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体层次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荣辱观论文,主体论文,层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15(2006)03-0006-04
胡锦涛同志3月4日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在当前形势下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提出了新要求,为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及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它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而且表明应该针对不同的道德主体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具有很强的道德主体层次性。
一 社会主义荣辱观主体层次性划分的重要意义
荣与辱不仅是个体道德规范的一对基本范畴,而且也是社会对人们思想和行为进行评价的两个重要尺度。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历来十分重视荣辱观念,“不知荣辱无以为人”、“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等等警句,都说明了荣辱的重要。恩格斯说“每个社会集团都有他自己的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道德准则,以为他人和社会尽义务、做贡献为前提。只有爱国守法,诚实守信,辛勤劳动,团结互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以之为荣,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褒奖,相反,则会带来耻辱,会被人们所鄙视[1] (P287)。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不是道德理想的失落,不是功利主义和世俗文化的泛滥,而是以人们内心深处耻辱感为特征的底线伦理的普遍弱化[2]。亦有学者认为:忽视道德主体的层次性、差异性,用一个统一的道德标准要求所有的人,且一步到位,令人高不可攀,是导致当代中国道德生活“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3] (P42)。因此,对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主体层次性区分,不仅具有深刻的现实主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首先,社会主义荣辱观主体层次性划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诸系统之间的和谐发展,而且要求各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和谐发展。可以说,社会荣辱观的强弱,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如果整个社会均以是、善、美为荣,以非、恶、丑为耻,则该社会无疑具有健康积极的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发展要求,而且能够给物质文明注入极大的精神动力并为之指明方向,从而实现和谐发展。应该说,在党的领导下,以荣辱观为代表的社会风气在整体上是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然而,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由于市场经济以及西方价值多元化的影响,原有的道德观念在逐渐弱化的同时并未带来新的健全的道德评价标准,未能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的道德主体进行道德要求。因此,在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有少数人奏出了不和谐的音符。他们或不以荣为荣,不以耻为耻,或容忍无耻,或放弃自律,追随无耻,甚至以耻为荣。如在日常生活中,好逸恶劳,贪图享受,骄奢淫逸者有之;在政治生活中,贪污腐败、背离人民者有之,甚至卖国叛国者亦有之。这些显然不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要求,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区分荣辱观的道德主体层次性。
其次,社会主义荣辱观主体层次性划分是道德层次性研究的内在呼唤。道德的层次性是指道德要求的高低差别性和实践表现的程度差异性及其上下从属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在伦理学研究的传统理路中,对何为“道德”或“道德的”的解释有明显的形而上学的倾向,长期忽视了对道德层次性的研究。如道德标准一刀切,忽视道德主体的层次差异性。须知,道德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脱离不同道德主体的客观实际与觉悟水平的道德标准,不仅容易使道德主体产生道德悲观感,而且极易导致少数人的道德伪善[4] (P33)。一方面,由于把道德的超越性当成道德的唯一特性,甚至把只可信仰而不可能完全企及的终极德性作为现实的道德标准,对大多数人而言,这只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道德境界,人们会因既不能轻易履德为荣又不能常见德性之人而悲观,另一方面,由于较低层次的道德被排除在“引以为荣”的范围之外,而较高层次的道德标准又无法实践,因此,它使得少数人将道德面具化,在公共道德领域满口道德,开口国家,闭口人民,在私人道德领域,生活靡烂,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显然,对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主体层次性区分,不仅有利于人们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进行道德选择,摆脱道德困扰,而且可以从理论上指导不同道德主体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 “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主体层次性划分的具体表现
道德主体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承载者,它不仅包括个人道德主体,而且包括群体道德主体[5],表现为角色群。目前,我们的社会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开放与宽容并存,复杂与多样叠加,再加上每一个具体的道德个体的生活阅历、社会经历、价值观念、理解能力、接受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主体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这决定了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时候,应该针对不同的道德主体各有侧重。这里的侧重并非是对道德普遍性的否定,而是指不同的社会角色(如成年人与青少年;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的侧重有所不同,只有如此,才更能彰显“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本质与道德内涵。具体来说:
对党政领导干部同志这一道德主体,更要侧重“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要深刻体会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要求,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自觉的把个人利益和祖国利益紧紧的联系在一起。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时刻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绝不能化公为私,中饱私囊,绝不能为了个人私利,贪污腐败,虚报政绩,甚至出卖人格,诋毁祖国,危害祖国利益。
对于广大青少年这一道德主体,除了要侧重帮助他们树立“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为荣外,更要侧重对他们进行“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荣辱观教育。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青少年的是非、美丑、善恶观念怎么样,无疑会牵系到民族和祖国的命运。因此在日常道德生活中,青少年要爱祖国,爱人民,要崇尚科学,热爱劳动,乐于助人。面对异议,求同存异,面对困难,同舟共济,面对荣誉,相互谦让[6]。绝不能放弃自律、容忍无耻,甚至以耻为荣,要坚决地与愚昧、损人作斗争。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将外在道德义务化为内在的道德信念,并体现为道德选择与道德行为。
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这一道德主体,除了应该践行其他道德标准,并以荣为荣,以耻为耻外,更应注重“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千百年来,中国人都以“诚实守信”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赞美言行一致,讲究诚信的人,褒扬遵纪守法的人。然而,由于西方价值多元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人忘记了经营者的基本道德,丢弃了做人的道德底线,利用他人的诚信欺诈、拐骗者有之,逃脱造假者亦有之。其实,要想生意兴隆,经济发展,社会更加和谐,就必须蹈诚践信,遵纪守法。
对广大农民和工人而言,则更应注重“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勤奋、节俭、敬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人素以懒惰、奢侈、游手好闲为耻,但是某些人却恰恰相反,他们把辛勤的人讥为“不懂生活”,把节俭的人讥为“守财奴”,不仅自己好逸恶劳,彻底丢弃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而且对于广大劳动群众缺众应有的尊重。他们追求奢逸,期待不劳而获。因此,广大劳动群众应牢固树立“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荣辱观,安心本职工作,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当然,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主体,远不止以上几种角色群体,可以这么说,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主体应该是我们国家的全体公民,而且对以上几种道德主体荣辱观的要求,也只是各有侧重。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应该是我们国家的每一位公民都必须而且应该学习并实践的道德要求。惟其如此,方能扬善惩恶,改善社会风气,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三 针对不同主体,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怎样才能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一个很现实的研究课题。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时候,应充分考虑道德主体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宜针对不同主体,采取不同的方法。
首先,对全体公民而言,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荣耻观念。
一方面,我们应该积极主动的引导公民,帮助他们学习、选择、认同正确的荣辱观。要充分利用道德自我意识的心理机制[7],引导公民对荣辱观进行自我的合理加工,普遍认同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从而最终内化为道德人格,明确认同以什么为荣,以什么为耻,反对无耻,褒扬光荣。另一方面还要特别注意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制度建设,如果社会缺乏配套的奖惩机制,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道德的选择得不到应有而及时的褒扬,不道德的选择得不到应有的抑制和制约;服务人民、诚信守法、辛勤劳动反倒成为一种负担,而造假、违规反而被社会容忍甚至追随;有德行的人得不到社会荣誉的肯定,不道德的、不以耻为耻的人也得不到应有的贬斥,这种荣辱评价不明、道德赏罚不公的现象,必然导致荣誉与耻辱的二律背反。在这样的状态下,就会引发出不利于社会道德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些恶性循环的情况。
其次,对不同的具体道德主体,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方法也应有所差别。
对党员领导干部同志,首先,要特别重视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道德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利益是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就是义与利的关系。“先义后利,存荣去辱”是中国传统荣辱观的主流。党员领导干部同志是榜样,俗话说:“民风好不好,关键看党风正不正”,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同志应充分认识“义利”的重要性,在经济、政治以及生活领域中,都应该时刻做到“重义轻利”、“先义后利”、“见利思义”,而不能“得利轻义”、“见利忘义”、“惟利是图”,要学会以义制利,正确看待现实生活形形色色的功利引诱。其次,要强化道德意识。要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和同志们同心同德,要努力做一个正直高尚、诚实守信的人,为人处事要公道,待人接物要诚恳,要维护团结,要理解、支持、帮助群众,与人民群众共命运,同呼吸。
对广大青少年,应着重加强其在个人社会化进程中的健康道德人格的培养。人的荣辱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通过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逐步形成的。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给予他们正确的荣辱观教育,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是非、善恶、美丑观念,对于他们人生道路的选择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家庭应发挥青少年教育第一任导师的功能,弘扬正气,倡导高尚,为青少年树立榜样,潜移默化的影响青少年。其次,学校应发挥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主阵地的优势,广大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充分发挥对学生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努力做到言传身教,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入教材、引入课堂、引入学生头脑。帮助青少年辨是非、懂善恶、分美丑、知荣辱,引导青少年崇尚真善美,憎恨假恶丑,追求崇高的人生境界,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再次,社会也应充分发挥其辅助功能,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社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应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发挥正功能,给青少年正确的引导与教育,帮助青少年正向社会化,培养合格健康的道德人格。
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主,首先,应该重奉献而轻索取。重奉献轻索取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巨大道德力量,任何为人所敬仰的人均具有这种优良的传统美德。不可否认,现代的市场经济具有轻奉献、重索取的自发倾向,但是,社会的进步取决于贡献,如果索取大于贡献,则社会就失去了进步的动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都应“取财有道”,要学会奉献,乐于奉献,要多做善举,多献爱心,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力。其次,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都要讲究诚信,珍视信誉,应自觉接受社会的诚信监督,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个体,不仅要公开曝光,而且在融资、工商、税务、销售等方面予以制裁。
对广大农民和工人,首先应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在目前的特殊社会转型期,有不少农民因土地被征收而成为失地农民,也有不少工人因失去工作而成为下岗工人,对于这种情况,应充分看到这是改革与发展的代价,这是暂时性的牺牲小我而成就大我,要以宽阔的爱国胸襟承受暂时的生活压力。其次应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人戒奢戒逸,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继续拼搏,为社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