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探讨论文_庞波,代佰华,李平

关于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探讨论文_庞波,代佰华,李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滨州供电公司 256600)

摘要:随着电力建设的不断推进,是否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以及总体土地利用规划中、纳入程度高低均会对电网后续建设用地、用地取得方式以及物权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现阶段城乡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土地资源也日益稀缺,电网企业应立足于这一现状高瞻远瞩,对电网规划设计与纳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笔者就此探讨了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希望有所指导和帮助。

关键词:电网规划;电网建设;用地;影响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不断扩张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电网建设也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这在城市日益繁荣的背景下更为突出,城市电网输送所遇到的瓶颈问题也更加难以解决。本文简述了城市电网规划现状,并深入分析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

一、国内电网规划现状

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电力工业是一项基础性产业。当前城乡电网业已纳入城乡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体系中,但在大部分城市中,电网规划在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却表现出缺乏前瞻性和整体性的问题,城建规划部门可支配用于电力建设的空地极为有限,导致城市基础建设和电网建设之间矛盾频现,其中电力线路走廊建设和包括改扩建在内的城市道路建设之间的矛盾是最为突出的。现阶段城市道路改扩建与线路走廊建设之间难以同步进行,例如已经建设完工的道路上往往需要新增直埋、电缆沟或者排管等线路走廊,或者线路走廊修建完毕的道路需要改建或者扩建。二者缺乏必要的统筹与协调。此外关于线路改迁费用由哪一方支付也是市政建设和供电部门争论的焦点,不利于双方工作的开展;反复开挖道路也对市容市貌以及市内交通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

2.1要想获取建设许可,首先应在城乡规划范畴体系内纳入电网规划项目。城乡电网建设和管理以城乡土地规划为基础。只有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才能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为常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保障。任何建设项目要想顺利实施,都必须以城乡用地的合理规划为前提和基础。《城乡规划法》早在2008年就已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城乡建设项目均应在建设前提交申请意见书,由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批准。按照这一法律文件的指导,城乡电网规划建设项目建设必须提交申请书与建设选址文件,获准后方可建设投产。在此过程中,取得建设用地许可的前提是与城乡规划相协调。由此点来看,建设电网的基础在于将电网建设此项工作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内,合理予以规划和控制,方可得到建设用地许可。

2.2着眼于城乡规划方面对电网规划予以考虑和评估,是获取预留用地的必要前提,并对获取电网建设用地有着直接决定性影响。从形式到内容来看,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方面,而详细规划则包括两种,即修建性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其中控制性规划是基于总体规划以及区域规划,针对在目标建设区域如何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空间环境控制和工程管线与道路控制位置等问题做出决定,其对于规划区域内各类用地范围均有涵盖,并就区域内各种类型的适建或者不适建建筑项目种类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严格遵循规划容量对工程线路管道直径、线路方向设置、设施设备用地范围等要素做出决定。就其性质而言,控制性规划基于法律规范,其项目编制以及调整工作均严格遵循总体规划。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分析现代城市规划我们发现,大部分城市均利用控制性规划方案规划建设用地;而就技术角度分析而言,控制性规划往往以土地为集中规划目标,其着眼于用地性质、区域地理位置以及用地数量等等展开控制与规划,在数字化控制原则的支持与辅助下实施规划控制。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内容可知,电网建设必须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及城乡控制性规划体系中,在拿到预留用地的同时才可在前期审核手续办理时顺利得到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妥善办理土地用地预审、水土以及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进而获取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能够从土地管理部门顺利拿到项目用地,由此能够在前期工作中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加以落实,这对于电网建设项目而言是一个极为坚实的基础,为项目按期施工提供了保障。应注意的是,倘若未能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控制性规划体系内,那么即便存在也会被纳入原则性总体规划。由此一来城乡规划以及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就电网规划用地做出预留,导致在落实电网建设规划时往往会与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问题有所冲突,进而对项目审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造成技术方案与设计方案变更、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因追赶工期而必须支付高额补偿费用等诸多问题。

2.3在城乡总体规划体系中纳入电网规划为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的合法物权提供了保障。《物权法》关于地上到地下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做出明确规定,而部分相关城乡规划法律以及土地管理法针对地上用地建设权也做出相应规定和限制。而电网建设用地(变电站)可归入地上用地范畴,如上所述,在选择电网建筑设施地址时首先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布局,方可获取选址意见书,并顺利通过包括土地预审在内的各项审核、准予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有满足这样一个前提,电力建设部门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提交用地申请,获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划拨建设用地,并获取用地使用权证。就当前来看,存在明显问题的是空间利用权,即地上与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以及利用权两种,而电网建设既要挖掘地下电缆通道,又要架设地面线路走廊,与空间利用权存在密切关联。作为国家重要的资源与财产,空间的意义与价值较土地不遑多让,二者均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空间利用权与不同空间使用主体之间关联紧密,但是现行立法尚未从整体上构建空间利用权相关制度,尚未明确权利主/客体、取得、登记、内容、变更、流转以及消灭等各项内容。在此种情况下,物权法对于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做出明确和确立,说明地上与地下空间已经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范畴,主体在享有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也同样享有物权保护,而不会受到随意侵犯。我国关于以规划确立空间范围的标准正在不断延续和完善,就此点来看,在城乡总体规划体系中纳入电网规划为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的合法物权提供了保障。

结语

电力是城市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动力,城市规划中必须将电网规划视为城市总体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来做出充分考量,为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城市发展之初就应合理规划电网建设布局,统筹兼顾,引入人本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尽量合理规划电力用地建设布局,做好城市电网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钟嘉庆,胡华伟,马丽叶等.基于多场景和区间模糊数的输电网规划综合决策[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3.

[2]舒隽,韩冰,陈学姣等.计及线路路径优化的空间电网规划[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14.

作者简介:

庞波(1968.7-),男,山东桓台人,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滨州供电公司,研究方向:电网规划(电网环保,智能电网),

代佰华(1974.4-),男,山东博兴人,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滨州供电公司,研究方向:电网规划(电网环保,智能电网)

李平(1975.4-),女,山东平原人,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滨州供电公司,研究方向:电网规划(电网环保,智能电网),

论文作者:庞波,代佰华,李平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5年第10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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