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变革,勇于创新,促进价格改革的深化--30年来价格改革的回顾与展望_价格法论文

敢于变革,敢于创新,推进价格改革深化——价格改革30年的回顾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30年来价格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排头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市场化取向,大胆实践,积极创新,采取渐进方式实现了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的基本转变,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伟业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回顾价格改革30年的进程,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总结提升价格改革的经验,进一步认识价格在新时期的地位作用,研讨深化价格改革的思路,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30年来价格改革的进程

(一)30年来价格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以大幅度提高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为开端,价格体制改革经历了“改革计划价格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进程,改革方式经历“以调为主”到“以放到主”再到“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适时调整政府管理价格”的变化。

1.1979~1991年改革计划价格体制阶段。价格体制改革从改革计划价格体制起步,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要。

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过度集中的计划价格体制。价格形式单一;价格管理权限集中,①基本上采取行政手段管理;价格体系严重扭曲;不少产品价格不能随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而灵活调整,多年“一贯制”,甚至“一价定终身”。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价格处于计划的从属地位,仅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供求由计划调节,价格不能发挥配置资源、调节供求、协调利益的作用。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脱钩。再加上十年动乱时期,采取了长期“冻结”物价的措施,积累了不少价格矛盾,农产品、矿产品、原材料等价格严重背离价值,比价关系极不合理。②农民收入低下,不少企业亏损经营、靠财政补贴维持,财政负担日益加重。全国财政对价格补贴的最高年份占财政收入的30%以上。因此,要使国民经济走出困境,要使农民、企业能自主经营,调动积极性,取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经营承包制等改革的成效,必须有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要使经济搞活,必须让市场搞活。从而都需要价格趋于合理。所以,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从价格体制改革突破,价格体制改革必须从调整价格结构、理顺价格体系入手。

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及改革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对计划价格体制的改革,是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扩大破除计划价格的范围。与此相应,确定改革的重点、方式。

(1)1979~1984年以调整不合理的计划价格为主的改革。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指导下,实行“计划价格为主,自由价格为辅”的改革,以调整不合理的计划价格为重点,对计划价格体制作某些探索性的小破小改。在此期间,采取了“以调为主,以放为辅”的改革方式。先后进行了六次较大规模的计划价格调整,即提高粮食、油料、棉花、糖料等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猪肉、牛肉、羊肉、家禽、鲜蛋、蔬菜、牛奶、水产品等8类副产品销售价格,并相应地给职工以价格补贴;提高统配煤厂销价格和焦炭、钢材等原材料、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烟酒价格;有升有降地调整纺织品价格,降低国产机械手表等部分轻工业品、电子产品价格;提高铁路货物运价和水运客货价格。在破除计划价格体制方面,分三批放开了小商品价格和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对部分电子产品和机械产品试行浮动价格,将机械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的定价权由中央下放给地方或直接下放给企业。开始改变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出现了国家定价、浮动价、协议价和集市贸易价等多种价格形式,市场机制开始在部分商品价格形成中发挥作用。

(2)1985~1991年以改革计划价格管理权限为主的改革。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思想的指导下,实行“计划价格、自由价格并重”的改革,以缩小计划价格范围为重点,对计划价格体制展开了较大的破除改革,适当提高了部分重要商品的计划价格。采取了“以放为主,以调为辅”的改革方式。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价格体系的不合理,同价格管理体制的不合理有密切的关系,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比较好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③从1985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逐步形成少数商品和劳务实行计划价格、多数实行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价格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这个最重要、最有效的经济杠杆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④从1985年开始,放开了除国家合同定购的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等少数品种以外的绝大多数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放开了计划外的生产资料价格,正式实行了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放开了大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同时多次适当提高了粮食、棉花、糖料等主要农产品的国家定购价格,提高了统配煤、原油、交通运输等计划价格。此阶段的改革,从以调整不合理的计划价格为主转向以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为主,从注重调整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转向关注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市场取向明显加强,进行了向市场价格体制过渡的实践与探索。但此时对国家管理和市场调节的价格虽在范围上明确了“少数”、“多数”,但并未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带有板块结合的特征。

1988~1991年,为适应国民经济治理整顿的需要,中央适当集中了一些价格管理权限,采取了一些强化直接管理的措施,但价格改革的步伐并未停顿。在治理整顿前期(1988年9月~1990年6月)改革的重点是探索建立新的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开始进行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和调控,形成了部分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雏形。这都是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所没有的,反映了对市场价格调控的客观要求。而且在治理整顿初见成效后,在1990年6月~1991年底,及时调整了一大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1991年还较大幅度提高了25年一直未动的粮油统销价格,充分表明了价格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2.1992年到2000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阶段。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发表了重要谈话。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推进价格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⑤这就为价格改革指明了目标,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政府调控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从此,价格改革进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阶段,重点是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转化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建立价格调控体系,继续调整价格结构。这一阶段的价格改革,全面推进,力度增大,步伐加快。

(1)加快了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从中央到地方大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1992年国家物价局颁布的价格管理目录,规定中央管理的重工业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由1991年的737种减少为89种;农产品价格由40种减少为9种;轻工商品由原来的41种减少为22种,还管物资收费1种。⑥大力推进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并轨。绝大部分双轨价格在价格放开的基础上由市场调节,如1993年底,97%以上的钢铁产品价格和绝大多数机电产品价格已放开;极少数双轨价格并轨纳入政府管理轨道,如1994年将化肥、陆上原油的计划内外价格全部实行国家定价。到1994年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基本取消。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改革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与国际接轨。放开原油价格,汽油、柴油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率先放开粮食价格。到1992年底,有20个省(区)先后放开了粮食收购价格,1997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意见》,提出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格经营粮食。1996年开始实行粮食保护价制度。放开棉花购销价格,发布收购指导性价格信息。

(2)国家较大幅度地调整了粮食收购价格⑦和原油、统配煤、铁路运输、电子等国家定价,使基础产业国家定价偏低的状况发生了明显改变。各地也以不同幅度提高了城市公共交通、房租、自来水、民用燃料、教育、医疗等价格,缓解了多年来积累的价格矛盾,促进了公用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3)价格调控体系有了重大进展。制定并落实了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行了“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了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粮食价格风险基金和化肥价格风险基金。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网络,以及重要生产资料成交价格监测网络。

(4)加强了价格法制建设。1998年5月1日《价格法》正式实施。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还颁布、实施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规章,一些地方人大或政府也根据实际情况颁布制定了一批地方性的价格法规和规章。

3.2001年至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深化改革阶段。在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后,大规模、大面积、大幅度“调”、“放”基本结束。这阶段价格改革的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国际市场价格竞争的需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调控体系,对极少数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进行适时的调整。

(1)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方面。2001年7月国家计委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将中央管理的定价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规定的121种压缩为13种。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定价项目也都作了大幅度削减。到2004年,全国价格行政审批项目平均减少50%左右。⑨之后又相继放开了中央储备粮食的收购价、中央储备棉花的购销价。对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确定了要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和建立相应的价格补贴机制、价格联动机制和有关财政调节机制、利益调节机制等。建立了天然气价格与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明确了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的电价改革目标。实行了农村用电“城乡同网同价”制度。实施了煤电联动,取消了电煤限价措施,放开了电煤价格。建立了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开征了水资源费,对水价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城市污水处理、排污和生活垃圾等收费制度。将民航国内航空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放开了三类航线运价由市场调节。放开了港口装卸作业费、堆存费,实行市场调节。研究建立铁路运价定期调整机制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建立公路客运价格、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调整了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增加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品种数量。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和价格管理原则以及廉租住房租金的管理形式和构成。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成本构成,等等。

(2)在完善价格调控体系方面。一是价格调控重心的转移。2001年初国家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价工作的意见》,及时提出改变以定调价为主的模式,要求正确履行“定规则、当裁判”的职能,把物价工作的重心从直接制定、调整具体商品服务价格为主,转移到研究制定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宏观调控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上来。从而从更高层次来进行价格调控。二是价格调控手段的综合运用和创新。如对化肥生产用电和天然气实行价格优惠,免征化肥生产环节增值税;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开征临时出口关税,控制化肥、焦炭、钢材、粮食等出口;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价格补贴。注重舆论导向,宣传价格形势、价格政策,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动,缓解涨价预期心理。注意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等。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价格。如针对2007年5月份以来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过快上涨情况,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从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市场价格。四是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法制性。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注重政府定价项目的成本监审,召开调价方案的听证会。据初步统计,这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先后召开了一万多次价格听证会。五是健全与《价格法》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体系。先后制定了有关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价格行政处罚程序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出台了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审价委员会和专家评审价格工作规则等。六是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2004年公布取消了34个部门的103个项目,降低了8个部门10项收费标准;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此外,还加强了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统计等工作,使价格调控体系趋于完善,为价格调控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和对策建议。

在理顺价格体系方面。2003年以来,18次调整成品油价格,2次提高天然气价格,9次降低了1400种药品价格,降低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话费上限标准,等等。⑩

(二)价格改革的成就。

价格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这不仅在现实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带有历史性转折的意义;这不仅对价格体制是一场深刻的变革,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推动作用;这不仅时间短暂成就巨大,而且代价较小,平稳过渡,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渐进转变的路子。总之,应从现实的、历史的、全局的、发展的角度来评价价格改革30年的实践、总结30年的经验。

三种价格形式比重%

资料来源:成致平:《价格改革三十年》,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版,第161页。2006年数字为有关部门提供。

1.实现了价格体制的基本转变并在改革深化中不断趋于完善,初步建立了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

(1)转变了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1992年是新旧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折点,与1991年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已经起主导作用。之后一直延续这种态势,并进一步增强。具体变化参见三种价格形式比重表:

(2)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价格调控体系。20世纪末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调控体系,进入21世纪后又逐步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不仅在性质、手段等方面与过去有根本不同,而且构成了涵盖面宽、内容广泛且相互联系的有机体系。具体讲,确立了价格宏观调控目标,对微观经济主要实行间接调控;价格调控监管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还配以宣传舆论手段,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实行调控目标责任制,建立了少数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建立了价格监测信息网络,逐步完善价格预测预警系统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调控、监管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民主化的轨道。

(3)价格体系趋于合理。在基本实现了价格形成机制转换后,除了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少数商品价格由于改革不到位,还未理顺外,绝大多数价格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比价关系趋于合理。1978~2000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年均上涨率高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年均上涨率,前者为6.61%,后者为4.74%;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以1978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100,1979年为82.0,2000年为67.8。1985~2007年采掘业产品出厂价格年均上涨率高于原材料出厂价格平均上涨率、原材料出厂价格年均上涨率高于加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上涨率。三者为12.69%、7.92%、4.61%。

(4)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发生重大变化。价格改革前,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联系是切断的,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价格和出口商品的国内外贸收购(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与国内同类商品的比价关系和政策需要单独制定的,国内外价格脱钩。价格改革初期,适应对外开放需要,进出口商品价格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随后逐步实行进出口商品代理作价原则,取消进口补贴。进口商品的国内代理价格、出口商品的收购(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在形成机制上基本衔接,国家主要运用税收(关税)杠杆影响进出口商品价格进而调节商品进出口。目前,绝大多数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水平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按现行汇率计算是接近的,但国内市场价格水平由于人民币汇率偏低,从整体上是偏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

(5)初步建立了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体系。《价格法》于1997年12月29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1日施行。《价格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总结价格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用法律形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机制、价格管理形式、政府调控监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以及保护市场竞争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等重大问题作了规定,对构建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控机制,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之后,以《价格法》为核心,制定了一批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价格监测规定》等。此外一些省、市结合本地情况,出台了《价格管理条例》、《收费管理条例》、《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价格鉴证条例》等。

(6)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价格改革不仅使价格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且在实践中创新了价格理论,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主要回答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价格的地位作用以及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的方式、方法、手段,建立相关机制、制度等问题。包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在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宏观调控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干预经营者自主定价;价格管理形式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价格调控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导向等多种手段,打“组合拳”;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与调控体系、制度、法制等存在着内在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开始探讨在价格形成、运行中如何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如何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等等。

2.价格改革发挥了关键作用,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重大贡献。价格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率先进行,并始终走在改革的前列。“放开价格见市场”,价格改革为市场的发育、发展和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创造了前提,促进了包括商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及其零售、批发、期货交易市场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促进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制度改革的进行,促进了与商品、服务、要素交换相联系的投资体制、流通体制、外贸体制等改革,促进了与价格相关的工资制度、财政税收体制、外汇管理制度等改革,从而促进了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

3.价格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广大群众生活的提高及社会稳定和谐。价格改革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价格配置资源、调节供求有了可能并逐步发挥主导作用,使经济主体从经济利益上有了动力与压力,调动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搞活经济、繁荣市场、增加供应创造了有利条件。价格改革调整了价格结构,对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加强基础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了重要作用。

价格改革改变了经营者因价格不合理造成的亏损,使经营成本成为价格的基础,从而增加了经营者收入,改善和提高了广大农民和企业职工的生活。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乱收费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减轻了广大消费者的负担。

价格改革使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建立了联系,为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重要条件。

价格改革由于缓解了价格矛盾,促进了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并没有引起社会振荡,反而有利于社会稳定,使价格改革在经济增长、社会安定中平稳进行。1978~2007年GDP年均增长9.8%左右,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2.5%,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6.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为7.2%、7.1%,而CPI年均增长仅5.7%。

在充分肯定价格改革的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还有较大差距,环境价格改革还刚刚起步;要素价格改革还未到位;医疗、教育、房地产价格收费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价格调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度还有待提高;在适应新时期新要求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掌握改革时机和力度方面也存在某些不足等,这都需要在今后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

二、价格改革的基本经验

价格改革30年的经验是丰富的,过去曾多次总结过价格改革进程中阶段性的经验,而今天要将30年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总结、概括、升华是有一定难度的,只能做初步的可能是粗浅的总结。

(一)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是价格改革30年来最根本的经验。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强调了价格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关键性的地位作用,明确了价格改革的目的、方向,从改革开放发展的全局对价格改革的路径、方法作出了战略性的部署等,从而解决了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使价格改革始终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不偏离航向,不走弯路。

价格改革始终坚持市场化取向,促使价格体制发生了实质性转变,做到了真正的转型。价格改革包括价格体系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两部分,在改革的进程中,两者紧密结合,互相促进。30年来从改革价格体系开始,进而着力于改革价格体制。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初期,一再强调指出:“理顺价格,改革才能加快步伐”,“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上经济改革的真正成功。”(11)价格体系改革开始采取调整不合理的计划价格的方式进行,但这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价格调整。其理由是:(1)价格调整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是为农村改革、企业改革创造前提条件,作为这些改革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而进行的。(2)价格调整是遵循价值规律、考虑了市场需求等因素的调整,是对“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否定。(3)价格调整涉及重要商品,范围广、幅度大、时间短、频率高,使价格体系发生了质的变化,是对过去“一贯制”、“一价定终身”的否定。(4)价格调整引发、促进了价格体制的改革。在改革的实践中,进一步暴露了计划价格体制的弊端,使人们认识到只调整价格而不改革价格体制,“比价复归”,价格体系仍会不合理。这种共识成为决策的依据。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价格体系的不合理,同价格管理体制的不合理有密切的关系。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从而把转换价格形成机制提上改革日程,加快价格体制改革。在价格形成机制逐步转换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政府调控使价格体系逐步趋于合理。

(二)敢闯敢冒、解放思想、理论创新是打破计划价格体制,建立完善市场价格体制的思想理论准备。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初期强调,“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12)正是有了敢闯敢冒精神,才能解放思想,敢于实践,进行理论创新。价格改革30年是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实践、不断总结进行理论创新的历程。在价格的地位作用上,打破了“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传统思想,并进而明确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对待价值规律上,纠正了“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规律”、破除了“自觉利用”与“自发作用”的区分,从尊重价值规律到遵循价值规律并进而认识到现实生活中价值规律表现为价格规律;在价格形成上,从讨论何种利润率作为计划价格确定利润的依据,测算理论价格,进行“试错”,力图使价格符合价值到“让价格回到交换中去”;从供求参与价格制定到供求与价值共同决定价格,到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在价格调放上,破除了“怕乱求稳”、“价格不变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等思想束缚,明确了价格波动是价格运行的常态,保持物价稳定是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相对稳定,避免暴涨暴跌。在对待西方价格理论上,有一个从否定到学习、借鉴、吸收其合理内核的过程;在对待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上,有一个从教条主义式理解到坚持基本原理与时俱进发展的过程。这些认识转变正是思想解放的结果。而思想解放、理论创新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解决市场化价格改革进程中的思想障碍,不断总结市场化价格改革实践中证实的经验进行的,从而从理论上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在价格改革初期,及时组建价格研究机构、价格学会并广泛组织价格理论研讨会,使价格改革成为经济理论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众多专家出谋献策对解放思想、理论创新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也是一条成功的经验。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部署,与其他改革协调配套,是价格改革实现预期目的、取得成效的重要条件。

改革是为了解放生产力。价格改革30年都是紧紧围绕每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来调整、放开价格的。开始适应振兴经济,解决温饱的需要,价格改革先从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入手;以后为了加快实现现代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小康社会,价格改革着力于价格形成机制转换,发挥价格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入21世纪后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使经济可持续发展,价格改革把资源性产品价格、环境价格改革提到日程,关注民生价格改革等。这既使价格改革有明确的目的性,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也使价格改革进行有可靠的物质保证。

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但不能脱离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实际进行中,正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决定了价格改革的思路,其路径、方法是完全一致的。

改革开放初期,有价格改革优先还是企业改革优先的争论,最后中央作出了价格改革先行的决策,既有价格的地位作用所决定的理论依据,也有从现实需要出发的考虑。可是价格改革只能为企业改革、市场发育、其他改革创造前提而不能代替这些方面改革。不仅不能孤军深入,相反还要其他改革协调配套,为价格改革的展开、深化创造条件。否则价格改革只能开锣而难以持久。在价格改革的实际运作中,正是企业改革逐步解决了经营自主权、产权等问题,才使价格改革释放的经济能量落到实处;正是财税体制,工资制度等改革,才使价格改革产生的后续影响得到妥善解决,等等。

(四)调放结合,先以调为主后以放为主的渐进式改革,为价格改革积极稳妥有序进行、实行价格体制平稳过渡,找到了代价小效益大的改革方式。

价格改革采取渐进式推进,是因为价格改革是价格领域的一场革命,要冒一定的风险,既没有国外经验可以借鉴,又要避免社会动荡,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渐进式改革包括:(1)改革目标的阶段性;(2)改革方式的先调后放;(3)改革地区的先沿海后内地,广东、福建及经济特区改革先行带动全国;(13)(4)改革项目先小商品后重要商品,先商品后服务,先下游产业后基础产业,先消费品后生产资料再生产要素。

渐进式改革的实质是考虑宏观环境、社会承受力、可控程度等因素,逐步推进、逐步深化,不是一次性放开的“休克疗法”,也不是等距离的小步走,慢步走。在主客观条件具备时,实行小步快走,甚至跨大步。在1988年9月~1990年6月由于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严重,国家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放慢调放步伐;而当治理整顿取得初步成效,通货膨胀得到明显抑制,在1990年6月~1991年底就及时出台了一批重要的调价项目。其范围之广、项目之多、程度之大,是以往没有的。在1992年放开大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仅中央管理的重工业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一次放开近600种,占原管理的80%多。大面积的放开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产品收购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重,比1991年一下子都提高了20多个百分点(参见“三种价格形式比重”表)。

实践证明,几次大调大放都是成功的,关键在于抓住了机遇,掌握好了力度。渐进式改革从现象上是先易后难,而其轨迹是循着产业链、价格体系运作的,符合阶段发展理论、量变到质变的原理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着规律性的内涵。

1984~1995年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是渐进式改革的自然产物,是“中国的发明”(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一个天才的解决办法”(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改革理论与实践运作上都是一种创新。

(五)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兼顾各方面利益,取得大多数人的理解、支持,使价格改革有利益支撑的动力。

价格具有分配的功能。价格改革通过调放,使价格结构趋于合理,实际上是协调供求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关注经济利益,集中体现在价格改革的目的上;在具体操作时,特别是在价格改革初期往往成为考虑调放措施是否出台、调放程度多少的主要因素。

1979年提高18类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幅度平均22.1%,使农民当年收入增加1/5,从1985年开始又放开了大多数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同时,适当提高了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国家定购价格。20世纪80年代农民增加的收入,60%来自价格调放,40%来自增产。在大幅度提高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后,为了解决“购销倒挂”,1979年底适当提高了肉、禽、蛋、蔬菜等8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水平,国务院决定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的价格补贴。而且还对全国40%的干部和工人提高了一级工资,并将一部分省、区、市的工资类别提高了一个类别,以增加职工收入。1991年5月较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的粮油统销价格后,给每个职工每月补贴6元,其他群体也给予适当补贴。

对工业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调整,十分重视连锁反应,组织力量调查研究,进行测算,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适当解决,妥善处理上下游产业价格的关系、国家(财政)与企业的关系。为尽快解决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曾筹划了价税、工资联动方案,方案体现了关心群众生活,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的精神。

正因为高度关注经济利益,在实际操作时又妥善处理了各方面利益关系,所以价格改革从一开始就得到广泛的理解、支持。进入21世纪后,对民生价格改革十分重视,整顿规范医疗、教育收费行为,增加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品种数量,并多次降低处方药的价格,努力减轻群众负担,受到群众的欢迎。

(六)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使价格改革有着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价格改革关系到国计民生,牵涉到千家万户,“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项系统工程。30年来重大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提到工作议事日程上认真研究,主管领导亲自抓。不论调还是放,都是精心策划,制订方案,周密部署,组织实施。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注意宣传解释工作,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让群众了解改革意图,参与决策。价格改革有领导有序地进行,从组织上保证了价格改革取得成功,这是一条重要的基本经验。

三、新时期深化价格改革的展望

(一)新时期改革发展对价格改革深化提出了新要求。

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是新时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也是对深化价格改革的新要求。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加快深化价格改革的步伐,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环境价格形成机制,以促进资源节约使用、环境治理、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转化二元经济结构,解决好“三农”问题,要求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

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着力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价格热点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品(包括准公共品),建立完善公共品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向农村、向边远山区、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价格政策,让广大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提高,以促进社会和谐。

加入WTO后,更广领域、更深程度、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经济日益国际化,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进一步接轨,要求建立完善两者联系的机制,以促进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维护国内市场价格稳定。

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强化公众参与,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价格调控监管体系。

但是当前国际市场能源、铁矿石、海运、粮食等价格的高涨,直接或间接波及国内市场价格;国内又步入新一轮价格上涨周期,通货膨胀压力加大,成本推动成为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结构性上涨特征明显;行政性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缓慢,利益部门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就业问题依然突出等问题。深化价格改革不仅需要对一些涉及面宽、触及利益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垄断行业价格、要素价格等进行“攻坚”,又要从效率与公平结合的角度来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公共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探讨生态补偿价值、环境损害成本等涉及环境价格的一系列全新的问题;不仅要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还要站在国际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度去审视、认识新时期价格的地位作用,处理好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关系;不仅要继续遵循价值规律,协调供求双方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且要进一步反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协调与价格相关的一系列经济利益关系;不仅要进一步破除“就物价论物价”的思维定式,树立“大物价”观念,而且要认清商品服务价格与要素价格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日趋紧密趋势,来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监管;不仅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深化,而且要防止价格改革深化可能导致价格水平的过快上涨,在价格改革深化与抑制通货膨胀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等。总之,新时期深化价格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任重道远。全面调整利益关系已成为新时期价格改革的重大任务,能否实现利益关系调整上的一些突破,是深化价格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敢于变革、敢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14)要坚持改革,在改革的实践中解决不利因素,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解放思想,创新理论,把深化价格改革进行下去。任何停顿和倒退都是没有出路的。

在看到深化价格改革的风险和难度的同时,也要看到有许多有利条件,主要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统率改革发展全局,使深化价格改革有明确的方向、要求,现在已不是改革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尝试,而是“看到对岸来过河”的推进;经济仍处于快速增长期,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使深化价格改革有良好的宏观环境;财政收入增长快,外汇储备充裕,国家有必要的财力,能更好地运用财政手段来推动价格改革的深化;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理性对待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已越来越成为共识,使深化价格改革有必要的思想基础;价格改革30年的丰富经验,对深化价格改革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

(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调控体系的初步设想。

1.确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建立“三元价格形成机制”。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影响深远的战略部署。2007年12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进一步强调,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常鸣,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弦要始终紧绷。近年来,国际市场粮价猛涨,又加深了我们对粮食安全的认识。因此,必须进一步认识解决粮食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作为深化价格改革的首要任务。农业是弱质产业,仅靠市场调节供求是不够的,还需加大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国家的支持主要体现为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并以价格为基础、依据来增加财政补贴。因此应确定目标价格。

确立粮食目标价格,建立以市场价格为主,以目标价格和最低收购价格为辅的三元价格形成机制,保证粮食生产供应和粮农生活水平提高。以市场价格作为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主要杠杆;以目标价格作为粮价合理化的标准;以最低收购价作为粮食价格的下限,当市场价格低于此线时,国家进市收购或者给粮农补贴。目标价格作为粮食价格的上线,反映粮食完全成本和合理盈利的价格。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给粮农非价格补贴。

目标价格要充分反映粮食生产消耗资源的价值,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目前我国市场粮价虽然高于最低收购价,但由于粮食生产使用的土地、水、柴油、电力、化肥等产品价格大多偏低,粮食成本不实且偏低。只有在粮食价格中真正反映这些资源的价格才能促进节约型农业的发展,才有利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目标价格要充分反映粮食生产对生态和环境损害的价值,促进环境保护;充分反映农村水利、电力建设的投资成本,污水、垃圾处理成本,医疗教育成本和农民牺牲到城市务工的机会成本;充分反映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通过农产品价格引导农产品结构调整,增产高档优质无害农产品,提高绿色食品、精细食品消费支出在居民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和增加消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在市场价格没有达到目标价格的年份,要逐步提高最低收购价,逐步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用水、用油、用肥补贴及粮食直补等各种补贴,防止农民因市场价格偏低、成本上升、收入下降而放松农业生产。

对生猪、奶牛、棉花、大豆等重要农产品也要逐步建立三元价格形成机制。

2.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环境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和生态补偿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形成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价格改革。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生产者价格。推广实行梯度价格,超标准加价等有利于节水、节电、节能的计价收费方式,扩大峰谷分时计价、季节差价的实行范围。实行基本消费少提价,节约消费降价,超标准消费高价的价格政策。构建合理的自然资源比价关系,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指导行业协会协调资源进出口价格。

建立环境价格形成机制。确定排污权许可价格,形成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价格控制和排污数量限制相结合,改革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

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和政府对少数资源实行政府定价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价格管理形式。

建立资源性产品价格管理制度的支持系统。如科学合理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资源产业管理制度、激励节约使用资源的制度和惩罚浪费的制度;为防止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影响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建立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税费联动的宏观调控机制;培育资源性产品市场,制定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等。

要健全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土地价格调节作用,推进土地资源的集约使用。要合理确定土地征用标准,使农民得到合理补偿。积极开展农村土地价格评估。严格规范土地征用程序,保障农民参与集体所有土地交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构筑具有梯度级差的土地征用补偿保护价格体系。要规范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行为,对拆迁房屋合理作价。

3.完善公共品价格形成机制。公共品的供给增加,是以人为本,使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突出体现。适应财政体制改革和公共品日益增加的趋势,要深化公共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特别是要抓紧进行与广大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基本药品价格、基本医疗收费、基本教育收费、廉租房租金、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价格等公共品价格改革,使改革成果惠及百姓。

(1)建立公共品成本核算体系。审定其成本核算项目,逐步加大财政承担的比重、减少居民承担的比重。

(2)加强公共品成本监审。按照成本监审核算的成本和财政拨付资金确定其价格和收费。

(3)完善公共品价格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定价与公众参与价格决策相结合、价格调整与供求调节相结合的价格管理体制。要由消费者组织、生产者组织和社区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共品民主管理,研究、讨论公共品生产消费和价格问题,监督其收支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作为政府确定其供给和价格的主要依据。

4.建立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机制。随着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不断融入全球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能源及铁矿石等原材料的对外依存度增长较快,国际市场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联系日趋紧密。建立两者联系的机制成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完善国内市场价格运行机制的迫切需要。在建立两者联系机制时,既要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使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互动。又要防止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对国内市场价格的冲击。当前,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形成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除了国际价值、商品供求等传统的基本因素外,还有:金融资本流动性的日趋增大,国际上大型基金的购买行为、炒作对价格暴涨起着直接推动作用;国际政治特别是地缘政治的因素也对国际市场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现代交通、通讯技术高度发达,各种信息传播迅速,直接导致人们市场交易行为的迅速反应,从而产生出许多过去市场价格形成中没有的因素或未予重视的因素,对此,必须认真对待。同时还要处理好汇率与国内价格水平的关系,加快解决汇率与价格失衡的矛盾。这些都是建立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机制要充分考虑的因素。

5.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价格调控监管机制。

(1)进一步调整政府定价的范围,放开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产品服务价格,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法制建设。制定相关法规,完善分部门分行业成本监审有关制度。对关系人民生活和生产发展的重要商品社会平均成本如普通商品住宅成本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克服消费者与生产者信息不对称。

(3)改革政府定价方法。完善资源、环境、生态价格构成和科技产品价格构成。注重知识含量、使用价值、使用效率、质量标准以及医药服务疗效,创新能力、资源丰度、环境质量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中的作用。要更多实行最高限价(上限)定价模式,参考产品和服务的效益(疗效)定价,促进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4)健全社会对政府价格决策的监督机制。强化公众参与,改进价格决策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健全完善价格决策和价格法律政策网上公示和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

(5)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医疗、教育、房地产价格管理。规范重要商品批发交易、拍卖、期货市场价格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价格协调;建立电子商务价格信息平台,做好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和产销协调。严厉打击价格垄断、不正当价格竞争等违法行为。

(6)改进价格总水平调控方法和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在经济货币化程度加深,虚拟经济发展,资产价格变动频繁,国际市场对人民币需求剧增情况下,在监测货币供应量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同时要更多关注GDP平减指数。要综合分析居民消费价格,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各类批发价格、房地产价格、股票价格和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的变化,全面观察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发现价格苗头性变动趋势,综合调控商品、资本等要素价格。及时运用外汇、外贸、财政、金融手段调控价格总水平。筹集建立价格调节或稳定资金,在资源性产品和重要能源、农产品价格突发波动和环境危机时,及时运用价格调节或稳定资金的方式稳定物价。

(7)尽快编制出台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价格指数。对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影响城镇低收入群体生活时给予财政补贴,抓紧研究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适当补贴的办法、措施,以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要尽快研究农村低收入居民生活价格指数,针对物价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相应地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中等收入群体生活也要给予必要的关注,对其中偏下收入者要尽快研究采取适当措施,使其生活水平不因居民生活价格指数上涨而受过多影响。

(8)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调控、监管方面的综合协调的职责,提高价格调控、监管水平。

总结过去30年的价格改革,成就举世瞩目;展望未来的价格改革,任务相当艰巨。但我们深信只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理论、观念、方法、手段,加强统一领导,处理好价格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在30年价格改革的基础上,一定能够深化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注释:

①1973年12月5日国家计委颁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管理的价格(商品)目录》规定实行国家定价的农产品收购价格113种,商品零售价格138种,工业品出厂价格1086种,总计1337种。其中,实行国家定价的零售商品总值占社会商品零售总值的97%左右。参见成致平:《价格改革三十年》,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版,第158页。

②据原国家物价总局测算,1975年、1977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29.2%、29.4%,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15.4%、14.2%,工农产品价格显现“剪刀差”。由此,1975年农民少收入多支出217亿元,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7%、农业净产值的22%。参见成致平:《价格改革三十年》,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版,第17~18页。

③转引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52页。

④同上,第403页。

⑤转引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76页。

⑥参见马凯:“中国价格改革20年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价格理论与实践》1999年第1期;李盛霖名誉主编、赵小平主编:《价格管理实务》,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页。

⑦1994年和1996年国家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格。

⑧13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为: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用爆破器材、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品、教材、天然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军品、重要交通运输、邮政基本业务、电信基本业务、重要专业服务。参见名誉主编李盛霖、赵小平主编:《价格管理实务》,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年版,第104~106页。

⑨参见《价格管理实务》第68页。

⑩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可贵的探索 成功的实践》,载于《价格理论实践》2008年第3期。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2、278页。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13)1988年广东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已超过87%,全国仅为34%,1991年全国才达到68%;深圳1984年8月1日起实施“物价工资同步改革”,放开竞争性价格,取消购销价格倒挂和财政补贴,实行新工资制度。参见文武汉:《广东改革开放20年》,载于《当代广东》1999年第1期;《深圳特区价格工资同步改革的实践与思考》,载于《迈向90年代的经济特区》,海天出版社1992年版,第163页。

(1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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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变革,勇于创新,促进价格改革的深化--30年来价格改革的回顾与展望_价格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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