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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快速发展,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一直受到各方的重点关注,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然时时发生,数量居高不下。随着《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完善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逐渐形成了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监督部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广大群众负责监督和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格局。本文儿则针对,监督部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现状和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现状发展
一、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现状
1992年,十三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颁布以来,我国的建筑施工生产事故明显减少,这促进了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水平的提高。2004年2月1日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入新时期的标志。该《管理条例》规定了参与工程建设的包括各生产企业、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内的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主体及各主体负责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了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随后,又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质[2005]184号文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丰富和完善了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内的九大建筑安全工作监督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的颁布奠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重心,指出了建筑安全生产机构的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的发展方向,要求从重点监管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管企业创造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施状况以及企业对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内容的实施情况,把告知性的定期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和巡查。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机构不稳定、监管人员素质较低
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地区情况各不相同,工作经费不足,没有办法对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无法根据地区情况和工程建设规模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监管人员,并且工作条件差,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尤其是有的县区和经济区这些问题特别严重,监管不能到位、存在盲区和漏洞。
一些安全监管人员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不能及时掌握了解,不能找准自己的定位和角色,对于新时期的监管工作无法做到与时俱进,思想老旧,责任心不强,监督力度弱,服务意识弱。
(二)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机构执法地位尴尬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并不断的颁布更新。但是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在各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实施上无法跟上法制规范的步伐,造成各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多个监管的标准,各机构无法达成统一,施工项目安全监管太过粗放,无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细致化监管。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采取集中执法,这使得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无法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这些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普遍存在,这导致了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没有权威,无法更好的开展工作。
(三)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方法不更新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对于排查安全隐患不积极、不认真,无法真正去除安全隐患,并且对于安全隐患的后期整改监督不及时、不彻底。并且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后安全监督工作应该由过去的主要是实物安全监督转向为主要是行为安全监督,但是我国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主要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等实物监督,而不是监督企业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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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意义
监管机构不稳定、监管人员素质较低,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机构执法地位尴尬,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方法不更新这些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的,它们制约着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从思想上坚决抵制这些问题,增强自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了解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意义。
(一)认真完成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本出发点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完成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是对从事建筑工作的相关人员负责,对社会负责,为建筑工作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使建筑工作者可以安心工作,放心工作,这是政府注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各种法律法规,本着对国家以及人民群众负责的出发点,认真完成建筑安全监督工作,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业健康、长期发展需要认真完成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由于一些建筑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相关的建筑工作者素质较低,安全措施不规范,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这导致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居高不下,这严重抹黑了我国建筑业的形象,制约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因此,监督机构必须认真完成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建筑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三)认真完成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与建筑工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联系,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相关的监管机构必须认真完成建筑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发展,确保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四、未来我国将如何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建筑行业监管机构网格化监管体系。本文以市级行业监管为例,市级可以建立二级网格化监管模式:一级网格:监督全市所有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市级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主任、分管主任、质量安全科科长、安全站站长)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监督全市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分工明确,区域分管明确,网格监管负责人明确。二级网格:各级县、区对其管辖区内所进行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各级县、区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领导下,根据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本辖区内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主要包括:1)分析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制度;2)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联络相关人员的制度;3)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违规部分进行预警提示的制度;4)提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和跟踪整改的制度;5)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6)评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的制度;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制度。
(三)改进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
监管注重实际,安全检查不走过场;落实企业责任制度,强调主体责任;重点治理危险源,以此带动整体监管水平;结合多方面检查形式进行监督;重视监理旁站作用,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相关的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五、结束语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时刻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大力发展建筑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保证建筑工作者的安全健康。
参考文献:
[1]何厚全.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网格化安全监督体系研究[D].东南大学,2015.
[2]何世民,陈震.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现状及发展探讨[J].建筑安全,2007(04):31-34.
论文作者:陈周中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6
标签:建筑论文; 工作论文; 安全生产论文; 制度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安全监督论文; 机构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