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同论”在我国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趋同论”原是西方学者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理论。它的基本观点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相似点越来越多,这两种制度最终将“趋同”于一种既非资本主义,也非社会主义的“新制度”。
“趋同论”产生于本世纪30年代。当时资本主义制度陷入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重危机之中,而社会主义的苏联却蓬勃发展。为了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无规则时代”的全面危机,西方一些国家宣布放弃自由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借鉴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加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作为对资本主义制度这一自我调整的反映,以熊彼特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思想家首先提出了“趋同论”主张。这时的“趋同论”从表面上主张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趋同”,但它实际上是指资本主义在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学习苏联的建设方法,利用宏观调控、局部经济计划,以及推行社会福利等政策和手段。
50年代中期,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社会主义国家先后掀起改革浪潮,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和政策措施,如认为社会主义“可以在利润的基础上运转”,社会主义经济也可以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允许私人资本主义适度存在等。对此,西方的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如白汉金、米尔斯、索罗等又出台新的“趋同论”,即社会主义将“趋同”于资本主义,“正在发生作用的现实的经济制度,差别不是越来越大,而是变得越来越小”。苏联东欧剧变后,西方学者认为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吸收”、“融化”社会主义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因而鼓噪“趋同论”的声音日渐减弱。
“趋同论”在我国广为传播是在80年代,在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呼声中,各种介绍、评述“趋同论”的文章相继出现,有人甚至公开地鼓吹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趋同”。
进入90年代,我国理论界对“趋同论”及其相关的理论观点作了较深入的评析,近年来公开宣扬“趋同论”的已不多见,但这并不意味着“趋同论”在我国的影响已不复存在。一些理论工作者提出的某些理论主张,实际上就是“趋同论”影响的反映。
如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的问题上,有些人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不应该也不可能区分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把坚持区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当作“左”的观念加以贬斥和批判。有些人把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基本制度两者之间的位置颠倒过来,把市场经济体制当作判断社会基本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的基准,从而得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应该“渐进”地“靠拢”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又如,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研究中,有些人以解释“社会所有制”为名,抹煞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界限,说什么公有制实际上应该是“社会所有制”,而“社会所有制”就是“以社会为主体的所有制”,即以社会组织为特征的所有制。但这种社会组织的性质是什么呢?他们却避而不谈。有的玩弄“公有”和“共有”的文字把戏,认为公有制的“公有”就是“共有”。在他们看来,全民所有、集体所有是共有,两个以上的私有者合伙也是“共有”,因而提出“公有”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它在以前的不同的社会形态中都存在过,所以,公有制不能视其为社会主义特有的所有制形式。
又如,在分配问题上,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有些人却故意抹煞这个原则。他们认为,广大劳动者无论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都是靠拿工资生活,因而都是按劳取酬,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或有意或无意地忘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出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力,他们所拿的工资只不过是劳动力这个商品的“价格”,根本不是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里工作的劳动者,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而不是劳动力的出卖者,因而他们所得的工资,是真正的按劳取酬。一些人只从都拿工资这种现象,认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遵循按劳分配这一原则,这种论点正是“趋同论”的主张。
再如,在对外开放问题上,有些人忘记了当代世界上仍然存在两种基本制度的根本区别。他们片面地理解经济“一体化”的内涵,不分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处处宣扬与世界“接轨”。所谓经济“一体化”,无非是指在当今世界经济已经整体化了,各个国家经济已经与世界联成一体了,在经贸和科技交流中都必须按国际惯例办事。但这绝不是基本经济制度“一体化”和“接轨”,甚至也不是经济体制的“一体化”和“接轨”。否则,当今世界不是两种社会制度并存,而是要让资本主义制度独存了。
这些理论是直接或间接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趋同论”的影响而得出的错误结论。因为它们在方法论上和“趋同论”一样,混淆了现象和本质的区别。它们把某些相同的或近似的现象当成事物的本质,从而抹煞了不同事物的根本区别,进而得出符合“趋同论”的一些理论主张。
正因为如此,它们只强调市场经济的一般,而忽视了或不承认市场经济是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它们看不到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
正因为如此,它们看不到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的本质区别,而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来作为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应占比重的参照系,得出国有企业只占15%左右的比重就可以了。殊不知,资本主义国家是资本家共同管理事务的总委员会,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仍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因而,它们的国有企业比重多少并不影响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而社会主义国家则不然,它们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的支柱,其所占的比重的多少不单单是一个数量问题,它关系到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能否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当然,国有企业的数量在今天并不是越高越好,其比重多少可以研究,但简单地拿资本主义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作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参照系,则是不正确的。在实践上,如果我们按照这些理论去做,也必然使社会主义逐步向资本主义靠拢,最终演变为资本主义。
值得注意的是,“趋同论”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日益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理论工具。这正如一些西方政治家,如布热津斯基所坦率承认的那样,“所谓‘趋同论’的主要之点实质上并不在于倡导什么趋同,而在于要把敌对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吸收掉、融化掉”。但是,它又不同于其它“和平演变”手段,它貌似公允,不偏不倚,既指责资本主义的一些缺陷,也批判社会主义存在的弊端,既颂扬资本主义的“优越性”,也不全然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某些长处”,因而,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对此,我们更应该有充分清醒的认识。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但是,我们必须划清同“趋同论”的界限,抵制“趋同论”在我国的影响和蔓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