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图书出版的特点_中国近代史论文

论近代中国图书出版的特点_中国近代史论文

近代中国图书出版特征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征论文,近代中国论文,图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39.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1)06-0093-05

中国素为礼仪之邦,数千年文明薪火相传,生生不绝。其中,传统图书出版业在中华文明的保存延承、发展传播中功不可没,至清前期,中国传统图书出版业达其顶峰,“书籍自唐时镂版以来,至天水一朝,号为极盛。”[1](《叙》)海禁大开之后,东西方两种不同文明由于长期隔绝和骤然相遇而形成的激烈碰撞使中国蹒跚步入近代社会。这正如梁启超所云:“中国自数千年来,常立于一定不易之域,寸地不进,跬步不移,未尝知过渡之为何状也。虽然为五大洋惊涛骇浪之所冲激,为19世纪狂飙飞沙之所驱突,于是穹古以来,祖宗遗传深顽厚锢之根据地遂渐渐摧落失陷,而全民族亦遂不得不经营惨淡,跋涉苦辛,相率而就于过渡之道。”[2](文集6)过渡时代,使近代中国处在古今、中西历史交会的十字路口,其政治、经济、文化、学术均与此前的封建社会有了巨大差异,这对近世中国的图书出版,均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考察近代中国的图书出版特征,必须将其放置在近代这一巨大社会变迁的历史背景中。

一、近代中国图书出版始终以“救亡图存”、“与时俱进”为第一要义,成为反映国家、民族命运升降浮沉的晴雨表,其中充满了激烈的中西、新旧之争

清朝立国后,厉行文化专制政策,严禁有碍统治言论的书籍刊行流通。乾隆朝编纂《四库全书》,广令天下献书,“寓禁于征”,将有悖统治言论的书籍分为全毁、抽毁、应毁、违碍四种情况,凡5400余种[3]。故此一时期的官方出版业以“钦定”、“御纂”类书为最多。严酷的文化专制和文字狱,使士人学者多埋头考据之学,与此种学风相因果,私人所刻丛书中多版本、校勘之类,凡经义、诸史、周秦诸子书,必尽找宋元旧椠,校雠精审而后再镂版。故有清一代,私人刻书、藏书之风极为盛行,并有以刊刻家藏秘籍而成为出版家、校勘家、版本目录学家者。书坊刻书向以射利为目的,所刻之书多为印量很大而价值不高的实用类书籍。终整个清前期的出版业,其于国计民生、经济实用之书则罕有问津者。

道光之世,纷至沓来的内忧外患,使得一部分思想敏锐、怀才蓄志的中下层士人警觉起来,出现了专门记述西方的书籍,如萧令裕的《记英吉利》和叶钟进的《英吉利国夷情记略》二书,均成于鸦片战争前的十年间。萧令裕甚至预言,英国“十年之后,患必中于江浙,恐前明倭冠,复见今日”[4](包世臣《答萧枚生书》)。种种议论有感而发,反映了他们对西方威胁的警觉和忧虑。两次鸦片战争后,闭关锁国的清政府门户洞开,时人多以“千古变局”形容此种变化之深刻。“欧洲诸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东北,闯入中国边界腹地,凡前史之所未载,亘古之所未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5](《奏稿》)处在“变局”中的国人因两次战败而产生巨大思想震惊,逐渐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醒来,并开始关注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不久,数种记述战事书籍便相继刊行,其中尤以魏源的《道光洋艘征抚经过的记》、夏燮的《中西纪事》和梁廷枬的《夷氛纪闻》最为知名。此类书籍的刊行问世,反映了一些有识之士对这一重大事件的关注和思考,同时也传达了强烈的忧患意识,以警醒世人。与此同时,一批介绍西方史地的书籍也先后梓刻流行,如《四洲志》、《海国图志》、《康輶纪行》、《瀛环志略》、《海国四说》等,使封闭的国人对远隔重洋的西方世界有了初步认识。正如姚莹所说,《康輶纪行》之作“欲吾国童叟皆习见习闻,知彼虚实,然后徐图制夷,是诚喋血饮恨而为此书,冀雪中国之耻,重边海之防,免胥沦于鬼域。”[6](《自序》)此类书籍的刊行问世不仅是近代中国了解学习西方的第一步,亦是国人寻求独立和富强以抵御外侮、救亡图存的第一步。

自19世纪60年代起,两经战败之辱的清政府意识到“目前之患在内寇,长久之患在西人”[5](《朋僚函稿》),“从器物上感觉不足”[2](文集39),从而主张“师其所能,夺其所恃”[5](《奏稿》)。其实,早在咸丰十一年(1861)刊行于世的《校邠庐抗议》中,冯桂芬便感于外患之亟,痛言“日本蕞尔小国耳,尚知发愤为雄,独我大国,将纳污含垢以终古哉”?主张“采西学”、“制洋器”,“始则师而法之,继则比而齐之,终则驾而上之,自强之道,实在乎是”。随着中西交往的日益加深和自强运动的渐次展开,国人渐不满足洋务派“徒袭皮毛”的做法,而主张在更深层面上向西方学习。郑观应在1894年刊行的《盛世危言·自序》中论道:“育才于学堂,论政于议院,君民一体,上下同心,务实而戒虚,谋定而后动,此其体也。轮船火炮,洋枪水雷,铁路电线,此其用也。中国遗其体而求其用,无论竭蹶步趋,常不相及。”此一时期,薛福成《筹洋刍议》、马建忠《适可斋纪言纪行》、陈虬《治平通议》、王韬《弢园文录外编》、陈炽《庸书》等一批书籍,均不同程度地介绍了西方政治文化制度,表达了要求发展中国资本主义的愿望,反映了正处在成长中的资产阶级维新思想。

甲午丧师,举国震惊,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时人痛言积弱中国“孱卧于群雄之间,酣寝于火薪之上”[7](《序》),救亡图存呼声日益高涨,变法自强思潮勃然兴起。由于维新运动一开始便以仿效日本入手,故广译日书成为此后中国翻译事业之大方向。与广译日书互为呼应,康有为也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先后将自己译纂的《俄彼得变政考》、《日本变政考》两书进呈光绪帝,希望他能“以俄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力行新政。在刊行于同年的《孔子改制考》一书中,康有为借孔子威名以行变法理想,其所谓孔子“托古改制”实有“一种政治革命、社会改造的意味”,影响之大犹如“火山大喷火、大地震”[2](专集之一)。正当举国上下倡言变法之时,“叶德辉著《翼教丛编》数十万言,将康有为所著书,梁启超所批学生札记,及《时务报》、《湘报》、《湘学报》诸论文,逐条痛斥。而张之洞亦著《劝学篇》,“旨趣略同”[2](专集之一)。于此,亦可见新学旧学在近代图书出版这一文化领域中的激烈斗争。

光绪二十四年(1898),严复名译《天演论》一书问世。全书宣扬“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思想,“且于自强保种之事反覆三致意焉”[8](《译自序》),为时人敲响了亡国灭种的震耳警钟。“执事之译是书,盖伤吾土之不竞,惧炎黄数千年之种族,将遂无以自存,而惕惕焉欲进之以人治也,本执事忠愤所发,特借赫胥黎之书用为主文谲谏之资而已。”[9](《尺牍一》)此后,革命运动渐兴,外争民族独立,内行民主共和,一批倡言革命的图书遂如雨后春笋,应时而出,“革命书籍,遂以遍地,而革命之思想,亦遂普及于中下二社会矣”[10]。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包括太平天国、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在内的中国近代史上的几次重大事件之所以得以爆发,近代的图书出版业均从中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二、近代三大图书出版机构呈鼎足共生之势

传统图书出版业,“其间分三类,曰官刻本,曰私刻本,曰坊刻本”[1](《叙》)。清前期的图书官刻业主要集中在内府,康熙十二年(1673),清廷专门成立了武英殿修书处,由阁臣统领其事,之后又在扬州设立扬州诗局,凡内府所刊刻的书籍均由这两个机构办理,世称“殿本”。私家刻书大体可分两类:一为文人学士刊刻的私人著述和前贤诗文;另一类则是考据、校勘、辑佚学兴起之后,藏书家和校勘家所辑刻的丛书、逸书,颇为讲求版本之学。书坊所刻之书多为私塾用书和星相、佛经、日历、小说等类书籍,大都乏善可陈,不为藏书家和士大夫所重视。

外国人出版机构不仅是中国第一批资本主义性质的出版机构,而且在中国图书出版近代化过程中起先导作用。按其性质又略可分为两类:以宗教文化宣传为目的的教会出版机构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出版机构。已知最早的教会出版机构,是嘉庆二十三年(1818)由伦敦教会传教士马礼逊、米怜在马六甲创建的英华书院,其下附设印刷所,所出书籍以中文《圣经》、宗教读物为主。鸦片战争后,与传教士一系列文化活动相伴随,教会出版机构大量出现,其中尤以美华书馆、广学会(前身为“同文书会”)和土山湾印书馆最为知名。据统计,基督教新教在近代中国创建的印刷出版机构近60家,天主教教会创办的出版机构亦20余家[11](P71-104)。外人商业出版机构的建立,当首推英商美查1872年于上海创设的《申报》馆,其后数年,美查又创点石斋石印书局,作为报馆的附设机构。随着资本主义的日渐入侵,一批外国人商业出版机构相继建立,并带来了西方先进的出版思想、印刷技术和近代企业管理模式,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图书出版业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化。

“官书局创始于同治,极盛于光绪。”[2](《缘起》)其组织编辑刊刻的图书称为“局本”。官书局之缘起,实由于太平天国战乱所带来的文化浩劫。太平天国运动借助西方宗教形式,对传统文化采取破坏态度,“所至之地,倘遇书籍,不投之于溷厕,即置之于水火,遂使东南藏书之家,荡然无存。”[3]为重建封建文化秩序,曾国藩于1863年首建金陵书局,开各省官书局之滥觞。“咸丰十一年(1862)八月,曾文正克复安庆……刻《王船山遗书》。既复江宁,开书局于冶城山,延博雅之儒校雠经史。”[14](P342)此后,各省纷纷起而仿效,设局刊刻传统的经史子集。迄清末,先后成立的官书局共40余处,其中浙江书局、崇文书局和广雅书局尤因刻印书籍种类繁多而著称。官书局的刻书活动一直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净雨于1931年出版的《清代印刷史小纪》称:“各省官书局先后创立,至今尤多在焉。”此外,清政府设立的江南制造局翻译馆和京师同文馆作为官方译书机构,在译印图书、传播西学的过程中亦颇有功绩。

民间图书出版业中,旧式书坊仍大量存在,书肆店铺林立;但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民营出版业由产生、发展到成熟,并后来居上。1870年,英华书馆停办,黄胜与王稻集资两万余元购买书馆印务部物资,并于两年后组建中华印务总局,为我国第一家近代性质的民办出版机构。此后,同文书局、拜石山房均于1882年相继成立,并各有大批图书印行问世,直与点石斋石印书局齐名。“三家鼎立,垄断一时,诚开风气之先者也。”[15](P274)与此同时,在众多新兴出版机构纷纷成立之际,一些传统的民间书坊也逐渐向近代性质转化。甲午战争后,使私营资本主义企业得以合法化,为中国近代民间出版业的迅速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契机。1897年成立的商务印书馆和1912年成立的中华书局,堪称后来居上的民间出版业两大巨擘,直为中国近代图书出版业的代名词。

三、西方印刷技术设备的引进,改变了中国传统的手工雕版印刷方式,使中国图书出版业在近代化的道路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古代图书出版业向以手工雕版印刷为大宗,其间杂以木、铜、铅、泥等各种活字印刷方式。雍正初年,清政府曾以铜活字排印《古今图书集成》,事后将铜活字储藏武英殿,但“历年既久,铜字或被窃缺少……适值乾隆初年京师钱贵,遂请毁铜字为铸”,以致后人“深为惜之”[1](卷八)。乾隆三十八年(1773),武英殿印行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大批佚书,“仿宋人活字板式,镌木单字二十五万馀。高宗以活字板之名不雅驯,赐名曰聚珍版。”[1](卷八)其所出书也因之称为《武英殿聚珍版丛书》。虽不断有多种活字排版印行的书籍出现,但这时更多的书籍仍以雕版印刷为主。

近代西方机械印刷技术的传入,亦与传教士和教会出版机构密不可分。早在1807年(嘉庆十二年),基督教新教来华传教第一人——马礼逊到达中国后,最先从事中文铅字研究,并于1818年在马六甲设立英华书院,次年印制了铜活字本的新、旧约《圣经》。虽然这时的中文铜活字仍用中国旧法雕刻,而不是用字模铸造,但它却是我国最早的中文新式铅印本。随着铸字技术改进,1843年迁至香港的英华书院下设印书馆,逐渐采用雕刻钢字、冲印字模,以浇铸铅字,而当时各地印书馆所需铅字也多购于此。与中文铅活字相并而行的是西方近代机器印刷设备。英国伦敦公会传教士麦都思于1843年设立的墨海书馆是我国近代出版业中心——上海最早拥有机械铅印设备的印刷出版机构,因印刷机器为以前所未见,故时人记载甚详:“以铁制印书车床,长一丈数尺,广三尺许,旁置有齿重轮二,一旁以二人司理印事,用牛旋转,推送出入。悬大空轴二,以皮条为之经,用以递纸。每转一过,则两面皆印,甚简而速。一日可印四万馀纸。字用活板,以铅浇铸。墨用明胶煤油,合搅煎成。印床两头有墨槽,以铁轴转之,运墨于平板,旁则联以数墨轴,相间排列,又揩平板之墨,运于字板,自无浓淡之异,墨匀则字迹清楚。”[16](P119)到商务印书馆成立前,由于国人受机器设备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采用铅活字的机械印刷业主要集中在英华书馆、《申报》馆、土山湾印书馆、同文书会等几家外国人出版机构中。随着中外交往加速,更为先进的机械印刷技术设备依次传入中国。1923年,商务印书馆购得德国滚筒印刷机,两旁出书,并有折叠机,每小时能出双面印8000张[17](P269)。

石版印刷技术的传入,对近代图书和画报的大量出版功绩尤大。早在1834年前后,麦都思便在巴达维亚使用铅印、石印相结合的技术印刷中文书籍,其《汉英字典》便是用活字排印英文,用石印法套印中文。在我国最早使用石印机的当属上海徐家汇天主教会办的土山湾印书馆。该馆于1874-1875年购置石印设备,并出版了一批宣传天主教书籍。但在中国最具影响的当属1879年设立的点石斋石印书局。据光绪十三年正月十三日《申报》记载:“石印书籍肇自泰西,自英商美查就沪上开点石斋,见者惊奇赞叹。既而宁、粤各商仿效其法,争相开设。”由于石印技术简单易行,无需太多资金,出书又快,故多为时人所仿效。1882年,采用石印技术的同文书局、拜石山房先后成立,继之,扫叶山房也由雕版印刷转向石印。其后数年间,又有中西书局、鸿文书局、鸿宝斋、崇文书局、文明书局等一批有相当规模的石印所兴办。光绪年间,仅上海一地的石印所就有56家,较铅印业多1倍[11](P349)。

先进印刷设备的引进,中文铅活字技术和石印术的大规模使用,打破了千余年来中国传统手工雕版印刷的独尊地位,使得资本主义民间出版机构得以纷纷成立,图书出版的规模日益扩大,图书的品种和数量急遽增加。与此同时,书籍的形制也发生了重大变革——由传统的线装逐渐改为精装和平装。

四、译书、教科书、新式学术著作的大量出现,使中国传统图书出版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一批新学科随之相继建立

中国传统图书出版业向以经、史、子、集四部为大宗。乾隆朝编纂《四库全书》,于经史子集四部下又细分为44类66子目,以便于翻阅查找。明末清初,一批耶稣会传教士开始将西学大规模地输入中国,但这些译书在当时众多经史典籍中犹如沧海一粟,并未对传统图书结构产生多大影响。

“海禁既开,所谓西学者逐渐传入……此则清学分裂之主要原因也。”[2](专集之一)在梁启超看来,清代学术分裂的外因是由于译书的的大量出现,传入了与中国传统文化迥异的西学。近代译书在初期主要为教会机构和清廷所设的翻译机构,多采用“西士口译,华士笔述”的方式;其后,国人自译渐成主流,译书内容也由原来的自然科学转向了社会科学。在“家家言时务,人人谈西学”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译者蜂起,译书机构纷纷成立。译书的大量出现,广泛传播了西学新知,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图书出版结构,形成了中西文化的又一次大融合。它既奠定了近代中国学术的基础,又成为近代图书出版的一大特征。在众多的译书机构中,设于1868年的江南制造局翻译馆是政府译书机构中历时最久、出书最多、影响最大的一家。在其存在的40余年间,译书达266种之多。其中,声光化电、天文算学、格致制造等自然科学书籍占86.5%,其他有关外交、政法,宗教等社会科学方面的书籍占13.5%[18]。

中国传统教育内容向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古文观止》以及“四书五经”为主,并无“教科书”名目。1877年,在华基督教会于海上举行第一次传教士大会,会上成立了基督教学校教科书编纂委员会,由傅兰雅和林乐知任“帮办董事”,负责刊行教科书。此后,该机构陆续编辑出版了西方有关宗教、伦理、历史、地理、算学、科学等多种课本,供各地教会学校选用。[19](P637)晚清教科书的编修,与近代教育体制改革密不可分。就国人自编教科书而言,“第一部出版的书,要算辛丑年(1901年)朱树人编,南洋公学出版三本《蒙学课本》”[17](P212)。其后,文明书局、广益书局亦编写印行了不同教科书。随着晚清学制改革的进行,商务印书馆从1904年起陆续出版的“最新教科书”渐渐流行全国。新式教科书的编写出版,不仅改变了近代图书出版结构,且于近代教育的发展影响最巨。

近代学术文化之变迁,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传统图书出版结构,直接促进了一些新式学科的诞生。1896年,梁启超编《西学书目表》将400种汉译西方图书分为学、政、教、杂四类,其中教(宗教类)不收书,其余三者大致类似今日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综合性图书。1898年,马建忠写成的《马氏文通》参考拉丁文法,第一次将汉语词汇从语法的角度进行了划分,并且还系统地讲解了句法结构,是我国第一部古汉语语法学著作,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诞生。社会学在戊戌变法时期称“群学”,能否“合群”被视为一个国家强弱兴衰的标志。1903年初,开明书店发行了日本学者澁江保的《社会学》中译本,同年,文明书局也出版了美国学者吉登葛斯著的《社会学提纲》中译本。之后,社会学在中国逐渐成为一个专门学科,“社会学”一词也取代了戊戌变法时期的“群学”而在中国广为流行。此外,诸如数学、天文学、矿物学、化学、物理学、医学、教育学、伦理学、法学、逻辑学、美学、图书馆等各种新式学科和专业领域,元一不是随着近代图书的大量出版而逐渐确立的。

五、随着出版物专律、著作权律等一系列有关出版法令的制定和颁布,清政府第一次以国家专门法律的形式对出版机构和出版物进行管理,这也是中国近代图书出版走向法制化的开始

清前期朝廷对图书出版业并无专门的法律保护条文,反而时时寻找理由对有悖统治阶级的言论书籍进行查禁销毁。《大清律例》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近代以来,随着出版机构的纷纷建立和书籍报刊的大量出现,清政府渐感原来的几项条文不敷于用,于最后几年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出版的专门法律,其中对图书出版关系尤巨的为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这也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版权法。

图书出版中的版权保护意识,古已有之。“书籍翻板,宋以来即有禁例。”[1](卷二)许多私人刻书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或寻求地方官府的支持,或于刻版中注明“不许翻刊”、“不许覆版”等字样,但在国家没有专门出版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这种声明对盗版行为并无多大的约束力。1894年,传教士在华出版机构“同文书会”改名“广学会”,随即向中国官方提出保护其出版物的版权问题,并得到允准。其后,不少民间出版机构纷援广学会之例,呈请上海道保护其新书版权,是为中国近代版权观念之滥觞。1898年7月,光绪帝宣布:“各省士民著有新书,……准其专利售卖。”[20](P31)以谕旨的形式,肯定了对华人译著图书的版权保护。1902年,美、日两国在同清政府议定新商约的过程中,提出保护其国著作在华版权要求,这也是自译书60余年来第一次涉外版权交涉。

与此同时,国内要求保护版权的呼声日高。1903年,上海文明书局创办人廉泉因该书局出版物一再被盗版而上书管学大臣张百熙,要求政府保护著者和出版商的利益。张百熙从其所请,禁止各地翻刻文明书局的出版物。同年,严复也以著名翻译家和学者的身份上书张百熙,从理论上阐明中国制定版权法的必要性。1904年,北洋官报局翻刻文明书局的《中国历史》等书4种,文明书局提出申诉,却被时任北洋大臣的袁世凯以“出版禁书”而撤销版权保护,舆论为之哗然[21](《论直督请撤销版权之谬》)。经此事件,文明书局认识到仅有官方保护版权的命令是不够的,乃1904年春呈请具有制定专利权限的商部,要求援东、西方各国之公例,制定版权法。

1910年底,历时数载,几易其稿的《大清著作权律》经清帝批准颁行。该律共五章五十五条,对著作权的概念、著作物的保护范围、注册手续、保护期限、著作人权限、侵犯著作权的处罚等问题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由于它以《伯尔尼公约》为依据,并参照了各国的现行法律,且经过多年的修订,故制定得比较完善。该法虽未贯彻执行,但对后来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的著作权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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