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畜牧管理机构研究_畜牧论文

清代畜牧管理机构研究_畜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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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由于其最高统治者皇帝及其家族原发祥于长白山麓,世代以游牧为生,在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后,对全国畜牧业的发展还算重视,在皇宫及中央国家机关中设立了不少畜牧管理机构,这对全国畜牧业,尤其是养马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现拟对清代畜牧管理机构作一考查,以期为进一步研究该时期畜牧业的发展变化提供参考。

一、清皇宫内的畜牧管理机构

清代的畜牧管理机构,从形式上大体可分为皇宫内畜牧管理机构,中央国家机关中以及各地方政府的畜牧管理机构三部分。皇宫内的畜牧管理机构与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中的畜牧组织机构相比,虽规模较小,但由于其主要是为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及其家族服务,地位显赫,情况特殊,故单列说明。

属于清皇宫内的畜牧管理机构主要有上驷院、庆丰司以及其他附带管理部分畜牧事务的机构,如都虞司、会计司等,这些机构大都隶属于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的内务府。

1.上驷院

上驷院为内务府三院(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之一,为专门管理牧养皇帝马匹的机构,其前身为御马监,顺治十年(1653)设,顺治十八年改为“阿敦康熙十六年(1677)始称“上驷院”(注:《光绪会典事例》卷1171。)。

上驷院设兼管大臣,无定员,由皇帝特别简任,设卿2人(内侍卫、内务府司官各1人,为正三品官爵),堂主事2人,以及委署主事、笔帖式等,掌办理拣选、补放官员、稽察马匹钱粮及文移档案工作。卿下设左右二司,左司有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及笔帖式多人,负责稽核内外马厩、各牧场的马驼数目以及定议赏罚等工作;右司亦有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及笔帖式多人,专司稽核马驼草料及官员俸饷等工作。另有“阿敦侍卫”20余人,掌管随侍皇帝并骑试“御马”,司鞍长、副司鞍长、司鞍、司辔等30余人,掌管“御马”鞍、辔等物,医师长、医生、癞医、兽医40余人,掌治马驼疾病。

上驷院有直属御马驼厂多处,在京郊者叫内厂,在长城以外者叫外厂。御马均选自内厂,内厂的马来自外厂。内厂马又分内、外两厩,内厩在紫禁城内,有御马厩(皇帝用马)、副马厩(皇帝备用马)、仗马厩(有仪仗马30匹、祭祀马40匹、备差驽马20匹)、花马厩(皇子、皇孙用马及太监用马),另在皇城附近还有5厩,它们分别是东华门外的赢马厩、西华门外的赢马厩、西华门外的小马厩、东华门外的公马厩、西华门外的公马厩。内厂外厩亦分两处,一处在南苑(有6厩),一处在西郊安河村(为太监用公马厩、养马200余匹,驼10只)。

外厂养马分三处,一处在山海关外大凌河,名曰“大凌河养息牧”或称“盛京养息牧,”(注:《清朝文献通考》卷83。)该处分两厂,在锦州的叫“锦州养息牧,”东西约40公里,南北约20公里;在广宁县的叫“砖台子养息牧”,东西约30公里,南北约15公里,共饲养骒马20群、骟马10群,每群有马400-500匹,骆驼100-300头。第二处在独石口外之北称“口外养息牧,”又名“边墙养息牧,”地址在今蒙古商都,计养骒马111群,骟马41群,骟驼17群。第三处在口外多伦诺尔东北,称“达里岗爱养息牧”,面积是外厂中最大的一处,计养骒马78群,母驼48群。各处牧厂均设总管、副总管、牧长、牧副等管理。

2.庆丰司

庆丰司是内务府七司之一(其它6司分别为广储司、掌仪司、都虞司、营造司、会计司、慎刑司),其职责为管理在京内外牛羊圈和各地牧厂,供应宫内祭祀、礼仪食用之需的。庆丰司的前身是三旗牛羊群牧处,顺治十年设,康熙十六年归并掌仪司,二十三年另设庆丰司,所办各项事件,由本司自行题奏,不再归隶内务府。雍正元年(1723),庆丰司复隶内务府,并每年于内务府大臣中选派一人管理,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等多人(注:《光绪会典事例》卷1170。)。

庆丰司所属牛羊圈,在皇城内及南苑、丰台有牛圈4个,羊圈6个,在张家口外设牛群牧厂3个,羊群牧厂4个,计有牛群80(300头牛为1群),羊群310(1100只羊为1群)。另在盛京、打牲乌拉等处养牛2400余头,养羊10000余只。

在京牛羊圈设厩长、厩副及厩丁管理畜养事宜,口外牧厂设管理三旗牛羊群都统兼总管1人,其下设小总管、协领等,每群设牧长、牧副各1人、牧丁10-12人管理。在京牛羊圈及口外牧厂,由庆丰司分派司员前往值年管理,盛京、吉林等处牧厂,则由盛京将军,打牲乌拉总管分别造册咨报。

与庆丰司有关的畜牧单位有牺牲所(注:《光绪会典》卷940。),为专管牧养祭祀所用黑牛的机构,初隶太常寺,乾隆二十六年(1761)改属内务府,设司官、厩长、厩副等管理牧养事务,并派总管大臣值年管理,其司官2人,一由庆丰司司员兼任,一由各司司员兼任,2年更替一次。

3.都虞司

“都”是总其事,“虞”是山泽之官,“都虞”是总其山泽之事。都虞司职责是掌管内务府所属武职官员的铨选任用及“打牲”(即打猎)、捕鱼之事。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为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始改为都虞司(注:《光绪会典事例》卷1170。)。

都虞司所属“打牲”处设在吉林松花江乌拉,名为“打牲乌拉处”(注:《光绪会典》卷95。),其职官有总管1人,翼长2人,统辖采捕及屯庄之事,打牲的群众名“牲丁”,每30人为一“珠轩”,属上三旗的“珠轩”共有65个,每个珠轩均设正副珠轩长各1人,管理各珠轩事项。属下五旗的珠轩共有45个,也由都虞司代管,所采捕物品,则交纳给所属王、贝勒、贝子各府。

除此之外,都虞司在直隶东北部口内外地带及盛京等处还有大片屯庄,其牧丁有官地者为旧丁,带地投充者为新丁,旧丁计有900多人,新丁有1100多人。

与都虞司有关联的畜牧单位有养鹰鹞处,是专门负责管理饲养鹰、狗以供皇帝、皇子、皇后等围猎或玩赏、游乐的机构,养鹰鹞处以王公、御前大臣、侍卫等官三人管理,其他有协办事务兼“鹰上”统领二人、正副头领五人。养鹰鹞处位于东华门内三座山,所属内、外养狗处分别在东华门内东三所和东安门内南池子。

4.会计司

会计司为内务府专门负责管理币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的机构,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改称“宣徽院”,康熙十六年始改为会计司(注:《光绪会典事例》卷1170。)。

会计司所管庄园分布在畿辅、盛京、锦州、热河、归化城(今内蒙呼和浩特)、打牲乌拉等处;共有781个庄,会计司每年向这些庄征银12万余两,粮近4万石,并征鸡、鹅、鸭、猪、蔬菜等。

与会计司有关联的单位为三旗庄头处,三旗庄头处原属会计司,雍正元年(1723)始另设衙门,掌上三旗所属庄地赋税。

从以上不难看出,皇宫内的畜牧管理机构的活动地域范围已远远超出皇宫及京畿,进而扩大到直隶、奉天、吉林、辽宁、内蒙等地。仅为皇帝及其家族行走提供脚力服务的上驷院,其职位之高、人员之多、耗费之巨,匀达到令人瞠目的地步,这充分反映封建社会“皇权至上”以及“家天下”大地主残酷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反动本质。

二、清中央国家机关中的畜牧管理机构

清中央国家机关中的畜牧管理机构是清王朝畜牧管理机构的主要部分,不过,清朝和历代封建王朝一样,只重视与自身统治有关的养马业,并不重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牛、猪、鸡、羊等畜牧业。因此,国家机关中的畜牧管理机构,实则仅为养马管理机构,主要有兵部车驾司、太仆寺等。只是到了近代,随着官制改革,才有比较综合的畜牧管理机构出现。

1.兵部车驾司

兵部车驾司“掌颁天下马政,以裕戎备”,即凡属全国现役军马、皆在管理之下,还包括全国各地的邮驿。车驾司的建制,设郎中3人,员外郎3人,主事二人等,下设马政科、脚力科、驿传科、马楼房、递送房等(注:《光绪会典事例》卷147。)。

由于清兵制分八旗,各省设驻防营和绿营,因此,军马亦有八旗军马及各省营马之分。

(1)八旗军马

八旗军马指在京师八旗所属军马,聚而饲养的称“官圈马”;为官吏使用,分散饲养的称“栓养马”;专供驿传备差的称“传事栓养马”。三类马各有定额(注:《光绪会典事例》卷520。)。

在京的官马为了节约饲养费用,原定每年于出青时,由兵部酌定留京及出牧马数,并开列满人大学士、尚书侍郎、都统名单,奏请简派四人督牧,初定立夏后4日赶往口外牧场,每年如此。乾隆五年以后,马驼进口日期,不拘时限,由两翼副都统视天气冷暖及草枯迟早,共同酌定,预行报部决定。

(2)各省营马

除在京八旗军马外,各省驻防营及绿营军马亦由车驾司厘定数额,各驻防营亦有官圈马及栓养马之分,且都备有牧地,依时放牧,以节省饲养费用,这些牧地又称马厂。全国各地较有名的马厂有保定宁河、沧州盐山、密云丰宁、德州霄化、绥远大青山、右卫长城杀虎口、江宁京口、荆州石首、西安渭滨、杭州钱塘、宁夏平罗及贺兰山、凉州永昌、庄浪永登、新疆巴里坤、古城、伊犁阿里木图沟、吐鲁番北山、乌鲁木齐西山头屯河、成都东郊等。凡在马厂牧养的马,向例于夏秋出牧、冬春回槽。

清初凡各省营马缺额,各开列马数呈报兵部,移咨甘肃巡抚,由“招中茶马”拨给。1705年,“招中茶马”法废止,于边外购买车马,改由官方给票自行或商贩代为购买。

2.太仆寺

太仆寺是掌管牧马事务的专职机关,清顺治元年设立太仆寺,初隶于兵部武库司,主要掌管直隶、山东、河南、江南额征马价之储库、考核、奏销及预备巡幸沿途需用马驼等事。同年12月裁太仆寺,将征马改征银归并户部管理,顺治二年,复设太仆寺,掌前职,康熙七年议准将直省额征马之事划归户部考核奏销,康熙九年奉旨将兵部大库口外种马二厂交太仆寺管理,雍正三年建置为独立机构,嘉庆六年,奏准将巡幸扈从、牵驼驮载等事,拨归护军统领衙门管理,自后太仆寺专司两翼马厂(注:《光绪会典》卷720。)。

太仆寺的官制,设卿满汉各1人,少卿满汉各1人,总掌马政,每三年由满卿或少卿1人赴马厂阅看,均齐其数,上报皇帝,并听核于兵部。

太仆寺的内部机构,有主簿厅、左右司、汉档房、译汉房等。另下辖两翼马厂,左翼马厂初驻喀喇尼墩井,位于张家口外东北70公里,乾隆八年议准:两翼马厂应各有一定处所。于是勘定左翼四旗,东以布呼衣布拉克为界,西以察罕尔齐老台为界,相距75公里,南以都什山,北以呼特呼兰台山、巴颜托罗海为界,相距65公里。惟年久游牧,界划常有变动,但至清末,该厂仍驻独石山外都什山之北。右翼马厂初驻齐齐尔罕河,在张家口西北15公里,东至正黄旗的察哈尔界,西至镶黄旗的察哈尔界,东西相距75公里,南抵丰镇厅边界,北至正黄旗察哈尔界,纵距32公里。两翼马厂的组织,设统辖总管1人,为特任,或以察哈尔都统兼管,其下有左右翼总管各1人,副管1人,防御2人等(注:《清朝文献通考》卷193。)。

清初两翼马厂马匹繁殖很快,除拨给兵部军用外,每年均有增加,原定马群额数,计骒马40群、骟马8群,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骒马增加24群,1692年又增16群,乾隆五年奏准:两厂共骒马152群,骟马26群,并按雍正三年议定:“在厂马匹以四万匹为止,若孳生多余,奏明请旨”。朝隆以后,马厂马匹年有增裁,因当时国家太平,未有兵事,统治者认为这样状况已是满足,因此,马厂牧务未有进一步发展。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因官制改革,原兵部改为陆军部,太仆寺被裁撤,所辖两翼马厂亦划归陆军部管理。

3.练兵处

练兵处是晚清王朝为重整军备于光绪二十九年十月在中央国家机关中新设立的机构,其职责为训练新式军队,负责调整全国军制,编练新军。练兵处分设军政、军令、军学等司。军政司下设有马队股,分管各省马队数目以及关涉会议、征募、分遣等事,平时考查马匹,临时筹计挑选或租赁民马,核订喂养马生各法,兼管辎重队事务。练兵处为一特设机构,权重位崇,至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因中央废兵部,练兵处的军政军学二司归并陆军部,军令司归军咨府,练兵处遂被裁撤。

4.陆军部军牧司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清王朝在厚兵部的基础上成立陆军部,陆军部下设二厅十司一处,其中军牧司由原兵部车驾司改组,并将太仆寺合并在内,下设均调、繁殖二科,分掌马匹孳生,牧养及整顿、改革、颁行马政各项事宜。军牧司设司长一人,承发员一人等,均调、繁殖二科各设科长、科员、录事等职(注:《清史稿·职官志六》。)。

5.农工商部农务司

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在“戊戌变法”运动中曾设矿务铁路总局,并复设农工商总局,未久即和“百日维新”一同告吹。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御史徐德源奏请“讲求农工以振兴商务”,光绪二十九年,正式成立商部,下设四司一厅,其中平均司掌开垦农务、蚕桑、山利、水利、树艺畜牧等生殖事宜。商部还附设律学馆、商报馆、商务学堂、工艺局以及各直辖铁路、矿务、农务、工艺公司等机构。

光绪三十二年,工部并入商部,改称为农工商部,其下仍设四司,平均司改称农务司,农务司专司农田、屯垦、树艺、蚕桑、纺织、森林、水产、山利、海界、畜牧、狩猎暨一切整理农政、开拓农业、增殖农产、调查农品、组合农会、改良农具、渔具、刊布农务报告、整顿土货丝茶、并各省河湖江海堤防工程、各处沟渠岁修款项核销,统辖京外各农务学堂、公司、各省船政、兼管农事试验场等。农务司下设繁殖科、宣防科、劝稼科等(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26。)。农工商部的设立,开辟了我国近现代农业和畜牧业管理和发展的新纪元。

三、清各地方政府中的畜牧组织管理机构

清代,于地方设行省、府县等行政管理机构,行省、府、县分别由总督或巡抚、知府、知县总管,在各地方政府中,并无管理畜牧的专职机构。长期以来,腐朽的清王朝与历代封建王朝一样,只重视搜刮民财,维护自己的统治,毫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尤其在以农为主、人口众多的广大内地农区,畜牧业不仅居于很次要的地位,而且一直处于自生自灭的境地。直到晚清,由于清王朝实行官制改革,在各地方政府中陆续设立主管农牧业的机构,如“农务司”、“劝农所”等,对畜牧业给予一定重视,但由于设立时间不长,仍谈不上有多少作用。

在我国北方广大牧区,分别居住着世代以畜牧为主、过着游牧生活的少数民族,对这些地区的管理自然与内地有所不同,如在新疆地区,由伊犁将军统辖全区,其下有都统、副都统、办事大臣等,分管各地,实行军政合一管理形式。光绪九年(1883),新疆改建行省,官制始同内地。在蒙古地区,由八旗军驻守,管理内蒙古(漠南)地区游牧部落之驻防八旗,主要有察哈尔驻防都统、副都统及热河都统,归化城副都统等。管理外蒙古(漠北)地区游牧各部之驻防八旗有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注:《光绪会典》卷63。)。在青海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总领青海蒙古5部29旗。在西藏地区,设驻藏大臣,协同达赖、班禅管理全藏行政事务。

除此之外,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清王朝为了自身利益,还设有不少直接由地方政府控制的以育马为核心的畜牧组织机构。如明清之际,陕西苑马寺尚有开城、安定、广安、黑水、清平、万安、武安7个马苑,这些马苑清初仍照明朝旧制每年派御史一人专理,但到康熙四年,裁去寺监,归并甘肃巡抚管理。

由于对西北用兵及对军马的需要,为扩大马匹来源,乾隆元年允许陕西及甘州二提标、凉州、西宁、肃州三镇标就地设立马厂,以游击任总统,总管厂务,其制每3年均齐一次,届期由总督委员察验,定明赏罚。

1760年,新疆伊犁兴办牧政,马、驼、牛、羊牧厂相继成立,凡均齐制度与甘肃牧厂同,种马厂所获得马则归入备差马厂,以备本城、天山南北二路及内地调拨。

伊犁马厂马立同年,还设乌鲁木齐马厂,以骒马382匹,儿马48匹,驹240匹分为三群,1716年因安西、凉州、肃州水草平常,将所养马移至新疆巴里坤,设巴里坤马厂,当时有马1518匹,分为6群,至1768年,马至5280匹,1805年,达3万多匹。此外,各省驻防营及绿营,在兵部车驾司厘定后,均有自己的官圈马及栓养马,且均备有牧地,依时放牧,这些牧地,亦称马厂,在北方为草场,在内地大多由一些庄田和民有良田变改而成。

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我们不难看出,我国近代畜牧业之所以落后于世界,是与腐朽没落的清王朝只重视自己的统治,不重视畜牧业的发展和管理分不开的。今天,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各行各业的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视其发展,只有这样,我国四化宏伟目标才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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