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非西方社会发展理论几个有争议问题的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社会发展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怎样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著作,这里面确实有一个方法论问题。科学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阿基米德点”。从理论上讲,就是站在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统一的高度,完整、准确、系统地理解其思想精神的实质;寻章摘句式的研究,必然使研究主体在对之形形色色不同理解的相互争论中如堕云雾,最终肢解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非西方社会发展理论史上的革命变革,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和非西方社会发展理论研究中一个引起争论的重大课题。本文拟从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有关理论的“阿基米德点”出发,对争论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一辨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俄国农村公社性质的界定
马克思晚年在和恩格斯一起提出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设想时,对俄国农村公社作出了深入的分析,认为“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①,它是“农村公社的古代形式”。在这种土地所有制中,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由此俄国以村社为支点,发展它特有的历史条件,东西方革命“互补”,吸取西方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就“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②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有的学者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研究中,得以立论的根据——对俄国农村公社性质的界定是不正确的,因为俄国的村社“农村公社的古代形式”在俄国封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早已成为俄国封建制度的基础。所以,在土地所有制上,它已远不是“原始的共产主义所有制”,而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已开始萌发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其立论的主要根据有三:
第一,史书介绍。
在公元6至8世纪,随着建立了罗斯国家的东斯拉夫人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这时民族制度开始解体,家庭成为独立的生产单位。若干大家族按地域结合为农村公社,即‘维福尔’。村社内的森林、牧场、水源、荒地等为全公社公有,耕地则按家分配使用。起初分配是暂时的,后来份地逐渐固定,成为家族的私有财产。村社内部贫富分化,长老和部落酋长变成富裕的贵族。他们利用职权获得较多较好的土地,在战争中得到大量战利品和俘虏,并把俘虏役为家庭奴隶。”“罗斯国家形成时期,历史条件和中古初期在西欧建立的日耳曼诸国很相似。东斯拉夫人的原始公社制已逐渐解体,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上已经出现一个剥削直接生产者的贵族阶级。正当这一时期,东斯拉夫人同早已形成封建制度的并在经济和文化上高度发达的拜占庭帝国,发生频繁密切的接触,这就必然对他们在形成中的国家产生深巨的影响。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基辅罗斯建立了封建国家。”③公元10至11世纪,基辅罗斯的生产力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村社农民加速分化。从10世纪中叶起,“王公、贵族、教会都成了大土地所有者,迫使农民处于依附地位。”雅罗斯拉夫在位(公元1019-1054年)时,罗斯国家还用法律形式巩固已经形成的封建制度,编成了《雅罗斯拉夫法典》,规定:“对破坏田界、偷盗牲畜、纵火焚毁庄园者都处以重罚。”在他的后裔所编订的《罗斯法典》中,进一步“规定封建主对领地上的农民有司法裁判权。”④公元14世纪,在俄罗斯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基础上,“封建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世俗和教会封建主的手中。王公和贵族拥有世袭领地,有权审判和处罚领地上的农民,向领地内的农民征收租税。”“农民缴纳实物地租,承担各项劳役,包括为领主修筑房屋、开凿池塘、运输物品等。”⑤
第二,列宁从未讲过俄国村社的土地占有制是公有制,而从俄国民粹派各派的纲领看,平分土地是其主要要求之一。
就列宁而言,他主张在农奴改革前的农奴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是地主经济制度。他说:“当时的经济制度的实质,就在于某一个农业单位即某一块世袭领地的全部土地,分为地主土地和农民土地;后者作为份地分给农民,农民(除份地外,还得到其它生产资料,如森林或者牲畜等等)用自己的劳动、农具和牲畜耕种这块土地,从而养活自己。农民的这种劳动生产品,用理论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必要产品;其所以是必要的,因为对于农民来说它提供生活资料,对于地主来说它提供劳动力;这正如补偿资本价值的可变部分的产品是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必要产品一样。农民的剩余劳动,则是他们用自己的农具和牲畜耕种地主的土地,这种劳动的产品归地主占有。因此,这里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农民替地主耕种地主的土地,替自己耕种自己的份地;他们在一个星期中有几天替地主干活,其余几天为自己干活。这样一来,在这种经济下农民的‘份地’似乎就成了实物工资(用现代概念来说),或者成了保证地主获得劳动力的手段。农民在自己的份地上经营‘自己的’经济,是地主经济存在的条件,其目的不是‘保证’农民获得生活资料,而是‘保证’地主获得劳动力。”⑥与西欧封建农奴制的“全部区别在于我国法律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农民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土地占有形式),由于我国资本主义不够发展而比较完整地保留着‘旧制度’的痕迹。但是,这些特点丝毫不妨碍我国农民制度和两欧农民制度同属一个类型。”⑦
就俄国民粹派而言,平分土地是其各派各种纲领的主要要求之一,有的派别名称就叫“土地和自由社”、“土地平分社”。它们认为“把土地归为私有财产的制度是不公正的……要求将全部土地转交到农村劳动阶层手中并进行平均分配”,要求“把地主和官方的所有土地、牧场和森林在所有人当中平均分配。”⑧
第三,引用列宁的论述,说明俄国村社原则和村社精神的重要体现——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不过是手工业中大小业主的“劳动组合”。
列宁说:“大小业主的劳动组合,很多劳动组合拥有雇佣工人。在这些劳动组合中,并没有什么协作,甚至连共同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的事情也少得可怜,所联合的业主也少得惊人。”⑨“说‘各种劳动组合’在俄国极为普遍,这是不对的。谁都知道,与西欧任何一个国家比较起来,俄国的‘各种劳动组合’是太少了,少得异乎寻常。”⑩“轻视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发达得多的联合而大肆吹嘘俄国村社和劳动组合中保留着的中世纪联合的些许残余,——所有这些特点,在每个民粹派分子身上都可以看得出来,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而已。”(11)
从现象上看,根据上述三个方面的论据,把俄国农村公社性质界定为封建制度,似乎是无懈可击的和正确的。但从本质上看,则是失之偏颇的。因为这一观点忘记了马克思的一个极为深刻的思想:俄国“农业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构成了“它的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12),而只看到了它的二重性中的一个方面。
这就是说,俄国农村的土地经济结构是二重性的,一方面土地所有权属于封建领主、贵族、地主,实行的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另一方面土地占有和使用仅属于农村公社,它统一支配、统一管理,实行原始共产主义的土地公有制。这样一来,在俄国农村公社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系统。
第一个系统,是从俄国整体上看,农村公社作为农业生产的承担者,没有被作为自主和独立于社会整体的因素被划分出来。在这个意义上,俄国农村公社是其封建农奴制的基础。
第二个系统,是从俄国农村自身来看,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实行的是原始的土地公有制,有着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村社制度。例如,土地共同占有,定期重新平分,扶贫抑富,集体互助,民主选举村社领导等等。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讲的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织”是上面第二个系统中所讲的劳动组合,而列宁讲的是西方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劳动组合。所以,不能用后者来否定前者,因为二者没有可比性。
至于民粹派的纲领,从总体上看,认为俄国农村公社实行的是原始土地公有制,在这方面有大量的论述,而其所谓的平分土地,不过是针对第一个系统而言,不能以偏概全。
总之,在对俄国农村公社性质界定的问题上,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俄国农村公社二重性的观点。否则,就必然会使真理变成谬误。
二、历史发展的一与多
马克思晚年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从现象上看,是对他50年代形成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理论的否定。据此有人认定,马克思晚年改变了他以前一贯坚持的关于社会发展“单线论”的观点,而重新选择了“多线论”的立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单线论”错把马克思关于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发展的理论,变成了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多线论”则把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多元发展的论述突现出来,否定人类社会形态更替的普遍规律,把各个民族的发展看作是彼此独立的互不联系的历史进程。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搞清楚人类社会更替的普遍规律和各个民族特殊道路的关系。
“单线论”和“多线论”的错误在于,它们只是把马克思某一时期或某一著作中的思想突现出来,而没有充分地估计到马克思晚年的创造性探索和他以前思想的内在联系,结果,用形而上学的方法肢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更替理论。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更替理论是他运用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论来把握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结晶。根据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论来认识人类社会各个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及其规律,就不能把它仅仅看作是个别社会有机体历史机械简单的相加,也不能把它设想为每个具体社会有机体的独立发展过程。因为,它是在人类社会历史整体范围内经过逻辑的概括而总结出来的,旨在总体上即“类”上反映人类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普遍性。换言之,它作为“理想化”的一般模式,再现的并不是被单独把握的每个社会有机体发展的规律,而是被同时把握的一切社会有机体,即作为统一整体的全人类社会进化的必然性。
对单个社会有机体来说,在历史上是很少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的。但就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而言,用五种社会形态来概括由低到高的发展序列,却是成立的。因为在一定时代,总有一定类型的社会形态有机体,作为世界性的体系,位于该时代世界历史发展的中心,它的存在和发展影响到当时人类历史的全部进程。例如,17、18世纪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大多数国家还处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可就人类历史发展整体而言,却意味着封建时代已告结束,世界的资本主义时代已降临人世。所以,对人类社会五种形态依次更替过程及其规律的把握,只能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总体或“类”出发,而不能仅仅把它看作是一个民族国家的现象。
马克思在19世纪50到60年代对社会形态更替理论的阐发和他晚年对非西方社会发展道路的探讨,实际上是从两个方面来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殊道路的关系。当他从逻辑上来反映世界历史过程的统一性和普遍性时,他并没有由此排除各个民族在历史上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并且把它们置于统一性和普遍性之中来考察;当他具体考察一个特定民族国家的独立发展道路时,也没有由此排除人类社会形态更替的普遍规律对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都应具有的制约作用。这正是马克思思想的深刻之处。当然,他在不同历史时期研究的重点是有所不同的。在前期,他侧重考察人类社会形态更替的普遍规律;在后期,侧重考察各民族特别是非西方民族的特殊发展道路。因此,决不能把他前期的理论等同于“单线论”,把他后期的理论等同于“多线论”。
马克思以后世界历史的发展,证实了马克思社会形态更替理论的科学性。非西方落后国家在20世纪进入到社会主义阶段,并不完全是非西方社会所具有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而是由于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被强行纳入到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在世界历史中经历了资本主义时代,其所固有的特殊性质才分化出许多尖锐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剧烈冲突为非西方社会创造了一个最好的历史机会,使它有可能中断已经开始发展的资本主义过程,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但即使如此,这仍然只是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发展的一种可能途径,有一些非西方落后国家并没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而是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因此,考察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跨越”问题,不能片面夸大其特殊性,不能在世界历史的普遍规律之外来理解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特殊道路,似乎它们具有天生的社会主义性质。
在世界历史体系中认识非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不仅要看到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在生产关系领域中能够超越资本主义的一面——这种“超越”本身也是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产物,而且还要看到非西方社会在生产力和经济领域中不能超越的另一面。人类社会中有许多共同性的规律和必经阶段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超越的。在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在谈到这一问题时,最关心的是公社如何能够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巨大生产力作为社会财产和社会工具而掌握起来。他始终认为,社会主义不能在落后的小生产基础上进行建设。在恩格斯看来,这是非西方落后国家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它“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13)。恩格斯的这些思想,与自己和马克思晚年探索非西方社会发展道路时所阐述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马克思反复强调俄国超越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尽可能广泛地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就。这样,在理论上就不能认为,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对所有制关系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就可以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在发达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的标准(如单一全民所有制,没有商品、货币等等),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充分表明,社会的生产力和经济形态的发展形式只能是拾级而上,而不能采取跳跃的形式,一个特定的社会有机体的所有制形态的跳跃或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受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形态依次更替的发展所制约的,这也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对各个民族国家发展特殊道路的制约。
具体地展开,着眼于历史发展的一与多(类和个体的辩证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天才设想在非西方社会发展理论史上的革命变革,非但不是对其所揭示的人类历史社会形态演进或更替规律(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的否定,反而是深化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方法论价值。
其实,在马克思的第一部哲学专著《博士论文》中,他就坚决反对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形而上学的理解,第一次指出了伊壁鸠鲁哲学的深刻意义就在于它反对单线因果关系,反对把一切都看作是必然的宿命论的观点,主张“原子自动偏斜说”。在标志创立唯物史观伟大过程发端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通过对世界历史有关问题的悉心研究,进而开始认识到物质生活的多样性决定着国家形式的多样性。在制定正在形成中的唯物史观一系列基本原理的《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说明历史是人的历史,而且是现实活生生的人的历史,一切颠倒人与历史的关系,把历史变成抽象的主体,把人变成历史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的观点,都必然会把历史必然性错误地变成历史宿命论。在标志唯物史观诞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历史作为客观过程,各种现象之间存在着确定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表现为历史必然性。但这种必然性并不存在于人的活动之外,而是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所以,不能把它形而上学化为神秘的历史宿命论,必须对之作辩证的理解。他们说“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综合。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间的连贯性。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14)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针对蒲鲁东把社会阶段看成是简单经济关系线性运动的错误观点,批评道:“蒲鲁东先生把种种经济关系看做同等数量的社会阶段,认为这些阶段一个产生一个,一个来自一个,正如反题来自正题一样;认为这些阶段在自己的逻辑顺序中实现着人类的无人身的理性。”然而,“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15)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在横向上接触到了历史发展的辩证性。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他说:“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16),即从直线式的角度去理解,强调了古代东方许多国家生产方式的特点问题。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把自己的这一思想上升到原则高度,他说:“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程度的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17)更为深刻的是,在马克思看来,这些横向上的特殊性,是统一性下的特殊性,必须对这二者加以辩证的理解。因此,他在论述特殊性时强调指出:“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18)
马克思恩格斯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新设想,虽然包含着历史阶段发展跳跃性的思想,但在实质上不是对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的否定,而是进一步揭示了它的辩证实质,因而是对它的补充和认识的深化。因为对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跨越,恰恰是以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为前提的。
(一)从横向上看,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是对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重复性”和“常规性”认识的深化。
马克思恩格斯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作为自己划分人类社会历史阶段的理论基础,按照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归纳为五种社会形态,从而揭示了历史的“重复性”和“常规性”。但是,他们并不否认各国历史发展的特点。
首先,属于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或民族在空间上的并存。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当西欧资本主义已高度发达时,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却保存着古老的生产方式,俄国农村公社就处于土地公有制的原始社会末期。这种空间上的并存,是其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俄国脱离世界而孤立存在,如果它不是与西方资本主义并存,如果它只有靠自己力量才能取得西欧从史前社会末期到资本主义长期发展所取得的所有经济成就,那么俄国农村公社随着俄国的发展而必然走向死亡。
其次,属于相同社会形态的国家或民族的差异性。为了说明非西方落后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马克思恩格斯坚决反对用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作为衡量非西方社会发展道路的唯一尺度,反对把世界历史简单机械地挤压到西欧模式中去,反对对东西方社会形态作形而上学的机械类比。
但是,他们绝对不否认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普遍性,绝对不把非西方或西方区域性的特点绝对化。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世界不同地区、国家、民族历史进程都要受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普遍规律所制约,农村公社既不是历史的“怪物”,也不是历史在某个地方的“扭曲”,更不是纯学者书斋中的“幻想”和见过它的欧洲人的主观“臆造”,更不是俄国民粹派“农民社会主义”心目中用以再造人类黄金时代的“魔镜”,而是处于史前社会最后一个阶段即向奴隶社会转化的中介。马克思恩格斯还揭示了这样一条真理:只有通过革命(东西方革命“互补”)才能拯救俄国这个在资本主义“文明世界”火山口中越陷越深的社会和使之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
(二)从纵向上看,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是对五种社会形态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顺序性”认识的深化。
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从人类社会历史的整体出发,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顺序性”,得出了前者产生后者,后者高于前者的科学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深化了对这种“顺序性”的辩证理解,说明了尽管每个民族或国家并不都是完整地依次演进,有可能出现跨越,然而,其发展方向和运行线路是不可能同这种“顺序性”相反的逆向运动。与之相适应,这种跨越同时又是以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整体上不能跨越为前提的。
但是,我国理论界有的同志为了使唯物史观关于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同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设想统一起来,把它单纯地归结为三种社会形态(即从原始社会公有制的原生社会到私有制的次生社会,再到新型公有制的再生社会)的依次演进,否定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这种观点的片面性在于:首先,割裂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关系,仅着眼于生产关系自身的性质和运动,因而停留在历史的表层。其次,错误地用实例统计和简单归纳的非科学抽象方法取代世界历史的科学抽象方法,用一些国家对资本主义的超越作为否定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的依据。然而,规律性的东西是不能采用简单的“计数方法”(即严格按照“五阶段”循序渐进的国家数量计算)来论证的。只有科学抽象,才能舍弃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偶然性,真正抓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任何规律都不是以纯粹形态出现的,总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实现的。所以,规律只能是作为总趋势的规律,它总是与各种偏离联系在一起的,它“决不是一切个别情况的规律。”(19)再次,错误地把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理论公式化地理解为“一般历史哲学”,认为一切国家和民族,不管其具体历史条件如何,都必然注定要依次经过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其实,唯物史观关于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理论,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一与多、普遍与特殊的统一。最后,错误地把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同三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人为地对立起来,进而用后者否定前者。其实,后者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为标准来揭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离开了前者是不可能正确地把握住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因而也不可能对人类社会历史作三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的划分。所以,三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实质上不过是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另一种视角的不同表述。
(三)从总体上看,作为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理论,其核心内容是揭示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制约作用,说明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它最终导致了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的发展。所以,某一国家由于特定的条件使之跨越了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这并不意味着对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的否定,而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实现这一规律。
从各个国家、民族历史发展来看,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可以超越,但它所达到的生产力水平不能超越,必须要有相应的发展,而从人类社会历史整体来看,某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实现这种超越,恰恰是以世界整体不能超越为前提的。唯有如此,才能使之有可能在其所处时代已经获得的先进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使其落后的生产力迅速迎头赶上。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在作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设想时,仅是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言。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讲生产力发展阶段不能超越,是就整个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而言。就某一个国家、民族和地区而言,在资本主义降临人世之后,由于“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则有可能实现对生产力发展个别阶段的超越。这是因为,世界历史的开创,打破了闭关锁国所导致的生产力发展的重复性,使落后国家可能通过向先进国家学习,绕过一切“重新开始”的阶段,来实现生产力发展个别阶段上的超越。在世界历史开创以前,一个国家、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只能是一步一步地按单线顺序严格递进,而在世界历史形成的条件下,由于形成了世界范围内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因而每一个国家、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就不仅要受到本国生产状况的制约,而且要受到世界生产状况的制约,这种生产的社会化和国际化,使每一个国家、民族、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最终表现为其“合力”的结果,从而使之有可能借助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力量来实现其生产力发展个别阶段上的超越。但是这个超越是以整个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能超越为前提的,而资本主义生产力又是人类有文字记载以来最为先进的生产力。所以,资本主义生产力是不能超越的。
由上可见,作为一种社会宏观分析方法,唯物史观关于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统一性与多样性辩证关系的实质具有三个特点:(1)作为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理论,是对人类社会历史各种历史关系及其演变的科学抽象的产物,虽然就其抽象性而言它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社会,但若离开了其得以抽象的具体关系和本质规定性,它就不再具有充分的意义;(2)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只有在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总体结构上,在各个民族、国家以及各个社会的相互作用和交往中才得到体现,这种运用世界历史方法的哲学概括,其运行规则是从逻辑上的抽象到思维上的具体的进展与研究对象在历史上的进化发展过程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因而它不是简单列举和归纳统计的产物,也并非必然地依次在每一个民族国家或地区的历史过程中重复展现;(3)对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民族的社会发展道路,必须以世界历史的整体观为座标,结合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作具体诊断与考察,只有将这两者在具体分析过程中内在有机地结合起来,而非形而上学地加以割裂或倚轻倚重,才能真切地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归根到底,这一切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以及由之所决定和表现出来的历史环境。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体现了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的这种辩证统一性,因而非但不是对其否定,反而深化了对之理解。所以,必须坚决反对把就人类社会历史总体而言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理论,当作是“超历史”的“历史哲学理论”,然后用这一模式框架强制特殊、代替特殊和最后牺牲特殊。
三、一个重要的理论局限
时代的发展规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对非西方社会发展理论研究可能达到的深度和广度,在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对非西方社会发展理论史的革命变革时,对之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一)一个重要的理论局限的特定含义。
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提出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天才设想时,虽然已突破了他们以前把社会主义革命限制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观点,但因囿于“同时胜利论”,认为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俄国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同步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
事实上,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上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极大的、甚至本质上的差别,如生产力、分工、商品经济、政治体制等等就是如此,因而在其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一定会表现出自己独特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甚至就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可能在纯粹意义上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工人革命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实现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改造,最终代之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个过程,就是马克思1876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讲的“革命转变时期”。他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20)
列宁在“一国胜利论”中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在他看来,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虽然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落后,缺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条件,但无产阶级可以先夺取政权,然后运用手中政权创造必要的条件。然而,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它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不能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必须走曲折迂回的道路。他说:“在一个人人识字和全国都是大工业的小国家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形,和俄国这样一个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形,不可能是相同的。”他把国家资本主义看作是其走向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因为“国家资本主义在经济上无比地高于我国的现时的经验”,“国家资本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的入口”(21)。正因为如此,列宁领导俄国从“战时共产主义”退向“新经济政策”并在他与世长辞前的最后一篇文章中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我国的文明程度也还够不上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虽然我们已经具有做到这一点的政治前提。”(22)
概上所述,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思想的实质之一,是这种“跨越”并非意味着可以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把“跨越”理解为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点,其理论上失误的原因是没有完整、系统、准确地理解经典作家的有关思想,而片面地抽取和人为地夸大了马克思晚年有关思想中的理论局限性。
(二)不能把“跨越”理解为取消资本主义历史阶段。
要科学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非西方社会发展理论,亟待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这种“跨越”与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关系。
在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设想之前,他们在探讨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时,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把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个阶段,认为这五种社会形态只能依次更替,不能超越。那么,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和马克思强调他《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必然性理论只适用于西欧时,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已修正了自己以往关于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历史必经阶段和共产主义只能是对资本主义否定的思想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然而,我国理论界有的同志却认为这表明马克思已否定了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理论,代之以“多线论”。显而易见,这是不能立论的。
首先,这种“跨越”本身是以人类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历史阶段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其必要条件就在于:第一,资本主义必须由上升阶段转入下降阶段,第二,它必须处在文化较高并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的现代环境中,第三,必须有东方社会革命和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互补”,第四,必须吸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创造的一切“肯定成果”。
其次,这种“跨越”本质上仍然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登上历史舞台以后,开创了世界历史、使整个世界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上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越出了国家、民族、地区的界限,以世界的规模向前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整个资本主义运动和作为其否定物的社会主义运动都不能不具有世界历史性。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对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跨越,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力量在世界范围内斗争的结果。所以,从一国范围内看,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对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跨越,确实超越了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历史阶段,但从世界历史的观点看,其本身是资本主义开创世界历史的结果,它是作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环节而经历了资本主义的种种苦难。所以,它在本质上也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
可见,对“跨越”应当作辩证的分析,不可作僵死的理解,绝对的、纯粹的跨越是不可能的。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恰恰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已进入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并在与资本主义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实现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它本身就是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理论的实现。
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在非西方社会发展理论史上的革命变革,是这一理论自身发展中的一次巨大的深化,它无可辩驳地为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揭示了这样一条真理: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是非西方社会落后国家走出灾难的深渊而再度辉煌的唯一正确出路。
注释:
①②(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9、438、434页。
③④⑤参见周一良等主编《世界通史》《中古部分》第62-64、66、25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⑥《列宁全集》第2版第3卷,第160-161页。
⑦《列宁全集》第2版第1卷,第456页。
⑧《民粹派文选》,第441、449页。
⑨⑩(11)《列宁全集》第2版第2卷,第316、380、383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3页。
(14)(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1、10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页。
(17)(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2、891-892页。
(19)《列宁全集》第4卷,第93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页。
(21)《列宁选集》第3卷,第420、544、546页。
(22)《列宁选集》第4卷,第7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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