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要素分配和两极分化_两极分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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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类号:F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献编号:1008-5815(1999)04-0066-0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在普遍提高的同时,出现了差距持续拉大的趋势。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后,这个差距会不会进一步扩大?会不会导致两极分化?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传统观念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二者水火不相容。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也把“资本取得利润、劳动取得工资、土地取得地租”的“萨伊定律”看作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辩护词,是十恶不赦的教条。[1](P919 )随着“自由人联合体”的建立,“三位一体”自然而然地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按劳分配制度。这是经典作家对西欧各国资本主义内在矛盾进行科学分析而得出的结论。他们指出:这一结论“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因为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至于在那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国家,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实行什么样的分配制度,经典作家一再强调,“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分配方式本质上取决于可分配产品的数量,一个社会采取何种分配形式,取决于该社会的生产力状况,“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2](P913)

改革开放后,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各个社会阶层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奠定了理论基础。

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要素或条件,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机器设备、秘方诀窍、信息和技术专利等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凭借所有权从生产要素使用者那里获得经济报酬的经济行为就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换句话说,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社会根据各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投入的比例大小和贡献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方式。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生产要素的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主要是通过一套完善的价格体系来完成的,它要求建立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要求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因此,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越来越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必然要求。

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总的来说比较低,而且发展也很不平衡。为了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力落后的状况,加快经济的发展,就要充分依靠“看不见的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微观经济运行效益,促进经济腾飞。在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当二者发生矛盾时,效率是第一位的,公平居于第二位,公平服从于效率。这就要求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样,就越过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鸿沟,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利于强化人们节约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意识,极大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恩格斯认为:“随着历史上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方式和方法的产生,随着这一社会的历史前提的产生,同时也产生了产品分配的方式方法”,[2](P490) 而“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1](P997)就是说, 一定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该社会的分配方式,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且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就为确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奠定了基础。事实上,我国现阶段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除了国有国营和集体经济外,还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混和所有制等。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显然是脱离客观现实的。只有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才能适应各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发展的要求,从而更好地调动全社会参与物质资料生产的积极性,推动科学技术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是不是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呢?回答是否定的。劳动价值论包括三个基本要点:一是抽象劳动的同质性,商品的价值“只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二是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由人的活劳动创造,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三是机器等生产要素(或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并未否认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尽管生产要素无法改变商品的理论价值量,但它在一定条件下(与劳动结合起来),能够改变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产品的现实价值量即产值。脱离开生产要素,仅仅依靠活劳动,价值的创造也无从谈起。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强调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2](P53)可见,在马克思看来,既要重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主要作用,也不能忽视其他生产要素对价值形成的影响,只有把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相结合,作用于劳动对象,才能创造出包括剩余价值在内的商品。因此,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和劳动价值论是不矛盾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生产要素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有的同志认为,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意味着“三要素”论的复归。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的确,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最早是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后由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发展成为“三要素”论。此后,又经美国的克拉克、英国的马歇尔以及新古典主义、后凯恩斯主义等西方经济学家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成为比较完备、比较系统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分配理论。但是,这一理论与我们所讲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具有根本的区别:(1)理论前提不同。 萨伊“三要素”论所说的要素是以错误的要素创造价值为前提的,而我们所说的要素分配是在肯定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强调各要素在财富形成过程中的作用:[3](P6)(2)各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同。在“三要素”论看来,“三位一体”公式,资本既可以购买劳动力,也可以购买土地,劳动力和土地处于从属地位,资本在生产要素中占居统治地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尽管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但在个人收益分配中,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居民家庭仍然主要依赖劳动收入,生产要素收益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还比较低。据统计,从1985年到1997年,在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的全部收入中,国有、集体单位职工工资所占的比重从76%下降到69.4%;其他所有制职工工资所占比重从零提高到2.6%;个体经营劳动者收入所占比重从1.4%提高到2.6%; 其他劳动收入所占比重从1.7%提高到2.8%;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从 0.5%提高到2.4%。[4](P79)这说明,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各种收入的增长远远高出按劳分配的收入增长,但并未动摇按劳分配收入的主体地位。

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必然导致个人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

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必然拓宽社会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来源,其中收益最大的是资本要素所有者和知识、技术要素所有者,其结果无疑是在业已存在的收入差距拉大的基础上,进一步拉大个人的收入差距。

资本所有者与一般工薪阶层的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在我国现阶段,资本所有者主要包括私营和个体业主两种人,据工商管理部门调查,南京市4万名个体工商户中,1993年收入1万元以上的占50%,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占11.5%,上海私营企业主年收入一般在3—5万元,部分业主收入很高,有的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他们收入增长的弹性大,其增幅一般高于工薪阶层及其他劳动群众之间的增幅。

投资投机收益在高收入群体中占有重要的比例。上海浦东新区居民综合情况的追踪调查显示:在高收入群体中,分别有33.3%、28.8%和19.4%的被采访者将富余的钱“放债给别人”、“买股票债券”、“买能保值的物品”。可见,偏重投资投机收益是高收入群体一个典型的特征。而且,由于投资乘数效应的影响,这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速度会明显加快。

对现代知识和高科技的掌握程度成为决定居民收入高低的最重要因素。人类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的新时代:一方面,信息产业越来越发达,知识型、智能型的软产品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成为市场竞争的灵魂。与此相适应,知识阶层的整体收入水平将大幅度提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经营收入、技术专利、重大发明、诀窍秘方跻身于富裕阶层。据调查, 在北京外企工作的中国职员中月工资最低为3000—4000元,中等为7000—8000元,最高可达10000元以上。从业务经理的年薪收入看,在营业部经理职位上,北京为27万元,上海为18万元,广州为9万元;在市场部经理位置上,北京为19万元,上海为16 万元,广州为6.9万元;在会计师职位上,北京为8万元,上海为5万元, 广州为7万元。在这些职位中,其共性是高学历、外语好、有专长。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社会对高精尖人才的需求还会大量增加,这部分人的价值还会得到进一步体现。可以预料,高级知识分子将越来越多地走进百万富翁的行列。

富豪阶层与贫困阶层的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就是承认人们对生产要素或社会财富占有方面的差别,这种差别导致了人们在市场和收入分配领域的地位、机会具有不可比拟性,因而要素所有者的富豪阶层的收入必然远远大于贫困阶层的收入。从发展趋势看,这种收入的差距还将进一步拉大。

收入差距的拉大,会不会导致两极分化?这是人们关心的热门话题。纵观经济学界的论述,许多学者都是从概念上推论出否定的答案,真正从市场经济运行内在机制上去分析,似乎还不多见。我们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潜伏着两极分化的可能性,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逊所指出的那样:“物品流进选票或货币最多的地方,富人的狗可以得到穷人的孩子为了避免软骨病而饮用的牛乳。从道德观点看,不够完善是十分可能的,但是,从市场机制所应完成的任务来看,拍卖市场正在完成它所应该完成的任务——把物品交给出价最高的人,交给具有最多的货币选票的人。”[5](P67)道德判断服从价值判断,这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夜之间既有可能变成大富翁,又有可能沦为穷光蛋”。就是说,如果不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话,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导致两极分化,是完全有可能的。问题在于,面对提高效率与共同富裕的两难选择,制定有效的对策,使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

三、反对两种倾向,建立高效公平的分配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的拉大是不可避免的,在此基础上,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也必然加速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的拉大,这种差距的拉大能否导致两极分化,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取向。我们认为,国家在制定分配政策时,要注意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看到收入差距扩大了,担心出现两极分化,以牺牲效率为代价,重新回到老路上去,搞平均主义,结果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延缓现代化进程;另一种倾向是以提高效率为理由,对收入差距的扩大熟视无睹,甚至忘记了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结果造成收益分配不公,失去了实施政策的群众基础。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摒弃。为了建立高效公平的分配机制,国家应该从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等方面入手理顺分配关系,进而达到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目的。

第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统一, 把国有经济的重点放在增加控制力上来。为此,需要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经济一分为三: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实行国家垄断经营;对关系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国家控股,国家充当第一大股东;对于竞争性、盈利性的部门或行业放开搞活,让非国有经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国家对企业的“父爱主义”情结,切断政府对企业的“脐带”关系,使企业在转机建制、苦练内功上下功夫,使国有经济尽快走出困境,从而保证公有资产收益的稳定增长,保证整个社会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也只有这样,才能在蛋糕做大的前提下,使人人都能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文明成果。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只要我们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6](P64)

第二,积极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广开就业门路,使“劳者有其业”、“业者有报酬”,增加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机会。通过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与职业空缺并存的奇怪现象。

第三.完善各种要素市场,打破行业垄断、 部门封锁和地区分割等不良现象,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调节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合理分配与自由流动,尽快形成市场机制下的平均利润率,使各部门、各企业的产品价格都能以生产价格为轴心波动,保证整个社会范围内同量资本获得同量利润,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

第四,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实行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取消800元起征点、实施所有收入都征税的基础上, 把征收的重点放在隐性收入和生产要素收益方面来。同时,在适当时期开征股票交易净收入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和奢侈消费税。通过对个人所得的存量、增量及变量的调节,遏制高收入阶层的过快增长,同时弥补政府转移支付、帮困扶贫等方面资金的不足。

第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安全阀”的作用。通过实行最低工资保证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使失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离退休职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在生活上基本有保证。

第六,加大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依法严惩偷税漏税、权钱交易和贪污受贿者,使其倾家荡产、身败名裂乃至绳之以法。

收稿日期:199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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