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条件下的工程计价变化论文_李小莲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营改增”在建筑业的推行,使我国税费制度更加完善。“营改增”的减税原理,在于取消了重复征税。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工程计价时实行“价税分离”,税金以税前造价乘以税率计算,关键是要合理计算人、材、机、管理费的除税价格,合理分析与计算进项税额。

关键词:“营改增”;营业税;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工程造价

一、背景形势

我国在2009年的时候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但是颁布之后蛰伏了将近三年的时间,在2011年底才提出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首先实行营改增,试点非常成功,2013年8月更是将营改增推向了全国,直到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才全面覆盖到了建筑行业。

“营改增”的减税原理,在于取消了重复征税。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在这之前,由于对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重复征税的问题就变得越来越突出。此次“营改增”,实际上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扫尾阶段的一次重要改革。“营改增”完成后,增值税将覆盖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全部环节,重复征税的税制安排将成为历史,税收中性原则得以更好体现,从而使我国整个税制更趋完善。

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建筑业3%税率)是价内税,以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建筑业11%税率)是价外税,以货物(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增值税来说,价税分离是核心。增值税下费用项目“价税分离” 是“产品定价” 的前提,是计价规则的核心,是现行计价规则的本质变化,是适应税制变化的根本要求。税负增加或减少的关键主要取决于其可抵扣成本项目的税率及其在不含税销售额中的比重。

工程计价时实行“价税分离”,税金以税前造价乘以税率计算,关键是要合理计算人、材、机、管理费的除税价格,合理分析与计算进项税额。实际纳税时:实行预缴销项税额,定期核算增值税,关键是要尽量取得当期的进项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三、“营改增”的目的

第一: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改变营业税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模式,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减少重复征税。

第二,有效避免偷税漏税,增值税形成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链条,可以形成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督促,有效避免偷税漏税。

第三,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转型升级:“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制约着企业在做强的前提下做大。增值税后,迫使企业从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向管理出效益的方式转变。

第四,有利于建筑业上下游产业融合:促使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使得建筑业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促使上下游产业的融合。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促进建筑业规范健康发展:促使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

第五,理顺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让建筑业成为一个阳光产业。

营业税和增值税条件下工程造价的计价区别

(一)营业税条件下的计价方式

营业税条件下建筑业税费的取费方式采用记取综合税率的方式,即为整个工程造价的3.41%。工程造价在营业税条件下的计价方式为:

税金在营业税计价方式下: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计价时:营业额=工程造价 = 税前造价/(1-税率)

应纳税额=税前造价/(1-税率)×税率

税前造价:各含税费用项之和,充分体现了价内税的特点

(二)增值税条件下的计价方式

1、计税方式

根据建标办[2016]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11%为增值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即全部以“裸价”计算,如果材料费、机械费等是含税价格,那么,还得剥离其中的税额。

在计算所有费用时都要分a一般纳税人和b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变得异常复杂。计价时都先了解供应商的纳税类型,都要对销售价格进行价税分离和销售不含税价格与销售含税价格进行换算。

a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b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11%)

增值税条件下的计价方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 ∑材料费除税市场价*税率+ ∑机械费除税市场价*税率+管理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措施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价值增值难以准确地确定,按照商品销售额与税率先行纳税

进项税额:获取购买生产资料已纳税额度证明(发票)

如钢筋含税价格为1万,那么造价中钢筋价格是多少?

如果是按一般纳税人计税造价中钢筋价格=10000÷(1+17%)=8547元,

如果是按简易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1+3%)=9708.74元,

2、价税分离

工程造价必须“价税分离”,否则,无法确定进项税额,建企按税前造价交纳增值税。

(1)采用“裸价”计入税前造价

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更加复杂。

(2)人工费不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桂建标[2016]17号人工费不做调整;

(3)材料价“价税分离”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报关费等,其中材料供应价、运杂费、采购报关费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即除税价格)确定。材料除税价=含税价/(1+税率)

如铁钉的材料除税价5.98=7(含税单价)/(1+17)

(3)机械费“价税分离”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台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燃料动力费等均按增值税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即除税价格)确定。

四、营业税和增值税条件下的工程实例

某建筑钢筋混凝土工程,其中人工费100万元,钢筋150万元,混凝土100万元,其他材料(无票)20万元,机械30万元。(营业税费率:企业管理费8.01%,规费20.25%,利润7%;增值税费率:企业管理费34.95%,规费31.54%,利润9.6%)(增值税费率:如表2.1.3.1,取中值)

增值税模式工程计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桂建标[2016]17号人工费增值税进项税定额暂不调整,因此与营业税的计费方式相同,直接是65万;材料和机械部分依照价税分离的原则,根据材料种类的不同分别将除税价计算出来,累加算出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的的费率按增值税条件重新调整,取中值计算。

销项税=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11%,再减去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最终取得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费率并入企业管理费率,最终计算出工程造价。

根据大量工程进行理论测算,营改增条件下工程造价略有下降。但有的工程明赚实亏,有的工程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销。实际操作中,有的可抵扣,有的抵扣少,造成工程利润增加或减少。

四、结论

首先,营改增条件下关键是企业进项税的抵扣,没有按正常手续购买的材料将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这将大大增加企业的实际税费,增加企业的成本。所以企业在购买材料时候应索取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相对于企业的收益和利润。

其次,企业进行投标报价时,一定要做好市场询价,找出对应材料的裸价,进行报价。同时企业也应该做好材料价格的裸价管理系统,以备更好的进行市场报价。

第三,加强企业的合同的签订。建筑业普遍存在挂靠、分包行为,物资材料购买时存在问题,购买方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就造成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情况,从而逐渐规范建筑业这个违法行为。

第四,提高造价人员的定价能力,造价人员应该更好的营改增的相应规则,打破思维的界限,增强报价能力,争取更大的利润,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1]《“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中国招标,2014年17期

[2]“营”在改变,“增”在当下,广联达南宁分公司,孔妍君

[3]营改增后计价规则的变化,茅洪斌

论文作者:李小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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