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分配制度不是农地冲突的根本原因——基于湖北和湖南农村问卷调查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地论文,分配制度论文,湖北论文,湖南论文,实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8-0062-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8.010
农地冲突指农民为了取得、捍卫、行使或者排除他人干预自己的土地权益而采取的谩骂、中伤、聚集、斗殴、上访和诉讼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农地冲突不仅在中国,而且在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如肯尼亚[1]337,[2]1、印度尼西亚[3]3、菲律宾[4]、巴西和津巴布韦[5]都普遍存在。在肯尼亚,牧民和农民之间为了争夺土地和水资源时常发生激烈的农地冲突[1]340。在印度尼西亚,起源于土地占有和权属争议的农地冲突随着无地和少地农民的参与而愈演愈烈,有的还上升为了暴力冲突,其强度取决于参与人数、冲突的位置、土地面积和卷入的州组织等因素[3]。
在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前,土地冲突发生在村民-村民、村民-村干部、村民-政府、村-村、村支部-村委会和村干部-政府以及村民和开发商等主体之间,涉及农地使用权、农地征收、农地污染和宅基地使用等诸多方面,主要表现为口角、斗殴(械斗)、砸抢财物和围攻政府机关(群体性事件)等形式。
2006年全国废除农业税后,农民种田负担明显减轻,基层政府因难以继续搭便车向农民收费,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而这一期间房地产持续火爆,其价格也在不断攀升,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对农地的争夺,农地已取代税费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由此引发的农地冲突和群体性事件也相应增加,其影响还因知识精英和新闻媒体愈来愈多的介入得以扩大,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6],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农地冲突是一种有害品(bads),卷入其中的村民和乡村干部不得不耗费时间、精力、体力和费用,降低了福利,破坏了农村邻里和睦与干群关系,对社会稳定构成了直接威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探讨农村现阶段农地冲突的原因对于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和缓解农村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内学术界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开始关心农地冲突问题,对土地冲突的概念、类型、诱因和化解对策等进行了探讨[7-8],但总的来看,对税费改革后农地冲突原因的分析基本上还停留在定性层面,认为农地分配制度是诱发农地冲突的主要原因[9]48,[10]55,缺乏实证研究,本文拟利用笔者在湖北和湖南农村收集到的数据对之进行实证检验。
1 分析框架与模型
对农民来说,卷入冲突(c)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获得正效用U,包括经济利益(Y)等,但为此会付出代价,即负效用,包括时间、精力、体力、费用和可能的人际关系的恶化等(W)。农民追求净效用的最大化,即
假定净效用函数是凸的,可进一步得到c=f(Y,W),即农地冲突发生与否取决于由此带来的收益和为此付出的代价。
影响农地冲突的效用和负效用进而诱发农地冲突的主要因素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农地分配制度,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土地产权的不规范。土地产权的不规范被发现是农地冲突的一个主要原因[11],在发展中国家[12],如印度尼西亚[3]4、肯尼亚[1]343,[2]5和巴西[13]321都是如此。例如,在肯尼亚,一半左右的土地冲突是发生在邻居或相邻的亲戚之间有关边界的冲突,与产权登记为自己的名下相比,产权登记为死去的丈夫名下的寡妇卷入农地冲突的可能性高12%,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更担心冲突的发生[2]。二是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分配。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分配导致了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津巴布韦、南非、卢旺达和布隆迪的农地冲突[13]321。在巴西,土地的分散和不平等也加剧了土地冲突[14]。在我国,农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并不享有真正的所有权,村干部以地谋私普遍,不合理的农地分配制度也被认为是诱发我国农地冲突的主要原因[9]48,[10]55。本文用农地承包满意度、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及其基尼系数三个指标表示农地分配制度。农民对农地承包越满意,表明农地分配越合理,农地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应越小;农地越多,差距越小,农民对农地的争夺会越少,农地冲突发生的可能性也应越小。
诱发农地冲突的其他因素还可能有:
(1)非农就业。非农就业可能会影响农地冲突[15]:一方面,非农业收入越高,对农地和农业收入的依赖程度就越低,卷入冲突的可能性就会越小;另一方面,非农业收入差距也可能影响农地冲突:如果这种差距不具有隧道效应,即如果现在他人较高的收入不能作为自己未来收入增加的信号,农民对农地的争夺会更激烈,农地冲突发生的可能性会上升;相反,如果具有隧道效应,人们就会尽量增加非农业收入,对农地的争夺会下降,农地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将降低。实证分析用家庭人均非农业收入及其基尼系数表示非农业收入及其差距。
(2)土地稀缺性、农业的商业化程度和地块位置。土地越稀缺,农业的商业化程度越高,土地的位置越好①,土地的价值就越高[16],对土地的争夺和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本文分别用灌溉缺水、农村合作医疗②和农户离最近的水泥路距离表示土地(农业)的价值。
(3)家庭人力资本。这是一个被学术界普遍忽视但却可能非常重要的因素。农地冲突大多伴随着打架等肢体冲突,因此人力资本越多,在冲突中越有利,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越大。在农地冲突中可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本有五项:一是健康状况。身体状况越好,卷入冲突的可能性越大,本文用上一年全家医疗费用表示,全家医疗费用越多,表明家庭人力资本越少。二是儿子数。三是兄弟人数。儿子和兄弟越多,卷入冲突的可能性越大。四是干部资源。干部的调解或裁决对农地冲突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亲属中干部资源越多,在冲突中就越有利,卷入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五是人际关系,对人际关系处理得越好,对人际关系就越满意,越不容易卷入矛盾,农地冲突发生的概率就越小。
农地冲突(c)是0-1二值变量,应用Logit概率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笔者设定的模型如下:
2 调查样本概况
2.1 农地冲突概括
2006年7月问卷调查了湖南省7个县市的109名农民和湖北省6个县市的131名农民,遇到了农地冲突的农民有8名,占3.33%(见表1)。
在8起农地冲突中,有6起是争夺土地使用权,1起有关征地补偿,1起是为了获得宅基地;涉及面积从0.5-17亩不等;冲突对象只有一起是县乡政府,其他均为同村农民;冲突方式有1起是上访,1起打架,其他均为口角。
2.2 样本特征
表2给出了解释变量的特征值。农地承包满意度被分为3个等级,分别赋值0、1和2,其平均取值为1.51;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为1.86亩,最多的为9亩,也有农户没有种田;人均耕地的基尼系数较小,平均仅0.25,最高的也只有0.41,最低的不过0.10。
被调查者家庭人均非农收入为2 329元,最多的为16 667元,也有农户因从事非农业活动而人均欠债2 250元;家庭人均非农收入基尼系数较大,平均为0.54,最高的达0.86,最低的为0.30;
66%的被调查者感到不同程度的灌溉缺水;62%的被调查者所在地区实行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户与最近的水泥路之间平均相距1.26公里,最远的达18公里,最近的就在水泥路边。
上年全家医药费平均为1 338元,最多的为25 000元,也有农户完全没有看病;平均有1.06个儿子,最多的有5个,也有无子户;被调查者平均有2.51个男性兄弟,最多的有7个,也有的没有男性兄弟;在村干部、乡镇干部和其他政府部门干部中,有的农户中有人担任其中之一,有的有人担任其中之二,有的三类都有,也有的都没有,如将这四种情况分别赋值1、2、3和0,则干部资源变量的平均值为0.24;人际关系满意度被分为3个等级,分别赋值0、1和2,其平均取值为1.57。
3 实证结果
表3是Logit概率模型(3式)的回归结果。作为比较,回归式(1)仅考察非农就业、基础设施和家庭人力资本的影响,结果表明,人均非农收入及其基尼系数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5%和10%统计水平显著为负,说明非农就业有利于降低农地冲突的发生概率,可能是因为非农业就业具有隧道效应。上一年全家医疗费用和人际关系满意度在10%以上统计水平显著为负,说明身体状况越好,对人际关系越不满意,卷入农地冲突的概率越高;儿子数在11%统计水平显著为正,说明儿子越多,卷入农地冲突的概率越高,人力资本是决定农地冲突的重要因素。其他变量均不显著,说明基础设施和其他人力资本对农地冲突的发生没有显著影响。
回归式(2)加入了农地承包满意度,回归式(3)-(5)进一步加入了人均耕地面积,回归式(3)和(4)还分别加入了人均耕地面积基尼系数及其对数;由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土地不平等与农地冲突可能呈非线形关系,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农地冲突最为严重[17],回归式(5)还加入了人均耕地面积基尼系数的平方项。在这4个回归式中,非农就业、基础设施和家庭人力资本的回归结果与回归式(1)高度一致,农地分配制度变量在通常的统计水平均不显著③。这些结果表明模型是稳健的,农地分配制度对农地冲突没有显著的影响。
表2还列出了基于回归式(3)计算出的OR值,结果表明,人均非农收入再增加100元,农地冲突发生概率与不发生概率比将下降7.6%;人均非农收入基尼系数再扩大0.18(一个标准差),农地冲突发生概率与不发生概率比将下降81.9%(1-(7.450E-05)[0.18]));全家医疗费用再增加100元,农地冲突发生概率与不发生概率比将下降14.1%;儿子再增加1人,农地冲突发生概率与不发生概率比将上升2.367倍;人际关系满意度再上升1个等级(共3个等级),农地冲突发生概率与不发生概率比将下降73.9%,这些与我们对农村的观察也是基本一致的。
4 结论与建议
与通常的看法不同,本文的实证分析没有发现农地分配制度是农地冲突的显著诱因,原因可能在于,农村改革之初,农地分配是按照人口和(或)劳动力平均分配的,之后虽然经过调整,但规模较小,或大多经农民自主协商完成,没有引起农民的明显不满和成为冲突的原因。
本文的研究表明,非农就业收入越高,非农就业收入差距越大,农地冲突发生的概率越小。非农就业收入越高,表明农地和农业的相对重要性越低;非农就业收入差距越大,表明隧道效应越强,人们越寄希望于通过非农就业增加收入,农地冲突发生的概率自然就越低。因此,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和转移是降低农地冲突的一个重要途径。
本文的研究还表明,家庭人力资本越多,农地冲突发生的概率越大,表明在当今农村,丛林法则仍在发挥作用,需要通过法治加强农村治理。
致谢:李建良在问卷调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的同学们参与了调查,在此一并致谢!
①Deininger and Castagnini发现地块到住户的距离对冲突具有显著的负的影响[13]337。
②在大多数地方,只有农民加入农村合作医疗才能报销医疗费用,农民工在外地就医不得报销。农村合作医疗提高了农民的健康保障,相当于提高了从事农业的收益。
③即使在20%统计水平都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