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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关系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全面实现,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搞好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将其引向深入,在认真探索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同时,还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协调发展原则。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共同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中。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定时代的精神文明是一定时代的物质文明发展成果在精神方面的反映,并随着物质文明的发展而提高,精神文明归根结底是由物质文明决定的。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最终可归结为这两个方面的协调运行。
邓小平指出:“现代化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搞单打一。”这就是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绝非社会发展的唯一内容。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也决不是仅仅依靠物质财富的增长就可完成,还必须有精神动力的不断强化和提升。需要通过精神文明的建设来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一种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和谐进步的高度理性化的人文环境和社会氛围,从而使经济发展保持健康、稳定的势头和恒久的动力。无论是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的发展,都是在双方的相互促进和相互协同中实现的,都需要对方的相应发展来配合。没有双方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任何一方面的持续稳定发展都是不可能的,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也就谈不上。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然蕴含着两个文明的综合发展。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相互依赖及一体化发展趋势,要求我们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树立两个文明协同发展的全局思想。然而,在有些单位和部门,甚至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同志,对精神文明建设只是停留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结果造成说时重要,做时次要,忙时不要。在行动上,抓起工作来时紧时松,忽冷忽热。有的甚至走过场,搞临时突击,上级要求干的就做,不作要求的就不干,敷衍了事。工作的伸缩性很强,随意性很大。这种做法,不仅有碍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实践中的贯彻落实,而且也不利于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的推动作用。对此现象,必须引起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注意,下决心坚决予以纠正。
二、因地制宜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是,通过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价值导向和整合的功能,锻造人们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为不断发展的社会灌注一种理性精神,从而达到改造主观世界进而改造客观世界的双重目的。而要做到这一点,既要遵循精神文明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抓住因地理不同和人文环境的差异而赋于它的特殊性规定,正视人们的道德伦理的思想和行为存在着的多样性、差异性和不同的层次性。换句话说,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必须贯彻从实际出发和区别对待的工作方针。这些年来,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了上下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同时,一些单位和部门还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开展了两地的双边甚至多边经验交流活动。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但是,我们有些地区、单位的负责同志在取经过程中,无视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好高鹜远,其具体表现为:一是脱离当地人民实际的物质生活水平,任意抬升、拔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用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和道德标准来要求他们;二是不顾当地的具体情况,简单、盲目地套用其他先进地区成功的道德教育模式,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唯一标准和样本,结果成效甚微。
因此,要将精神文明建设引向深入,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从当地的实际特点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根据不同地区人民的人文风情和习俗,提供贴近其生活,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且又为其喜闻乐见的精神食粮,以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爱好的人们的需要,使群众在现代和传统的文明享受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精神文明的熏陶,决不能搞“一刀切”。只有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过程中,将精神文明建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探索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建设方法,力求内容的全面性,形式的多样性,才能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有效地保证道德文化建设各阶段任务的完成,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渐进性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较短的时期内把全社会的道德文化水平提高到一个理想的状态,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这一艰巨性更为突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破除一切阻碍经济发展的旧观念、旧思维,对促进人们的思想解放、观念更新,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商品社会的物质至上、享乐主义思潮对人们精神带来的负面效应,尤其是市场经济功利化原则的凸现,引发人们思想行为的一系列冲突和碰撞,譬如:社会主义思想与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对立;市场经济同自然经济观念的对立;现代先进文明和民族传统文化的冲突,等等,造成人们价值观念的严重扭曲。其中最为突出地表现在“为我”与“利他”利益矛盾的对立。这种对立,一方面导致是非颠倒,善恶不分,美丑不辨,加剧社会的无序化发展。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的经营方式和丑恶行为,如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投机取巧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其实质都是人们道德迷失的结果。另一方面进一步淡化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现在有一些人功利思想严重,心中只有自我,把个人价值的实现当做人生追求的主导价值趋向,忽视甚至否定人的社会价值,片面强调索取而无视对社会的奉献,把个人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
要引导人们走出这一道德伦理的行为误区,改变那种“谋取私利得实惠,无私奉献无回报”的不正确心理,增强国民的社会道德意识,进一步弘扬人类的道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教化功能。通过人们道德心理的自我调适和道德自省,以便使自己的道德选择和行为建立在高度的理性基础之上,进而提高人们履行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并非一朝一夕、一砖一瓦之功,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反复斗争中不断地进行超越。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认为的那样,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当着某一种错误的东西被人类普遍地抛弃,某一种真理被人类普遍地接受的时候,更加新的真理又在同新的错误意见作斗争。这种斗争永远不会完结。所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持之以恒地将精神文明建设推向前进。
四、以人为本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归根结底是人的素质即思想道德和文化修养的建设。因此,文明大厦的构筑必须以塑造文明人为本。
人是社会的主体,同时又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承载者。科技成果的获取和转化也是通过高素质的人来完成的。人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尤其是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经济的发展对人的文化素质的依赖显著提高,文化含量不断增大。现代社会激烈的经济竞争和国家综合国力的较量愈益表现为科技、信息和人的素质等精神文化资源的竞争。所以,重视并提高人的素质已成为世界性的普遍现象,纷纷将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出发点和立足点转移到人文资源相对优势的争夺上来。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虽然地域广阔,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水平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很不适应。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生产力落后的局面,迎头赶上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潮流,进而缩短与其他国家的差距,有赖于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民族素质的全面提高。否则,最终必将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的进步。因此,必须把以提高人的现代文明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实行综合治理,全面建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人的素质,加强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内在本质要求塑造人、改造人。紧紧围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这个主旋律进行,将“四有”新人的培育贯穿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全部活动中。因为,“四有”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精神状态、道德风貌和文化素养的根本要求。
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有些单位和部门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在精神文明建设的物质保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上,片面追求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诸如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的豪华,教育教学设施、卫生保健设施等精神文明载体的高档。只注意环境、秩序、设施等“硬件”的建设,忽视人的素质的提高这个“软件”建设,甚至用前者取代后者,偏离了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这个根本主题。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和良好人文环境的营造。因此,必须克服这种重物轻人,见物不见人的做法,突出以人为本的社会文化塑造,开发精神能源,发掘人的生产潜能。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培育出大批适合现代化要求的“四有”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