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公共性”理想的复权及其历史性创生——马克思哲学的一种新的解释视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复权论文,马克思论文,视域论文,历史性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学界一直持续地关注走进(近)马克思、走出马克思,实现中、西、马之间的有效对话问题,但在具体的路径的选择、以及立场和基本价值取向等问题上,并没有探寻到一致而有效的做法。
我们认为,如果承认马克思在哲学领域实现了一场深刻的革命性变革,确立了一种与传统哲学迥然不同新的哲学主题,形成了一种新的哲学观,创生了一种新的哲学形态,为人类贡献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哲学思维境界和“主题性话语”的话,那么,对此种变革意义的理解,必须立足“文化公共性”的视角,将其提升到指导有关类与个体自我生存态度选择、生存/生活方式转变、以及规约并澄明未来人类进步趋势及文明变革方向的高度,才能做出一个比较合理、精当的解释和评价。
一
西方历史文化中有一种深厚久远的“公共性”文化传统,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部西方文化的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公共性”理念或如伽达默尔所谓人类“公有现实”理想在选择性生成、主体性认定、科学性矫正基础上之逐渐展开、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
按照汉娜·阿伦特的解释:“‘公共’一词表明了两个密切联系却又完全不同的现象。它首先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为人所见、所闻,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由于我们的存在感完全依赖于一种展现,因而也就依赖于公共领域的存在,在这一领域中,事物可以从被掩盖的存在的阴影中走出并一展其风貌,因此,甚至是照亮了我们的私人生活的微光,最终也从公共领域中获得了更为耀眼的光芒。……其次,就对我们所有人都一样而言,就不同于我们在其中拥有的个人空间而言,‘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然而,这个作为人类活动的有限空间以及有机生命存在的一般环境的世界,并不等同于地球或自然。它更多地与人造物品及人类双手的创造相连,与共同生活在这个人造世界中的人类事物相连。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这在本质上意味着一个物质世界处于共同拥有它的人群之中,就像一张桌子放在那些坐在它周围的人群之中一样。这一世界就像一件中间物品一样,在把人类联系起来的同时,又将其分隔开来。”(注:〔美〕汉娜·阿伦特著,竺乾威等译,《人的条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8页。)
显然,公共性本身首先是一种文化合理性理想,同时更是一种主体性、合目的性价值生存信念。公共性信念强调并推崇人类生存活动本质上的群际共生性、以“差异共识”为基础的交往形式的非纯粹私人性——所谓“公共实践”和“公共交往”,人类理性运用的“公开性”(康德语)、以及以公正为基本追求的人类文明成果的人际价值共享性。公共性所具有的这一内在特质,深刻地暗合着有史以来人类思想文化演进之主流特质与核心主题,更构成近代以来真正堪称“人类先进文化代表”和灵魂的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品格和精神追求。
按照奎茵的说法,任何一种哲学都必然有自己的“本体论承诺”,马克思的哲学尤其是其历史的社会政治哲学——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无产阶级直至全人类的解放为宗旨也不例外。与以往哲学所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之思和基于现实、超出并规约现实的本体关怀,总是基于“公共性”哲学理念、为了“公共性”的实践价值、实现一种文化的“公共性”理想的,这集中表明和彰显着新哲学重要的历史-实践使命和文化-价值诉求。不仅如此,在知识论意义上,“公共性”信念同样是马克思哲学所特有的一种“本体预设”,是马克思哲学终极性关怀的应有之义,具体体现在它的世界观、实践观、历史观、伦理-价值观和批判性反思方法论之中。
就理论旨趣和实践动机来看,以实践性、批判性和革命性为基本特征的马克思哲学本质上是要通过介入现实、批判不合理、不人道的现实,立志修正旧哲学的“公共性信念”和“公共性”理想,重新树立一种新的文化、价值和实践的公共性理念,以此从根本上实现对旧哲学的公共性理念的颠覆。如此,“公共性”理念与追求不仅体现了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深度、思想高度,而且提升了新哲学的本体境界,深言之,“公共精神”构成学理意义上的马克思哲学的真精神。
二
马克思哲学的“公共性”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不同的哲学有不同的对“天人之道”的理解、体悟和掌握的方式,马克思的哲学以往被规定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哲学”、“价值哲学”、“文化哲学”、“生存哲学”、“生活哲学”等等。就对同一哲学形态的多元解释和多重接近路向而言,这种种称谓还只是对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深刻的“革命性变革意义”的新哲学的表层结构的规定,只达到了对马克思哲学的现象的、描述的经验意义上的层次,并非是以马克思所理解的哲学的方式来谈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还只是一种“抽象具体性”的把握,并没有也不可能达到对马克思哲学的深层结构的真切把握。
把“公共性”视野作为重新解读、阐释马克思哲学观的一个重要的维度,必然要涉及到“公共性”与马克思哲学的显性话语——“社会性”、“实践性”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立足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以及话语背景对马克思哲学精神实质的重新解读、阐释和再理解等一系列问题。
按照学界公认的观点,马克思的哲学主要是从两个向度追问人类存在的本性和生存方式:一是从人类超越动物性生存的角度,澄明人类生存方式的超越性、开放性、构成性。……;“二是从世界普遍交往和‘世界历史’即全球化观高度透视整个人类现实和未来生存境遇,在人类公共交往实践和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把握人类族群生存的图景,从交往异化和异化扬弃的哲思中去追问生存路向……。”(注:任平:《交往实践的哲学——全球化语境中的哲学视域》,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74页。)有关马克思哲学观的精神实质,近年来学界占主流地位的指认和解读方式是“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其基本文本依据是马克思1845年与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经典性表述:“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8页。)。这一思想在马克思于1845年春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更做出了明确的表达:以往的“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6页。)。
显然,“改变世界”的立场不仅表明新哲学“功能”指向的变化,而且也同时意味着其在性质方面的变化。这种哲学以其对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创造性的强调和推崇,使其首先是一种具有卢卡奇所认为“社会存在的本体论”性质的、推崇共同体理性主义特质的“社会公共哲学”,其次,才是批判的历史主义和实践人道主义的哲学学说。马克思新哲学观的实质之所以被理解为“实践”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在于认为,马克思的哲学同时还是一种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哲学,换言之,除了“实践”概念以外,“社会”概念同样构成理解马克思哲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理论视域。但实际上,无论是实践概念还是社会概念,在其具有对马克思哲学性质规范功能问题上,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比如,以“社会”概念为例,当代英国著名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以对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的极端讽刺为能事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就对“社会”、“社会的”这些词汇充满了敌意。按照哈耶克,“社会”概念是一个“泛灵论的词汇混乱的”概念:“……在对人类事务的研究中,交流的困难始于我们想要分析的对象的定义和命名。理解方面的主要术语障碍是‘社会’这一说法本身。……自马克思以来,它一直被用来混淆政府和其他‘制度’的区别。用‘社会’一词来表示人类活动相互关系的不同制度,会错误地使人类觉得所有这些制度都是一样的。”哈耶克指出,按照“社会”这个概念的通常用法,“它的前提或含义是,存在着对共同目标的一致追求,而这种目标只有通过自觉的合作才能达到”。哈耶克对此提出质疑,在一定的意义上,“……‘社会’一词已成为几乎任何人类群体的方便标签。这种群体的结构和结合在一起的原因都需知晓——一个人在不十分明白自己谈什么只图自己遗失方便的用语。”(注:〔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28-129页。)当代美国著名学者彼得·德鲁克在其《新现实——走向21世纪》第二章“不再通过社会途径以救世”中,以不无嘲弄的口吻指出:“通过信仰获得拯救的信念在中世纪的欧洲占主流地位。这种信仰在16世纪的新教改革中得到了复兴,在17世纪中再度衰落。……在18世纪中期,通过社会途径拯救世人的信念,填补了通过信仰拯救世人这一信念的丧失产生的真空。所谓通过社会途径拯救世人的信念,是指通过世俗的社会秩序,来拯救世人;而这种社会秩序又体现在同样是世俗的政府中。这一信念首先是由法国的让·雅克·卢梭阐明的。30年后,英国的杰里米·边沁把它发展成为一种政治制度。社会学之父奥古斯特·孔德和德国的G·W·F·黑格尔以一种永恒的形式将这种信念变成了一种‘科学的’绝对论。他们两人的思想后来‘启迪’了马克思。列宁……继承了马克思的衣钵。在西方崛起以至支配世界的过程中,它在机器、钱财和枪炮方面拥有的优势,也许并不比通过社会途径拯救世人的诺言更为重要。然而,现在,这一切已一去不复返了。”(注:〔美〕彼得·德鲁克:《新现实——走向21世纪》,刘靖华译,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12页。)
可见,如果把马克思哲学的视界仅仅理解为“社会的”或者“实践的”,似乎还只是停留在了问题的表层,而没有真正从深层结构上把捉到马克思哲学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的根本——实践的“公共性”观念的确立。
三
哲学的最高本质是对人类生存与生活的“公共性”本质的理解、追求、阐释和澄明。所有的哲学在本质上都应该是公共的,是公共性的哲学或公共哲学。但客观地讲,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却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有意或无意地扭曲了哲学的这一特质。在马克思那里,哲学由于实现了与无产阶级命运的内在关联,而真正地走进并实现了公共性。
“公共性”是马克思哲学的本真、本己性观念,马克思哲学堪称一种新的“文化公共性叙事”,它向我们所提供和展示的是一种以自由、平等个体的互为目的性存在——新“共同体”的新的生存理念,对此,马克思讲的很清楚:“旧唯物主义的立足点是‘市民社会’,而新唯物主义的立足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什么是共同体?人类能够在多大范围内实现共同体?对此存在着深刻的理论分歧。以往哲学对人类公共生活/共同体的生存何以可能的信念/主张有三种:自然主义“公共性信念”(以希腊城邦共同体为代表)、中世纪宗教神学的“公共性信念”(以教会共同体为代表)、历史主义/契约主义/自由主义的“公共性信念”(以近代“市民社会”共同体为代表)。凸显社会-实践本位意义上新文化-价值的“公共性”,是时代赋予马克思哲学的艰巨的历史使命。正如启蒙以来的西方近代历史所表现并为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思想家所批评的那样,以往的哲学在本质上是对历史社会中某一个阶级、阶层之个体性私人生活及其狭隘“共同体”生存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神圣性的一种辩护。马克思的哲学不是抽象的“形上之学”,它所关心的是人类现实主体或现实的人类主体——无产阶级的生存、活动和命运。马克思认定,这个阶级注定是一个要创造担负起创造真实的“公共生活世界”新生存空间的惟一主体。显然,为马克思所倾情关注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因素导致近代以来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经济利益共同体作为一种替代性“信仰”遮蔽了“希腊城邦共同体”?
事实的确如此,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经由理性的启蒙而来的“市民社会”,这是一个标榜自由的、个体化的、离散型的原子式社会,是由资本的逐利逻辑及其合法性所形成的私利化的狭隘的资产阶级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是“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45页。)。马克思注意到,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这一时期,文化的、实践的与价值的公共性信念——社群本位的生存共同体信念正遭遇到前所未有的重创,这一严峻的历史文化事实为马克思所深深忧虑。
面对一个由私人化的资本关系所造成的普遍异化的“法权”社会,马克思意识到,以往那种表面上起决定作用力量的所谓纯粹而崇高的“普遍理性”,正在被愈来愈赤裸裸地呈现出来的市民社会的“经济利益”所取代。在精神的“王国”中,居支配地位的虽然依旧是和宗教神学互为补充、互相支持的玄学的形而上学,但却正在遭到另一种从人的感性存在出发的哲学的猛烈冲击。于是满怀自由、民主思想和抱负的青年马克思得以以这样的信念开始其哲学探索:“彼岸世界的真理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3页。)哲学要承担起这个任务,就必须有能力进入现实的人类生活,也就是切入普遍异化的现实的“前提”之中。马克思显然已经敏锐地发现了十九世纪中期以来由技术和资本所造成的物化世界的“异化”本质,而终其一生倾其全力致力于在“技术世界”和“社会世界”的统一中探寻改造世界的希望:他不赞同机器与“物品世界”的运作逻辑,他在日趋扩大和成熟的公共的“社会世界”中看到了改造“物品世界”的人为力量。可以说,公共的“社会世界”凝聚着、蕴藏着马克思的社会希望与理想,蕴藏着实现这一理想的“社会”力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的“社会世界”构成了力主消灭国家的马克思哲学(理想)实现的关键。
确立对普通民众尤其是无产阶级命运的哲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关怀”,需要有良心的知识分子的深度“介入”和责任。马克思是清醒、理智、深刻的,他决意要为现实人类提供一种新的、合理的“公共生活”形式,马克思看到,有新兴资产阶级——市民阶级在反抗封建教会和政治国家中所建立起来的、体现着这个阶级意志的合法化了的以“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分为特征的近代“公共生活”形态,只是一种狭隘的资产阶级“私人性”的公共性。这是一个只对资产阶级开放,准许这个阶级自由进出、共同参与和共享的场所,体现这个阶级的利益追求、情感、意志和目的、价值与审美趣味的有限的“公共空间”,是一种抽象的、被哈贝马斯称为“代表性公共性”场所,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而作为这个社会的真正基础、创造者的无产阶级却被严重边缘化了,这个阶级无法真正进入到真正、真实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他们所进入的,是一种外在的、异己的、派他性领域。这样的公共性观念、这样的共同体生活实践,对无产阶级来说,就只能是一种异在、对立和“强制”。
马克思有着更为宏阔的文化视野和更为深邃的历史目光,马克思所关心的是:谁给了资产阶级依照自己认为合理的方式建立并合法化公共生活秩序(国家制度及其组织形式)的权利?资产阶级何以有权利要求无产阶级服从、认同这种本质上与自己相对抗的“公共生活”规制?
如此,对马克思来说,为资产阶级所拥有和垄断的所谓公共生活,实际上就内在包含着一种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双重“合法性危机”,这意味着并使人们深思:资产阶级是否有权利代表他那个时代公共生活的理想?谁给了这个阶级以这样的权利?马克思显然注意到了:这种按照资产阶级意志所建构起来的貌似合理、合法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组织形式,具有明显的“非公共性”、“反公共性”本质,他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揭露这种公共性的抽象性、虚伪性和欺骗性本质,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是合理形态上的人类公共生活的惟一合法主体,鼓励无产阶级用实际行动来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公共生活的结构现状。要求无产阶级以真正主体的身份和姿态,实际地参与新的、更加符合文明人类本性和历史进步要求的公共生活秩序的重建,还社会公共生活以本来的面目。
马克思所生存、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文化公共性”价值观念不再的时代,马克思敏锐地体察到了这种危机的实质所在,为此忧心忡忡,他试图找到一种有效化解的路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对“公共性社会”或人类“公共生活”——人类共处一体艺术的实践性基础孜孜以求的结果,使马克思最终形成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并依托此,实现了对近代以来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共同体的超越,为人类提供和展示了一种新的更为合理的生存模式选择。
四
任何哲学都是对关涉到人类生存和命运问题之深刻基础与根据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回答,最终都要回到现实个体的感性“生活世界”,马克思的哲学也不例外。从现实的、感性主体的具体而真实的生存或“生活”情境的维度理解马克思哲学,应该说是把对了脉,批准了感觉,明确了定位,而不像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把从生存/生活角度所做出的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看成是一种理论上的“降格”。这里的问题是,此处所谓生活的“能指”和“所指”很重要。我们认为,可以肯定地说,马克思所关心的并不是“私人生活”,而是“公共生活”。与其他类型的哲学相比,以对人类“公共生活”何以可能问题为中心的“文化公共性叙事”,构成马克思的哲学的一个非常典型、非常突出的理论特征。
马克思的哲学作为一种新的哲学,它的诞生,是西方文化的公共性理想自主性变革的完成,是一种旧的个体理性本位(自由主义)的文化公共性信念的终结,是实践的社群本位文化公共性信念生成的开端。作为对旧哲学变革结果的新哲学观,其内在所赋有的公共性意向表明:马克思的哲学是反抽象“本质主义”的,是向人类的全部生存和生活领域敞开、开放的。在这里,实际上是提出了在马克思时代有关文化公共性表达的主题问题。马克思认为,合理的人类公共生活,不是既定的、现存的,而是历史的、实践生成的,是现实社会的真正主体——无产阶级按照合乎人的方式自己自主地创造出来并自为地得到拥有的。
从公共性新角度对马克思哲学的本质进行新的理解,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哲学自身既有、已有和将有的诸多理论问题,从而寻求和探索一种新的走进马克思的方式。马克思的哲学实践地澄明了哲学的真正本质与最高追求,这就是对一个被以往的哲学——旧唯物主义哲学(包括费尔巴哈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所忽视的现实——人类公共生活何以可能问题的思考、追问、理解和设计。
马克思认为:1、人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类本质的“公共性”存在,人渴望在一种“公共性世界”中按照人自身的方式实现自己、创造自己。社会历史的演进和发展过程就是人按照实践性生存与生活的“公共性”理念自主塑造自己的过程。2、从“公共性”角度解度马克思哲学观,有何独特性、有效性?马克思的哲学本质上是反本质主义的,但作为一种新的哲学形态、哲学观和哲学思维形式,其合法性地位和合理性意义的获得,必须以自己的“本体性承诺”为前提,这种贯彻在马克思自然观、社会观中的本体观念的突出特征,在于它不是预设的、先在的、既成的,而是生成的、实践的,有现实主体的现实活动自我造就、自我实现和自我拥有的东西。3、就公共性观念对社会历史的意义而言,可以说,马克思的公共性哲学观念所追求的就是社会历史的“总体化”、“总体性”——有机化过程,即社会历史的公共理性不断超越个体的私人理性的过程。在马克思那里,历史永远不是其已然所是,而是如其所应是。4、马克思从事哲学批判活动之时,从社会历史和思想文化氛围来看,是以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等启蒙性现代观念所构造的专属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由资本的统治而导致的“全面异化”的“私人生活世界”。应该说,这是一个资产阶级私人性社会,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生存观念、制度观念、文化等价值观念占支配地位的社会,是资产阶级私人性趣味和情感意志的表达,是完全排他性。当然,这样一种启蒙的个体性社会追求和谋划被认为是失败的,不仅没有确立“自我”的公共性生存,而且造成了一系列与“自我”的公共性存在相对抗的现实。马克思首先进行的是哲学批判:揭露资产阶级公共生活的虚伪性、欺骗性、抽象性,指出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生活。5、马克思堪称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知识分子,他是“介入”的知识分子,而不是仅仅作为某一社会职业领域的成员意义的知识分子,他终其一生理论、实践、社会政治和革命活动所关注的中心对象是无产阶级广大人民群众——一个直接参与这个世界发明创造、使这个世界成为可能,而自己却被隔离、异化了社会群体的悲苦命运。
从“公共性”的角度思考马克思哲学的意义或者借助公共性的思考,可以开显马克思哲学原本所具有的普遍性意义。严格意义上讲,此处所谓“公共实践”、“公共理性”等概念,并非马克思的原理论用语,但透过马克思哲学论著的字里行间,却不难随处体悟并捕捉到这种思想表达的深刻语义。事实上,如果我们立足马克思哲学诞生的时代话语背景、这种新哲学的内在精神气质、独特风格和以一贯之的实践性、科学性、现实性与革命批判性品格,我们不能不强烈地感受到这种新哲学所充溢着的鲜明的新的“公共价值”追求与“公共精神”气概。
具体地说,经典作家在其新哲学观的语义设定及其内涵所指而言,表现出鲜明的以作为类整体的生存本位为依归的实践——价值之“公共性”追求,因而凸显出宏大、深邃的文化人类学视野,经典作家们从自然世界、社会世界、人文——价值世界的内在统一性上着眼,力图寻求人类在与其对象世界交互作用过程中的所本应有的立场、角色、责任、义务等普遍的“公共性”观念。因此,它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规定:(1)“公共性”首先意味着马克思哲学的整体性价值取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超验性-理想性预设。这是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所开显出的一种具有超越性和前瞻性意味、并极大地启发了当代思想的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获得一种独有的、为以往一切哲学所缺失的新质规定性,并最终实现了哲学观上“伟大革命变革”,为人类思想文化贡献出一种新的“哲学形态”。这一层面上的公共性,使马克思的哲学区别于其他用抽象理性原则来规范社会现实,使现实屈就于原则的“乌托邦”理性哲学;(2)“公共性”其次还指马克思的哲学所求证并推崇的一种新的理性观——公共的实践合理性,或者实践的“公共合理性”、实践的公共理性。这种“公共理性”构成人类生存和活动的根基和规范,从深层上制约着人类理解、掌握、评价、认同——对待对象世界和自己的一种“公天下”的态度和方式。这一层面上的公共性表明,马克思的哲学关注的是社会—生活世界的公共性——社会的、生活的“公共世界”——“公共社会”的合理性,它意味着,经典作家对其生活于其中的带有鲜明资产阶级“私性色彩”的“市民社会”的思考批判,不再诉诸于简单的个人激情和空洞的伦理-道德义愤,开始以一种自觉的人文科学的“公共知识”论的立场,以近乎实证的精神和预示并开创新世界气象的历史使命意识,艰辛地探索使“公正社会”的组织形式成为可能的有效机制和演进方式;(3)“公共性”还指马克思哲学的类群价值的本位性,它旨在探求人类社会与社群“公共生活”的合理性。这一层面上的公共性,主要是寻求人类在组织、设计、安排和治理其“生存共同体”的制度形式方面所达成的公认的价值理念支撑,要求主体以“价值权重”的方式,在多种社会力量的复杂博弈中求得一种公共秩序性,在国家权力与社会自由、在社会自由与公共秩序在效率与公平等一系列涉及到“社会公正难题”和“公共悖论”问题上,实现一种动态的双赢、多赢的“共生”、共存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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