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_校长负责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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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07)06-0120-04

建国50多年来,我国高校的领导体制经历了七次较大的变化,最终确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领导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对建国50多年来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高校领导体制艰辛探索的必然选择。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对我国高校领导体制作出的法律规定,是党和国家加强对高校领导的一项重大决策。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实行有力有效领导的制度保证,是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根本制度。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完成“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

(一)深刻理解党委领导的内涵

1.党委领导是党的领导和执政在教育领域的要求和体现。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定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高等教育作为党领导下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能充分体现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执政地位。在高等学校通过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

2.党委领导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服务,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在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和任务中,社会主义性质是基本前提,是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培养出更多高质量的专门人才,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和很明显的政治因素,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3.党委领导是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据此,高校领导体制中的“党委领导”就其内涵来说应该是而且必须是对学校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其职责主要是把握方向、统领全局、决策大事、选配干部。把握方向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始终保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统领全局就是要依据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就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发展规划作出全局性的指导;决策大事就是对高校党的建设、德育工作、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作出切合学校实际的具体决策,领导学校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选配干部就是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要求,选拔、任用好各级干部,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领导管理能力,使他们成为在各自岗位上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委决策、出色履行职责、有效完成任务的指挥员。

(二)正确认识校长负责的内涵

要从两个方面正确认识校长负责的内涵。一是对校长概念的正确理解。《高教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高校校长在高校中的法人地位,也就是说,高校校长是高校的最高行政长官;二是对负责内涵的正确认识。就是指“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高校校长掌握有与其责任相一致的权力。如对各项工作的决策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和奖惩权。

实行校长负责是高校办学主体资格的要求,符合教育的特殊规律和办学效率的要求,适应对外开放的要求。校长根据党委决定和要求并在党委的有力支持下,具体组织、管理、开发、利用各种可用资源,实现预期的办学目标。

(三)全面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是提高高校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关键。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委处于学校的政治核心和领导地位,校长及行政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并在党委领导下行其职、负其责。这一关系是确立党对高校领导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证,既不能动摇,更不能颠倒。如果动摇或颠倒了这一关系,党就难以有效实施对高等学校的领导,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就难以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任务就难以完成。

2.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就要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积极主动和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指挥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高校党委的领导作用,是通过党委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保障、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共产党员在各自岗位上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

3.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共同构成完整的高校制度,忽视其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都是没有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一制度。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党员校长一般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校长负责是实现党委领导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求党委书记懂业务,校长政治合格,或者说书记更强调政治上强,校长更强调业务过硬。作为高校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制度,不允许执行落实中出现因校而异、因人而异的现象。

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执行中存在的矛盾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自1989年开始实施已有近20年的历史,但至今校长和党委的权利边界不明晰,党政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思想认识上的模糊不清。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放在一个层面上来认识和对待,以为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只是一种简单的权力与责任的分割。没有看到校长负责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作为一种前置条件和政治原则,是高于校长负责的,这是其一;其二,把完整制度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人为地割裂开来,进而主观地作虚、实之分,即所谓的党委领导或者说书记是虚,校长负责或者说校长才是实,前者仅做思想政治工作而已,后者才是实际管理学校工作的。致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流于形式。

(二)执行制度上的个人主义。《高等教育法》对书记和校长的各自权力和各自责任以及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都是有原则而明确的规定的,也即如何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有普遍一致的要求,不会也不得因校而异,更不允许因人而异。而不同的人担任书记或校长职务,是允许事实上也必然表现出因人而异的不同风格。问题是,不少同志却把履行职务与执行制度混为一谈,要制度服从自己的个性,结果担任书记的与担任校长的,要么是哥俩好、将相和,要么是谁利害谁当家。或党委过多地介入行政操作层面,校长自主性不够;或党委领导不力,校长自行其是;或党政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内耗严重。

(三)决策和执行不一致,领导和负责不平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一个集体,决策方式是民主集中制。党委会通常由书记主持,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经常出现领导、负责两方面的不平衡。要么书记管的事太多,限制了校长主动性的发挥;要么书记把一切事务都放给校长。书记和校长之间,两个人成长经历、个人阅历不同,思维方式不同,对同一问题认识与看法也常常相差悬殊,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出现领导、执行不一致,也就是通常讲的,领导不负责、负责不领导。如果校长的意见在党委会上没有得到采纳,而党委会讨论并决定下来的又恰好是校长反对的,校长作为直接组织者和执行者,往往会带有抵触情绪,有些工作就会流于形式。

三、在实践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确立下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制度,是沿着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增强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实践中完善对制度的执行。

一要加强学习,坚持制度。在认识和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上,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思想水平,提高原则性和自觉性。学校党委和行政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和校长,在以职务身份作为时应当把个人的言行公务化,而不是把职务权力私人化。书记和校长除了对全面素质和能力有更高要求外,还应强调有多岗位、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全面工作,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民主作风好,谦虚谨慎,能团结各方面的同志齐心协力工作,党委书记要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校长要有宽广的专业知识和本学科领域内较高学术水平。另外,班子成员都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与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素质,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党委领导体现了集中智慧、集中意志、统一步调,体现集体领导,集思广益、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党委集体战略决策的前提下校长负责,灵活、高效、自主地组织实施各项办学措施。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全体党委成员的意志、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体成员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但决策的正确与否,决策的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政一把手能不能把大家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能不能把大家的正确意见集中起来,这就要求党政一把手要给予其他成员充分的民主和自由,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善于听取多方不同意见,在决策的过程中,勇于采纳正确的意见;要切忌长官意志、家长作风,更不能对上强调民主,对下强调集中,对自己有利时强调民主,对自己不利时强调集中。

为此,要完善党委议事规则,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落实。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要有科学规范的议事制度,议事制度根据党政职责的不同确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执行要求,做到会前确定议题、科学论证,会上广泛讨论、集体决策,会后党委各成员服从执行党委决议,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保留,党委书记要杜绝搞突然袭击,其他成员也不能随心所欲、各行其是。

三要严于律己,团结协作。高校党政领导的团结协作,关键是党委书记与校长工作上的团结协作,二者工作配合的如何,将对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产生直接的影响。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按照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要求,找准自己的工作位置并有序地开展工作。党委书记有责任检查和指导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行政工作中的问题适时提出意见,支持校长在其职责范围内大胆地开展工作。同时,校长和党委书记在工作上要经常通气,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尤其是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共识共进。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也极其重要。干部精诚团结,才能群策群力,同甘共苦,共谋学校发展大计,使学校保持稳定发展。为达到团结协作,还应在领导班子内部建立起学习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生活会制度、谈心制度等等,这有利于消除内部矛盾,求同存异,以达到思想上的团结和工作上的协作,从而更好地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正确实施。

四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制度是一种原则,不是一种现成的具体办法,它所反映的是事物的共性要求。如何贯彻好制度,需要与学校自身条件、特点、任务、资源、环境、市场等因素综合考虑,体现出执行制度的具体性、个性化和时代性的特色。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不断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需要对其指导思想、地位作用、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方法、运行机制、监督考核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使之形成一个严密的科学体系,作为各级各类高校共同遵循的基本依据和实际运行的操作守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从不同的角度,对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出了原则或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依据。

在推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中,还要十分注意其具体实施过程的程序化。在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时,对党委和校长(包括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运行程序加以规范。如规定哪些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哪些问题由校长主持的行政最高会议研究决定来实施,哪些问题可以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等,对履行这一职责时必须做好哪些准备工作,要有哪几个必备环节,要按照什么样的流程运转,都要有明确规定。从而,切实保证党委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样,对校长独立负责行使职权,也要有类似的规定,以切实保证校长负责正确有效地运行。

总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实质就是既确立党委在高校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充分发挥校长在行政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同时协调好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我们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前提下,处理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各项关系,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的大学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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