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兼论WTO的焦点_标准工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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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上的争论

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价格便宜,并不是由于生产成本上的比较优势,而是由于低得不能接受程度的劳工标准。在发展中国家,劳动者受“剥削”比较严重,工资水平低,福利水平差,工作环境恶劣,安全保障程度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达国家对低劳工标准国家商品的“社会倾销”不闻不问,就会对发达国家国内经济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首先,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的产品对发达国家构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发展中国家以“血汗工厂”式的恶劣劳动条件生产出大量的廉价商品,涌向发达国家的市场,使发达国家国内相关产业受到了来自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的不公平竞争,使发达国家丧失了在这些产业上的原有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其次,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导致发达国家目前严重的失业状况。理由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大量低劳工标准商品的输入,给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造成冲击,减少了国内就业机会,使发达国家一些非熟练工人面临失业的危险。同时由于受到发展中国家低工资成本的吸引,发达国家的资本大量输出,等于是把本国的就业机会输往发展中国家。第三,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劳工标准对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构成威胁。理由是,由于上述两种影响,发达国家不得不采取措施降低其国内的劳工标准以应付发展中国家的强力竞争,其结果将是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会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出现“低标准驱逐高标准”的局面,毫无疑问,这将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美国经济政策学会一直在鼓吹低工资出口国对美国人生活水平构成的威胁。世界经济论坛主席克劳斯·施瓦布应邀为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准备的一篇题为《重新定义人类的基本设想》的报告也持同样的看法。第四,发展中国家存在着严重的人权问题,发展中国家在生产中大量使用童工和犯人,劳动者在结社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议价自由、抵制强迫劳动者等方面的权利受到层层的阻碍和限制。这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

在西方许多有影响力的人士和机构的推动下,“低标准驱逐高标准”的论调开始影响到这些国家的对外政策。一些发达国家的政治家们以此为借口,要求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讨论“劳工标准”问题,指出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公平性”、保护发达国家工人的利益,应在工资、劳保、工时、福利等方面制定使各成员都须遵守的统一标准,作为国际贸易中的“游戏规则”之一,以确定低工资和不良工作条件是否造成经济状况的恶化。

对于发达国家的指责及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态度,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1)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 人口相对“过剩”,预期劳动报酬低,从单位工资率这一点而言,具有低人工成本优势是很自然的。这正如发达国家的比较优势是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一样合情合理。因此,否认低工薪在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的必然性,是不公平的。其实质是抹杀比较优势这一国际经济交往的原则和基石,为贸易保护和歧视寻找借口。(2 )发展中国家低人工成本的竞争对发达国家就业及收入水平的影响,在某些行业确实存在,但决不应该夸大这种竞争给发达国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首先,这种影响相对于发达国家整体经济规模而言仍是微不足道的。仅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美国从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只从2 %增加到3%(注:《劳工标准之争—WTO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国际贸易》1997年第3期。),这一个百分点的差距, 远不足以威胁到美国的生活水平。相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商品的进口可以直接增加发达国家消费者的实际收入。目前,在美国进口的全部服装中,约有30%来自发展中国家。在过去10多年中,其服装的平均价格下降了20%,消费者从中得到了很大好处。其次,发展中国家低工资成本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扩大,对发达国家的不利影响仅限于数量很少的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无技术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些产业和劳动力在发达国家所占的比重极小。因此,对其就业的不利影响是很小的。(3 )发达国家据以倚仗的斯托尔玻——萨缪尔森定理由于其繁杂的前提条件,对现实世界尤其是当代经济的解释力并不强。而现实中,发达国家往往忽视了这一方面的因素,据此理论,大造“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对发达国家构成威胁”的舆论,在国际贸易活动和多边贸易体制内,强行推行苛刻的劳工标准,企图从根本上消除发展中国家的低工资成本优势,更是错上加错。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4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人权问题的指挥,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基本国情的了解。劳工标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低标准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提高与发展的问题。发达国家真正应该做的是,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具体的帮助,而不是通过贸易限制来强迫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

在上述看法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家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发展中国家并不反对较高的劳工标准,提高国民福利水平,不仅是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但是,不顾南北国情的巨大差异,强行推行统一的劳工标准,势必削弱发展中国家的优势,导致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萎缩与停滞,进一步侵蚀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限制其制定各自国家政策和发展纲领的能力。因此,用贸易限制或制裁来解决这一问题,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在政治上难以接受,在经济上毫无道理,广大发展中国家绝不会让步。

二、劳工标准:保护贸易?保护人?

针对南北之间在贸易与劳工标准上的激烈争论,近年来,西方贸易理论界对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问题的研究日益增多。一些研究者认为南北之间劳工标准的差异,客观地反映了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特色,发达国家非技术工人近年来的高失业率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1993年,美国学者斯蒂劳·P·亚柯布斯还结合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实践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劳工标准相对较低的墨西哥对美国工人就业的影响很小,虽然有一些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工人失业,但数量很少,与技术进步、国际接轨以及公司缩减规模造成的失业相比就更少了。对美国总体的工资水平没有显著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同时,他还指出,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美国竞争的主要对手是欧、日,并不是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上的比较优势,足以抵消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的比较优势(注:王学秀:《劳工标准之争》,《国际贸易》1997年第3期。)。1997 年经合组织秘书处也曾就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作了详细的研究。在其对自由结社和集体议价两个标准的实证分析中,发现它们对各国产出的经济影响效果是非常小的。尽管目前仍有人认为劳工标准差异的存在会导致贸易中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但大多数人的观点是,贸易限制或制裁本身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既不能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工资,也不能使他们各自的社会劳动条件达到任何人为设置的标准。只有不断通过全球贸易自由化,才能缩小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劳工标准的差距,进而促进世界各国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

既然如此,为什么美国等发达国家总是千方百计把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发达国家对劳工权利的保护是否会蜕变成一种名义或借口而实质上成为贸易保护的工具?早在1947年,美、欧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其各自普惠制方案中对受惠国的劳工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一直是这方面的典型。欧洲联盟也在1994年提出了新的普惠制计划,建议从1995年起将贸易受惠国待遇与劳工标准相联系。所有这些,使发展中国家在普惠制上的待遇大打折扣,劳工标准客观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自由流动,成了市场准入的新的条件,实际上变成了一种新型的贸易保护工具。

发达国家千方百计将劳工标准问题拉入多边贸易领域是有着较强的针对性的。下面,我们结合近年来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与贸易自由化之间深刻持久的矛盾背景来探讨劳工标准之争的真实原因。

1.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日益加剧是发达国家在贸易领域引入劳工标准的外部诱因。据世界银行统计资料,最近5年, 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总量和人均产量分别增长28%和3%,而发达国家只有8%和1%。 世界银行预测,今后十年仍将保持这一趋势,前者年均增长5%, 后者年均增长2.7%。又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4 年《贸易方向统计》公布的数字,1993年与1990年相比,工业发达国家出口只增长3%, 进口没有增长,而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长24.3%,进口增长32.7%。工业发达国家在世界出口值中所占比重已由72.4%下降为68.6%,发展中国家则由 27.6%上升到31.4%。其中亚洲和拉美的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已经崛起成为世界级的竞争者。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迅速崛起和国际贸易中竞争能力的不断增强,发达国家惴惴不安。在这种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的暗流又浮出水面。然而,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后,关税经五六十年代多轮多边贸易谈判有了大幅度的降低,贸易保护作用亦日趋减弱。七八十年代出笼的一些非关税壁垒也因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而大受制约。因此,发达国家纷纷在国际贸易领域寻求新的突破口,设置出许多新的、富有隐蔽性的非关税壁垒。劳工标准因其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政治性和不确定性而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进而进行贸易保护的最佳选择之一。

2.摆脱徘徊不前的滞胀困境是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的主要原因。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较长一段时间,是西方发达国家处于经济低谷的时期,经济增长缓慢,并呈不断衰退之势。低迷的经济引发了诸多的经济及社会问题。工资增长乏力,失业率居高不下等等。而与此相反,这一段时间却是发展中国家竞争能力日趋增强的时期。发展中国家具有低价劳动力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出口竞争力的增强,对发达国家市场及其传统出口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而且,发展中国家相对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还吸引了发达国家技术及资金的流入,这些都被发达国家看成是其国内失业加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西方许多人士把上述差别悬殊的现象联系起来,把发展中国家低工资廉价劳动力比较优势斥之为造成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具有倾销性竞争优势的主因,并赋之于因果联系,把自身的经济问题和困难归咎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阿莱在1993年为法国《费加罗报》撰写的一系列文章中指出,由于进口激增或公司大规模搬迁到低工资国家而促使生产和就业机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同发展中国家进行自由贸易,将导致大量失业和工资的巨大差别,将引起欧洲社会的大爆炸(注:[英]P ·伍德尔:《世界之战》,《经济学家》1994年10月。)。在国内压力,尤其是各国劳工组织批评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劳工标准作为一种短视的救济策略,被发达国家重新拾起,与国际贸易紧紧地连在了一起。

3.借劳工标准之名,通过贸易渠道,实现政治干预的目的。发达国家认为劳工标准体现着一国的人权状况。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给劳工标准问题赋予了浓厚的政治色彩。这样,当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连时,便不可避免地使贸易与政治纠缠在一起。近年来的许多现象表明西方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正从低工资、低生活水准等经济方面不断向结社、集会、罢工等政治方面升级。这种劳工标准政治化的倾向,为西方国家向第三世界倾销其人权理念和价值标准提供了借口,使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第三世界许多国家都采用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与国际市场联系比较紧密,对贸易的依存度较大。发达国家以贸易相威胁,过早地把不符合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的劳工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客观上降低了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贸易日益沦为霸权主义的工具,成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政治倾销”的重要渠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双边及多边贸易领域中抛出劳工标准问题,其真正用意是保护其受到发展中国家竞争最为严重,技术含量低的“夕阳产业”,实质上是一种保护“落后”的贸易保护主义。而绝非像其自称的那样——保护人,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三、劳工标准问题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未来走向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尽管在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很大分歧,但劳工标准正一步步走进多边贸易领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过程中,劳工标准问题不断地被提出与讨论。因此,就其发展方向来看,劳工标准问题纳入世贸组织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是时间上的问题。因此,发展中国家应从思想上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好下列对策:

1.发展中国家应随时注意发达国家在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问题上的动向,认真地进行理论和对策研究。发展中国家要在平等、广泛的基础上,力争把这一问题作为非正式议题在多边论坛内加以讨论。要坚决抑制和反对在未达成任何原则的情况下便强行把劳工标准问题塞进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做法,更不允许在发达国家操纵的情况下形成所谓的“国际劳工标准”。

2.在处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要积极推动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充分合作, 使国际劳工组织在解决劳工标准问题方面发挥出相应的作用。同时,要积极宣传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力保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劳工标准体系,使国际劳工标准与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的现实目标相一致,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相适应,以体现出南北之间不同发展水平所应具有的劳工标准的差别,避免超过承受能力的劳工标准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影响。

3.发展中国家之间要团结一致,克服分歧,以同一个声音来说话。对发达国家关于劳工标准问题的任何提议,发展中国家都要采取联合行动,以有效地制止发达国家利用劳工标准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企图,从而促成并维护一个开放的、无歧视的、公平的国际市场。

4.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发展国内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努力改善劳动环境,使国内劳工标准的水平不断提高。同时要参照国际惯例,以高度的“国际劳工标准意识”来解决和处理国内的劳工标准问题,以便不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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