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音乐”与民俗学_民俗论文

“农民音乐”与民俗学_民俗论文

“农家乐”与民俗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俗论文,农家乐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669(2016)04-0085-09

       30多年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给中国社会结构带来了巨变,也带来了堪称“生活革命”的生活方式大变迁。在为数众多的变迁中,近20多年来全国范围内普遍兴起的“农家乐”现象显得格外醒目①。截至目前,“农家乐”主要是在旅游产业、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经济或扶贫、西部开发[1]、新农村建设等政府工作的文脉之中得到关注、研究和推动的。中国民俗学在为数不多的“民俗旅游”研究中,偶尔也涉及“农家乐”,或将其视为民俗旅游的一部分,或认为它属于乡村旅游,是比民俗旅游较为低端的旅游形式。然而,全国各地的“农家乐”均程度不等地包含有很多将民俗文化作为资源予以利用的实践,也深刻地反映着地方乡土或“传统”的民俗文化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基本遭遇和新的发展可能性。中国民俗学对“农家乐”现象的轻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明其对当代现实社会中涉及民俗文化的事象反应迟钝。本文试图从民俗主义视角探讨“农家乐”的相关问题。

       一、城市化大背景下乡村生活与民俗文化的再认知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国由于“剪刀差”政策、以城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壁垒森严的户籍制度,导致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巨大的鸿沟,地方乡土的民俗文化受到压制,农村的日常生活频繁受到干扰,农民动辄得咎,无所适从,甚至连种庄稼也被纳入到僵硬的计划经济体制中。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城乡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依然存在着不能掉以轻心的“三农”问题,城乡发展不平衡的严峻性依然如故,但广大农村的社会与经济面貌发生了深刻的进步性变化却是不争的事实。各级政府在持续地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农家乐”成为一个颇有吸引力并具有实践可行性的思路。与此同时,急速和大规模的城市化也引发了大面积的怀旧情绪和文化乡愁。城市中拥挤的空间、窘迫的环境、激烈的竞争、超快的生活节奏,以及社会人际关系的稀薄化等因素,均不断滋生着短暂或象征性的“逃离”出行动机。当然,还有双休日、黄金周、小长假等国民节假日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也促成了城郊型乡村旅游项目的快速增长。于是,在各大中城市周边,或者以小型城市或古村镇等为基础,开发出各种旅游服务设施,以便满足城市人暂时逃离或休养“充电”的需求。这其中,以“农家乐”最为突出,也最为适宜成为民俗学的考察对象。

       改革开放的成果和中国现代化的初步进展,带来了国民社会意识形态的大转型。从五四以来将以农村为大本营的传统乡土文化视为“革命”对象的意识形态,逐步让位于珍视传统、守护乡土的新文化观,这尤其在近十多年来全国范围内风生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表现得颇为突出[2]。诚如“农家乐”这一用语所蕴含的那样,乡村、农家、广义的农业(包括林、牧、副、渔等)在现当代中国的媒体话语体系中,不知不觉至少部分地改变了以往那些负面的印象,逐渐成为怡然自得、天然、从容、健康、质朴,以及亲情温暖、民风淳厚等正面的印象。这固然只是媒体和部分市民浪漫化的憧憬和想象,但也正是在上述诸多背景下,乡村风情、小农人家、慢节奏生活、田园风光等,作为中国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格局中一个新兴支脉,亦即乡村旅游的基本资源得到了明白无误的确认,而“农家乐”作为乡村旅游的一类尝试性实践,现已取得巨大成功。

       “农家乐”只是中国当下乡村旅游的形态之一,类似的还有“古镇游”“古村游”“民族村寨风情游”以及“生态农业游”等,它们大体上都可在上述的时代脉络中得到理解,亦即都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古村镇以及乡土传统和民间农户生活的“再发现”、再认识和再建构[3]。与其说这意味着村民或乡村为城里人提供了什么,不如说是城市人重新发现了乡村。这当然不是真正的“回归”,只是暂时的“逃离”和休憩,为的是获得一时的身心放松;或许对于部分城市知识精英而言,还是他们一种基于后现代主义理念的消费行为[4]。

       二、多种力量形塑的乡村旅游模式

       “农家乐”不是一个有着清晰定义的学术概念,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公共用语。按照目前较多认同的定义,狭义的“农家乐”是指从消费者立场而言,来自城市的游客在农家田园寻求乐趣,体验与城市生活不同的乡村意味;从经营者的立场而言,主要是指乡民农户利用自家庭院和周围的田园景观,以较低廉的价格吸引市民前来吃、住、玩、游、娱、购的旅游形式。广义的“农家乐”与广义的农业概念相关联,可将“渔家乐”以及林业户、牧业户等也包括在内[5]。“农家乐”大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但要确凿考据又有困难,这主要是由于“农家乐”的概念太过含混和多义。因此,对各种关于“农家乐”起源地的说法不必认真计较,我们将“农家乐”理解为是在城市化大背景下,中国乡村旅游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起步就足够了。

       “农家乐”很快发展成为城市居民新兴的休闲度假方式,并被总结为“吃农家饭、品农家菜、住农家院、干农家活、娱农家乐、购农家品”等,成为一种富于中国特色的乡村旅游模式。进入21世纪,“农家乐”在全国遍地开花,进入到提升品质、规模经营的阶段。近年来,各地“农家乐”的发展在极力发掘和维持各自的地方性和乡村性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面积雷同的趋向,例如,有学者比较了四川和北京的乡村旅游,发现其模式和路径惊人相似[6]。全国性交流平台的形成以及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如旅游部门)推进“农家乐”的理念、方式和路径等,经由相互的借鉴与模仿而显得非常近似,因此,“农家乐”的模式化将是今后一个重大的问题。但无论如何,伴随着国民出境游、国内长线游的繁荣,郊区近距离的“农家乐”也被视为是一种更加合理、便捷的旅游消费选项,与此同时,它还被寄托了诸如发展乡村经济、缓解城乡对立、提升国民幸福指数等多方面的期许。在当代中国社会,“农家乐”作为乡村旅游的一个较成功的模式,其实是被多种力量形塑的,至少有以下几种力量参与了“农家乐”观光模式的创造。

       一是各地基层政府或其相关的部局委办,诸如旅游局、农委、文物部门或文明办等,来自政府部门对“农家乐”的强力推动(往往作为扶贫任务或农村工作的一环),当下仍处于“现在进行时”。例如,北京市各级政府一直把乡村旅游作为扶贫与促进乡村发展的中心工作来抓,实施了大量优惠政策,经过多年努力,现已建立起所谓的4级管理体系(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乡镇和民俗旅游村)。2002-2003年,北京市农委会、市旅游局相继联合推出《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评定标准》(试行)和《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村评定标准》(试行),在全市评定出首批共计4166个挂牌的“民俗旅游接待户”和35个“民俗旅游村”。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办(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承办)的北京乡村旅游网(http//ly.bjnw.gow.cn)也是其诸多努力中较见成效的一项。在“农家乐”较发达的成都市及其他很多地方,“农家乐”往往是作为传统农业结构的调整方向或传统农业的替代产业而出现的,有时它又是郊区失地农民迫不得已的选择。有些地方,“农家乐”若发展较好,就有可能促使农村社区由农业生产组织朝向旅游企业转变,更多的情形当然只是把“农家乐”视为多种经营中的一项。成都市在发展“农家乐”过程中,政府不收管理费,经营者在一至两年内不缴税,对中低收入农户免征各种证照费用,土地承包30年不变,卖地经营则10年不变等,这些都是政府深度介入“农家乐”的基本情形。

       二是外部资本的注入。此处所谓的“外部”,主要是就乡村农户而言。大多数“农家乐”项目并不需要巨额投资,但如果是作为旅游企业经营的“农家乐”,尤其是那些作为综合性旅游服务基地的“农家乐”,外部资本的介入往往难以避免,其影响力也不容忽视。一般来说,乡村旅游中外来资本的“飞地化”,容易带来促使乡村性消失或变色的危险[6]。2015年6月,由某集团投资的“金山公园、龙驹山庄”在陕西省丹凤县举办了开园仪式,这个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养生保健、运动娱乐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度假区,也包括“农家乐”的概念与设施在内,但它很可能成为资本介入彻底提升或改变“农家乐”内涵的例证。这类例子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2009年4月,“华声天桥民俗文化园”入驻北京市高碑店村,促使高碑店村从展示本村生活文化的民俗旅游,摇身一变而成为展现老北京以“天桥”为标签的市井文化的基地。一方面,固然可以说这是对本地民俗旅游资源的一种丰富,但同时也潜在着因外来“飞地”嵌入导致本地本村民俗文化被稀释的危险。

       各地“农家乐”或民俗旅游能否坚持本地化及其特有的乡村性,将是它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地化和乡村性的实质是旨在满足当地乡民幸福感的旅游开发。乡村旅游经营者与劳动力的本地化,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绝大多数“农家乐”经营者均属于“农、游两栖”,“农家乐”只是其农业等其他营生之外的一种副业,这与笔者在贵州苗寨观察到的村寨旅游颇为类似[7]。尽管“两栖性”有可能不够规模和所谓档次,却是体现本地居民参与的最重要特点,也正是这一点可以保证其乡村性。相比之下,外来资本导致的“飞地化”反倒容易让城市投资者反客为主。

       三是游客及其他们带来的购买力或消费趋向。一般来说,城市居民对“农家乐”的想象与期待,总是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农家乐”的品味。游客带来城市的新观念,在体验“农家乐”的同时,也会要求比较接近于城市的卫生、道路、环境等基本条件,有时甚至会对此斤斤计较、吹毛求疵,这其中包含着深刻的悖论。就目前各地“农家乐”的实际客源看,“农家乐”的旅游消费者多是城市里的核心家庭、生活无虑的中老年人、追求新奇体验的年轻人等,这些人群的受教育水平以中上程度居多。应该说,“农家乐”体验有助于来自城市的人群获得对乡村的新认识,使他们体验到一般在城市里较为稀缺的乡民的友善、热情与淳朴的姿态。

       上述这些影响“农家乐”旅游项目的力量,在现实社会中各有其代表人,例如,地方基层政府的干部;多少是在政府的担保、鼓励和优待下,愿意投资“农家乐”的经营者,以及一波波潮水般涌来的游客。根据一些经验研究,在某些成功的“农家乐”项目中,还可见到致力于促成上述诸多要素彼此结合的类似“文化中介”(或文化掮客)之类人士的身影。

       三、“农家乐”的在地实践:灵活变通的民俗主义

       尽管“农家乐”旅游模式受上述诸多力量的影响和形塑,但无论来自外部的推动或期许多么强大,所有的“农家乐”项目均必须有在地化的落实。正是在“农家乐”在地实践的过程中,发生了诸多灵活变通的民俗主义。分别对应于上述那些形塑“农家乐”的力量,民俗主义也就有了诸多不尽相同的表现。

       按照德国民俗学家汉斯·莫泽与赫尔曼·鲍辛格的定义,所谓“二手性地对民俗文化的继承与演出”,或使某种民俗在原本的时空脉络之外予以重置,由此获得新的功能,或是在新的目的下得以展开的现象,便是“民俗主义”[8]。如此看来,所谓民俗旅游或在旅游产业中利用民俗文化资源的相关作为,均可从民俗主义这一视角去理解,“农家乐”当然也不例外。事实上,德国和日本民俗学界对民俗主义的相关讨论,最多集中的课题领域正是与旅游观光密不可分的民俗主义,但在中国民俗学界对民俗旅游的研究中还很少如此看待问题。笔者在此将“农家乐”及民俗旅游整体上置于民俗主义视角之下予以审视,因为“农家乐”首先面临的就是时空脉络的重置。包括陕西、北京和成都的例子在内,但凡开展“农家乐”旅游项目的村落或农户家庭,无一例外均有对村容、村貌或家庭卫生环境的整理程序;事实上,很多地方需要由地方政府提供可供游客“进出”的基础设施(道路、通讯等);大多数这样的村落和农户都是被筛选出来,并经过了某种程度的培训,例如,对“农家乐”从业人员进行的以餐饮、礼仪、安全、外语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其实是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

       “农家乐”开张的最初步骤是选择出合适的“接待户”。例如,在陕西省户县甘亭镇的东韩村,246户人家中约有70多户成为“接待户”。成为接待户有若干条件,比如:待人热情,家庭各方面条件较好,尤其是饮食、住宿和如厕的卫生条件要大幅度改善。若涉及接待外宾,接待户的遴选就更加重要。东韩村有些接待户就被要求达到能接待外宾的水平,这由旅游部门具体指导,例如:能接待外宾的接待户家里,有时还会在厨房、卫生间、客房等设施上标有中英文。村里还为此组织过简单的英语交流培训,要求农妇也能用简单的英语与客人沟通。

       北京市高碑店村曾经以“国际民俗旅游”为卖点,其接待户的遴选,据杨利慧等人的调查,一般要求“三世同堂”,为的是给“老外”展示中国人的家庭价值观;家庭成员中老人要有明确的文化与民俗意识,愿意和客人说话,聊聊中国的民俗;家庭要体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且在日常生活中能付诸实践,比如吃饭时请老人先入座之类。当然,家庭中要有厨艺较好的成员,最好同时掌握一点传统的手艺(剪纸、扎风筝、书法等)。值得一提的是,室内装饰也要求“传统化(traditionalization)”,有意识地凸显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些特色,诸如悬挂“中国结”或张贴年画、书法、国画,或摆放全家福照片、中国特色的花瓶或工艺品[9]。这些皆意味着“农家乐”及民俗旅游场景中的民俗文化已被置于一个重新建构的时空脉络,与其先前没有外来游客打扰时的状况程度不等地发生变化。在当代中国社会,政府及业务部门强力介入的事业一般均具有民族国家之现代化诉求的属性,以及强烈的中华文化意识形态渗透,上述对“农家乐”和民俗旅游的具体指导,正是权力和意识形态促使民俗文化脱离先前语境而被彻底仪式化的情形[10]。这也正是民俗主义的主要类型之一,亦即政治性地利用民俗文化的典型例证。

       “农家乐”中被认为较易保持原汁原味的可能是饮食,除一般农户不能做出城里饭店那么多花样之外,接待户们大都清晰地意识到游客前来欣赏的就是地道的本地农家饭。对游客来讲,可能是特色的农家饭;对接待户而言,则有可能是他们日常饮食的稍微豪华版。笔者在东韩村体验的农家饭是20元一人,主要是当地的特色面食,诸如裤带面、软面、臊子面、摆汤面、手擀面、浆水面,以及锅盔饼、手撕饼之类。即便如此,这样的农家饭依然和主人的日常饮食形成一些重要的差异,例如:比较注意饭菜品相、提供菜单供客人点选、客人也可进入厨房观察烹饪过程等。“农家饭”之脱离乡民日常生活语境的另一个方向,恰好相反,亦即有可能过于特化。杨利慧等人的研究报告曾提到高碑店村在接待外宾时,食谱甚至也要由旅游局与农委统一确定,需要兼顾营养、卫生标准、外宾口味及传统饮食的中国特色或老北京特色。据说“爱吃硬菜(肉菜)”的外国游客来,必须做的两个菜是宫保鸡丁和京酱肉丝,这是为了突出民俗特色。旅游局还要求接待户尽量把包饺子、抻面条的过程表演给客人看。地处门头沟区妙峰山脚下以国内游客为主要对象的涧沟村,其“农家饭”充满山野风味,柴鸡炖山蘑、玫瑰饼、野菜馅团子、卤水豆腐等,许多现在已不再被村民日常食用的传统饮食,又被重新发掘出来,曾经是苦难生活的记忆符号,如今被赋予了全新的功能和意义,以迎合城市游客的口味偏好[9]。类似情形也见于陕西商洛各地的“农家乐”,当地乡民的日常饮食和所谓“农家饭”总是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同。屡屡在旅游场景中被特化的土特产品或乡土饮食,其在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里或许并没有那么普及和重要。“农家饭”不只是一餐饮食,它还含有与城市的麦当劳之类“快餐”形成对照的“慢餐”(慢节奏生活)的寓意。但旅游产业的发展又容易促使旅游产品的形式和内容出现标准化、模式化和同质化,亦即所谓“麦当劳化”趋势[11],因此,“农家乐”如果被用于大规模的旅游接待,就会背离它原本作为“慢餐”的意义,从而失去特有的魅力。

       涉及“住农家院”的民俗主义现象也有若干个不同方向。一是改造成简易旅馆或城市常见的宾馆形式,改造农家厕所为抽水马桶等,从而脱离了农户居室的日常生活。二是特意突出“农家”特色,以突显与城市高层建筑之房屋的不同。例如,党家村利用传统四合院吸引游客,窗户贴了剪纸,屋檐下挂上红灯笼,以及玉米、辣椒等农产品。这是特意配置的旨在迎合城市游客想象的“农家院”,其实在村民日常起居中一般很少如此布置。在有些地方的民俗旅游村,还频繁更换大红灯笼,为的是持续地维系红火和喜庆氛围。三是某些几乎已经消失了的居室设施,又得以“复原”或再现。如在北京涧沟村,特意强调“农家大炕”的特色,以迎合游客稀奇的消费心理。可以说,民俗旅游使乡村土炕这种民俗起死回生,成为颇有些特别的文化资源,此类情形也见于党家村。作为“农家乐”接待游客住宿的设施,较普遍的情形是外部形态多采取当地民居形式,尽力突显地方性或民俗文化特点,内部装修则适当追求现代化,兼顾客人对体验和舒适的双重需求。有些时候,对村落形貌的展示,为了迎合外部世界对中国美丽乡村的固定、刻板印象,还会特意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塑造。例如,2009年以来,在高碑店村,配合新农村建设而对该村西区进行的改造,据说是统一按“徽派风格”建成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与已有的古典家具街和民俗接待区相协调。这意味着整个高碑店村将成为一个“民俗”的大展示场,与此同时,其村落的历史与文化个性或将因此蒙受一定的损失。

       体验农家生活的其他项目,例如,东韩村有一个“布坊”,专门用于让游客参观和体验当地农妇的“粗布”纺织工艺。主人坐在当地常见的老式织布机上,脚踩踏板、手投线梭,经纬线交替织就当地旧时乡村常见的“粗布”。曾有媒体记者将此场景描述为“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虽不伦不类,却也算一种不无勉强的联想。曾经是农妇持家的基本技能,如今成为给游客演示的节目。与之配套的“陈列室”,有粗布床单、睡衣、衬衣、短袖等粗布制品,因做工细腻、触觉温暖和价格适中而很受游客青睐。农妇在织机上的表演成为这些粗布制品最好的广告。这是“农家乐”体验旅游拉动土特产品消费,促使社区内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得以维系、不至于失传的案例。然而,织布演示和其他很多民俗体验、展演活动,都有策划或第三者导演的存在,因此脱离了先前的文脉,成为旅游场景下的民俗活动,而不是乡村自然就有的状态。在“农家乐”的旅游场景中,如何讲故事或“叙事”也显得非常重要。例如,在党家村,涉及古民居的叙事既有可能围绕着风水展开,也有可能围绕某个院落先前主人的科举成功故事展开,甚至还会具体到前朝状元曾经睡过哪个土炕之类。在东韩村,似乎人人都是民俗艺术高手,很多新创的艺术形式也被“说成”是本地固有的、传统的、具有中华文化之基因的民俗。由此可知,通过对民俗旅游之“导游词”文本的研究,将有可能揭示民俗被重置文脉之后具备的全新功能与意义。

       “农家乐”的卖点还有乡村的环境,亦即田园风光。农田、菜地、果园、林地、村头小溪、竹编篱笆,或小桥流水人家。田园风光的具体形态多种多样,但都与城市里的“水泥森林”形成鲜明对照。当然,还有乡村清新的空气也总是被反复强调。但几乎所有吸引游客前来“回归自然”的田园风光,无一例外均是人为建构的文化空间,事实上也都程度不等地因为“农家乐”的开办而经过打造甚或雕琢。例如,在陕西省丹凤县商镇王塬村,村委会为开展“农家乐”,就曾提出过“旅游田园化”的理念,试图利用山清水秀的田园风光,发展特色经济。

       总之,各地“农家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千差万别,但共性是均强调甚至特化本地的民俗文化特色。若将极少数完全由外来资本打造的度假设施偶尔也打着“民俗村”或“农家乐”幌子的情形除外,绝大多数“农家乐”的设计均有将民俗文化、乡土风情视为资源的理念和逻辑。

       四、“农家乐”与民俗旅游研究

       在北京高碑店村,人们特意把那些精心挑选出来并获得培训的家庭称为“民俗户”,这可能是经过认定程序而在门楣上标出的“民俗接待户”的简称,他们是一些有责任、也有能力向外来游客展示本村或北京民俗乃至优秀中华传统美德的家庭。“民俗户”这一称谓意味着包括东道主在内,大家均心照不宣地将“民俗”对象化、客体化了。于是,“民俗”就被与日常生活切割开来,在此已不同于一般乡民的生活文化,而是特化成为一些能够认定的内容或项目,就像在民俗学概论类著述中予以排比的民俗分类项目一样,诸如踩高跷、包饺子、放鞭炮、新娘花轿、对唱山歌、腰鼓舞等,以及全国各地无数经过精心准备、筛选和训练出来的民俗游艺表演。

       “民俗”的客体化同时伴随着各种形态的特化,以及进一步连那些民俗承载者也被客体化[12]。民俗旅游和“农家乐”项目的当事人、接待方,无一例外地意识到此种自己也被客体化了的处境,这反倒可以说明他们并没有完全丧失主体性。参与“农家乐”项目或民俗旅游,对他们而言,不仅是一个有利润和价值的营生,也是他们展现自己人生的机会。所以,研究者不仅需要看到形塑“农家乐”和民俗旅游的诸多外在的力量,还应当看到当事人的主体性与积极能动性,他们作为当地的生活者、民俗文化的承载者、“农家乐”项目和民俗旅游的利益攸关方,总是能在其生活和生意的实践中创造出各种花样。例如,有很多单干的“农家乐”通过网络招揽生意;通过游客口碑而致力于维系回头客;在接待游客的同时,也出售自家的农副产品;精心打造有机的庭院经济或果园、菜园的营生,作为吸引客人的资本;相互串联、为客人推荐其他去处等等。在主场的“旅游场景”中,他们多会积极主动地和客人交流,有意识地管理和建构可能会给游客留下的印象[13]。从“农家乐”当事人的主体性去看民俗主义的界说,不难发现所谓的“二手民俗”其实很难一概而定,因为至少有一些被重新置于新的时空脉络当中的民俗文化事象,最终也是通过当事人予以落实的。

       长期以来,民俗学和旅游的关系颇为疏远,这并不稀奇,因为从民俗学的传统理念出发,民俗旅游导致产生的“伪民俗”现象(即本文所谓的民俗主义)有悖于他们固守的本质主义方法和对本真性的追寻。而且,和民俗的稳定性相比,旅游总被认为是较为表皮或转瞬即过的事象[14]。大约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有学者逐渐将民俗与旅游联系起来思考[15];1990年,西敬亭、叶涛提出了“民俗旅游”的概念,认为它“是以民俗事象为主体内容的旅游活动”[16]。此后,中国民俗学界开始逐渐地将“民俗旅游”纳入到研究视野,这一方面反映了民俗学者注意到现实社会中民俗旅游相关事象的大面积存在,出于民俗学原本具有的应用和实践的理念予以关注;但另一方面,“民俗旅游”这一范畴也透露出固守对“民俗”的界定,只是将和“民俗”有关的旅游事象才视为研究对象的意向。尽管在现实的旅游场景中,“民俗”和生活、“民俗”和其他各种事象之间实在是难以泾渭分明地区分开来,但通过将“民俗”予以特化,既能维系固有的民俗学的框架体系,也能够宣示自己在旅游研究中的存在感。

       “民俗旅游”的定义大同小异,或强调以民俗事象作为旅游资源[17],或强调借助民俗来开发旅游项目,让游客可以去民俗的氛围中切身体验[18];有的学者主张,民俗旅游是以“入乡随俗”为追求目标,旨在营造使游人亲历和参与的文化与生活空间[19];也有学者指出,民俗旅游是指人们以观赏、了解、领略、参与乡土人情为主要目的的旅游[20]等等。现在,“民俗旅游”已经成功地与自然景观游、历史古迹游等类型形成明显的差别,实现了自身的类型化,它被认为可以满足游客对异地以及其他人群日常生活方式直接体验和感知的需求。若按照这些界说去理解,以“吃农家饭、品农家菜、住农家院、干农家活、娱农家乐、购农家品”(此外,还有“观农家景、随农家俗”之类的归纳)为基本形态的“农家乐”,无非就是民俗旅游在农村的通俗性表述,或干脆就是最为基础性的民俗旅游。民俗旅游的概念也有可能涵盖到城市(若以北京为例,则有“北京胡同游”之类)[21],“农家乐”则仅限于乡村农户。在这个意义上,将“农家乐”视为民俗旅游的一种,至少就眼下在现实社会中的实践而言较为适宜。

       有的民俗旅游的研究者认为,不应该把民俗旅游简单归结为“农家乐”,因为“农家乐”的内容仅限于吃农家饭、住农家院、干农家活(如推磨、担水、采摘等)。在他们看来,民俗旅游似乎要更为高级一些,必须是欣赏到某些可被认定的民俗项目(例如,各种富于表演性的民俗游艺,如扭秧歌、踩高跷、张灯结彩之类);或反对把民俗旅游理解为只是泛泛地展示老百姓怎么过日子,因为那样就与普通的“乡村旅游”混为一谈了。笔者认为,把“农家乐”视为民俗旅游的低端形态予以贬低,把“民俗”特化地区别于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这类观点其实有悖于民俗学的基本立场,因为在民俗学看来,衣食住行之类的日常生活恰是民俗学最基本的对象范畴。若从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去讨论,较为初级的“农家乐”,由于一般只是提供餐饮、茶座或棋牌之类的娱乐服务,比起能够有更多收费的旅游项目而言,确实是处于低端;但若从民俗学的民俗旅游研究来看,低端论却值得商榷。因为“吃农家饭、住农家院”之类的体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比更显热闹、稍微能聚集一些人群的其他民俗游艺类旅游项目更为低级。事实上,“农家乐”恰恰因为更有草根性而具备顽强的生命力,而那些需要花费巨大的社会动员,以及投入大量资源和人力的民俗演艺类项目,却由于成本高、难以收费而无法维系长久。在全国各地,类似的民俗旅游策划每每归于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而提供基础性服务的“农家乐”却如野火般蔓延。在这种情形下,中国民俗学的民俗旅游研究对“农家乐”的轻视,反倒凸现了“民俗旅游”范畴的某些局限性。

       对于中国民俗学而言,民俗旅游研究乃是新兴、朝气蓬勃和有重大贡献的课题领域。因为它通过现场的实证性研究,可以和那些认为旅游导致民俗变质或堕落,或成为“伪民俗”的看法形成讨论[22]。研究者们可以证明民俗旅游对于村民农户的收入、对于地方经济均有正面影响,至于它对民俗文化及其传承的影响则较为复杂。一方面,民俗旅游的确能够促使当地社区的居民重新认识他们自身的生活文化,并关注自身生活中的民俗及有关传统,甚至不排除一些已经濒临消亡的民俗事象借此契机得以延续或起死回生的可能性。换言之,民俗旅游有可能促进民俗传统的复兴或延续,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传统的“发明”,因为它们大多是在新的时间脉络中对民俗文化的再创造[23]。另一方面,民俗旅游也促使民俗发生各种变化,包括一些不愿为民俗学者看到的变化,例如,过度商业化,或任意的拼接组合等。事实上,就民众的在地实践来看,很多场景下,人们多是把他们能够为游客提供服务的“民俗”项目和自己的日常生活加以区隔,以便维护生活不受游客的过多骚扰。至于那些借由民俗旅游而复兴的民俗传统,以后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复归于生活当中,今后尚需做持续性的观察。

       只要民俗旅游的研究者不固执于自己头脑里可能事先秉持的“真/伪”二元论的思维理念,那么,在田野中观察到的事实和现象,也就既不存在纯粹、真正的民俗,也不存在伪劣、捏造的民俗,有的只是人们的各种尝试,并最终在各相关方面均可接受的范围或层面,达成一个真正具有混合性的文化展演形态。在这个状态下,当地居民认领其为自己家族、村落或地方性的民俗或文化传统,游客也相信他们欣赏、消费到值得为之前来的乡土文化,或他们看到的场景还是较为符合他们意象中的乡村或传统。这意味着在游客、东道主、两者的中介者之间,可以形成微妙的平衡[24]。换言之,民俗旅游产品和当地的民俗文化,以及在地的日常生活,是属性不同而又彼此关联的存在。的确,在“农家乐”和民俗旅游的场景下,有可能会出现“本真性”与“商品化”之间的张力关系[25],民俗旅游研究者的立场,应该是要超越它们之间的悖论。

       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包围着“农家乐”和民俗旅游的巨大时代背景,亦即城市化也会随着游客的蜂拥而至悄悄降临。例如,用于接待城市游客的建筑物的城市化与相关设施的标准化,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除了城市游客们自相矛盾的旅游需求,还有当地以各种方式迎合游客口味的城市化倾向[26]。围绕着“农家乐”、民俗旅游和乡村旅游,事实上存在一种堪称是“围城”的双重心理趋向,不只是城市游客憧憬和浪漫地想象乡村生活,乡民农户也自然而然地会向往和羡慕城市人的生活方式[27]。眼下,在少数“农家乐”旅游的目的地,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城市化[28],一旦这些地方也被彻底地城市化,城市游客们便会毫不犹豫地弃之而去。

       由于游客增多和外来文化因素的过度流入,以及过度商业化等因素,“农家乐”也有可能导致出现可持续性难以维系的问题[29]。当过度商业化导致淳朴的民风发生变异,就会使那些有关乡村农家的美好意象逐渐消失或恶化,游客们会因此背离而去,并寻找新的心灵绿地。所以,包括“农家乐”在内的民俗旅游,乃至更为宽泛的乡村旅游,最为重要的是如何维系其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如果说乡村性(rurality)是乡村旅游的生命线,那么,民俗的传统性和地方个性,则是民俗旅游的关键,农家生活的质朴性和乡土田园性则是“农家乐”的根本。保持“农家乐”与民俗旅游健康发展的关键,与其说是上档次、上规模或高投入,不如说是小本经营、在地经营、社区参与,及其农家生活文化环境的可持续。

       收稿日期:2015-11-03

       注释:

       ①2014年7月12日,笔者在爱知大学国际中国学研究中心组织并主持了以“乡村旅游的中日比较”为主题的文化研究会,徐赣丽教授以“‘农家乐’:中国的乡村旅游”为题,田村克彦教授以“日本的乡村观光与‘故乡’”为题,相继做了研究发言。笔者此文亦受到两位学者的启示,谨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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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音乐”与民俗学_民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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