,主要分歧点集中在“人”、“弘”、“道”三字意义的阐说上,而对此章训诂历史的考察,或将成为我们诠释孔子真意的重要途径。

旧注评解

纵观旧注对本章的训诂阐释,“人”、“弘”、“道”三字是重点,尤以“道”字为先。

早自皇侃起,注家大多关注到“道”的含义的重要性并对它进行阐释:

道者,通物之妙也。通物之法,本通于可通,不通于不可通。

——皇侃《论语义疏》

道者,通物之名,虚无妙用,不可须臾离。

——邢昺《论语注疏》

张子曰:“心能尽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检其心,非道弘人也。”

——朱熹《论语集注》

人即道之所在,道即所以为人之理,不可殊观。

——朱熹《四书或问》

曰:“道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又曰:“‘天下之达者,所以行之者三。’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古今所共底道理,须是知知,仁守,勇決。”

——朱熹《朱子语类》

道者何?命之源、性之本、心之神、情之动、仁义礼智信之常、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之伦,曰中、曰一、曰极、曰诚,皆道也,人所以载,是道也。道所以为人之理,道非人则何所附丽,人非道则不过血肉之躯耳。

——黄仲元《四如讲稿》

皇侃的《义疏》中引用张载语,其意在将孔子所说的“道”沟通张载学说中的“性”这一概念,而张载在《正蒙·太和篇第一》中提出了他的“性”的概念——“由太虚,有天之名;由气化,有道之名;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性”乃合“虚”与“气”生,本身又无“知觉”,实际就是孔子所说的最普遍的“道”了。此时对“道”的解释尚有一定客观性,其解释也一直较为稳定。

然而,自《论语注疏》后,注书文本中对“弘”字基本上统一为“大”或“廓大”之意。黄仲元却提出“弘有二义”:

弘,大也。

——邢昺《论语注疏》

弘有二义,人之得是道于心也,方其寂然,无一理之不备,亦无一物之不该,这是容受之弘。及感而通,无一事而非是理之用,亦无一物而非是理之推,这是廓大之弘。其容受也,人心揽之若不盈掬,而万物皆备于我,此弘之体。其廓大也,四端虽微,火然泉逹,充之足保四海,此弘之用。

——黄仲元《四如讲稿》

黄仲元把“弘”的含义归纳为两个,一是“容受之弘”,二是“廓大之弘”,并在叙述“廓大之弘”的含义时强调了“人”的含义是需要有偏向性的。

但到明代时,周宗建在《论语商》中则明显针对黄仲元的看法提出了相反的观点:

人字莫认作太高,弘道莫只看得迂阔了。试想吾人随时随地那一处不是道之流行,那一刻不是道之鼓舞?皆是弘道作用。故曰人能弘道,实是合智愚贤不肖之人而点动之也。若以人字专归圣贤,以弘字只说位育参赞等话,则圣人此语死煞无味,此题亦无生活日子亦。

——周宗建《论语商》

结合周宗建的注解可以看到,论证“弘”的含义其实终究会牵涉到“人”的含义,由此可前溯至更早的旧注中就已经隐约对“人”的概念阐释产生了分歧。

才大者道随大,才小者道随小,故不能弘人。

——何晏《论语集解》

道者,通物之妙也。通物之法,本通于可通,不通于不可通。若人才大,则道随之而大,是人能弘道也。若人才小,则道小,不能使大,是非道弘人之也。

——皇侃《论语义疏》

弘,大也。道者,通物之名,虚无妙用,不可须臾离。但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是人才大者,道随之大也,故曰人能弘道。百姓则日用而不知,是人才小者,道亦随小,而道不能大其人也,故曰非道弘人。

——邢昺《论语注疏》

到黄仲元时,对“人”的讨论更为清晰:

人是一个人,方能廓大其道,道只托于人,安能使其大哉?……均是人也,有一人之人,有十人之人,有百人之人,有千人之人,有万人之人,有亿人之人,有兆人之人。人至于为兆,人之人者,然后位乎天地之间,立万物之上,始得谓人之人,其人之至乎。故曰:圣人,人伦之至,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到得至处、践处其弘多矣,人同是。

——黄仲元《四如讲稿》

显然,比起之前几位注家将“弘道”之“人”模糊定义为普遍意义上的“人”,黄仲元则认为,“能弘道”的“人”是有一定要求和限定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弘道”。他认为,一个普通人只能廓大自己的“道”,只有能教化天下的圣人才能廓大具有普世价值的真正的“道”。

于是,“弘”与“人”意指范围的缩小和偏向进一步导致了“道”字义在旧注中的发展,到清代时,在《论语正义》中,这一字义已经明显与先前的“道”有了差别:

道随才为大小,故人能自大其道,即可极仁圣之诣,而非道可以弘人。故行之不著,习矣不察,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则仍不免为众。中庸记所云“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即此意也。汉书董仲舒传:“夫周道衰于幽、厉,非道亡也,幽、厉不繇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补弊,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下引此文。又礼乐志载平当说衰微之学,兴废在人,亦引此文,义皆可证。

——刘宝楠《论语正义》

可以看到,这一时期对“道”的解释已经明显偏向“圣贤”之“道”。

至此不难看出“弘” “人”字义的密切关联,也不难看出此二字对“道”字训诂的重要影响:因为如果“弘”的含义具有偏向性,那么就如何晏所说的,“才大者道随大,才小者道随小”,到刘宝楠也说“故行之不著,习矣不察,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则仍不免为众。中庸记所云‘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即此意也。”综合上面的论述,在此章的串讲中,“道”字始终是训释重点,而“弘”与“人”的讨论终点也是为了对“道”有更进一步的明确阐释。注家大多选择从“人”与“弘”入手,一步步对本章含义进行解构,直到刘宝楠时才开始出现“道”的明显倾向。

近现代注家中,钱穆与南怀瑾也直面这一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弘,廓大之义。道,指人道。道由人兴,亦由人行。自有人类,始则浑浑噩噩,久而智德日成,文物日备,斯即人能弘道。人由始生,渐至长大,学思益积益进,才大则道随而大,才小则道随而小。《中庸》云:“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此言非有大德之人,大道亦不在其身凝聚,此亦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若道能弘人,则人人尽成君子,世世尽是治平,学不必讲,德不必修,坐待道弘矣。

——钱穆《论语新解》

这是上面这几段的主干思想——人的问题。一切人事、一切历史,都是人的问题。人才能够弘扬道。所谓道,就是真理,这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呆板的,它不能弘扬人,须要人培养真理。这就是重点。所以孔子始终讲的是人文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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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论语别裁》

在这里,钱穆先生把“人”论为一种“弘道”的普遍主体,把“弘”解为纯粹的廓大而没有任何一方面倾向,“道”则阐释为没有圣贤好坏之分,只与“人”有关的“人道”,颇显返璞归——这一论述最重要的价值不在于对前人的注解进行了“人”个体和群体两种“弘道”的举例,把“人”的含义返回到何晏《集解》中的最初内涵,更在于他明确了从邢昺起提出的“弘”的“廓而大之”的含义,批驳了刘宝楠在《正义》中引用《中庸》“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一句把“人”的范围缩小的看法,也不带倾向性地将“道”缩小了范围。南怀瑾先生则主要强调了“人”的作用,把“道”归结为一切人事、历史的真理——而这些都是需要“人”来培养的。

从字义分析转入“人”与“道”的关系

1.比较互证

对于此三字的训释,笔者试以“人”字入手进行分析。

经过统计,“人”在《论语》中,包括本章,按句段计,一共出现161次。

其中,一般用法的“人”或广义的“人”一共出现了153次,如:

其为人也孝弟(1·2)——一般用法。

舜有臣五人(8·20)

不患不己知,患不知人也(1·16)——代词,别人,人家。

而狭义的“人”字用法,又分为几种情况:

其一,表不包括老百姓的“民”在内,指士大夫以上之人,或置于地名之下,表示某地的大夫的,一共6次,如:

节用而爱人(1·5)——指士大夫以上之人。

修己以安人(14·42)——指士大夫以上之人。

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3·15)——表示某地的大夫的.

其二,特指人才的,一共2次:

女得人焉耳乎(6·14)

问「管仲」。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14·9)

因此《论语》中把“人”作为一个普遍意义的名词的出现次数最多,即使把“人”作为狭义范围使用也仅是出现在涉及阶级等级和人才两个角度,涉及圣贤之义用“人”的并没有前例。因此,笔者认为黄仲元所说把“弘道”主体“人”限定在“圣贤”一层是证据不足的。同时,可以看到,《论语》中两次出现的“特指人才”含义的人都是在特定的语境下出现的,第一次是在子游担任武城县长时,孔子问他是否在当地得到人才,于是子游推荐了澹台灭明;第二次是在有人希望孔子评价管仲时,孔子毫不犹豫使用“人”给出了“人才”的评价。通过文献的比较互证,“人”的“人才”这一含义在《论语》里的出现他通常有具体语境,不应该像本章这样直接出现。所以,与其根据何晏、皇侃、邢昺等忠于“才大者”弘道的说法,判断 “人”字就应该是“人才”的含义,不如说这种注解其实也只是一个举例——为了指出“人能弘道”的其中一种表现,并不是将“弘道”的“人”限定于“人才”方面。

“道”在《论语》中的含义就更加宽泛了,更多的时候,“道”更像是孔子的一个术语,有时指道德,有时指学术,有时指方法:

本立而道生(1·2)

吾道一以贯之(4·15)

不以其道得之(4·5)

由“人”的分析进一步推论,笔者以为本章中所谈到的“道”应只与“本立而道生”中的“本”有关,而不应该带有一定的价值倾向性。

2.人与道的关系

分析人与道的关系将有助于字义的更准确训释。纵观前文所举旧注,“人”的“等级”越来越高,是与历史时期有紧密关系的:认为“道”高于“人”的论述大多集中于唐代及唐代以前,如皇侃、邢昺、刘宝楠,大多对“道”的含义有所阐释,而且在这一阶段,“道”的含义与道家的“道”极为相似;认为“道”与“人”的关系是平衡的论述,大多集中于宋代,如朱熹、黄仲元,他们认为“道”和“人”的关系是平衡的,“道”依托在“人”的身上,“人”也需要“道”才能免于仅“血肉之躯”的凡体。最重要的地方在于,“人”有主动性(“人有知思,则可以大其所有之理”、“能与不能,存乎人耳”),“道”无主动性(“道无方体,则岂能大其所讬之人”);认为“人”高于“道”的论述,更在近现代时期,如钱钟书和南怀瑾——这或许与人文意识在中国历史中的逐渐增强有关。

南怀瑾说,“孔子始终讲的是人文的文化”,这一点在《论语》中是有所体现的: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2)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生道”的是“本”,而不是“人本身”,而在这段话里,这个“本”指的是一些基本品格和性格,是“人”的一种能动性的体现;所以,从《论语》重视“人”的思想来看,“道”高于“人”这样的说法理据是不够充分的,也很可能是受到早期儒道思想交融的影响;但是,如果要因此句就说“人”高于“道”,也是证据不充足的。

对于一些“道”的形式,比如孔子最重视的“仁”,“人”也体现出了充分的主体意识和能动作用:

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7·30)

“斯仁至”是否可以代表“人”凌驾于“道”之上呢?从这一章内容来看,“仁”这种“道”不是被“人”创造出来的,而是自在就有,与“人”同时存在,接受“人”的召唤,附和于“人”的身上,彰显出来。

因此,笔者认为,朱熹、黄仲元的说法更为准确,钱穆先生和南怀瑾先生则发现了本章的重点所在,可以借鉴。

既然已由比较互证和人与道的关系对字义进行了探讨,我们必须承认,执着于纠缠或考察“人”、“弘”、“道”其中任何一字在此章中是否具有特别的狭义含义,其实都是无意义的。正如钱穆先生所说“惜乎后之学者,不能于此章真切体悟,歧说滋兴,而人之弘道之力因亦未能大有所发挥,洵可憾也。”邢昺也很早就指出了本章的重点所在即“此章论道也”。

应该看到的是,这一章中,重点阐述的是“人”和“道”的关系,无论“人”是什么样的人,具有主体性和能动作用的都是“人”而不是“道”;此章中对立统一的双方是“人”和“道”,而不是某一种人或某一种道。而“弘”也只是客观上的内容的“廓大”的意思,只是指可以“廓大”其内容范围,而不是具有某一方面倾向的“廓大”。在探讨此章时,过度纠缠于“人”的含义并将之区分,不仅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甚至会导致我们失去“弘道”的自信,总是自我怀疑自己是否是可以“弘道”的“那种人”,也就像钱穆先生所说的“人之弘道之力因亦未能大有所发挥”了。

结语

“人能弘道”章的训诂发展是围绕“道”字展开的,后对“人”与“弘”的探讨又反作用于“道”的训释。但是笔者从本章原文最终的意义指向方面,认为讨论狭义的字义是无意义的,甚至会导致“人”不再有“弘道”的自信,以至于“人不能弘道”,因此更倾向于钱穆先生的解释;在“人”与“道”的关系方面,笔者通过《论语》中其他章节的论述,认为“人”与“道”的关系应是平衡的,相生相附。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这是因为“人”是有知觉、有智慧、有知思,是能动的,如果要用《论语》中的其他章节来更深刻地阐释本章的内容,笔者认为可以用为政篇的这一章来为此作结:

子曰:“君子不器。”(2·12)

参考文献

[1](魏)何晏,注 (宋)邢昺疏十三经注疏[M],中华书局,1980

[2](梁)皇侃,论语义疏[M],中华书局,2013

[3](宋)朱熹,论语集注(四书章句集注)[M],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1983

[4](宋)朱熹,四书或问[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5](宋)黎靖德,朱子语类[M],中华书局,1986

[6](宋)黄仲元,四如讲稿[M],嘉靖二十五年刊本影印版

[7](明)周宗建,论语商,钦定四库全书影印版:http://ourartnet.com///Siku_01/0207/0207_201_045/pages/129_jpg.htm

[8](清)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高流水点校本)[M],中华书局,1990

[9]钱穆,论语新解[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10]南怀瑾,论语别裁[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11]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2009

论文作者:李昕容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8年第7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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