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工会视角与任务思考——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要讲话论文,视角论文,胡锦涛总书记论文,要素论文,工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096(2003)05-0058-04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和落脚点。”这为工会理论研究与工会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指导方针。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的制度,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分配领域的重大创新和发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分配领域的具体深化,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分配领域的运用和发展。这一科学论 断的提出和实践,必将极大开启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诸要素活力的源泉,推动生 产力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 我国这样一个资本稀缺、劳动过剩,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经济、社会体制 全面转轨时期的大国,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易于出现复杂的情况,尤其是 劳动要素公正公平参与分配的问题。而劳动要素的公正公平参与分配又涉及最广大职工 群众的根本经济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1]对此,需要我们在理论政策研究、观 念转换、机制与制度建设、政策法律规范等诸多方面作出艰苦的努力与探索。
一、劳动要素公正参与分配亟待破解的几个现实问题
1.资本短缺劳动过剩对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长期影响
经济全球化使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到更低劳工成本的场所,资本的稀缺性使其 总处于主动和自主选择的强势地位,而劳动在发展中国家普遍供过于求,不能像资本那 样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导致了强资本弱劳工的全球性格局。在我国,资本短缺劳动 过剩将持续相当长时间,使劳动相对于资本要素在参与竞争性市场化分配机制中处于先 天不足的弱势地位。一方面,要发展经济,在相当一段时间保持较低的劳动成本仍然是 吸引外资和留住内资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不关注劳动参与分配的公正度与公平 性,不注重各要素作为平等竞争主体的分配机制构建,导致劳资冲突不断,甚至演化为 对抗,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在更大程度上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怎样克服强资本、弱劳动格局,保证要素的贡献公平得到回报?在企业层面上如何构建 起有效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制衡的分配共决机制?这需要立法与政策上的宏 观调控,需要微观机制与制度的大力建设,需要社会的协力参与,使按要素及其贡献分 配原则得以公正贯彻。
2.按要素分配实施范围的界定
承认各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都有其相应贡献,按其贡献份额进行相应的收益分配, 理论上是公正合理的。但在实践中,“贡献”概念还很模糊,贡献什么?不同要素的贡 献怎样衡量?由谁衡量?这些都亟待进行探索。
按要素分配的实质范围有多大,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界定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按要素分配只能存在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过程中,而不应是国民收入分配过程和 宏观分配层面的原则和方式。考虑到稀缺生产要素在初次分配中已占有相对多的份额, 如果再分配继续朝此方向倾斜,两极分化就会加速,社会公正更难以实现。
哪些是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这也是在实践中必须明确界定的问题。劳动、资本、管理 、技术等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产性、资源性、技术性要素,因其参与、决定价值的 形成和创造,成为其参与分配的依据。值得讨论的是,权利是否可以参与分配?仅从我 国当前企业层面权利结构来看,权利是与资本占有联系在一起的,权利可以控制、调动 生产性资源要素;从社会主义的理念、原则与目标来说,权利这种因素成为谋取收入的 来源之一,是同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在现代企业的权力机关,劳动与资本等诸要素的 人格化代表应平等介入企业机关,劳资共决应成为企业微观收入分配原则机制,否则, 企业的决策、管理权仅为资本所独享,权力参与收入分配就成为可能,劳动参与收益分 配就必然在公正度上大打折扣。
3.劳动参与分配与劳动对净剩余的分享问题
净剩余的分配由资本独占走向多元分享已是一种历史趋势,无论是私人资本还是国家 资本的企业。而劳动参与对净剩余的分享,在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形成一个基本制 度,在劳动参与分配的实践探索中,劳动对净剩余的分享应作为我们的一个原则目标。
净剩余分享的形成意味着劳动要素的总收入不再仅仅是由生存与教育培训需要的工资 构成了。劳动的总收入包含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马克思提出的作为劳动力价值再生产 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另一部分则是来自对净剩余的分享。对当前工资概念来说,它 属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时间向职工兑现,在净剩余之前支付。而净剩 余的分享是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可变收入,职工获得这部分可变收入的前提是企业净 剩余达到某种水平,而这一水平的确定及净剩余的分享比例同样应当由诸要素平等共决 。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对劳动者的激励应当同步,对一线劳动者参与净剩余的分享, 也应当尽快起步。
因此,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与对净剩余的分享应成为劳动参与分配的完整构成,应是工 会在收入分配领域参与的重要任务。
4.按要素分配中尤应重视对劳动参与分配的研究与探索
近年来,理论界、经济界对资本、管理等参与收入分配的研究踊跃且深入,并借鉴了 许多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一些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得以推行。而对于代表最广 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劳动要素参与分配问题却颇为冷落和怠慢,这对于开启包括知识分子 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是不利的。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 ,“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这不仅指出 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而且指明了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途 径。”我们应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内涵出发,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 足初级阶段国情,高度重视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研究与探索。
二、平等博弈机制的构建与工会职能的强化
我们应尽快做到,注重市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发挥基础调节性作用,注重在企业层面 构造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制衡的分配协商谈判机制,并通过立法、执法与政策 引导,形成统一的工资及要素贡献报酬的协商谈判规则,使分配透明化、公正化、规范 化。
1.企业层面应强化要素间相互制衡的分配机制
企业层面的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诸要素参与分配,最主要的仍是劳动与资本两 大要素。考虑现行企业组织制度中,决策、管理权大小取决于占有资本多寡的现实,保 障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地位平等与运作公正,需要在法律和制度上作出相应调整与改革。 当前,主要是使企业治理结构合理化、规范化的同时,强化要素间相互制衡的分配共决 机制。
强化相互制衡的分配共决机制,首先,应强化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劳动如果缺乏组 织性,缺少与资本讨价还价、协商谈判的实力与能力,就无法改变其弱者的地位,无法 形成平等博弈的机制;劳动如不能像资本那样实现高度组织化,那么,其后果就是被压 制、被各个击破。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状,无论出于保障劳动要素平等参与分配 ,还是出于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正,都必须保障劳动者具有资本一样的“ 立即组织起来”的权利。正如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中所指出的:“实现人民的愿望,满 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学 习贯彻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工会应当努力引导、促进劳动者真正依法组织起 来,掌握发出自己声音的技巧,具备争取自己权益的能力,这样劳动要素平等参与收入 分配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博弈的“机制”。
其次,要提升工会的地位,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中工会的作用,使其真正具有代表劳动 要素的能力。在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只要谈及劳动关系,谈及收入分配,就必然涉及 工会,这不单因为工会在劳资关系发展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而且因为在现代市场 经济体制下,工会仍以顽强的生命力活跃于劳资关系的运作与变革之中,工会在劳资关 系运作中的作用始终围绕并服从于劳动要素的需要。我国《工会法》、《劳动法》明确 规定,市场经济在微观经济中应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与职工代表大会两大调节、维护 机制。但如果不切实改变当前因种种因素迫使在一些地方事实存在的,工会一方面有“ 企业行政化”倾向,另一方面又有“资本化”倾向(非公企业工会有的被业主控制)诸如 此类现象,以上制度与机制就难以规范有效地建立,劳动参与收入分配很大程度上就只 能是“听凭赏赐”。
再次,需要政府大力引导、介入和干预。所谓引导,就是政府建立立法与政策制定, 建立规范有序的各要素参与分配的规则,依法规范各要素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要素参 与分配关系的调节进行把关定位;所谓介入与干预,就是对有损公平、公允的不当分配 关系实施执法或行政干预,从而维护各要素主体独立博弈的法制秩序与社会公正度。
2.资本报酬的合理性与关于“剥削新解”的讨论
允许资本参与分配就是承认资本报酬的合理性,由此我们应当理解,资本对剩余价值 的分享权不只是资本主义企业的属性,而是一切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与此同时,承认 资本报酬的合理性,就必须承认劳动对剩余分享的必然性。这是因为,我们所说的资本 报酬,是指在规范的市场法则支配下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分割,劳动对剩余的分享必须改 变资本对剩余的独占。企业是要素的契约,基于等价交换原则,各要素都应平等具有剩 余分享权。
随着劳动者的知识化,创造性劳动、技术劳动、管理劳动在现代生产中越来越占据主 导地位,净剩余所有权必然要在资本提供者、管理者与知识化了的劳动者之间分享。劳 动资本化——人力资本转化为企业股权的过程,应成为劳动参与剩余分享的模式之一。 可以说,现代经济中科技渗入产业的趋势越强,企业生产过程知识化水平越高,则知识 劳动者的比重越大,劳动参与企业剩余分享的广度和深度就会越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 ,劳动参与剩余的分享,既是当代世界经济创造生产力这一趋势的结果,也是它的原因 。
按要素及其贡献分配,各要素主体经由平等自愿、协商制衡的机制和市场和约形成分 配关系。资本由此获得报酬应视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不应视为剥削。而对剥削 的理解应以破坏平等自愿、协商制衡的分配机制和市场原则而获取对其他要素正当权益 的超额占有。具体表现有:
以强凌弱,以要挟、胁迫手段迫使其他要素接受不平等的契约或条件。如一些地方劳 动密集型的非公有企业,把工人封闭在严重违规的恶劣环境中;在强制监督下肆意延长 工时;压低、拖欠、克扣工资;不交保险金;不签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仅有工人义务 ,极少权利条款;扣押身份证;预交抵押金……从而达到对劳动要素权益的非法侵占。
用特权或垄断手段破坏平等自愿、协商制衡机制和市场原则,获取超额经济收入,使 其他要素主体成为受害者。如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资本阻挠劳动者的组织化,不许建工 会或直接控制工会,使劳动在参与分配问题上无法行使参与权、协商谈判权,以达到资 本独享成果和剩余,侵害劳动要素的经济权益等等。
用欺诈手段导致其他要素主体成为不平等交易的受害者。如媒体比比披露的一些非公 有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迫使劳动者采取极端手段讨要;欺诈者或者用隐瞒信息或提供 空头承诺使劳动者进入合同;在合同执行中,欺诈者或赤裸裸违约,或利用预设的陷阱 使合同变形;而在合同争议和裁决过程中,欺诈者可能用非正当手段影响裁决,或对裁 决置之不理,逃之夭夭……
三、大力培育职工素质是按要素贡献分配原则下工会更深层次的维权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重能力的经济特征。经济全 球化使企业管理、技术与劳动创新成为参与竞争的必备条件。当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特征 与企业价值驱动因素之间存在高度吻合时,劳动者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就大,就应得到相 对高的分配收入。这个单个劳动者与所在企业间价值匹配问题,将由日趋完善的按要素 分配的经济杠杆为导向,初始期还要有工会和企业党政的组织引导,并用市场化分配这 只看不见的手和组织引导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联合作用,在企业形成全员共识和较完备的 分配体 制。因此,按要素贡献分配原则及其逐步深入实施,要求工会加大培育职工素质的力度 ,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建设,并将此视作对劳动权益更深层次的维护。
工会如何做好职工素质工程,一应将提高职工素质切实纳入维护机制建设之中;二应 协助、敦促企业建立健全培育职工素质的有关制度;三应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企业、 争当知识型职工”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激励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四应把 推进职工素质培育纳入当地政府的社会发展规划,争取地方党政的重视与支持,真正形 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工会协调、多方参与的良好格局。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突破使工会的社会角色和时代使命更为清晰,它进一步充 实了劳动关系理论,也为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发展空间。工会如何在按要素贡献 分配格局中继续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活跃于劳动关系的运作变革之中?工会在劳动关系中 的作用如何始终围绕并服从于劳动要素权益的需要?这是我们亟待努力探索与实践的课 题。
收稿日期:200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