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行业和区域聚类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上市公司论文,中国银行业论文,区域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银行担保行为的理论分析
担保,作为最重要的非利率因素,在间接融资中一直被广泛使用。就中国上市公司而言,银行为上市公司担保进行融资的行为主要有三种选择,即保证、抵押和质押。据笔者统计①,在1999—2002年上市公司的长期贷款(平均值)中,保证担保贷款达58.44%,而抵押担保仅占28.48%,其余13.08%基本是信用贷款;在同期的短期贷款(平均值)中,保证担保贷款更是高达63.38%,而抵押担保仅占22.22%,其余14.41%基本是信用贷款。不论在长期还是短期贷款中,质押担保贷款的比重都非常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见,中国的银行关于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保证担保。该行为是指银行首先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方式选择(贷款契约的一部分),然后上市公司以公司法人的名义为他人债务向银行提供保证,在他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上市公司代为清偿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本文将银行为上市公司担保进行融资的行为简称为银行担保行为。
资本(资金)是企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在现代经济社会,能否获得资金往往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企业要获得资金,除了留存收益和股权融资外,可以选择的还有债务融资。在股份制或公司制情况下,债务融资却有一种“天然缺陷”,即将公司经营的风险从股东(尤其是大股东)转移到了债权人身上。为规避这一风险,债权人(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采用使得债务融资的风险逆向转移给了借款人,同时又产生了三种经济功能:一是在借款人违约情况下担保将保障债权人的贷款得到补偿(保障功能);二是借款人如果违约,将面临担保品(在抵押和质押担保时)的损失以及保证人履行求偿权和代位权(在保证担保时)的威胁,因此,这将激励借款人努力经营以偿还贷款(激励功能);三是在保证担保中,由于保证人比债权人更加熟悉和了解借款人的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保证人的介入不仅能降低整个借贷过程的信息搜寻成本,还可替贷款人监督和制约借款人违约行为的发生(监督功能)。从这个意义上看,担保可使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实现共赢。其次,担保的存在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Bester(1985)、Besanko和Thakor(1987a)认为,银行可将担保和利率按相反的方向来设计一套信贷合约,低风险的借款人选择低利率、高担保合约,而高风险的选择高利率、低担保合约,从而使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类型对其进行分离和筛选。由于贷款人不能观察到借款人的行动(道德风险),且对借款人的类型(如好与坏)难以了解(隐藏信息),借款人有激励从事不利于借款人的行动,比如隐藏项目信息以将贷款用于非生产用途,从而降低项目成功的可能性,增加贷款违约风险。Benjabin(1978)、Smith和Warner(1979)、Besanko和Thakor(1987b)等认为,担保的存在可以防止借款人道德风险的发生。Besanko和Thakor(1987a)在分析第三方担保的作用时发现,在信贷市场完全竞争条件下,第三方担保不仅增加了融资的可得性,而且排除了信贷配给的可能。
尽管担保具有多种积极的经济功能,但担保的大量使用却可能产生消极作用。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银行业来说,由于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贷款风险的定价能力不强,长期以来银行不得不依赖担保来降低贷款风险。而如果银行对担保的依赖没有限制就可能诱发银行的“惰性”(Manove、Padilla和Pagano,2001),使其对评价和筛选借款人的项目激励不足(或投资不足),这时银行对投资项目的筛选将是无效率的,而且有可能为许多无价值的项目提供资金。这样一来,不同的银行在治理机制、内控机制以及项目评价能力、风险定价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就可能通过担保尤其是上市公司担保所诱发的“惰性”差异以及涉及担保的风险差异表现出来,从而会形成一定的群类特征。另外,银行在不同地区的担保风险水平也会存在这样差异,也会具有一定的群类特征。
二、研究设计
1.考察对象与数据选取
本文重点考察的是中国的银行在涉及上市公司担保方面所表现出的类别特征:一是不同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类别特征,即行业类别;二是不同区域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类别特征,即区域类别。因此,本文以2000年6月—2004年6月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数据为总体考察对象。之所以选择这一时间区间,是因为在证监会2000年6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前,涉及担保的上市公司不多,而且担保也没有被列为上市公司年报和公告要求的信息披露事项,数据缺省严重。本文采用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数据来自深圳天软公司“上市公司担保数据库”,其中,涉及担保3 684笔,涉及银行17家,涉及上市公司675家。本文采用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诉讼数据来自深交所巨潮咨讯网站(2000年6月—2002年8月)和深圳天软公司“上市公司担保数据库”(2002年9月—2004年6月),其中,担保诉讼779笔,非担保诉讼982笔。本文采用的银行贷款数据来自2001—2004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为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我们按如下原则对样本进行了筛选:(1)考虑到我们考察的重点是银行,剔除了35笔信托机构、14笔资产管理公司、60笔其他公司或机构的担保诉讼数据。(2)考虑到数据缺省,剔除了971笔数据不完的担保数据和96笔担保诉讼数据。最后,我们保留了2 713笔担保数据和683笔担保诉讼数据作为最终考察对象。
2.指标选取与设定
由于我们旨在从行业和区域两方面来分析中国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类别特征,因此,我们选取的指标有两种类型:
一是不同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指标。为了尽可能使选取的指标具有代表性,通过比较和选择,我们最终确定了三类指标来反映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情况:(1)银行担保集中度。该指标以涉及上市公司担保总金额/贷款总额表示,反映银行在样本期间为上市公司担保所发放的贷款占其发放贷款总额的比重,体现了不同银行对上市公司担保进行资金运用的市场取向(或偏好程度)。(2)涉及连续担保公司的担保集中度。冯根福等(2005)研究发现,在2000年6月—2004年6月期间,675家涉及担保的上市公司中有196家公司连续3—5年不间断进行担保,且平均笔数更多、平均金额更大,担保的潜在风险最为集中。因此,我们以“银行贷款涉及连续3—5年担保的公司数/涉及上市公司数”表示不同银行为高风险的上市公司担保提供贷款的集中程度,以“银行贷款涉及连续3—5年担保的公司的平均担保金额/涉及上市公司平均担保金额”来表示银行涉及高风险担保的强度。(3)担保诉讼发生情况指标。在此,我们以担保涉讼家数/涉及担保家数表示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诉讼发生率,以涉讼担保金额/担保金额表示银行涉及担保涉讼的深度。从指标的选取可以看到,就衡量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风险而言,上述三项指标具有等级差别:第三类指标反映的风险最大,第二类次之,第一类最小。为了消除因指标等级差别造成的信息损失,我们在数据分析时对这三类指标进行了加权处理:第一类取权数1/6,第二类1/3,第三类1/2。
二是不同区域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指标。在此,我们使用了两类指标来反映不同区域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情况:(1)不同区域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规模和强度。以该区域担保涉及上市公司的数量和担保总金额表示不同区域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规模;以每家公司平均担保金额表示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强度。(2)不同区域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诉讼的规模和强度。前者以该区域担保诉讼涉及上市公司数和担保诉讼总金额表示;后者以每家公司担保平均涉讼金额表示。
3.研究方法
由于银行关于上市公司担保的类别特征涉及到多种因素,单独采用任何一项指标都有不足之嫌,最为理想的思路是采用多个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因此,本文采用了聚类分析技术。由于聚类技术要求数据量纲统一,本文在分析前对数据都进行了标准化处理。本文所有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均使用SPSS12.0统计分析软件。
为便于比较分析,我们构建了类比较指数CI(Comparison Index),用来反映某一类在某项指标上偏离样本总体的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表示k指标在j类型区的均值,表示k指标在整个样本区间的均值。
三、中国银行业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行业聚类分析
通过使用担保集中度、涉及连续担保集中度、涉及连续担保强度、担保诉讼发生率和担保涉讼深度等五个加权指标,我们对中国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行业聚类分析。如何确定分类数在聚类分析中迄今为止没有被很好解决,分类过少或过多,都可能影响各类的典型性和经济意义。由于我们的研究目标旨在考察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情况典型的类别特征,经过对不同的分类结果进行反复比较,最后决定分为五类,见表1和表2。
表1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聚类分析结果描述
类别 银行 担保集中度 涉及连续担保集中度 涉及连续担保强度 担保诉讼发生率 担保涉讼深度
工行0.0187 0.5118 1.9840
0.2706 0.1285
建行0.0232 0.6184 2.1143
0.3289 0.1319
一
中行0.0263 0.5205 1.8400
0.2877 0.1027
农行0.0128 0.6273 2.0826
0.1727 0.0930
国开行
0.0290 0.5758 1.3716
0.1515 0.0298
招商银行 0.0189 0.5085 4.8082
0.2373 0.1269
浦发银行 0.0252 0.5352 3.8571
0.1690 0.0802
二 交通银行 0.0290 0.6224 3.5135
0.3061 0.1954
光大银行 0.0362 0.5974 3.0706
0.2078 0.0691
华夏银行 0.0344 0.5690 4.6375
0.0862 0.0257
深发展
0.0205 0.6552 4.3390
0.4828 0.1400
兴业银行 0.0082 0.6500 4.0938
0.4500 0.1763
城市商行 0.0047 0.5273 4.2200
0.3273 0.1733
中信实业 0.0183 0.5714 3.6400
0.2619 0.4281
民生银行 0.0225 0.7121 3.8696
0.0758 0.0266
广发银行 0.0233 0.7000 3.1471
0.1000 0.0191
五 上海银行 0.0169 0.7500 5.2069
0.8500 0.6783
平均值 0.0217 0.6031 3.3997
0.2803 0.1544
表2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类比较指数
类别 担保集中度 涉及连续担保集中度 涉及连续担保强度 担保诉讼发生率 担保涉讼深度
类 一1.0167 0.9464 0.5525
0.8643 0.6293
比 二1.3273 0.9394 1.1699
0.7180 0.6443
三0.5968 0.9965 1.1981
1.3573 1.4859
数 四1.0561 1.1708 1.0319
0.3135 0.1479
五0.7806 1.2436 1.5316
3.0322 4.3928
限于篇幅,我们删除了相似矩阵、聚类过程描述以及聚类树状图。根据类比较指数,我们对各类进行了命名和特征分析:
1.担保风险集聚型。该类仅包含上海银行一家。从表2和表1可以看到,除担保集中度以外,上海银行的其他四个指标的类比较指数都显著高于其他各类,其担保诉讼发生率和担保涉讼深度指标竟高出样本总体均值的3倍和4.4倍。这说明,在对上市公司担保提供贷款的过程中,上海银行贷款的担保诉讼率高,且涉及担保诉讼的贷款金额大,从而集聚着较高的贷款担保损失风险。担保诉讼率高,虽并不一定表明银行贷款已经发生了损失,但借款人不能或不愿清偿债务,银行将不得不诉诸法律来要求担保人——上市公司代为清偿,而上市公司是否有能力清偿就自然成为银行贷款是否损失的关键,本来的“双保险”(即要么借款人清偿,要么担保人清偿)变成了现在的“单保险”(仅由担保人清偿),银行贷款损失的几率因而大为增加;再加之高昂的诉讼费用,较高的担保诉讼率将进一步加剧银行贷款损失的程度。另外,作为上海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可能也受到了先前爆发的“上海担保圈”的很大冲击。因此,评价和筛选合适的借款人而不仅仅是合适的担保人,应该成为上海银行今后参与上市公司担保贷款时考虑的重点问题。
2.低诉讼型。该类包含民生银行和广发银行两家。从表2和表1可以看到,这一类的担保诉讼发生率和担保诉讼的深度在各类中最低,但涉及连续担保集中度较高,仅次于上海银行。这说明,该类银行在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的显在风险(即诉讼风险)较低,但潜在的担保风险不容忽视。根据马亚军、冯根福(2005)的分析,上市公司的担保风险主要集中在196家连续3—5年担保的上市公司之中,而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的平均期限是18.5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银行连年为一家上市公司担保提供贷款或者为已经连年通过担保接受别的银行贷款的上市公司提供贷款,说明那些通过上市公司担保获得资金的企业已对银行贷款形成了严重依赖,其自身造血功能并没有充分形成,一旦停止贷款或贷款使用不到位,银行势必将面临贷款损失的风险。因此,这一类银行应设法加强对潜在风险(即为连续3—5年从事担保的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风险)的控制。
3.低参与、高诉讼型。该类包含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四家。从表2和表1可以看出,这一类的担保集中度指标在各类中最低,但担保诉讼发生率和担保诉讼深度较高,仅次于最高的第五类——上海银行。这说明,相对于其他类的银行,该类银行发放的上市公司担保贷款在其贷款余额中的比重较低,对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的参与度较低。但较低的参与度并不能说明该类银行对上市公司担保贷款更为警惕,它们较高的担保诉讼率对此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可以解释的原因有两点:一是除了中信以外,深发展、兴业和城市商行在2000 2004年间的贷款规模相对较小,而每家上市公司的平均年担保金额要高达1.77亿元/家/年(马亚军、冯根福,2005),从而使其为上市公司担保提供贷款的能力受到了制约,这也可以从它们参与连续3—5年担保的集中度较低而强度较高的这一事实得到说明;二是与第一类银行相似,这类银行也缺乏对上市公司所担保的借款人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筛选,或者其信贷程序在涉及上市公司担保贷款时没有被规范运作,促使其对上市公司的担保贷款呈现出高诉讼的特征。因此,有效筛选借款人、规范自身信贷运作程序应是该类银行控制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的重点。
4.高参与型。该类包括招商、浦发、交通、光大和华夏等5家银行。从表2和表1可以看出,这类银行在各类中具有最高的担保集中度和较低的担保诉讼率。这一方面说明,该类银行对涉及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尽管参与度较高,但诉讼率较低。但从另一方面看,相对于其他银行,该类银行对上市公司担保贷款更为偏好,但这种偏好如果控制不当,则有可能演变为一种“盲目崇信”。因为一直以来,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和优质企业的代表,曾长期成为银行确定的“黄金客户”,甚至使银行对上市公司产生了一种盲目崇信的倾向(冯根福等,2005),而中国证券市场上曾经爆发的一连串担保事件,已经对这一倾向所付出的代价提供了注解。因此,该类银行应首先理性评价自身涉及上市公司贷款担保贷款的风险,警惕“盲目崇信”行为的出现。
5.稳健型。该类包含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和国开行等5家银行。从表2和表1可以看到,这类银行对上市公司担保的参与度适中,在担保风险在各类中也处于中游水平,从而表现出相对稳健的特征。很明显,这一类恰好都由国有银行组成。由于这五家国有银行在2000—2004年的平均年发放贷款额占到所有涉及担保的17家银行的62.2%,我们在此使用的又都是相对指标,这类银行实际上构成了对中国上市公司担保进行融资的主体。近年来,上市公司担保事件尽管频频出现,但并没有触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或严重威胁到区域金融安全,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五家国有银行在上市公司担保贷款中的主体地位和相对稳健性使得它们在上市公司担保风险中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应该注意的是,尽管这类银行的担保风险整体上表现得较为稳健,但对如何防范和控制局部或个别担保风险的蔓延仍须关注。
四、中国银行业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区域聚类分析
上文对不同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行为进行了分类和特征分析,但由于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环境、文化背景以及上市公司状况等方面明显存在的区域差别,将可能使处于不同区域的所有银行(而不是单个银行)在涉及上市公司担保方面会产生区域群类特征,对此,我们通过使用担保涉及上市公司数、担保均额、担保总额、担保诉讼涉及上市公司数、担保诉讼均额和担保诉讼总额等五个加权指标,对不同区域的中国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区域聚类分析。由于我们旨在考察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区域特征,因而没有对不同银行在不同地区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情况分别进行考察,而是将重点放在了处于不同地区的所有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类别特征上。
根据聚类分析结果(限于篇幅,聚类树状图略),经过反复比较,我们将不同地区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行为划分为3类,即风险型、警惕型和关注型,见表3和表4。
表3不同地区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聚类分析结果描述
担保涉及公司数 担保均额
担保总额 担保诉讼涉及公司数 担保诉讼均额 担保诉讼总额
类别 地区
(家)
(万元/家)
(万元) (家)
(万元/家) (万元)
广西7 16 016112 111
2
3 306 6 612
海南13 14 758191 850
9
9 15679 406
河北17 12 058186 920
2
6 02812 055
江苏36 8 654299 549
7
6 75747 302
辽宁38 11 002418 084
7
6 22737 591
山东25 8 190198 761
9
3 02627 237
天津15 20 630309 454
4
2 659 7 976
浙江33 12 337370 432
8
4 33930 376
安徽8 27 496137 480
7 11 75458 769
河南10 12 094120 935
3
1 198 3 594
黑龙江
17 11 068188 148
2 470
940
湖北24 9 839220 307
9
1 72615 538
湖南24 15 369368 853
7
1 446 5 678
吉林12 21 253255 035
5 12 31955 593
江西12 14 397172 762
1 24 58024 580
内蒙古
8 13 157 92 100
1310
310
山西9 17 305155 742
0 00
甘肃9
6 375 57 378
0 00
贵州2 13 300 26 600
1
7 450 7 450
宁夏3 13 859 41 578
2 18 00336 006
青海4 12 379 49 515
0 00
陕西19 20 208377 949
5
3 51917 593
西藏2
1 000 1 000
1540 540
新疆13 16 752205 770
3
1 405 4 215
云南6 19 083114 500
0 00
重庆12 14 733176 790
3
2 013 6 038
北京63 24 192 1 451 491 15
6 51297 674
福建56 19 723 1 086 500 11
7 29068 192
广东58 14 025779 425
6 15 24070 200
四川44 10 474444 391 15 12 619
176 659
上海82 17 792 1 357 368 38 11 466
429 726
深圳77 17 421 1 282 003 17 22 592
354 057
平均值 24 14 592351 587
6
6 37352 560
表4银行在不同地区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类比较指数
类别 担保涉及公司数 担保均额 担保总额 担保诉讼涉及公司数 担保诉讼均额 担保诉讼总额
类 一
0.6138
0.95760.5305 0.6031
0.77380.3552
较 二
2.3325
1.17212.6749 1.8800
1.63411.9631
数 三
3.3562
1.20663.7535 4.4000
2.67197.4561
1.风险型,即高参与、高诉讼型。该类包括上海和深圳两个地区。据表3和表4,这一类不论是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规模和强度,还是涉及上市公司担保诉讼的规模和强度都是各类中最高的。这说明,该地区银行参与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的积极性很高,可能由于对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的重视不够,或者可能由于缺乏必要的上市公司担保风险控制机制,该地区银行同时也遭受着担保诉讼的很大困扰。也可能正因为该地区银行关于上市公司担保的这一行为倾向,才促使“上海担保圈”和“深圳担保圈”在该地区曾经得以出现。因此,这类地区的银行应是监管层监控银行担保行为的重点地区。
2.警惕型,即有较高的担保参与度和担保诉讼率。该类包括北京、福建、广东和四川四个地区。据表3和表4,这类地区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和担保诉讼的规模和强度较高。该类地区银行的担保行为接近第一类,但与第一类又有很大差距,因此,应对该类地区银行的担保行为保持高度警惕。
从第一、二类所含地区的情况来看,除四川外全部属于经济和金融较为开放和发达的东部地区,而最为严重的上海和深圳恰好是国内的金融中心。由此可见,地区越是开放和发达,金融活动将越是活跃,而上市公司担保融资的漏洞越可能被那些“风险型借款人”所利用,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风险也将越高,进而对银行从事担保行为以及对监管层监管银行担保行为的挑战就越强。因此,提高这些地区的银行进行风险控制以及监管层进行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就显得非常重要。尽管如此,同样处于较为开放和发达的地区浙江、江苏、天津、山东等东部地区被划为第三类,而处于开放和发达程度不高的四川被划为第二类,说明发达和开放并不只是隐藏在这些分类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唯一决定因素,可能还有区域文化背景、信用状况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
3.关注型,即低参与、低诉讼型。该类包括上述两类以外的26个地区。据表3和表4,这类地区的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和担保诉讼的规模和强度在各类中普遍处于最低水平。由于银行处于区域限制,大都针对本地区的上市公司从事担保贷款而很少跨越地区,因此,那些上市公司较少的地区的银行,比如西藏、宁夏、贵州、青海、甘肃等,可能会由于上市公司数量较少的限制,使其参与上市公司担保的程度较低,进而诉讼较少。相反,那些上市公司较多地区的银行,比如江苏、山东、浙江、湖北、辽宁等地区,之所以担保参与和诉讼的水平较低,可能是因为这些地区的银行参与上市公司担保的积极性不高,而较少的参与也使银行更有能力对上市公司担保的风险进行控制。总之,由于这类地区的银行要么不能、要么不愿更多地参与上市公司担保,相对于第一、二类而言,银行因上市公司担保产生的金融风险整体上较小。但应注意的是,近来曾在新疆、湖南、重庆等地区发生的担保事件说明,银行在个别地区的担保风险并不容忽视。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不同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行业聚类分析,本文将涉及上市公司担保的17家中国银行划分为五种类型:担保风险集聚型、低诉讼型、低参与高诉讼型、高参与型和稳健型。根据不同银行涉及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行业聚类分析,本文认为,在今后防范和控制上市公司担保风险时,担保风险集聚型银行应重点考虑评价和筛选合适的借款人而不仅仅是合适的担保人;低诉讼型银行应设法加强对潜在风险(即为连续3—5年从事担保的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风险)的控制;低参与、高诉讼型银行应在筛选借款人、规范自身信贷运作程序上下功夫;高参与型银行应警惕“盲目崇信”上市公司行为的出现;稳健型银行在整体上发挥“稳定器”作用的同时,应注意防范和控制局部或个别担保风险的蔓延。
通过对银行在不同地区涉及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区域聚类分析,本文将不同区域银行的担保行为划分为三种类型:风险型、警惕型和关注型。根据银行在不同地区涉及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区域聚类分析,本文认为,在今后防范和控制上市公司担保风险时,风险型地区银行是监管层监控和治理银行担保行为的重点,警惕型地区银行次之,关注型地区银行尽管整体担保风险较小,但监管层应注意防范个别地区银行的担保行为向风险型和警惕型的演变。
注释:
①本文担保数据来源于深圳天软公司“上市公司担保数据库”,其他数据来自北京大学色诺芬公司“上市公司数据库”。如未经特别说明,本文的统计数字皆为作者自己整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