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茂忠[1]2003年在《义务教育补偿的价值基础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21世纪初期中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形势。小康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对处境不利群体利益的关注,同时处境不利儿童的义务教育发展状况也将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 义务教育补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举措。所谓义务教育补偿是指国家或社会为保障处境不利儿童接受教育,采取的各种补偿措施或行动的总称。然而目前人们对于它的价值基础的认识比较模糊不清。这就是①从权利与义务的视角考察,义务教育是不是国家的强制义务?②从社会利益视角考察,义务教育补偿是否值得?有什么样的社会效益?③从伦理与社会进步视角考察,义务教育补偿是不是教育进步和社会文明的表现? 本文阐述了,在目前形势下全面实现义务教育补偿的价值基础及其合理性,倡导了一种积极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策略——义务教育补偿。首先,从权利与义务的视角考察,论述了义务教育补偿是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强制义务相结合。其次,从社会利益视角出发,讨论了义务教育补偿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和效益观,是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合理选择。最后,从道德进步出发,论述了义务教育补偿是教育公正的现实要求,也是社会文明和教育进步的体现。 总之,义务教育补偿提倡和追求的是教育权利的积极促进、以人为宗旨的整体发展和整体效益以及公平原则下的特殊优待等基本价值理念。虽然义务教育补偿对于国家来说具有强制性和奉献性等被动的特性,但我们更应看到补偿行为具有促进根本利益、体现道德自觉的内在特性,是恩泽全体国民、造福子孙的壮举。事实上,义务教育补偿不是无奈的选择,而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长效投资,是社会和教育的自我升华和道德确证,是义利双赢的智慧之举。
廖茂忠[2]2005年在《义务教育补偿的价值基础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小康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对处境不利群体利益的关注,同时处境不利儿童的义务教育发展状况也将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义务教育补偿是保障所有公民教育权利的重要形式,是一种积极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策略,它能使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强制义务相结合,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和效益观,是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合理选择,更是教育公正的现实要求和社会文明以及教育进步的体现。
林秀珠[3]2009年在《论对农村教育文化补偿》文中研究表明农村教育文化补偿是指国家或社会为保障农村这一教育场域中的不利群体,接受与城市同等的教育所采取的各种补偿措施或行动的总称。我国对农村进行教育补偿由来已久。从民国时期爱国人士发起的平民教育运动到2001年开始,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政策,以及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都表达了国家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极大关注和投入补偿。我国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首先表现为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而我国教育政策的城市取向是影响教育资源配置格局城乡二元化的决定性因素。教育政策背后反映的是各个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在这场博弈的过程中,弱势群体的生存境遇不容乐观,并日益被边缘化。弱势群体的境况是:希望进场,却遭到排斥;虽已进入场内,却难以被场内接纳:表面进入场内,实际却游离在场外;物理场上已进入场内,意义场上却并不在场。因此,面对我国农村这一庞大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场域和学校场域中,如何实践对农村这一弱势群体的教育文化补偿,成为社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研究主要运用文献法,遵循着“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一解决问题”的思路,从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这一现状入手,以文化再生产等相关理论为支撑点,寻找对农村教育文化补偿的历史与现实的依据,阐明实施农村教育文化补偿的社会意义,构建对农村教育文化补偿的实践举措。
成成[4]2010年在《基于平等的农村义务教育补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阶段,教育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与科技的结合日益紧密,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教育竞争力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义务教育平等对于增强国家竞争力、实现教育公正、促进人权的发展以及提高全民素质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教育平等内涵模糊,人们对教育平等的理解主观随意,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们对教育平等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因此,诠释教育平等内涵,使人们有一个清晰的方法论为指导,是现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从义务教育现状来看,虽然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了“两免一补”、“特岗计划”、“国培计划”、“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等政策,但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不平等现状并没有太多改变,城市与农村某些方面的教育差距反而呈扩大化趋势。因此,现阶段探讨如何通过补偿促进城、村义务教育的平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不同历史阶段、多学科角度、纵横两个维度对教育平等内涵进行综合分析,清晰诠释了教育平等内涵与义务教育平等内涵,从而奠定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其次,主要以2004-2008年《教育公报》中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并结合笔者调研数据与经历,从城市与农村的物力投入、教育经费、学生人数、教师队伍、教育课程五个方面对近几年来我国城、村义务教育差距的总体态势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再次,从历史性政策取向和制度设计不公、政府部门的失职与失误、农村家庭教育的薄弱与缺失、农村教师发展动力不足四个方面对城、村义务教育差距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最后,结合国外义务教育补偿政策与笔者的思考,从物力、财力、教师、课程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平等的补偿策略。
万慧颖[5]2014年在《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纳与融合教育思想逐渐被世界各国接受,我国特殊教育在学前阶段也尝试开展随园就读等融合教育形式。然而,无论融合教育以何种内容或方式呈现,学前特殊儿童的生活都必然建立在以生命尊严与生存价值的人文关怀基础之上,以适切的教育补偿活动为核心的学前教育中。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是学前教育中的教育补偿主体对客观存在缺陷或障碍的儿童进行的潜能代偿活动,教育补偿需要延伸至家庭与社会,以提供更为融合的教育环境的补偿。因此,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补偿需要从笼统与模糊概念中,抽象细化为深具根源性与实践性的教育活动,关注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补偿是彰显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特殊儿童的学前期属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最佳期,错过黄金期的早期补偿将使儿童的缺陷或障碍无法补救或降低补救的时效性。本研究从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的内涵出发,阐释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的价值、历史发展与现实特征,并以不同视域下的理论为基础探究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补偿。同时,深入实践探讨目前我国专业康复机构中学前听障儿童教育补偿的现状,根据现存问题提出改进策略,以促进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活动更加丰富与完善。本研究的基本内容如下:导论,从研究缘起出发,指出在教育公平与全纳、融合教育思想下,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研究在大量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补偿、缺陷补偿、教育补偿等核心概念进行归纳与分析,从而把握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的发展,为本研究提供借鉴与启示。导论中还明晰了研究的方法论和具体研究方法,提出理论与现实研究意义。第一章,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价值探寻。研究从早期干预、教育康复、教育救助等概念与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进行辨析,以界定本研究中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的内涵。并以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为视角,探寻学前特殊儿童早期生命意义的内在提升与社会价值的人权化基础,以进一步阐释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的价值存在。第二章,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特征分析。研究从学前特殊儿童教育的历史发展为出发点,梳理以国外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发展为主线,以及我国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的发展历程,借此分析现实状态下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的本质特征。第叁章,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理论基础。研究从哲学中的关怀伦理为基础阐释诺丁斯的关怀教育理论,从心理学领域中的阿德勒自卑与补偿理论,与更多应用于教育学的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为本研究的基点,阐述其相关理论以及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个案分析——以吉林省某聋儿康复中心的儿童为例。研究运用以涉及观察法与访谈法等具体方法,其中以个案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力图对吉林省某聋儿康复机构中的学前听障儿童教育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一步阐释其影响因素。第五章,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改进策略。研究尝试提出有针对性的叁方面改进策略,包括探究多元的社会支持体系,探究社会支持体系下学前特殊儿童家庭教育补偿模式,以及不断完善教学机构中的教育补偿活动等内容。
周永平[6]2012年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转型研究》文中提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研究,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破解民族地区发展矛盾的需要,是弥补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缺位的需要,是丰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理论的需要。研究思路上,本研究以我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历史演变和现实使命为起点,以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及其转型的价值辨析为基点,通过对当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体系的现实考察,分析其补偿理念、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内容、补偿方式等方面的问题症结,通过对民族教育补偿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探索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思路转型与实现可能。研究方法上,本研究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调查研究法与比较研究法。研究内容和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民族地区教育补偿政策的发展历史,基本经历了补偿体系缺乏期、补偿体系初建期、补偿渐趋完善且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受到重视期几个阶段。而当前发展转型期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都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在发展现实中存在着严重的职业教育入口溢出、过程溢出、出口溢出的新问题,这进一步加剧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压力,为此就需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树立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内源性发展的新理念。在此现实背景下,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也面临着转型的必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澄清其价值追求、转型必要与转型方向,以达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转型与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相互契合。本研究认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其终极价值在于促进社会公正和谐;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教育公平民主;其基本价值在于民族职教优先发展。而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转型的多学科视角的学理分析,也充分显示出转型的必要:从哲学层面而言,人的自我实现的转型要求教育补偿做出应有的转型;从社会学层面而言,社会转型要求教育补偿做出必要的转型;从经济学层面而言,需求转型要求教育补偿做出必要的转型;从人类学层面而言,文化多元传承也要求教育补偿做出应有的转型。继此,提出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转型方向:面向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补偿。为了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现状有个全面、深入的把握,本研究对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典型个案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发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体系中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其一,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理念上,以外在控制性为主,内在服务性理念不强;以保障型理念为主,发展型理念不强;以被动接受型为主,主体意识不强。其二,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主体上,补偿主体构成较为单一,以国家和各地政府为主;潜在补偿主体的动力制度性不足;主体间的补偿合力有待加强。其叁,在补偿对象上,事实对象与需求对象不相一致;补偿对象的制衡缺乏规范;补偿对象的责任伦理较为淡漠。其四,在补偿内容上,以保障型补偿为主,发展型补偿不足;以一般性补偿为主,关键性补偿不足;以显性补偿为主,忽视隐形补偿。其五,在补偿方式上,以直接纵向补偿为主,间接横向补偿不足;以普惠制补偿为主,差异性补偿不足;以粗放式管理为主,集约式管理不足。面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之价值追求,面对当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中的诸多现实困惑,要实现面向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补偿的思路转型,需要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从补偿理念到补偿实践体系的各个方面做出必要的调整。国际上其他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教育补偿政策对我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思路转型有直接的借鉴意义。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加坡四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发展过程及主要特点,为我国民族地区教育补偿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重要启发:一是多元文化政策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二是政府重视投入并有效整合其他组织的资源;叁是多元文化交流中少数民族参与较深、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水平较高;四是多元文化教育贯彻、落实较好;五是多元文化教育效果良好,社会和个人从中受益。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转型思路:补偿理念,从外发控制性向内生服务性转型;补偿主体,从单一主体补偿向多元主体补偿转型;补偿对象,从重基础对象补偿向重核心对象补偿转型;补偿内容,从重保障型补偿向重发展型补偿转型;补偿方式,从纵向普惠制向混合差异制转型。并就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转型的实现,尝试建构了“需求导向过程系统化”发展型补偿体系。还着重分析了该补偿体系的运行机制:在资金筹措上,提出了“补偿券”的概念,来有效统整各种补偿主体;在服务提供上,需要在保障型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发展型补偿专项资金,并且由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管理,负责发展型补偿的申核、批准、监控与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在质量评价上,应该开展增量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并结合评价反馈结果进行相应的补偿内容、形式和力度的调整。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备补偿体系的运行条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规范运行;设立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优先发展区域和项目,带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型补偿的深度运行;强化补偿对象的主体发展意识,促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内生效应。
王雪峰[7]2001年在《高等教育的资本运营研究》文中认为针对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与公共财政投入有限的矛盾,本文提出走以市场机制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并提出了“有效地运用资本运营的手段,象经营企业一样来经营高等院校乃至整个高等教育界”的思想。提出这些思想的目的是:运用资本运营的手段,提高高等教育的经济运行质量,为高等教育创造充足的经济支撑条件,实现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最优化与经济运行最优化的统一,使高等教育为社会做出最大的贡献。 本文对高等教育经济运行中的一系列重要价值理念进行了深入的辨析,并对高等教育经济运行的各主要环节进行了深入探讨,把资本运营的一般规律和高等教育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有高等教育特色的资本运营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这一模式的整体和各主要环节的操作思路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创新意义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构想。 本文在用产出拨款机制和基金制度改革政府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用资产证券化的手段活化高等教育存量资产并进行直接融资、以公办高校改制的方式建立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以系统内及跨系统的真实重组和虚拟重组的手段实现高等教育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以全成本补偿的原则改革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等高等教育资本运营模式中的一系列主要的具体运营方式上进行了理论创新。
陈祥东[8]2013年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认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发展,对国民素质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建国以后,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成绩斐然,但在城乡二元分割的大背景下,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存在巨大的差距,消除这一差距,对义务教育发展与城乡统筹都有着重要意义。论文以公共产品理论、教育公平理论与财政联邦理论为理论基础,构建了适切的分析框架,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基于调查所得数据与统计年鉴数据,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中政府职能”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首先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中的政府职能进行理论分析。义务教育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与收益的非排他性,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政府是提供义务教育最重要的责任主体。义务教育均衡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政府除大力发展义务教育满足各类公众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外,还应在城乡间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程度,促进社会公平。政府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的过程中,需要在财政联邦理论指导下,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政关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才能发挥各级政府的比较优势,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达到最大值。研究接着对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现状进行考察,并探讨非均衡的负面影响。结合空间、时间与要素叁个角度,建立了一个叁元动态的义务教育均衡分析框架,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分为起点均衡、过程均衡与结果均衡叁种,确定了相关测量指标;实证监测结果显示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具有相对性、差异性、动态性与系统性等一系列特征,起点不均衡、过程不均衡与结果不均衡同时存在,前者是后两者的诱因,后两者是前者的恶化。义务教育城乡非均衡发展不仅对义务教育系统本身发展不利,导致择校现象愈演愈烈,无助于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加剧了义务教育工具化趋势;而且使得农村居民不能有效提高自身素质,阻碍了农业的健康顺利发展;更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加剧,恶化了社会公平。在此基础上,研究考察了中外政府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中政府职能到位、缺位与越位的情况。建国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取得了巨大发展,各级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过程中,职能到位主要表现在树立义务教育均衡是政府基本职能的理念、加强立法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制定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的政策、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积极探索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五个方面;政府缺位有教育投入缺位、资源配置缺位、师资队伍建设缺位与相关立法与政策制定缺位;政府职能越位存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对义务教育学校与政府对教育中介机构的越位。义务教育城乡非均衡发展,不仅存在于我国,在其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也广泛存在。但不同的是,一些发达国家(比如说英国、美国与日本)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印度、南非与巴西)非常重视发挥政府职能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并积累丰富的经验。这启示我国在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的过程中,重视发挥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的职能,科学界定各级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中的职能边界,并且有效落实政府职能。研究最后基于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的目标,科学界定了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具优势与劣势,必须遵循效率与公平兼顾、财权与事权对应、职能边界动态化等叁条原则。在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时,中央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责任,通过项目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比例。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加强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省级政府统筹兼顾,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县级及以下基层政府管理利用好义务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在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时,中央政府充分利用国家项目促进农村教师质量提高,省级政府积极差别对待的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县级政府承担义务教育师资建设的主体责任,各乡、镇、场的职能主要是负责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论文第一次系统地研究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中各级政府的职能,选题创新;并且构建了一个叁元动态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分析框架,为科学准确测量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奠定了理论基础,研究框架创新;研究方法上注重质的研究,克服了问卷调查中以研究者为中心的研究倾向,研究方法创新。但论文所用数据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中各级政府职能边界的划分尚需进一步细化。
刘晨晴[9]2009年在《基础教育弱势学生支持政策构建研究》文中提出每一所学校中都客观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弱势学生,他们往往由于社会、家庭、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原因,学习成绩明显低于正常水平,或者行为表现、心理健康、人际交往上面出现问题或障碍,导致其学校生活质量低下,自身处于被漠视、被贬损的状态。弱势学生长期的边缘化状态以及低下的学校生活质量,会对他们以后的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鉴于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弱势学生的教育政策,而少部分有所涉及的政策又存在着无法真正支持转化弱势学生的现状,非常有必要构建能够切实对基础教育弱势学生起到帮助支持作用的政策,从而从根本上扭转弱势学生的不利发展状况。构建弱势学生支持政策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叁方面,一是英国、美国已经出台了弱势学生支持政策,并收到良好收效,能够为我国制定类似的弱势学生支持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二是我国构建弱势学生支持政策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已经成熟。叁是具备了研究的基础,国内出现了在转化弱势学生方面比较成熟的探索,以理解教育和成功教育的实践为代表,能够作为构建弱势学生支持政策重要的参考。基础教育弱势学生支持政策是政府为了保障弱势学生的教育权利,扭转弱势学生不利的发展地位,由教师或专业人士(教育学专家、心理学专家等)向弱势学生提供额外帮助支持的行为依据和准则,目标是提高对弱势学生的关注程度,保障弱势学生全面发展,最终彻底扭转弱势学生的边缘化生存状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弱势学生支持政策应该以教育弱势补偿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在维护教育的公平和正义,着眼于弱势学生个体,符合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以及致力于消除“贫困文化”的思想指导下,在实施中坚持系统性、灵活性、持续性以及物资与精神支持并重原则,按照认定弱势学生、开展帮助、监督评估叁个步骤,为基础教育中的弱势学生提供额外的学业支持、心理辅导或行为矫正。弱势学生支持政策的实施牵涉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个环节。要保障弱势学生支持政策顺利实施,必须具备配套的经费拨付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和监督评价体系等制度性条件,以及观念的更新、社会的支持和家长的配合等非制度性条件的保障。各个环节相互紧密合作,才能保障政策经费真正落到实处,弱势学生切实从中受益。当然,弱势学生支持政策的实施还会遇到许多障碍与阻力,比如教育经费方面的紧缺,学校层面的抵触,以及学生和家长疑虑。必须充分估计这些可能遇到的障碍,尽量减少政策实施中的阻力,才能使支持政策沿着预订的方向顺利实施。
岳金辉[10]2011年在《省域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基础教育是教育的根基,是国民素质教育。虽然我国已经实现了基本普及义务教育的宏伟目标,进入到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基础教育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甚至有扩大趋势。造成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资源分配不均衡和配置效率低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逐步实现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给每个学生提供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的教育,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本研究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出发,从促进社会公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围绕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各种理论问题,综合运用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和研究成果,在整合彼此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对当前基础教育发展中的资源配置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索,形成了基于公平的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架构。论文共分九章,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研究:首先,研究了教育资源配置的基础理论问题。分析了教育资源的内涵及其属性、教育资源配置与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教育资源配置的价值取向、公共产品理论和教育公平理论等,比较了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国际经验,形成了本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其次,构建了省域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分析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省域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反梯度配置模式和互动配置模式。用系统论的观点分析了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因素,阐述了省域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目标,全面分析了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环境、运行机制及实现机理。再次,建立了省域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效率评价模型。用系统科学的思想,阐述了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评价思路,构建了省域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基于DEA的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评价模型,实现了理论研究向实证分析的过渡,并运用该模型和DEAP2.1软件,对山东省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进行实证研究。在数据计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存在的基础教育资源投入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和配置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最后,针对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提高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建议和行动策略。一是建立“以省为主”的基础教育财政体制;二是加大教育督导和绩效考核力度;叁是完善“弱势补偿”的积极差别政策;四是推动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和优化;五是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六是以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参考文献:
[1]. 义务教育补偿的价值基础研究[D]. 廖茂忠. 华南师范大学. 2003
[2]. 义务教育补偿的价值基础研究[J]. 廖茂忠. 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5
[3]. 论对农村教育文化补偿[D]. 林秀珠. 福建师范大学. 2009
[4]. 基于平等的农村义务教育补偿研究[D]. 成成. 湖南科技大学. 2010
[5]. 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研究[D]. 万慧颖. 东北师范大学. 2014
[6]. 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转型研究[D]. 周永平. 西南大学. 2012
[7]. 高等教育的资本运营研究[D]. 王雪峰. 河海大学. 2001
[8].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陈祥东. 湖南农业大学. 2013
[9]. 基础教育弱势学生支持政策构建研究[D]. 刘晨晴.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10]. 省域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研究[D]. 岳金辉. 武汉理工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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