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中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评价_税收优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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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具有明显平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意图。中央政府采取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增加转移支付、以及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手段,以期实现战略初衷。在西部开发战略实施的五年多时间里,西部12省(市)在各方面也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开发后的五年,西部12省(市)GDP年均以10.6%的速度增长,远高于1999年7.2%的增长速度,人均GDP也由1999年的4283元提高到2004年的8029元,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新开工建设60项重点工程,投资总规模8500亿元,商品进出口贸易年均以19.5%速度增长,吸引利用外资近150亿美元,科技、教育、文化、生态环境建设也都有所改善。这些成绩的取得,无疑与西部开发战略(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紧密相关。但是,还应该看到,经过近五年的发展,西部地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东部的差距未减缩却拉大了,从1999年至2003年,GDP年均增长速度西部比东部低0.3%,人均GDP与东部差距扩大了2.6%①。按照正常情况,落后地区后发优势的发挥,必须以比发达地区更快的速度发展,而现在西部地区经过近五年的发展,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发展速度与东部又近一步拉大,这种状况的出现,与中央政府制定西部开发战略的初衷至少是相背的。究其原因,可能的解释有如下两点:一是西部开发战略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经过几代人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到21世纪中叶全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努力把西部地区建成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西部,实现国民经济的区域协调,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②在短短的五年之内,政策功效没有完全体现出来,需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二是现行西部开发诸项政策本身存在缺陷和不足,对西部的支持力度还不够,政策效能不足。

为了辨析上述问题,需要对西部开发各项政策做效果评估。但是,有关西部开发类问题的探讨虽汗牛充栋,但主要集中在实施的原因及建议等方面,即“为什么,怎么办”,对“是什么”、“是什么结果”问题深入细致的研究非常少,其中罕有政策评估类文章。有鉴于此,本文结合前人研究成果,从税收角度,就西部开发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实施评估,以期发现在经过五年开发后,为什么西部与东部差距不缩反扩的原因,并就税收政策本身效能问题进行研究。

一、西部开发税收政策汇总及效果表现

(一)西部开发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还涉及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种。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三个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其内容包括: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占80%以上),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6.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执行效果

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质是给西部地区提供了一种税收竞争的手段③,它的效应主要表现在由于对某种税少征或不征,而对经济增长产生某种刺激性作用,提高地区竞争力。图1反映了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最主要实施税种——企业所得税的变化趋势。

从图1看,基本与西部开发税收政策时限相吻合,呈现“倒U型”分布,以2001年为拐点,之前的几年该指标逐年攀高,之后的几年,由于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尤其是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该指标大幅度下降。

但是从政策落实效果看,虽然减征税额逐年增加,但是享受政策的企业相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数量明显偏小,这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有大部分企业是不属于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列行业的企业;还有部分企业虽然属于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列行业,但由于是新办企业,在开始经营期间,处于亏损状态,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享受政策是从生产经营日开始算起,并非获利之日,虽然有政策企业却享受不上。另外从优惠企业的行业类别来看,集中在国家大型能源行业,垄断行业、电信行业等,这些行业享受优惠,并在优惠政策的促进下,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西部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以及生态环境的恶化。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本身是有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方面并没有达到政策预期。

二、西部开发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一)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

影响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因素是资本、劳动力以及技术水平,由于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在所得税上的减免,从而通过资本要素间接影响经济增长。

1.税收政策对资本的影响

从1999年西部开发至今,西部资本形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2001年前后,资本形成比东部地区以更快的速度增长。表1和图2显示了全国各地区从1998年至2004年资本形成情况。

表1 1998—2004年度全国各地区资本形成占各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表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东部地区0.50230.47710.47190.46830.46480.48500.5007

东北三省0.36580.34470.33250.34320.35900.37370.4155

中部地区0.41480.40590.39950.39500.40110.42080.4505

西部地区0.45930.45210.45520.48390.51340.56930.6062

注:以上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9—2005年,由作者汇总计算得出。其中东部地区10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扛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福建;东北三省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中部地区6省市,包括江西、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西部地区12省市,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内蒙古、广西、新疆。

从表1和图2中,西部地区资本流入在2001年前后出现了明显递增趋势,而东部资本形成略微呈现“U”型变化,但从2001年后速度明显低于西部地区,中部基本保持不变,从2003年后略微上升,东北三省2002年后上升速度明显加快,至2004年基本与中部地区持平。从这几个地区资本变化的趋势分析,基本与国家政策引导相符,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中央政府的制度安排确实起到了增加资本形成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这几年的时间,国家为实现战略意图,通过大规模投资等方式支持西部地区,这些资本当中有多少是由于优惠政策自愿流入西部的?

为判断因税收优惠政策原因而自愿流入西部地区的资本,首先我们在西部资本形成中剔除掉来源于中央政府的预算内投资、贷款等,主要采用地方利用外资、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这样做体现了排除国家投资带来的资本流入后,资本自愿流入西部地区的数额。

其次,考虑交易成本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如果将资本看作厂房和机器,它从一个地区移动到另一个地区是有成本的,如企业不得不了解搬入地区劳动力服务质量、商业氛围以及政府政策等。资本的自主流动是以税后利润率扣除交易成本后的大小为主导。Kangoh Lee[1]采用资本两期流动模型,认为在第二期资本由于转移成本和区位惯性而不能流动的情形,使地方政府在第一期会为资本流动展开更激烈的竞争。所以选取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合约风险、法律制度等[2]作为资本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如一个低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可能增加企业财产损失或知识产权受不到保护,因此资本必然投资于财产权保护相对完善的地区,为反映各地区上述指标,选取樊纲等[3]研究成果,以各地区市场化指数来间接反映。

第三,考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其他不随时间而变的固定因素的影响。一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越高,对资本的吸引作用越大;公共服务水平越低对资本的吸引作用越小。Tiebout[4]研究认为,为了吸引要素流动,地方政府将根据个人偏好提供公共物品,使消费者根据对公共品的需求选择政府,通过每个经济体充分表达他的需求,经济在公共品支出上达到市场最优。这里我们以地区财政支出占地区GDP比重间接作为一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代理变量。如果假设成立,该指标应与资本流动呈正相关关系。

通过上述指标,建立以下方程:

其中Capital[,it]表示西部i地在第t期资本形成数额占GDP比重,表示资本形成,这里的资本形成剔除了资金来源于中央政府的预算内投资、贷款等,主要采用地方自主资金,这样做体现了排除政策性资本流入后,资本自愿流入西部地区的数额;d2[,t]是当t期实施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时等于1而当t期没有实行时等于0的一个虚拟变量,它不随i而变,这里以它代表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与否,变量Tax[,it]代表i地t期影响资本流动实际税率因素,等于(某地区所得税类收入/某地区生产总值);变量VM[,it]代表i地t期的市场化指数;变量Ps[,it]代表i地t期的公共服务水平,用本地区财政支出占本地区GDP比重反映;a[,i]则概括了影响Capital[,it]的全部观测不到的、在时间上恒定的因素,并且与每一个解释变量可能相关,Cov(x[,it],a[,i])=0并不完全成立,这表明模型(1)是一个固定效应模型。

选取西部12省市1998年至2004年的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法④进行回归,并进行了测算,结果如下:

采用固定效应法对模型回归的结果如上式,其中分别为除去时间均值后的数据,这样由于a[,i]在时间上固定不变,所以非观测效应a[,i]已随之消失。从结果看,拟合效果很好,我们主要关心的实际税率指标系数与假设相符,与资本流动呈负相关关系,实际税率每变化1%,资本流动逆向变化8.772%,市场化水平指标与资本流动呈现明显正相关关系,t检验值达到11.233,极为显著,市场化水平每提高1%,资本变化2.598%。上述回归结果中最重要的是设置的虚拟变量,我们将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前的年度设为0,实施后的设为1,实际在数据上反映了以2002年为分界点,虚拟变量显著性明显,系数为-0.176,也就是说给定同等的实际税率、公共服务以及市场化水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前资本流动为0.075,实施后为-0.101,没有上述指标差异,实施后比实施前资本要外流0.101,所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使实际税率存在差异,可以有效的保证资本流入,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资本流入有明显作用,在控制了市场化水平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情况下,由于优惠政策使实际税率减少1%,可以使资本自愿流入增加8.671%(0.075-0.176+8.772)。公共服务水平与我们预想的不同,从回归结果看,公共服务水平每提高1%,资本流动反而下降0.457%,可能的原因是与所选择的指标有关,这里采用地方财政支出占GDP比重来反映地方公共服务水平,而西部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财政支出分项目中与改善地方公共服务水平有关的支出比重较低,更多财政资金是维持“吃饭财政”的局面,更谈不上用这些资金去改善地方公共服务水平,所以导致很多支出项目不具有公共财政性质。

2.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资本形成对地区经济增长具有明显作用,我们简单做了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资本形成数与地区GDP值的回归,从回归结果看,两者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西部地区资本形成每增长1%,地区GDP增长0.933%,东部地区资本形成每增长1%,地区GDP增长1.03%。也就是说东部地区资本形成对地区GDP的贡献大于西部地区资本形成对地区GDP的贡献。这也就是为什么虽然东部地区从2001年后资本形成低于西部地区,但经济增长率仍旧高于西部地区的主要原因。很多研究就资本形成对地区经济增长率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东部地区能够在获得同等资本或较小资本情况下,形成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很重要的原因与东部地区较为精细化的生产方式以及东部地区已形成产业聚集带有关,东部地区能够更有效发挥资本效用是经济增长率高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使实际所得税率降低1%,可以带动资本流入增加8.671%,而资本流入增加1%,经济增长增加0.933%,也就是说,西部开发使所得税占GDP比重每下降1%,经济可以增加8.09%(8.67×0.933%)。按照2001年后所得税实际税率的下降幅度,我们测算了2002年至2004年,西部开发税收优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如表2所示。

表2 西部地区因税收政策刺激经济增长率模拟结果

2002 2003 2004

西部地区所得税占GDP比重变化 -0.647% -0.217%

0.0287%

模拟经济增长率变化5.234%

1.755% -0.2312%

从表2看,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资本自愿流入的影响,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在2002年为5.234%,2003年为1.755%,2004年为-0.2312%,也就是说在税收优惠政策开始实施的第一年(2002年)对西部经济增长的影响是非常大,但是到了2003年和2004年,这种影响却逐渐变小,2004年甚至是负影响。我们认为,可能的原因是在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初始,由于资本对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预期非常好,在这种预期的刺激下,资本向西部流入,从而刺激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西部开发政策的功效性与预期并没有完全吻合,政策本身存在某些问题,从而导致了对经济影响的效应在不断减弱。资本流入增加也主要是2002年预期所致,形成了前面所分析的所得税占GDP每变化1%,资本流入增加8.671%,但2002年之后政策实际效果与预期的差异抵消了资本流入的动机,也促使经济增长的速度放慢,综合了2002年的增长效应,从而使西部地区发展速度落后于东部地区。

结论1: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资本的影响从而刺激经济增长,西部开发政策使所得税占GDP比重每变化1%,经济增长率变化8.09%,但从2002年到2004年西部开发税收政策对西部经济增长促进效应呈不断下降趋势。

结论2:税收政策对西部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来自2002年的预期,但由于政策实际执行效果与预期的偏差,2002之后逐渐抵消了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再加上西部地区为维持“吃饭财政”局面,难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原因,导致经济增长速度与东部的差距未缩减而扩大了。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

从前面的分析,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效应,但从2002年后这种效应在不断降低,政策本身的功效发挥不足。问题到底出在那里?本节主要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出发,利用调查的西部某省享受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数据,就税收优惠政策本身进行评估分析。

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以赢利为目的,提高资产利润率是其的主要目标之一。由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降低税率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所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可以作为税收的反映函数。这里分以下几步进行分析,首先评价享受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产利润率的变化情况;其次就分行业、分所有制企业减免税与资产利润率做相关分析,得出减免税收对资产利润率的影响;最后进行分析。

为了保证数据的可得性,文中选取的数据主要来自当地税务机关的配合收集。首先,我们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为15%的某省境内企业进行了汇总,从资产利润率变化情况看,2002年257家企业平均为5.8371%,2003年393家企业平均为5.3579%,2004年506家企业资产利润率平均为6.3327%,平均资产利润率逐年上升,说明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赢利水平在提高,但这种提高是否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缘故,还需要具体分析。这里我们选取2004年506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并剔除掉由于弥补亏损,减免税额为零的企业,样本共计282个,将享受政策所得减免与企业资产利润率做回归,从结果看,效果拟合的非常好,政策所得税减免额变化1%,资产利润率变化0.284%,这说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可以有效的提高西部地区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其次,我们将2004年享受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做了汇总,去掉一些数据上不全的企业,共计165户。这165户企业中,有51户因为亏损等原因,虽然享受了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但减免所得税额为0,另外114户减免所得税额大于0。我们将这165户中享受西部开发优惠政策减免额前10位企业做了汇总,如表3所示。

表3 西部某省境内享受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前10位企业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第五位 第六位 第七位

第八位 第九位

第十位

占165户企业减免总额比重 67.92% 9.25%

7.61% 2.4%1.93% 1.32% 0.899% 0.719% 0.656% 0.622%

资产利润率 29.94% 12.44% 35.45% 2.36%

5.17% 8.59% 1.26%

4.91% 1.27%

32.71%

隶属关系

中央中央 中央中央 中央中央中央 中央地方 中央

行业类别

石油煤炭 矿业煤炭 信息信息电力制造业 制造业 地质勘察

经济性质

垄断垄断 垄断寡头 垄断市场垄断 寡头市场 寡头

从表3反映的数据,至少反映了以下问题:一是所得税优惠集中在几个大企业上。从表中看仅第一户就占据了165户减免额的67.92%,前三户合计占据了75.53%;二是资产利润率普遍较高,从前十位企业的资产利润率看,平均为13.32%,最高的达到35.45%,前三位平均为25.63%;三是行业类别上,能源采掘、矿业以及信息电力占据了主要位置。尤其是石油类开采,牢牢占据了第一的位置。四是在经济性质上垄断和寡头企业居多数,市场化企业居少数。

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西部开发税收优惠的政策性减免对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具有显著的正效应,政策性减免每变化1%,企业资产利润率变化0.284%,但是按照表3反映出的数据,这些优惠政策基本上都是垄断企业、能源企业以及资源开发企业在享受,其他企业享受的很少,因而5年来税收优惠政策实质上是被个别垄断企业、能源企业以及资源开发企业所享受,而绝大多数需要支持的支柱产业不能享受到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更谈不上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这些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很多属于垄断经营,资产利润率远远高于市场利润率,这种超额利润的获得与其所做的贡献是不相符的。从了解到的一些情况看,由于能源开发给予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是非常惊人的,对能源的浪费很多是让人触目惊心的,由于当前能源紧张,煤炭价格较高,为追逐利益,煤炭企业超设计能力开采成为普遍现象。某中央能源开发企业,在规划的100年矿藏量的开发中,经过几年的采掘,现在的矿藏量仅仅够维持20年左右,该企业的矿井之一,年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目前实际生产能力已达2200万吨/年,但同时矿井采区的回采率只有29.7%⑤。另外,由于资源开发,当地出现地表下陷,地下水断流、饮用水遭到污染,植被破坏等等,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活。这些垄断性的能源开发企业在获得超额利润的同时,又给当地经济造成了很多难以弥补的损失,形成了“中央出政策,地方买单”的局面。

西部地区虽然是资源富集区,资源蕴藏量丰富,资源性产业成为新兴产业正逐步促进着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但资源产业有着不可避免的劣势,必须沿着资源初产、盛产到衰产这条道路发展,尤其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西部地区过去一些支柱性产业虽然现在发展劲头弱了,但综合实力在全国仍然具有比较优势的,例如国有制造业、军工企业等,这些将是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这类企业涉及的并不多,在我们调查的165家企业中,军工企业总计减免额只占3.54%,国有制造业也只占到2.37%,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显然在这些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结论3: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资产利润率的提高具有显著的正效用,减免税额每提高1%,资产利润率增加0.284%。但是由于政策涉及的垄断企业享受优惠多,非垄断企业享受优惠少;环境污染严重企业享受多,能源开发和资源开发企业享受的优惠多,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享受少。优惠税额主要促进了大型能源开采垄断企业发展,对有利于建立节约型经济、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园区之外)以及军工企业等需要大力支持和发展的支柱产业支持很少,不利于“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西部地区财政收入以年均13.19%的速度增长,如图3所示。这里既有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我们所关心的主要是: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按照正常情况,任何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性优惠政策,将会带来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虽然在图1中显示了所得税类收入呈现“倒U型”分布,在2002年之后占GDP比重有所降低,但这并不阻止西部地区财政收入的增长。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税制体系本身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在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高,地方财政并不主要依靠所得税收入;二是结合我们前面的分析,由于我国西部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中央企业得到了优惠,地方企业享受的优惠非常少,在我们调查的165家企业中,地方企业优惠额仅占所有优惠额的1.89%,不占主要部分,所以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偏小。三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不仅仅靠预算内的税收收入,更多的是获得来自预算外或者制度外收入。

通过将涉及地方财政的西部开发主要税种以及地方财政主要大税种,增值税分成的25%,地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进行汇总,可以清晰看到问题所在,图4、图5反映了2001年和2004年这些税种的相对比重。

从图4和图5反映的数据来看,从2001年到2004年,由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比重西部12省市平均下降了12%,2004年仅占11%;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比重在实施前后均非常小;但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不主要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则分别提高了5%和12%,2004年分别占到29%和48%;另外,西部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是从资源税所占比重来看,2001年和2004年均为2%,而同期西部正在进行大规模资源开发,这至少反映资源税政策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意图之一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相背。

所以,正如在本节第二部分分析的一样,由于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益主要由中央大型企业获得,地方企业并没有得到这些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起到支持西部地方支柱型企业的发展,培养税源的作用,地方财政虽然增长了,但是更多的不是靠税收因素,所以没有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而出现减收。但是地方财政收入虽然增长,却由于承担了过多的事权以及分税制设计和实施不到位,实际状况是地方财政困难重重,尤其是县、乡两级财政更是举步维艰。在我国5级财政体制下,仅有的一点财政收入,要维持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开支,地方政府是无法在预算内获得足够的财政资金,所以开辟了许多非税收入来源,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扭曲。同时,由于地方财政困难,虽然在大的范围内对财政影响不大,但就具体地方而言,面对窘迫的财政局面,在优惠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上,有的地方还存在明显阻力。

结论4:由于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对地方企业给予太多优惠,所以只是减少了地方所得税分成收入,并没有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太大影响,地方财政主要依靠非经济因素得以维持“吃饭财政”的局面,由于承担过多的事权,在地方财政举步维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更多的是通过扭曲性收入满足地方财政需要。所以,财政收入没有因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收,并不能掩盖问题的实质。

三、结 论

1.所得税优惠问题

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所得税优惠,从前面的分析,虽然所得税优惠对提高资产利润率有着明显的效用,但由于优惠政策涉及的面比较窄,享受西部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各省凤毛麟角,并且主要的优惠由中央企业享有,地方企业没有享有,垄断企业享有,市场化企业没有享有,对环境污染大的企业享有,属于支撑西部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没有享有等,都影响了西部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的功效。

2.优惠目的方式问题

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西部地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从而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但是由于在政策设计上直接优惠形式多,间接优惠形式少,多采取减免税、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大多是企业获得所得之后采取的优惠措施,而加速折旧、税收扣除、税收抵免和准备金制度等间接优惠方式,可以在企业获得所得之前进行优惠的方式缺乏。另外没有对税收优惠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缺乏对优惠税额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影响了优惠政策实施的效果。

3.建议

一是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延长政策时限。改变现有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首先,对垄断性行业取消优惠,加大对市场化企业的优惠;其次,取消对污染严重行业的优惠,加大对环境治理有贡献企业的优惠;第三,加大对地方支柱型企业给予优惠,尤其是对可以使地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如制造业、军工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第四,加快内外企业所得税两套税制的合并步伐,并在西部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执行期限,将现行规定的内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的规定,也改为自企业获利年度起,与外资企业优惠待遇持平。第五,延长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限。由于西部开发是一项长期工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摸索和完善,将实施时限加以延长,将有利于政策功效的发挥。

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调节计税依据,扩大征收范围,使资源税真正成为既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又能为西部地区资源开发筹集更多资金的一个税种。

注释:

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而得。

②参阅《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

③杨志勇在总结我国地方政府税收竞争模式时,将其概括为三种形式:一是减免税(税收优惠);二是财政返还;三是地方通过综合配套措施,增加特定方向的公共支出和减少应该收取的费用。见《国内税收竞争理论:结合我国现实的分析》,《税务研究》,2003(6):14—17。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杨海水认为,中国分税制改革后,虽然省一级政府具有了一定调整税率和制定税收实施细则的权利,但可以调整的范围有限而且这种调整必须受中央政府的约束,而且我国税收主要采取流转税形式,缺乏税收竞争的基础。中国地方政府竞争更多的注重制度竞争。见《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的发展述评》,《经济学动态》,2004(10):97—101。

④参阅J.M.伍德里奇:计量经济学导论—现代观点[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27—429.

⑤以上数据均来自对该省某地区的实地调查。

⑥这方面研究可参阅贾康等[5]、周业安(2000)[6]、周业安(2001)[7]、周业安(2004)[8]等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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