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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人格,也称个性,是指一个人的整体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一个人的能力、性格、气质、兴趣、动机、理想和信念等因素。人格决定着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指向,是儿童早期培养的主要方面。
人格是在先天的遗传素质和后天的环境、教育等因素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对儿童来说,父母的教育方式对儿童人格的培养具有特殊的作用。本文拟就父母的教育方式对儿童人格形成的影响,做一粗略的探讨,旨在求教于大家。
一、“默契型”教育与儿童人格的培养
“默契型”教育,是指父母对儿童教育思想上一致、行为上协调的教育方式。这样的家庭一般都比较和睦、民主,便于儿童做出是非判断和行为选择,有利于儿童完整人格的培养。具体还可以分成以下四种情况:
(一)溺爱奖励型
这类父母由于感情上过于溺爱孩子,以致“父母眼里出乖儿”,难以准确地对孩子的言行做出客观的评价,往往容易偏爱和夸大孩子的优点,忽略和淡化孩子的不足,甚至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他们对孩子的一言一行都报以由衷的赞赏和慷慨的奖励。在父母的眼里,自己的孩子不仅最聪明,而且最漂亮。他们谈起自己的孩子,就像艺术家介绍自己的杰作,总是眉飞色舞,得意洋洋。而对别人的孩子则兴趣不大,即使注意也往往只是为了寻找烘托自己孩子的“参照物”罢了。
这种溺爱奖励型教育方式,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儿童能力的发展和兴趣的建立,但也往往容易使儿童养成唯我独尊、唯我独好的自负心理。他们貌似强悍,而内心却十分脆弱,对挫折的心理承受力差,不利于儿童自我意识的成熟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
(二)严厉惩罚型
这类父母虽然也非常疼爱自己的孩子,经常在背后关怀和夸耀孩子,但在孩子面前却不流露半点亲子温情,动辄打骂体罚。孩子见了父母就像老鼠见了猫,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而一旦父母不在,就会“原形毕露”。
这种严厉惩罚型的教子方式,虽然有利于儿童早熟,加速儿童人格的社会化进程,较早地接受和形成一些道德观念,培养儿童某方面的专长,但它的副作用也是惊人的,不利于儿童人格的自然发展,往往容易形成某些人格障碍和人格分裂,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会因此而被抑制和弱化,养成循规蹈矩、依赖他人的不良个性。
(三)奖罚相兼型
这类父母办事往往比较客观和民主,教育孩子也力求“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孩子表现好则奖之,反之则罚。把孩子的是非和奖罚结合起来,久而久之,这样的孩子就会形成是非观念,趋利而避害。当然,父母的是非标准是至关重要的,若颠倒黑白,指鹿为马,那将会对孩子起到完全相反的作用,形成各种反社会的观念和行为习惯。一对年轻父母在孩子打架“胜利凯旋”时,母亲兴高采烈地赏给儿子两个荷包蛋,以示鼓励。当儿子把捡到钱包交给老师的事告诉父母时,父亲当场毫不犹豫给了儿子一个不轻不重的耳光,并训斥道:“你他妈真笨!捡到钱不拿回来交给老子,交给老师有屁用,中午别吃饭,好好想想。”母亲则在一旁耐心开导——要吃一堑,长一智,下不为例,并表现出一副遗憾无穷的样子,好像儿子捡的钱包本来就是她丢的。
若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做指导,并掌握好奖罚的时机和分寸,那么,奖罚相兼型的教子方式是比较科学的。奖以强化其良好行为,罚则以弱化其不良行为。奖善罚恶,丝毫不爽。这有利于儿童形成健康的人格,加速人格的社会化,并促进儿童对真、善、美的追求,培养正义感和责任心。当然,如果父母奖罚的标准欠妥,那结果自然也就迥异了。
(四)放任自流型
这类父母或缺乏管教孩子的兴趣和条件,或信奉“自然成才”的教子观,认为教不如不教,教是削足适履,是对孩子天性的残酷扭曲或拔苗助长。这种教子观,在教育史上颇有渊源,也不无道理。自十八世纪欧州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自然教育原则以来,就代不乏人。但物极必反,任何一种教育思想和方法,一旦走向极端和绝对化,那结果就会适得其反。因为,在孩子生活的环境中,充斥着各种污秽的语言和不良行为,而这一切都将潜移默化的反映到儿童大脑中去,使儿童纯洁的心灵遭到侵蚀。如果父母不及时纠正孩子刚刚萌芽的不良言行,时间一长,积重难返,必将使儿童的人格受损。
放任自流型教子方式,虽然有利于儿童天性的自然发展,不易形成恐惧、压抑的性格,但也容易使儿童的人格畸形发展,养成我行我素、肆无忌惮的不良个性。
二、“矛盾型”教育与儿童人格培养
“矛盾型”教育,就是指父母对孩子教育思想上不统一、行为上不一致的教育方式。这种家庭,要么吵吵闹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孩子经常陷入选择的两难境地,惶惶然无所适从;要么死水一潭,家长独断专行,孩子以服从为本分,处处被管教,缺乏自我抉择的机会。在这种气氛中,孩子往往容易形成人格障碍和分裂性人格。具体也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一)严父慈母型
所谓严父慈母型教育,就是指对孩子的教育,父亲认为必须严格,乃至严厉,该打就打,该罚则罚,丝毫不能马虎;母亲则相反,认为孩子的一切过错都是因为年幼无知,可以原谅,只要耐心说服就行了,犯不着大吼大叫、大打出手,甚至孩子犯了不该犯的错,母亲也宁愿宽容包庇,不忍惩罚。即使万不得已要打,也只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让孩子很快明白,这只不过是吓唬人罢了。当父亲决计要教训孩子时,母亲又往往为孩子开脱、说情,充当孩子不良行为的“保护神”。严父慈母型教育,不利于孩子养成诚实的品格,不利于儿童形成良好的人格,往往容易使孩子养成在父亲面前一套,在母亲面前另一套的不良习性。当然,在现代家庭中,也有严母慈父型教育的,其情形和效果与严父慈母型相近,在此不另当别论。
(二)父亲(或母亲)专断型
在一些家庭中,父亲或母亲一方处于绝对权威地位,而另一方则被迫“弃权”。在这种家庭中,孩子和被迫“弃权”的一方,在心理上存在“同病相怜”的感觉,很容易建立起“统一战线”,以反抗父亲或母亲的专权。这种家庭里,只有“家长”的“一言堂”,而没有父母的“好商量”。孩子完全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不利于培养孩子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容易使孩子产生自卑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家长”严厉训斥和打骂孩子,而另一位“弃权家长”则只能听之任之,甚至偷偷流泪,事后孩子自然会到“弃权家长”那里去发寻找安慰。在这种教育方式下长大的孩子,要么胆小怕事,唯唯诺诺,缺乏自信和勇气;要么无视权威,胆大妄为。这种专断型教育方式,由于不利于儿童形成健全的人格,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家长所抛弃。
纵观以上六种教育方式,各有千秋,难以一概而论,更何况,现实生活中的教子方式是复杂而又多变的,很少有绝对单一不变的。之所以分门别类地加以分析,是因为认识的需要,不得已而为之。如果硬要把它们分割化、绝对化,甚至对号入座,一定要排出个优劣的名次来,那是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教子方式会因不同的对象和操作艺术而效果迥异。因此,父母选择好适合自己又适合孩子的教育方式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