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性建构到认知进化--诺斯制度成因观的嬗变_理性主义论文

从理性建构到认知进化--诺斯制度成因观的嬗变_理性主义论文

从理性建构到认知演化——诺斯制度生发观的流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认知论文,诺斯论文,理性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0)02-0054-07

当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从习俗性产权到社区规范,从市场的私人治理秩序到公共管制的治理结构,从组织惯例到作为政治域稳定均衡的国家形态,多样化的制度都在继续演进,①人们对于制度创新努力的热情似乎未有消退,且日益高涨。于是首先要做的应是弄清制度是何以生发、怎样演进变化的?只有在知晓这一点的基础上才能够真正理解制度创新的内涵。诺斯(North)在制度生发领域的论述是应予重视并详加研究的。综观诺斯制度分析的论著,我们可以体会,诺斯关于制度生发的思想内涵经历了从理性建构到认知演化的转变,其分析方法也经历了从演绎推理到经验分析的转变。梳理诺斯制度生发观的流变轨迹有助于我们把握当代制度分析的趋向和重点,并对制度分析的前沿有所体认和反思。鉴于诺斯制度分析思想的前后两个阶段分别带有建构理性和演化理性两种理性主义的色彩,为更透彻地理解诺斯制度生发观的思想根源,本文拟先对制度生发观的两种理性主义的哲学根基作一交代,而后再分别论及诺斯前后期制度生发观的具体内涵,最后总结和讨论这些制度观对我们进行制度分析的启示,并对当下方兴未艾的制度创新提出一些看法和见解。

一、两种制度生发观回顾

社会科学领域存在两种理性主义:建构理性主义(Constructive Rationality)和演化理性主义(Ecological Rationality),这一划分最早由哈耶克作出。②这两种理性主义投射到制度领域,分别对应着两种不同的制度观:建构理性主义代表整体主义的制度观,演化理性主义代表局部演化的制度观。诺斯前后期的思想在这两种制度观上均有所体现。为了更清晰地辨析诺斯前后期思想的源泉,我们应深入探究这两种制度观的内涵,从其哲学认识论上的根基追溯建构理性主义和演化理性主义的渊源。

古希腊的柏拉图主义是建构理性主义的滥觞,实际上也是制度生发领域整体主义方法论的源头。③建构理性主义者坚信,所有有益于人类的制度在过去都是人们在明确意识到它们所具有的可欲结果的情况下发明出来的,因此人们在未来也应当按照这种方式去发明这样的制度,而当我们对所有因素做有意识的思考能够使一种与自生自发过程的结果不同的结果变得更为优越的时候,我们的理性就绝不应当再去诉求那些自发的手段。由于具有理性上的自信,这种理性主义认为完全能以建构的方式来型构制度,进而使制度在所有可能的结果中切实实现那些人们认为比其他所有结果更为优越的结果。由于具有这样的特征,建构理性主义的制度观是先入为主的,是以一种演绎的思考路径在人们的心智上型构制度。

与建构理性主义相反,演化理性主义认为社会经济系统发生于文化和秩序的不断演化,无论人们的行动原则、标准、传统还是道德规范的形成,都遵从自然的、内生的演化过程。18世纪的演化理性主义先驱休谟(Hume)首先对人类理智的有限性、人类理解力的有限性以及笛卡尔式的建构主义理性夸张进行了重新检讨。④他认为,理性仅仅是一种对自然发生着的制度的理智认识现象,而不是理智的结果,如道德规则。⑤斯密也认为经济秩序仅可见于嵌套于现有的经济规则和经济习俗中的智慧形式中,而这些经济规则和经济习俗自然地发源于以前人们的社会经济交往和优化选择行为,也就是一种交易形式的优胜劣汰过程。⑥当然,人类文明和文化的发展也并不如演化理性主义者所描述的那样是一个不断趋向理性或高级的过程,从历史和现实来看,更应该说制度包括习俗等只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

根据以上对建构理性和演化理性的概要考察,我们对制度生发领域里的两种倾向作一对比。整体主义的制度生发观认为制度是可以被理性的人或者精英设计或架构出来的,这种设计或架构带有整体的、全局的色彩,是一种全面的社会建制。实际上,可以说基于建构理性主义的整体主义制度观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制度生发观。这种主观主义在制度分析上采取的是演绎推理和建构的思考路径,这给整体主义的制度观蒙上一层形而上学的面纱。它拒斥归纳和经验的分析,重视整体上恢弘的社会建构,以期形成完善的规制结构。但是,由于有限理性和环境不确定,理性无法真正建构出一个天衣无缝的完美制度。

而局部演化的制度生发观认为,制度之所以形成是因为群体成员经过尝试选择以至稳定的互动行为和信念沉淀,外显趋同和收敛的集体行为并非人格化的意识的表现,这种收敛状况是动态平衡的。⑦对比整体主义的制度生发观,局部演化的制度观在其特征上也是经验的,即在制度生发上采取的是一种分析的和归纳的思考路径。在具体场景中,人们倾向于通过试错法来建立对场景规则的认知,进而在认知的指导下参与情境博弈,在协调博弈或非合作重复博弈下建立一种减少环境不确定性的规则体系,是为制度。⑧局部生发的制度观暗示了通常说的理性,即个体算计可达的限度,认为秩序形成过程是非确定性的,社会经济秩序是各方主体一道参与的结果,而不是某些主体设计的结果。

二、诺斯早期建构理性的制度生发观

诺斯早期的制度变迁理论显示出较为明显的建构理性主义特征,这一特征在制度生发观上体现为演绎推理的制度分析路径。在对制度的界定上,诺斯认为,制度是协调个体间互动交往的规则集合,从而区别于现实的经济行为主体。他在论制度及制度变迁的开创性著作中开宗明义:

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制度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⑨

在这一定义中诺斯将制度明确地界定为一种由人类有意识设计或规定的约束条件,其中包括了非正式规则(如社会规范、惯例、道德准则),也包括正式规则(如宪法、法律等政治规则以及商业合同等经济规则)。在制度决定绩效的分析中,经济博弈的正式规则不可能由博弈参与人自己制定或变更,它们的确立必须先于博弈过程。由于我们关注的是制度变迁,因此这里立刻面临一个问题:谁来制定政治、经济和社会规则?正因为如此,诺斯对博弈规则和博弈参与人(组织及其政治企业家)作了明确的区分,后者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即规则制定者,亦即,作为调规个体间交往互动的制度是由政治企业家们在参与方决策行动之前进行设计或规定的。

在关于制度创新的讨论中,诺斯指出,制度创新来自统治者而不是选民。⑩如此表示已经说明在诺斯心目中,制度生发并非如演化理性主义者所认定的那样是自发型构的,而是来自于统治精英头脑中的理性建构。在其代表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斯也承认,“人们有可能创造制度”(11)。在诺斯看来,制度是人发明、设计和创造出来的东西,亦是能为人有意识的行动所改变的东西。事实上,诺斯早期论及制度变迁时认为制度生发要经历五个步骤(12):(1)形成能发现制度创生潜在利润并推动制度生发的第一行动集团;(2)提出有关制度生发或变迁的方案;(3)对方案进行评估与选择;(4)形成推动制度生发或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5)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实现制度的创生或变迁。这五个步骤中,关键在于第一行动集团的形成和该集团对制度生发的人为促进作用,因此,这一推动过程表明诺斯早期认为制度生发是由部分人设计推进实施的。

尽管诺斯早期也认为国家的干预可能会阻碍达成个体间自愿合作的可能,但他的国家理论仍然坚信,规模巨大、复杂而且不受个人情感影响的经济系统需要产权及其他法律规则进行有组织的实施和设计。在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上,诺斯强调,“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国家基础结构的创立旨在界定和实施一套产权”(13),并指出国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取决于国家的统治者对其收入最大化的追求。诺斯的这种产权生发说与哈耶克、肖特等人对私有产权起源的演化理性主义解释和演化博弈论解释大相径庭,体现了在建构基础上演绎推理的色彩。(14)同时,诺斯的经济史分析表明,作为“在暴力方面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国家的重要功能在于制定和实施制度。统治者在保证其合法性和净收入最大化的前提下,对制度的设计和运转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建立和实施的产权结构可能由于统治者约束条件的制约从而偏离能使整个国家财富最大化的产权制度。制度的存在体现了社会优势群体的利益和意志。这种“理性为自然立法”的思维方式使其认为建构的制度在所有可能的结果中能够切实实现那些比其他所有结果更为优越的结果,尽管这些建构仍然面临着人们的知识结构和权利结构的局限。

三、制度生发观的转向:演化的制度

虽然《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使诺斯获得巨大的成功,但是,这一成功的光环并未使诺斯停止对制度起源及其本质的探索。20世纪90年代初,集当时制度分析之大成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表明诺斯本人开始反思建构理性的制度生发观,并逐渐脱离建构理性主义的思维取向,尝试从演化理性主义的视角展开对制度起源的分析。

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诺斯不但承认人们可能创建制度,而且认为制度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进。他声称,理解制度变迁的关键在于制度是在长时期中逐渐演进的,制度实质上是身处当下情境或场景中的人们对现存规则的反应,即便在不同的场景下或规则发生瞬时变化的情境下,个人对其的反应也是一个极其复杂和缓慢的适应过程。诺斯的这一理论进路上的转向,使他在晚期的学术著作中的学术观点和分析进路与哈耶克数十年来一直奋力坚持的“自发社会秩序”的型构思想开始部分趋同与重合。尤其是谈到社会制度中的非正式约束的演变路径时,他基本上采取了一种演化的分析进路。

在制度的生发和调整上,诺斯不再强调国家的强制性作用,而将制度变迁区分为“渐进式变迁”与“革命式变迁”以及与之相应的“连续性变迁”与“非连续性变迁”。(15)他反复强调制度变迁“很少是完全非连续性的,制度变迁一般是渐进式的,是一个逐渐修改制度的过程”(16),这便意味着制度生发与调整的特征主要是演化的。这一看法依据两点。首先,制度变迁是一个集体学习的过程,它依赖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当下现实环境之间的张力,同时也取决于社会成员在此张力下搜寻新的互动策略的频率和绩效,而这一“传统与现实的张力——策略搜寻(试错调整)——缓解(不能缓解)张力——稳定策略(搜寻新的策略)”的集体学习过程具有强烈的试错特征,因而必定是渐进演化的。其次,“在稀缺经济和竞争组织环境下,制度和组织的连续交互作用是制度变迁的关键之点”。(17)在这里,如果把制度理解为规则体系的话,那么组织作为规则运作的载体,其发展技术、获取知识以求生存的策略性方法将渐进地改变规则体系——制度。而无论集体学习还是组织与制度的互动,都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制度现象,因此,诺斯实际上认为制度创生应是一个持续进行的增量过程。当然,诺斯也承认,在某种“紧要关头”(critical junctures)也可能出现“断裂性变迁”(discontinuous change),例如战争、革命、外敌入侵和自然灾害等,但这些情况的出现不能否定诺斯在制度生发观上的重要转变。(18)

四、认知演化:探索制度之源

从人类社会制度生发、变迁的基本分析思路上看,要弄清从一种社会秩序向另一种社会秩序的过渡或转型,关键还在于理解制度生发机制的动力源,(19)而这一动力源实际上便是人类展开经济社会生活、协调集体行动所秉持的基本元素。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之后,诺斯关注的重点便转向了上述主题,强调理解指导人类经济活动的根源是理解制度变革的核心。这一时期的努力更加深化了诺斯在制度分析上的演化取向,他越来越重视人们的信念(beliefs)、认知(cognition)、心智结构(mental constructs)和意向性(intentionality)在制度生发中的作用。诺斯强调制度的生发和变迁是人类知识积累和认知过程的一部分。这个过程具有三部分内容:现实经济形态、人关于这个现实形态的认知以及基于这个认知而采取的降低不确定性和控制这个经济的结构。(20)诺斯为制度增加了许多主观认知的内涵,把人的主观认知当做制度均衡的稳定力量和促进制度变迁的推动力。诺斯认为,制度变迁应该被理解为个体心智模型与环境互动调整的过程,是一个适应性或试错的学习过程,也是一个认知调整的过程,即内隐的认知调整和外显的制度变迁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同构性。这种制度生发观上的认知转向标志着诺斯制度分析所采取的经验分析路径已经趋于成熟,从而与演绎推理的制度分析相去甚远了。

在2005年出版的《理解经济变迁的过程》中,诺斯阐述了人类认知模式对制度变迁的制约作用,并围绕这一主题重构他的制度理论。诺斯在序言中明确指出,“人类演化是由各参与方的感知(the perceptions of the players)所支配的”,因为与达尔文生物演化不同的人类演化,是人们选择—决策所呈现的社会经济状况及相应变化。选择—决策是各参与方根据感知来决定的(choices-decisions are made in the light of those perceptions)。接着的问题就是,如何理解感知呢?人们为了追求他们自己的目标,就要判断其选择—决策能否产生自己想要的结果,而选择—决策与自己想要的结果之间存在诸多政治、经济与社会组织中的不确定性。参与者们为降低这些不确定性,总会形成自己对各方行动与可能出现结果之间关系的信念估计,这种信念估计就是决定人们如何选择—决策的感知(perceptions)(21)。由此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演化分析的焦点是感知—不确定性(perceptions-to reduce uncertainty)。经济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被人们对自身行动结果的感知所塑造的一个精细的过程。

在其后的分析中,诺斯又指出:“理解变迁过程的关键在于造成制度变迁的参与者的意向性以及他们对问题的理解”;“人们所持的信念决定了他们的选择,而这些选择反过来又构造(structure)了人类处境(human landscape)的变化”。由此,诺斯认为,“信念(beliefs)是构建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之基础的关键”。基于上述认识,诺斯相信,“对个人信念如何与社会背景内在关联的深入探析,将展示出用作直接解释经济变迁的一整套文化与社会制度的关联机制”。而这种关联机制发挥作用的原因在于“信念体系和制度框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信念体系体现了人类处境的内在诠释。制度则是人类施加在所处环境之上以达致合意结果的结构”。(22)如果说制度的生发和变迁取决于人们的信念或意向性,那么这种信念又是如何形成的?诺斯认为,这种决定个体间决策的信念来源于人类的心智结构。作为制度生发的微观基础,心智结构最好被理解为个体在获得环境反馈之前对环境所做的预测或期望,它是个体所形成的用来解释和应对周围世界的内在知识体系。(23)心智结构可以被修正、改进或被彻底否定,这取决于所作出的预期是否得到了环境反馈的检验。学习就是人类依据从环境中得到的反馈对心智模式进行修正的复杂过程。人类学习过程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心智模式的修正过程是同“表征的重新描述”(representational redescription)(24)密切相连的。(25)因此,深入剖析制度发生、维系及变迁的关键,在于探讨包括个体学习和社会学习在内的人类的信念学习过程。

依上述对诺斯认知学习观点的梳理,可以体会,学习过程及机理已经成为诺斯制度生发的逻辑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个体学习和社会学习的关键并不在于行为主体是完全理性还是有限理性的,而在于人们是如何进行推理和决策的。(26)研究人类决策行为是诺斯晚近学术的重要尝试,他认为对人类决策行为的考察仍然要以人类的认知为核心,探析个体局部知识和共同知识的形成与扩散机制。诺斯认为,人类的认知构造是长期演化过程的产物。个体被基因驱动的一种基本倾向,(27)就是为了能够对自己之外的环境有所把握,诸个体寻求应对环境不确定性形成自己的“信念理论”,作出的选择—决策对他人则构成一定的约束,呈现出的就是制度形态。(28)诺斯主张,沿着“主观心智结构——个体行为互动——制度局部发生”的分析路径,基于个体基本假定,从个体认知如何达成出发,通过阐释个体局部知识向共同知识的转化过程来刻画制度的生发与演化过程。(29)毫无疑问,这一分析进路鲜明地体现了诺斯在制度生发观上的认知演化倾向,从而与其早期见解判然有别。同时,由于过去几十年中,认知学领域的研究大大加深了我们对大脑、心智与行为之间关系的理解,尤其是“认知神经学”领域的研究加深了我们对大脑结构如何同心理现象以及人的行为相联系的理解,(30)通过对个体认知过程的分析来深刻理解制度的生发和运行特征已经具备了跨学科的经验研究支撑,以认知演化为基点的制度分析便能落在可检验的经验根基上,“认知制度主义”在制度分析领域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五、结论与讨论

从诺斯制度分析的思想演进过程中,我们可以体察到他的制度生发观经历了这样三个主要的阶段,从早期的制度建构理性主义到后来的演化理性主义再到现在的人类认知的心智模型。在制度分析的思考路径上,诺斯实际上从公理性的起点演绎改变为以经验学科成果为起点,可见诺斯已经更换了制度分析的逻辑起点。

作为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于经济史研究的翘楚,在早期的制度分析中,诺斯积极运用新古典的分析方法。新古典体系具有严密的逻辑体系和严格的理论假设,这些特征使得在运用其分析方法进行制度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要以演绎和推理的方式来诠释制度。诺斯在早期的制度分析中仍然坚持阿罗—德布罗公理体系中“理性人”的公理假设,并运用其分析的方法,从理论演绎的角度出发,认为建构理性可以达致理想的社会秩序,因而在其制度分析中,建构理性便成为制度生发的根源,演绎推理便成为制度分析的基本方法。而后期诺斯的思考路径发生了转向,他逐渐放弃了单一的“理性人”假设,而更多地借助社会学、心理学和政治学的分析方法,从而使他远离新制度学派中的微观分析。(31)

目前,诺斯进一步把制度变迁理论归结为人类学习过程中的一部分,开始倾向于从人类认知学习的切入点进行制度分析。诺斯关于认知演化的制度生发观把制度生发解释为人类相互之间交往行动的策略试错与收敛的过程,因而,制度也就成为交往互动中的人们智识上的一种稳定的交往模式和预期,其中,人类的个体学习和社会学习机制是制度创生的关键环节。认知演化的制度生发观往往表现为一种经验分析与归纳的思考路径,试图找到制度创生的经验基础。这使诺斯在制度的经验分析上越走越远,与其早先新古典的演绎体系已有了重大区别。而理论上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这一经验分析的路径仅仅是更换了新制度经济学中已有的公理起点,还是成为替代阿罗—德布罗公理体系的另一个思辨体系?而在制度创新实践中,诺斯后期认知演化的制度生发观给我们的启示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制度现象纷繁复杂,其来龙去脉对世人来说也未必完全了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我们所采取的态度应该是着重于经验与分析的,而不能仅仅凭借理性的自负去设计或架构观念上或头脑中的所谓制度。这不仅是理论分析的结果,也是历史的经验。

注释:

①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

②邓正来认为,哈耶克在其理论建构过程中所达至的一系列重要命题,乃是在哈耶克关于“知与无知的知识观”的转换逻辑脉络中和有关进化论的理性主义与建构论的唯理主义框架中展开的,而且也是在其间得以实现的。哈耶克在“分立的个人知识”到“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再到“无知”概念的转换过程中,完成了从“知”意义上的主观知识观向“无知”意义上的超验知识观的转化。参见邓正来《哈耶克法律哲学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这可以典型地表述为从“观念依赖”到“观念决定”再转向“必然无知”或“理性不及”的发展过程;哈耶克在批判建构理性主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他所主张的明确限定理性范围和理性存于文化进化过程之中的进化论理性主义。参见Hayek,F.A.,“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45(35),pp.519-530。

③柏拉图哲学不仅系统地阐述了理性主义本体论,而且也系统地阐述了理性主义认识论,在柏拉图哲学体系中,真、善、美与理性天然合璧成为光照上千年的西方哲学的理性之源。但是柏拉图哲学并没有完成古希腊哲学理性主义的科学建构,困难在于理念与具体事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始终是困惑柏拉图哲学的难题。参见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④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

⑤休谟哲学的出发点是他所提出的反唯理主义的道德理论(anti-rational theory of morals)。该理论认为,就道德规则的产生而言,“理性本身是毫无作用的”,“因此,道德的规则并不是我们的理性所能得出的结论”。休谟论证说,我们的道德信念既不是先天意义上的自然之物,也不是人之理性的一种刻意发明,而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人为制品”(artifact);休谟在这个意义上提出的这个术语,也就是我们所称之为的“文化进化的一种产物”(a product of cultural evolution)。在这种文化进化的过程中,那些被证明有助于人们作出更有效努力的规则存续了下来,而那些被证明只有助于人们作出较为低效努力的规则被其他规则取代或淘汰。因此,休谟的哲学观实是进化理性主义的先驱。

⑥“看不见的手”是一个隐喻,亚当·斯密用来描述这样一种原理:由于个人行为的非故意的结果,一种能产生善果的社会秩序出现了。“非故意”揭示了市场秩序的出现并非人为设计的结果。虽然斯密在他的著作中从这种意义上使用“看不见的手”只有两次,一次是在《道德情操论》中,一次是在《国富论》中,但是这个隐喻所表达的思想是渗透在他的全部社会和道德理论中的。的确,正是“看不见的手”这个概念,使得斯密能够建立一种将经济看做一个相互联系的社会制度开创性的综合理论;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斯密的理论体系体现了进化理性主义的色彩。参见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谢宗林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

⑦Young,H.P.,"The Evolution of Conventions," Econometrica,Vol.61,1993,pp.57-84.

⑧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

⑨North,D.C.,Institution,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⑩North,D.C.,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New York:Norton,1981.

(11)North,D.C.,Institution,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2)North,D.C.,Weingast,B.R.,"Constitutions and Commitment: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Governing Public Choice in Seven teenth-Century England,"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Vol.49,1989,pp.803-832.

(13)North,D.C.,Institution,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4)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陆铭、陈钊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

(15)North,D.C.,Institution,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6)North,D.C.,Institution,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7)North,D.C.,"Institutions and Credible Comment,"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Vol.149,No.1,1993,pp.11-23.

(18)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Ⅱ(社会思想与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19)韦森:《再评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经济学(季刊)》2009年第8卷第2期,第743-768页。

(20)North,D.C.,Understand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Change,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

(21)"Human evolution is guided by the perceptions of the players; choices-decisions-are made in the light of those perceptions with the intent of producing outcomes downstream that will reduce uncertainty of the organizations-political,economic,and social-in pursuit of their goals.Economic change,therefore,is for the most part a deliberate process shaped by the perceptions of the actors about the consequences of their actions.The perceptions come from the beliefs of the players-the theories they have about the consequences of their actions-beliefs that are typically blended with their preferences." See North,D.C.,Understand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Change,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Preface(p.viii).

(22)North,D.C.,Understand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Change,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pp.23-26.

(23)关于这种心智结构,诺斯解释道:“个人所形成的用来解释周围世界的心智结构部分是从他们的文化遗产中产生的,部分是从他们面临和必须解决的‘局部的’(local)日常问题中产生,还有一部分是‘非局部的’(non-local)学习的结果。”依诺斯所见,除上述三个来源外,人类的基因在其中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人类的基因特征提供心智的初始建构;心智与文化遗产和个人经验之间的相互作用型塑了学习”,从而,基因、文化遗产和个人经验便构成了学习的“三个来源”。

(24)所谓“表征的重新描述”是指这样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原先用以解决环境中某个特定问题的知识被重新安排以用来解决更大范围内的一系列问题。

(25)Young,H.P.,Individual Strategy and Social Structure:An Evolutionary Theory of Institution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6)Fehr,E.,"Human Altruism-Proximate Patterns and Evolutionary Origins," Analyse & Kritik,2005(27),pp.6-47.

(27)根据Desmond Morris的观点,个体受基因支配的对不确定事物的倾向既有规避也有喜好。在“惧新倾向”和“喜新倾向”之间存在某种“张力”。参见德斯蒙德·莫里斯《裸猿》,刘文荣译,上海:文汇出版社,2003年。诺斯的制度变迁框架强调的是前者。

(28)North,D.C.,Understand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Change,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

(29)朱宪辰:《基本行为假设与共同知识形成的经验基础》,《制度经济学研究》2004年第4期。

(30)Cosmides,L.,Tooby,J.,Barkow,J.,The Adapted Mind:Evolutionary Psychology and the Generation of Cultur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 Cosmides,L,Tooby,J.," Better than Rational:Evolutionary Psychology and the Invisible Hand,"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84,No.2,1994,pp.327-332.

(31)姚洋:《制度与效率:与诺斯对话》,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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