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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认为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种倾向:要求淡化意识形态,认为不可能有科学的意识形态,否认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作者对此提出批评,证明可以有科学的意识形态,为此还提出和论证了有的真理有阶级性的观点。文章最后指出马克思主义发挥意识形态功能有三个特点:彻底的批判性、充分的说理性和广泛的群众性。
关键词 意识形态 真理性 阶级性 认识的主体性
意识形态都是对信奉者和宣传者具有功利性但内容虚假的意识,这是流行在西方学术界的一个很平常的观点。就其实际“功能”而言,它是指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的。近年来这个观点在我国得到了响应。一本有很大影响的哲学教材第四版,竟一改前几版的体例,将“意识形态”从大小标题中删去,只在论述中提及了。我以为,这不但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背离,还涉及到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我们是承认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人讲的那种意识形态呢?还是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因此,对上述观点有必要加以评论。
一、可不可能有科学的意识形态?
可不可能有科学的意识形态?我以为,求解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追问不科学的意识形态之所以不科学的原因,和那个原因会不会消失或可不可能消灭。所以我们的讨论从这里开始。
意识形态之所以是或被认为是内容虚假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它的名称,亦即它的传统的、约定俗成的定义。原来,人们是先认定某个思想带有虚假性,不过因为符合一些人的利益和价值观念才得到了支持、信奉和宣传,然后再以“意识形态”指谓它。这个意义下的“意识形态”可说是“先天地”具有贬义,不过是作为“对宣传者有利但内容未必真实的思想”的代名词使用的。这个术语的词源意义也确实如此,本文不作介绍了,只想指出由此已可得出三点认识:(一)在如此贬义地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人们那里,因为已经将其定义为虚假思想了,当然不存在科学的意识形态。(二)这个意义的意识形态主要是价值概念,体现着人们对某个思想的评价,并且评价者着眼的是该思想对它的信奉者、宣传者有用有利和对他们自己未必有用有利。因此,如果不囿于评价者的立场和眼光,对于该思想的真理性其实是可以讨论的。(三)对于一个思想,仅仅根据其对信奉者、宣传者有利和对自己未必有利,就认定它的内容不会真实,这种态度所体现的思想,显然符合上述贬义意识形态的定义,即正是一种那个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因此,我们的讨论决不可以从上述定义出发。
意识形态和非真理性甚至虚伪性、欺骗性联在一起,在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这里,则是因为当我们用以指称一切剥削阶级思想理论时,它确实具有这层意思。这用法的根源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但如此使用过这个术语,而且最初还只是在这个贬义上使用它。这一点不难从他们的早期著作中找到实例,也是大家公认的,我就不作引证了。我只想说,马克思最初也一般地说意识形态都不具有真理性,首先也是由这个语词的上述约定俗成的含义决定的。任何思想家都不能不接受前人留下的思想遗产,这特别表现在对于历史地形成的名词、术语、概念,他只能先行继承,然后进行批判改造。但更重要的是,即使笔下的意识形态是专指某个虚假意识时,马克思也并未认为其虚假性完全导因于它的特殊价值,相反,他正是要证明,这种虚假意识其实并非人们出于功利的凭空编造,而是他们社会存在状况的反映,对信奉者、宣传者来说是具有必然性的。因此,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起初并不否认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更未把它与科学性、真理性相联系,那么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所针对的乃是过去时代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他们暂时还未把新兴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和未来社会将要产生的社会意识纳入意识形态的外延之中。这应该说是十分正常的。按照马克思发现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也即意识形态)的原理来分析问题,显然没有理由认为马克思也主张根本不可能有内容真实的意识形态。概念是发展的,着眼于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这个本质规定,当然应该确认可能有内容真实的意识形态。因为你无法证明社会存在将永远迫使人们只能以自欺和骗人的思想观念来谋取他们的功利,永远都不会造成那样的阶级集团,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就在于揭示社会事变的真相和发展的规律。这是蕴涵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的题中应有之义。
过去意识形态的特点确实在于它不能达到真理性和价值性(或说功利性)的统一。这在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是必然的,其原因最初主要在人类的认识之中,后来则越来越根源于人类自身的分裂,即人们利益对立导致的价值观的对立。但这也正是人类意识能动作用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相对独立性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大家知道,尚未分化的表现为图腾崇拜和各种禁忌的早期原始人意识,作为规范体系是起着整合和调节社会关系的积极作用的,同样堪称当时人的精神支柱,并且也是因其指导实践有效而被人笃信和得以维持。但作为认识,作为对于社会内部和外部关系的解释体系,却是虚幻的、荒诞不经的。进入文明社会也即阶级社会以后,社会意识分化了,有了系统化理论化的形态,多了许多真实的认识内容,但却更具有了虚伪性和欺骗性——其实是少数既得利益者的思想,竟以全社会人共识的“身份”存在;其实是对私有者、剥削者单方面愿望要求的论证,却被说成是所有人的天经地义。其所以多了真理的成份,是因为社会实践的发展必然导致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和对立的阶级毕竟也有某些共同的利益,特别是承认那些真理并不足以揭穿反而更有利于掩盖其虚伪和欺骗的本质。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意识一方面是作为人类的自我意识和社会的精神支柱包含的科学内容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其作为特定阶级利益的观念表现和理论论证,其虚伪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大,并且“当前社会的交往形式以及统治阶级的条件同走在前面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愈大,由此产生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分裂以及它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分裂愈大,那末当初与这种交往形式相适应的意识当然也就愈不真实,……也就愈发下降为唯心的词句、有意识的幻想和有目的的虚伪。”〔1 〕这个发展趋势一直延续到资本主义社会。所以比之于过去的一切时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包含最多的真理,也具有最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之“有目的的虚伪”,特别表现为它的思想家们企图从最高理论层次上证明意识形态同科学真理的不相容性。这种证明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说意识形态属价值领域,科学真理属事实领域,所以相互排斥;二是说意识形态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其必要性在于人有反社会的本性,因此它本质上是对人性的压抑,决不会是关于人的真理。这类证明表面上是纯学术的,又似乎很客观、很有论证性,所以传入我国后,也成了我国知识界怀疑有科学的意识形态、要求淡化意识形态的人们的理论根据。限于篇幅,本文不能对这两个观点作详细的评析,只想指出,虽然讨论价值与事实、意识形态与人性的关系问题很有意义,这方面我们又是研究得很不够的,但无可否认,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资产阶级学者的解答决不是为了批判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一种时代思潮,即不视为纯个人的学术观点的话,乃是针对新兴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是要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因此它本身就属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表面上对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所有“主义”作“一锅煮”式的批评,实际上却起着为资本主义作论证和辩护的作用,这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大特点,也是它最大的虚伪性所在。了解这个要点,对于上述证明也许会有新的认识,就能看出资产阶级学者们的判断其实只适合于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并不具有普遍的必然性;甚至会进而认定,只要引进科学的实践观和对人性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对以上两个关系问题就将作不同的回答。
从以上全部论述我们得出如下的结论:意识形态包含的真理成分既决定于人类实践发展的水平,在阶级社会更决定于它的阶级属性和有关阶级的历史地位;因此,可不可能有真正科学的意识形态,就主要取决于有没有,或者说人类会不会造就一个其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因之也就是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相一致的阶级。我们对于后者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无产阶级。因此我们有理由坚信作为无产阶级意识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是科学的意识形态。这当然是整体性的鉴定,不是说被认为属于马克思主义的每个理论观点都是科学的。和其他每门科学一样,马克思主义作为一门科学,它的具体内容也会被不断发展的实践补充、修正或淘汰,包括原先公认为正确的,更包括被人硬塞进去的。
二、思想的真理性与阶级性决不能共容吗?
科学性联系着真理性,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所以肯定有科学的意识形态就是承认有的真理有阶级性。但这个逻辑结论却是我国哲学界许多人不愿接受的。关于真理有没有阶级性的问题,我国80年代初出版的哲学教材大多作了否定的论述,后来则都采取回避的态度,因未说明原因,所以给人以原先的论断未必成熟的印象。但近两年大有“回潮”的趋势,又说真理都没有阶级性了。一本供全国大专自学考试用的教材都有专段说明真理与阶级的关系,劈头一句就是:“真理是客观的、一元的,因而真理是没有阶级性的。”〔2 〕在这种性质和用途的教材中作这样的断语,编者一定认为这已是哲学界的共识了。确实,近来发表的许多哲学论著也给人一种感觉,作者似乎把凡是真理都没有阶级性当作了不言而喻的前提。鉴于这种情况,要人相信可能有科学的意识形态和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意识形态,还须证明真理性和阶级性其实不是一般地不相容的。
认定一切真理都没有阶级性的人似乎完全是从逻辑上立论的,却不知道他们坚持这个观点的本身已使他们自己犯了两个逻辑错误。(一)他们也承认或不能不承认虚假意识可以有阶级性,因此才有诸如“封建思想”、“资产阶级观点”之类的称谓。这就是自相矛盾。因为虚假意识和真理性意识都是人的认识,二者的差别仅在于内容与对象的“符合性”不相同,在有无阶级性方面完全是对等的,要么都有,要么都没有。(二)在一般地谈论马克思主义的特点时,他们也都说其特点之一甚至最根本的特点是实现了阶级性和真理性的统一,也就是承认马克思主义这个真理有阶级性。如果这个承认是真诚的,就又是更明显的自相矛盾。
用真理一元论来论证凡真理都没有阶级性,这是一种糊涂观念。要知道,我们说有的真理有阶级性,其确切的严格的涵义是:有些真理只能为特定的阶级所发现,从总体上说只对该阶级具有正价值,因此也只为该阶级所承认、所宣传。这乃是事实。用阶级性概念标明这些真理之区别于其他真理的特点,亦即在这一意义上说这些真理具有这个阶级的阶级性,显然符合阶级性概念的使用习惯。说封建思想、资产阶级思想有阶级性,其中“阶级性”不就是这个意思吗?这样确认某些真理的阶级性并不意味着对于相关客观对象的认识,每个阶级都可以有自己的真理,而仅在点明关于该对象的真理性认识只专属于特定的阶级,因此正是坚持真理一元论,反对多元论。不要一听说“××有阶级性”,就以为是说“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因为这个公式的有效性是有限的,当谈论的是××中的具体对象时,当然要继续承认它的阶级性,否则就与原先一般论断相矛盾,但对它的阶级性却不能再套用这个公式去说明,只能解释为它同某特定阶级相联系了。这应是十分明白的。而真理的阶级性正是指在具有阶级性的那些认识中,真理性认识专属于先进阶级。这时还要求能够套用上述公式,否则就不承认真理有阶级性,简直是不讲理了。
“真理的本性是客观性,所以真理没有阶级性”,这个“所以”也不能成立,因为并非任何阶级的阶级性都排斥客观性。“利令智昏”、“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能用以形容反动没落阶级的阶级性妨碍了他们对社会现象观察的客观性,使他们很难接近关于社会规律的真理;先进阶级的阶级性并不构成他们认识真理的障碍,相反,对于某些现象,特别是涉及社会公正和发展趋势问题的认识,要达到客观性正是要求站在先进阶级的立场,亦即要具有那个阶级的阶级性。这应是不成问题的。有本颇有影响的哲学教材说:“承认某些价值的阶级性并不与价值的客观性相矛盾,因为阶级性问题本身是客观存在的”。这说得很中肯。可就在同一章中,当说及真理时却说“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和一元性,必然得出真理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结论”。这样不讲逻辑性真是令人遗憾。
人们凭着真理的客观性就一般地否认真理具有阶级性,另一更深刻的原因在于忽视真理作为人的认识的主体性(说主观性也无不可。作为“外来词”,主体性和主观性乃是同一个西方语词的中译),而这正是有些真理具有阶级性的根源。人对事物的认识不是机械地、被动地反映它,而是具有自觉能动性、创造性的,接收、采集信息有选择,加工、整理信息更有方向,因此作为这种反映活动的结果、产品的认识,无论后来被鉴定为真理还是谬误,都映现着主体自身的状况,留有主体自身的印记。所以人的认识不仅是对客体的反映,也是对主体自身的反映。这就是认识的主体性。如果说这一点因为个人主体的差异难以确定,个人认识中也就表现得不够明显的话,那么对于社会主体的认识来说就非常清楚了。人类认识具有时代性、历史性就是一种表现和证明。因此,如果肯定人的目的、价值标准等也构成认识之主体性的内容,又确认这部分内容在阶级社会中有阶级差异,那么据此将人类全部认识划分为无阶级性的和有阶级性的,同时对后者还分别标明是哪个阶级的阶级性,就不但在逻辑上完全可以成立,在实践上更是必要的。由于这个划分和将认识分为真理和谬误的划分采用的不是同一个标准,彼此的子项就会是交叉关系。就我们讨论的问题而言,就要承认有的真理有阶级性了。加上这个划分还同时解决了为什么谬误可以有阶级性但也不是都有阶级性的问题,又并未为“先进阶级的认识必定都是真理”这一论断提供逻辑依据。所有这些都是很清楚的。有本书上说:“首先正是对象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性认识的客观性”〔3〕,据此本应该对应地说, 正是主体的阶级性决定了真理性认识的阶级性,并且还可以作出正确的引申:客体对任何主体都是客观的,所以一切真理都有客观性;主体只在对特定客体的认识中表现出它特定的阶级性,所以只是有些真理有特定阶级的阶级性。可惜该书也说真理没有阶级性。在大谈主体性的年代,又正是特别强调主体性的人们,竟然忽略了真理的主体性方面,这真令人费解。
坚持凡真理都没有阶级性的人有个常用的辩护性说法,那就是:尽管真理的认识和运用受主体阶级性的影响,但真理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这完全是遁词。第一,这是认为,对每个具体真理来说,也只有可以从真理本身也即真理定义中推论出来的属性,才能承认为它确实具有的“性”。这太荒谬了,等于说等边性不能从三角形的定义中推出,就应否认有的三角形有等边性;甜性更不能从圆的定义中得到,就更不能承认有任何带甜味的圆东西。第二,真理只是人的认识成果,不是独立于人的认识对象,因此必然具有它的“发现者”的主体性,离开主体和不具有主体性的“真理本身”是根本不存在的。第三,就已得的有阶级性的真理而言,只有特定的阶级才会承认它、运用它,并没有其他阶级也按自己的方式将它作为真理来运用的可能性,这说明它的阶级性完全是内在的,并非运用者的阶级性在它身上的投射。因此十分明显,径直确认有些真理有阶级性,比采用他们的上述辩解性说法要好得多,既符合概念的逻辑,又不违背术语的使用习惯,还点明了真理间的主体性差异。最后一点对实践者是极关重要的。
综上所述,应当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具有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又是我们时代的真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无产阶级的阶级要求和价值标准同人类利益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具有一致性。这个结论同时蕴涵三个意思:一是过去一切先进阶级的意识形态也包含真理的成分,只是总体上不科学,不是真理体系,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正是对它们的批判继承;二是从根本上说,意识形态的真理性、科学性依赖于它的“全人类性”,谁能具有“全人类的眼光”而不是从个人或集团的利益出发观察问题,他的思想就会是科学的、真理性的意识形态;三是从发展看,由于无产阶级不是走向没落而是将重合于全人类,所以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不象以前先进阶级的意识形态那样,终于走向衰落以至灭亡,而是最后也成为全人类的精神支柱,到那时,它自然没有阶级性了。
三、应该怎样发挥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
明确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阶级性和真理性的统一,对于正确发挥它的意识形态功能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所谓淡化意识形态论,从理论上说,其错误就在于割裂了它的这个统一,用其中一个方面否定了另一个方面。这种错误观点如果用于指导实践,是很不符合“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的,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我国学术的繁荣造成损失,所以必须加以克服。
其实,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阶级意识,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存在本身就标志着社会的分裂和人类精神生活的对立,因此也就意味着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换言之,同异己的意识形态作斗争乃是意识形态存在的根据,是它的天职。所以历代统治者都决不淡化而总是不断强化它的意识形态的这个功能,务必使它在社会思想中居于统治地位。越是具有自为性的阶级,对这一点越是自觉。这里还必须明确,正因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发挥了这一功能,它也就同时具有了全人类的意义,实现了它的社会价值——促使社会生活相对有序化,不致在人们无休止的日益激烈的斗争中趋于瓦解。因此,如果说在人类进入自由王国,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之前,意识形态将不会消亡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就决不能削弱。从这个根本点上看,淡化意识形态论的错误是非常明显的。
问题也许出在我们过去抓所谓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不但抓过了头,尤其是很不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性,既伤害了别人的感情,又降低了自己的威信,以致人们对它是阶级性和真理性的统一产生怀疑了。因此,在发挥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功能时,不违它的本性所规定的特点是十分重要的。它在这个方面的特点是什么呢?我以为是以下三点。
第一,彻底的批判性。意识形态作为价值观念都具有批判功能,但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性是不彻底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的批判性只在主体阶级处于上升时期才比较旺盛,一旦该阶级走向没落,它就倾向于保守了;二是它对自己造成的社会现实主要起维护作用,如果也有所批判,那不过是一种迂回的维护方式。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克服了这两方面的不彻底性:无产阶级是永远上升的阶级,所以它永远高举批判的革命的旗帜;无产阶级没有任何狭隘的既得利益,其发展要求就是实现人类的自我超越,所以它对于自己过去指导建立的一切社会关系,同样抱着批判的态度。明确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这种彻底的批判精神对于我们“抓意识形态”的意义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一切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批判,要和它们实行正确理解的“彻底的决裂”;也决不可以取消对社会主义社会“自家现实”的批判,要不断用新形势要求的新眼光重新加以审视,促使其更加完善,而不能仅仅充当为它进行论证和辩护的工具。
第二,充分的说理性。意识形态作为理论化了的思想体系,其传播和要人接受、相信,是离不开说理的,无论是对“自家人”进行动员,还是向敌对者施行攻心,都是如此。但过去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由于本质的虚假性和欺骗性,说理性不可能是充分的,对它的自家人来说必然带有先入为主和自欺欺人的性质,对外人则总要伴以威胁和利诱。历史事实也证明如此。据此可以说,自身内容的真理性和宣传者的无私性,是意识形态发挥功能时具有充分说理性的两个基本条件。无疑,这只有作为无产阶级阶级性和科学真理性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才会完全地具备。所以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意识形态的斗争时,必须以理服人,并且要具有最大的真诚,不是让人就范,而是帮人克服错误,走向真理。对自己人如此,对他人也决不背离这个宗旨。列宁说,“我们的力量在于说真话”〔4〕, 这不应仅仅理解为声明对于真理必胜的信心,必须同时看作是规定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宣传方针。可惜我们以前实际采取了不少有违这个根本要求的作法,其中有的甚至带有“强权即真理”的色彩。淡化意识形态论若是针对这种错误而发,确实有感情上的原因,但是,当然不能因此抹杀它在根本学理上的错误。
第三,广泛的群众性。在以前的时代,精神生产是少数剥削者的专利,广大群众无从参与意识形态的创造,只能被动接受;大众传媒不发达和休闲时间短少,特别是政治的不民主又决定了意识形态传播的主渠道必是“官方行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则不但其产生就标志着这个局面的打破,它的功能的发挥更是和这个局面的反向发展互为因果的。因为它乃是工人运动的产物,是人民群众自我解放的理论,本质上要求群众来参与创造。在大众文化水平普遍提高、闲暇时间增多、各种意识形态相互渗透、摩擦、撞击、斗争的形式和渠道极为多样化,特别是政治趋向民主的今天,马克思主义功能的发挥显然更加依赖于广大群众的自觉掌握和运用,其内容的发展也更加有待于广大群众的参与创造了。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从这一方面看,显然也不是要淡化意识形态,而正是要使马克思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更加贴近生活,更加深入群众,既成为群众进行斗争的思想武器,又在群众性的创造中得到发展。
收稿日期:1996—06—14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31页。〔2〕肖明主编:《哲学原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9页。〔3〕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44页。〔4〕《列宁全集》第9卷,第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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