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个新发展——从阶级道德到公民道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阶级论文,新发展论文,公民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马恩列斯对“阶级道德”的强调与对“公民道德”的淡化及其原因
马克思、恩格斯致力于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致力于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对道德的阶级性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强调无产阶级道德对于资产阶级道德的进步性。他们认为阶级社会的道德都是具有阶级性的,由于阶级利益的不同,阶级道德之间也是不同和对立的。当然,不同阶级在道德上也存在一些共同之处。马恩对于非阶级性道德如社会公德也有所论述。马克思说道,要“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7页。)恩格斯在对封建贵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道德分析时指出:“这三种道德论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具有许多共同之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02-103页。)他又说: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固然存在着两个对立阶级的道德,但同时也存在着“用来调节人对人的关系的简单原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99页。)马恩承认在阶级社会中存在共同道德、全民道德的因素,但在阶级对立中,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全民道德。由此,也自然推论出很难出现真正的适合于全体公民的公民道德。
另外,由于在国家观上马恩与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社会契约论的国家观等的不同,也使他们并不看重“公民”概念。恩格斯认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它表示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为了把矛盾、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于是就产生了国家。尽管从人员上看,国家是由国民或公民组成的,但更具有本质意义的是“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165页。)在恩格斯看来,在私有制社会,公民权利只是一部分人的权利。因为“在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民的权利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这直接地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防御无产阶级的组织。”(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8-169页。)有鉴于这些,在伦理道德方面,马恩强调了道德的阶级性而没给公民道德以更多关注也是合乎逻辑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其实,在马恩生活的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极为激烈的时代,在无产阶级尚未夺取政权,无产阶级专政尚未实现以前,企望他们奢谈“公民道德”,即不符合理论发展逻辑,也与社会实践的要求有较大差距。那时尚缺乏把“公民”作为道德主体的时代和社会条件。
列宁继承并发展了马恩的国家观,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征。”(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75页。)由此,列宁提出了工人阶级政党的教育问题:“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人的党,也就是要教育出一个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使它能够夺取政权并引导全体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92页。)应该说在列宁和斯大林时代,对工人阶级政党的教育与对人民的教育(包括道德教育)是密切相关的,后者是对前者的扩展、延伸,是对当时所认为的正确理念的普遍化确认。这里自然就会包含着两方面问题:一,把对党的教育原则运用到对人民群众的教育当中;二,由于党有着鲜明的政治、经济目标,道德与经济基础相适应,道德建设也要为经济、政治服务,这样在道德教育上,也会对普通群众的道德价值观赋予较多的阶级政治的内涵。
列宁、斯大林在道德建设方面把关注点放在了如何克服旧习惯、旧道德,如何用先进的道德激励人民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列宁提出了共产主义道德新范畴,他所说的共产主义道德有两种涵义,有时指社会主义道德,有时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道德,但主要的是说社会主义的道德。斯大林坚持用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群众,对共产主义道德基本原则即集体主义作了创造性解释。他还提出了对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即诚实劳动,掌握科学,爱惜国家财产,维护职业荣誉等。
列宁、斯大林是把“人民”看作道德建设的主体的。在当时激烈的阶级斗争形势下,“公民”概念仍不足以区分阶级之间的差异,难以表述阶级之间的政治和思想道德的斗争,因而它仍未具备上升为全社会、普遍的道德主体的条件。
总之,由于历史和时代的原因,公民道德问题在马恩列斯的视野中似乎尚未来得及给予充分重视,事实上也缺乏重视的客观条件。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作为一种科学的世界观,仍为未来提供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方法论原则。 二、毛泽东关于阶级道德、公民道德的观点
毛泽东思想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思想理论、认识方法上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列宁、毛泽东同处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公有制计划经济)制度创立初期,在思想道德上都面临着社会主义及其道德教育问题,因而,毛泽东对列宁关于道德建设、教育的思想有着更多的继承性。
毛泽东对于公民道德早就有所论及,他在1949年为《新华月报》题词时写道:“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产为全体国民的公德。”建国初期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规定了:“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应该说,建国初期毛泽东及我们国家法律都提出了公民道德规范,但以后渐渐不大提了,后来随着对阶级、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判断,公民道德建设问题更是被遗忘了。
毛泽东强调更多的是阶级道德问题。随着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开展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在思想道德方面也必然要求有根本的转变。毛泽东认识到人的改造、社会主义教育对于巩固政权和新的社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用阶级分析方法看待思想道德领域的问题,认为在阶级社会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强调道德的阶级性,对于消除旧道德对人们的影响,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实际上,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就曾指示全党要把工作中心转到经济和技术革命方面来。因为经过一系列制度改造和政治运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基本上不复存在。1956年党的八大报告指出,国内主要矛盾已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农业国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但在1957年毛泽东又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意识形态方面谁胜谁负的斗争,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解决。作为阶级的意识形态,还要在我国长期存在。1962年毛泽东发出重提“阶级斗争”的号召。后来随着阶级斗争扩大化及文革的到来,公民道德不可能成为我国道德教育及建设的主要任务,其建设问题必将受到影响。这些推迟了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理论及其实践发展、深化的进程。对公民道德问题的重视有赖于对我国社会现实、社会基本矛盾、党的中心工作等实事求是、科学客观的认识和判断。我们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民道德及其建设问题被得以重视的条件日益成熟,它才成为社会主义中国道德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一个重要选择。
三、1978年后邓小平及中国共产党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毅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提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阶级和阶级斗争作为社会生活主要内容的退隐,改变着阶级道德在道德生活中的地位,影响着社会的道德结构。同时,我们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经济成分、利益分配、职业差异等诸多因素,社会的阶层分化却日益明显,使得社会成员或公民的道德需求呈现多元的趋势、加之人们公共交往活动领域日益扩大,这些都需要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每个公民都应遵守的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这样,公民道德问题必然成为当代道德建设的突出问题。
公民道德并不排斥阶级道德的观点,我们所倡导的公民道德仍是具有阶级性的,其价值导向是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当然,公民道德也包含最基本的、一般的公共生活准则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其阶级性并不明显。
党的十二大报告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公民道德问题:要“加强宪法和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公民道德的教育,在各行各业加强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从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82年的十二大报告,在经过了33年的历史间隔,公民道德重新成为我们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瞩目的事情。
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确立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在此,把“公民”作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同时,决议指出公民素质与现代化建设直接相关。“人的素质是历史的产物,又给历史以巨大的影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努力改善全体公民的素质,必将使社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使人和人之间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新型关系不断发展,使整个社会面貌发生深刻的变化。”决议指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牢记历史教训,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坚持对思想性质的问题采取讨论、说理、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和疏导的方法去解决。江泽民在1995年指出:“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逐步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文化条件。”(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出版社2000年版,第173页。)这些对于道德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进一步对道德建设的任务、方法、内容、措施等进行了精辟的阐述。决议提出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这就为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道德建设在重视较高理想的同时,也要重视普遍性的层次,要看到绝大多数人的道德素质建设问题。在这个决议中,公民、社会主义公民、公民素质、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等成为十分抢眼的关键词汇。这个决议除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般原则外,它还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建设和法制时代”道德建设新问题、新趋向——公民由道德建设次主体到显主体的日渐显露,公民与传统主体“人民”获得日渐同样的关注,而这些是与中国近二十年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等的变化密切关联着的。从突出阶级道德到公民道德问题的凸现,显示着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不同时代,道德建设主题的扩展与变化。
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对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关于道德建设内容的补充、丰富和发展,在道德理论上有所创新,在道德实践和道德规范上也有重要突破。《纲要》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主要内容等都做了系统阐述,提出了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这是适应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对于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以《纲要》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道德建设理论的系统提出,是社会主义中国进入现代化经济建设时期,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的客观要求。《纲要》代表着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新发展,显示了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对公民道德建设问题的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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