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产权理论:一种博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力论文,产权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完整劳动力产权的定义
依产权经济学的观点,产权即是产权所有者拥有的,在一定条件下其他经济行为个体允许他以产权所确定的方式行事的权利,也就是说产权是在契约双方达成协议条件下(遵守契约享受产权收益,违反契约则须支付相应成本)的一种行为权。基于此,笔者认为劳动力产权是劳动者作为其劳动力所有者拥有的一种特殊产权,它是在一定的企业合约、国家法规限制条件内,劳动者由于使用其拥有的劳动力财产而引起的受损或受益的权利,是劳动力所有者在权利界限范围内的行为权。这种特定的产权由三部分基本内容构成,分别是劳动力产权权能、劳动力产权权益和劳动力产权权责。笔者分别用R[,p]、R[,b]、R[,d]表示(R[,p]:劳动力产权权能Powers of Rights,R[,b]:劳动力产权权益Benefits of Rights,R[,d]:劳动力产权权责Duties of Rights)。三者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共同构成了劳动力产权的完整概念。
劳动力产权权能是指劳动力产权主体对其劳动力的权力或职能,也就是劳动者对其劳动力的支配权和占有权,作为完整劳动力产权的劳动者首先应具有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能,即劳动力能在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流动,以实现劳动力的市场化均衡定价,满足其自身的效用需求。劳动力产权权益是指劳动力产权对其产权主体的效用或带来的好处,是一个享受、享用或获取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实物的或货币收入的享有或劳务的直接享用或其它方面的满足。在两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劳动力产权权益更多地体现在劳动者对企业部分剩余索取权的享有。劳动力产权权责是指劳动者在其拥有劳动力产权权能和权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产权权责,即每个劳动者必须遵守他与他人之间相互认可的关系或契约关系,并需要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即使我们对某项财产拥有所有权,由于我们对产权对象的占有、支配和适用造成了他人权力的受损,我们同样要支付相应的成本,即需要承担相应的权责支付。这种对于权责的界限往往是通过市场契约条件下的权利界限来划定的。
因此,对于劳动力产权权利束,我们可用下述式子来表示:
R=R(R[,p],R[,b],R[,d],Φ)
其中Ф表示制度环境对劳动力产权的保障程度,如外部制度对劳动者约束过多或对其基本权利缺乏必要的保障等等。
完整的劳动力产权应该是上述三项参数的一个完整体系,缺少任何一项或其中某一项不规范,将导致整个劳动力产权的不完整或不规范,笔者称之为劳动力产权的残缺。
二、劳动力行为的产权博弈模型的构建
产权制度的界定或安排不同,将导致交易成本的不同,从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而制度环境对产权的保障程度决定了劳动力产权的完整程度或者说劳动力产权的残缺度。当劳动力产权存在残缺,其产权的相应权能、权益不能得到满足,由此,出于劳动者个人效用最大化,他相应地会减少其产权权责,以尽可能达到劳动力产权享用的等值性。从另一方面来看,出于产权残缺状态的劳动者,每个劳动者都对自身产权的完整程度有一个概率的预期,一旦他预期劳动力产权存在残缺的概率,那么出于个人经济理性,其劳动行为将与企业所有者进行一个反复博弈过程,博弈的结果将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资源配置的效率及最后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率。
下面笔者将就产权残缺劳动力与企业所有者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分析之前,对相关的变量进行如下假定:对于劳动者和企业所有者而言,依据其经验及实际判断,劳动力产权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情况。C(Complete)表示产权完整;D(Deformity)表示产权残缺,同时劳动者认为其劳动力产权完整的概率为P,则产权残缺的概率为(1-P)。在产权完整的条件下,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只有一个策略,用S(Supervise)表示企业所有者对劳动者的劳动努力行为进行监督,相对精确地度量劳动者的劳动行为程度,以给予与其产权对等的货币支付。而在产权残缺的条件下,企业所有者一般有两个策略,以S表示对劳动者进行监督,N(Non-Supervise)表示企业所有者对劳动者行为不进行监督,只是按契约条件规定的固定工资支付,而与其劳动努力程度不相关。所有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一般为两类,Q表示劳动努力即不偷懒,T表示劳动不努力即偷懒。所有者对劳动者进行监督的总费用为t[,。]劳动者选择偷懒行为对其自身造成的成本支付为t,在劳动力产权残缺条件下,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原则,劳动者由于其偷懒,而将偷闲成本转嫁给其他劳动者。由于这种偷懒行为会给被转嫁的劳动者造成收益损失或效用下降,使其他劳动者的合理报酬被这种不努力行为所侵蚀,收益损失将为k[,1]t[,。]以k[,1]表示劳动者由于偷懒行为而转嫁给他人的成本比例,笔者称之为转移系数,该劳动者的收益则为v-(1-k[,1])t[,。]最后,假设劳动者努力行为的产权权益支付为v,收益增加率为k,则所有者由于劳动者努力行为引起的收益增加为kv。劳动力产权残缺的残缺率假定为k′,表示产权残缺条件下劳动者所能得到的权益比例。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具体分析如下。
上面第一张图表示当产权完整时劳动者与企业所有者行为博弈的支付矩阵,第二张图表示当产权残缺时劳动者与企业所有者行为博弈的支付矩阵,支付矩阵各支付向量的第一个分量是对企业所有者的支付,第二个分量是对劳动者产权的支付。因为在现实条件下,劳动者与企业所有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或者说彼此信息的不完全性。具体表现在,所有者对劳动者的努力程度信息不完整,而劳动者对产权残缺程度也不清楚,必须根据主题的主观估计来判定然后决定自身的劳动努力程度。该博弈模型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博弈,博弈过程如上述两图所示。
为了求解这个博弈问题,假设劳动者以概率x执行策略Q(不偷懒),以概率1-x执行策略T(偷懒),笔者认为劳动者和所有者均理性地知道对于残缺的劳动力产权状态下,唯一的占优策略应为N,即企业所有者对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不进行监督,那么劳动者效用最大化的问题实际就是求解下式的最大值。在满足下式最大值条件下,劳动者效用或收益将达到最大化。
结论:在劳动者与企业所有者的行为博弈中,所有者的占优策略为,当劳动力产权为完整时,选择策略S;当劳动力产权属于残缺时,选择策略N。而劳动者的策略为,当P=(2k[,1]-1)/2k[,1]时,劳动者采用任何混合策略均最优,即不管其行为如何,均不影响该劳动者的效用;当P<(2k[,1]-1)/2k[,1]时,采用策略T(偷懒);当P>(2k[,1]-1)/2k[,1]时,采用策略Q(不偷懒)。
三、劳动力行为博弈结果的基本分析
1.由于(2k[,1]-1)/2k[,1]属于增函数,且(2k[,1]-1)/2k[,1]∈(-∞,1/2),最大值为1/2,则只要P>1/2时,劳动者的占优策略恒趋向于努力工作,因此,P=1/2将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临界点,即劳动者对其产权完整概率的预期只要超过1/2,经济理性的劳动者出于个人效用最大化,绝不会采取偷懒的劳动行为,总是能比较好地努力工作。而在临界点位置时,若k[,1]=1,劳动者无论采用何种策略,均实现效用的最大化;若k[,1]≠1,P>(2k[,1]-1)/2k[,1],则劳动者倾向于采取努力工作的劳动行为。
2.当k[,1]趋向于[0,1/2]时,劳动者劳动的不努力行为对其他劳动者的偷闲成本转嫁系数小于1/2,即只有小于一半的偷闲成本由另外的劳动者承担,大部分成本将由劳动者自身由于这种偷懒行为承担。故劳动者一般倾向于努力工作,而不采取偷懒行为。从博弈结果分析,也可以得到上述结论,由于k[,1]∈[0,1/2],故(2k[,1]-1)/2k[,1]<0,则不论P取何值(由于P∈[0,1]),均大于该式,根据分析,劳动者的博弈结果是采用不偷懒即努力工作的行为。
3.当k[,1]趋向于(1/2,1)时,劳动者劳动的不努力行为对其他劳动者的偷闲成本转嫁系数大于1/2,即有超过一半的偷闲成本由另外的劳动者承担,只有小部分成本由劳动者自身承担,基本满足劳动者偷闲的前提。但双方的最终博弈结果取决于P与(2k[,1]-1)/2k[,1]之间的差额,若P>(2k[,1]-1)/2k[,1],劳动者倾向于采取努力工作的行为,若P<(2k[,1]-1)/2k[,1],劳动者倾向于采取偷懒的工作行为。因为当劳动者的偷闲成本转移系数大于1/2时,虽然其个人偷闲造成的结果对自身的影响将小于1/2,但是一旦当劳动力产权完整的概率超过或者说大于(2k[,1]-1)/2k[,1]时,劳动者对于其个人劳动力产权收益保障程度的信任度大增,并预期其劳动力付出的努力均能得到合理的货币回报。因此,劳动者出于个人效用最大化,他总是会采取努力工作的行为,以使自己的劳动力产权收益在完善的劳动力产权制度保障下得到最大效用;反之,劳动者采取不努力工作的行为
四、劳动力产权行为博弈的现实解释
通过对劳动者和企业所有者的行为博弈的分析,我们分别得到了上述三个结论,借助于这三个结论,笔者以此为基础,就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劳动者和所有者的行为作比较分析。
(1)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经营者相比,前者的劳动偷闲成本更容易转嫁给其他劳动者,即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偷闲转移系数比乡镇企业经营者的大,即k[,11]>k[,12],k[,11]、k[,12]分别表示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偷闲成本转移系数。
长期以来,在传统经济体制环境下,国有企业处于一种所有者缺位的状态,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其所有者的利益处于一个不十分一致的状态,其受到约束相对较少,学术界称为“预算软约束”。因为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其经营决策权受到的约束相对较少,发生在国有企业内的经营者挤占生产者利益的事例频频出现。而乡镇企业作为社区企业,是社区成员委托给社会或乡镇政府,再委托给企业经理人员,其员工均为处于同一社区内的“亲戚”,故存在高度一致的利益相关性。因此,乡镇企业经营者的决策受到其利益相关员工的很大牵制。社区成员因其与企业更直接的利益相关和更易观察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绩效,还可通过非正式途径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因此,他的劳动偷闲成本不易转嫁给其他社区企业的员工,若乡镇企业的经营者一旦发生劳动行为的偷懒,他将由此要承担大部分偷闲成本。综上分析,故k[,11]>k[,12],而y[,11]>y[,12],y[,11]、y[,12]分别代表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经营者的(2k[,1]-1)/2k[,1]值。
(2)另外,在国有企业中,劳动力产权残缺的概率要大于乡镇企业,或者说劳动力产权完整的概率要小于乡镇企业。国有企业由于传统的固定就业体制、固定工资体制、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监督机制以及所有者缺位等方面的影响都使得国有企业员工的劳动力产权的权能、权益和权责三方面比乡镇企业都存在明显的欠缺和不规范性,故P[,11]
因此,结合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劳动力产权完整的预期P值和劳动力偷闲成本的转移系数K值的比较,很明显,在相同的制度环境和市场背景下,
P[,11]<(2k[,11]-1)/2k[,11];而P[,12]>(2k[,12]-1)/2k[,12]
结合上述的三个结论,我们不难得出,在同一制度环境下,均作为理性经济个体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或员工与乡镇企业经营者或员工相比,国有企业经营者(员工)一般趋向于劳动不努力,采取偷懒的劳动行为;而乡镇企业经营者(员工)的偷懒行为相对较少,一般采取比较努力的工作行为(相对于其自身的劳动力产权而言)。这也是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以至经济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为规范劳动者的工作行为,提高劳动者的有效劳动供给,从而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就需要首先规范劳动力产权,包括赋予劳动者一定的劳动力产权权能,给予劳动者一定比例的劳动力产权权益,以此提高劳动者对其自身劳动力产权完整预期的概率值,即P值。同时必须规定劳动者一定程度的劳动力产权权责,让劳动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履行其作为社会劳动个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即劳动者享受在相应的契约条件下的行为权,一旦违反契约或侵犯其他行为个体的合法权能和权益,将承担完全的责任。从而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偷闲成本转移系数,即k值。通过对劳动力产权的规范,在提高P值同时,降低了k值,结果理性的劳动者将趋于努力工作,从而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中劳动者有效劳动的投入,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