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论文

居民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陈淑君 ,梁晓宇

(哈尔滨商业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摘 要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的再生育意愿,但再生育意愿除了受政策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到个人、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文章以黑龙江省作为研究范本,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鸡西市、七台河市五个城市部分育龄人口的再生育意愿进行了抽样调查,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居民再生育意愿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影响居民再生育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居民再生育意愿主要受到年龄、是否为独生子女、已有生育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抚育孩子成本、生育观念、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状况、工作和事业的发展等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 ]“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

一 、问题的提出

为提高人口出生率,优化人口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的再生育意愿,但再生育意愿除了受政策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到个人、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

生育意愿是指人们对待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它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1]5。国外关于人口生育意愿的研究,先后形成三个著名的理论。1969年,美国学者哈维·莱宾斯坦(Harvey Leibenstein)基于成本效用的研究视角分析生育意愿,提出著名的“边际孩子合理选择论”,即通过对第N 个孩子带来的成本和效用进行比较和权衡,一对理性夫妇根据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考虑决定是否需要生育这个边际孩子[2]161;二是人口转变理论,论证了人类由传统人口再生产类型(即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向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即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过渡。我国现阶段的人口类型属于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即低生育率低死亡率的状态;三是邦戈茨(Bongaarts)的“低生育率理论模型”,提出了影响生育率水平的中间变量主要有已婚妇女比例、避孕、人工流产和产后不孕[3]261

守望相助爱无疆,扶贫济困情永在。近年来,在中农集团党委的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中农控股一直积极承担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为党和政府分忧,为贫困群众解愁,为助力受援地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期关键之战提供了重要保证。

自“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国内对生育意愿问题研究的领域越来越广,研究方法也从定性分析逐步转为定量分析,更加多样化和科学化,研究的对象也细化到各个地区、各个年龄、各个阶层女性的生育意愿,针对性较强。风笑天通过研究得出1979年-1999年期间,中国城乡居民理想生育子女数均随年代更替呈下降趋势。农村居民对于男孩偏好随年代更替有所减弱,但仍存在。城市居民对于一孩无明显性别偏好,对于二孩性别偏好多趋向于一男一女[4]25。张晓青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模拟结果,论证了现有一孩性别、年龄、地区因素、主观因素等对二孩生育意愿均具有显著的影响[5]87。马良研究发现独生子女(第一胎)性别可以影响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居民收入的提高可以显著促进独生男孩家庭的二胎生育意愿,教育支出和房价则会抑制二胎生育意愿[6]17。王军(2016)研究发现生育政策对当前育龄人群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差异的贡献度在33%左右,全面两孩政策对中国生育水平的提升作用有限[7]5

在固定阳离子试剂与ESESO的物质的量比为 1.2∶1,反应温度为85 ℃,溶剂用量为40%时,考察反应时间对产率的影响(见表3)。

2.相关性分析。根据表8相关系数计算结果,股票报酬率与风险、资产负债率成负相关关系,风险与企业成长力、股权集中度成负相关关系,净资产收益率与资产负债率成负相关关系,公司规模与股权集中度成负相关关系,股权集中度与资产负债率成负相关关系,其余均成正相关关系。通过检验,这些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问题,可进行实证分析。

不管是什么建筑工程,都需要满足功能要求才能够开始施工建设,以保证建筑工程的适用性,保证建筑工程的功能均能够正常运行。

根据的国内外生育意愿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国外对于生育意愿的研究已经多年,相关理论较为系统,相关问题的研究较为深入,且很多发达国家已实施多年鼓励生育的生育政策,对我国生育政策的改革完善具有较大的借鉴价值。但我国目前人口生育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多年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影响,在借鉴经验的同时还要考虑中国人口基数大,一孩观念根深蒂固等现实问题,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人口现状来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规划。另外,国内现有的关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多集中于对于育龄女性身体状况、年龄、教育程度等个体因素,家庭经济状况、生育教育孩子成本等经济因素以及政策因素对于生育水平的影响,缺少对于相关社会保障及育龄女性的就业保护等社会因素的研究,本文将对影响生育意愿的个体因素、经济因素、政策因素以及社会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二 、黑龙江省居民再生育意愿调查

(一)调查对象与内容

本文调查组利用2017年6-9月的时间,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鸡西市、七台河市五个城市900余名20-50周岁的育龄人口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育龄人口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年龄、是否为独生子女、户口性质、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生育状况等;第二部分为再生育意愿,主要包括再生育计划、认为理想的再生育时间、是否愿意再生育以及计划再生育的时间;第三部分为影响再生育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抚育孩子成本、“一个孩子就好”的生育观念、工作和事业的发展、是否有老人帮忙照料孩子、是否具有高龄生育风险、配偶生育意愿以及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状况。

基于大数据平台的医疗保健服务,主要是运用智能医疗保健服务产品数据获取端口,如便携式动态监测设备(包括血压测试仪、心率测试仪、血糖测试仪等)、智能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环、智能手表、智能服饰等),实现对老年人群体健康数据的动态化监测。所有的医疗保健服务产品,老人只需要录入指纹或者通过面部识别接口就能共享相关服务数据,平台大数据处理中心通过动态监测系统,就能实时获取老年人的身体动态数据,并导出急切需要服务的老年人数据,实现服务平台线上给予及时、准确、个性化的医疗指导和保健服务建议与线下医疗保健服务的精准衔接。

(二)调查方法与统计方法

问卷调查以实地走访为主,电子问卷为辅助的形式进行,总计发放900张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87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7.2%。多数问卷来源于实地走访,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通过将有效问卷的信息录入SPSS22.0,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描述性分析,以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再生育意愿状况、以及居民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三)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及再生育意愿状况

表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统计结果

图 1黑龙江省居民再生育意愿

LogicP =Ln [P /(1-P )]=β 01X 12X 2+...+β j X j

(四)黑龙江省居民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除了对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具有再生育意愿的情况进行了解,本调查在调查问卷的第三部分设计了“您认为影响再生育的主要因素是什么”的多选题,以了解影响居民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由表2可以看出,有61%的被调查者认为经济压力是影响其再生育意愿的因素,其次再生育意愿还主要受到工作忙碌、无人照料小孩这两种生活和工作压力的影响,另外“一个孩子就好”的生育观念也是再生育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由此可见,居民再生育意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要提高居民再生育意愿需要从多方面进行鼓励支持。

表 2黑龙江省居民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三 、黑龙江省居民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居民的再生育意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从调查的样本数据中选择了相关研究变量进行二元Logistic分析,以找出影响居民再生育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影响方向。

(一)变量的选择与模型的设定

本文因变量“是否具有再生育意愿(Y )”为二分类定类变量,且“愿意再生育”和“不愿意再生育”是两个独立的选择,为离散型变量,所以选取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生育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分析,Y 等于1(即愿意再生育)的概率为P ,P 取值范围为(0-1),则1-P 为不愿意再生育的概率,取愿意再生育概率与不愿意再生育的概率比P /(1-P )的自然对数,得到Ln [P /(1-p )],记为LogitP(即对P 进行了逻辑转换),以LogicP建立回归方程,得

在接受调查的875名黑龙江省居民中,有再生育意愿的居民有286人,占总数的32.69%,无再生育意愿的居民有420人,占总数的48%,不确定是否有再生育意愿的居民有169人,占总数的19.31%。由图1可见,黑龙江省居民的再生育意愿较低,有近一半的居民拒绝再次生育。

由表1可以看出本调查中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34岁和35-40岁两个年龄段,两个年龄段的总人数占总数的47.7%,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分别占44.8%和55.2%,较为均衡。配偶为非独生子女的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占总数的49.5%,非农村户口的人数居多,为76.5%,文化程度为大学本科的人数较多,占总数的53.3%,已育有一个孩子的人数较多,为58.9%,经济状况一般的被调查者人数居多,占总数的70.6%。从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调查对象的主体为黑龙江省30-40岁具有生育能力且已育有一孩的群体,此群体正是“全面二孩”政策面向的主要目标群体,调查具有代表性,可以较为准确的分析出居民的再生育意愿。

由表4可以看出,育龄人口的年龄、是否为独生子女、已有生育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抚养孩子成本、“一个孩子就好”的生育观念、影响工作和事业发展、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状况这些因素的显著性小于0.05,对居民再生育意愿的影响较为显著。已有生育状况、文化程度、是否有老人帮忙照顾孩子、高龄生育风险这些因素的显著性大于0.05,对居民再生育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其显著性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第二,家庭经济状况与抚养孩子成本是影响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首先,经济状况对再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且为正向影响,经济状况较好的家庭再生育意愿较高。其次,抚养孩子成本对再生育意愿的影响是负向的,即抚养孩子成本越高再生育意愿越低。这主要是由于在当今社会对孩子的抚养,从孩子出生后的各种生活用品的费用,到孩子成长中早教班、兴趣班等各种各样的学前教育费用,再到小学、中学、大学的辅导班费用,使孩子的教育成本极高,经济一般或较差的家庭难以负担二孩或多孩的抚养教育。

水稻品比试验采用间比法排列,无重复,8行区,5米行长,小区面积12平方米以上。每6个品种设置1个对照品种。同一排首、末小区必须是对照品种,并设不少于6行的保护区。全区收获脱粒,测含水量,折成14%水分计产,产量比较时以参试品种与两个相邻对照的平均值比较,计算增(减)产百分率,所有品种以增(减)产百分率的高低排序。

表 3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二)结果分析

对年龄、是否为独生子女、户口性质、文化程度、经济状况、生育状况、抚养孩子成本、“一个孩子就好”生育观念、工作和事业发展、是否有老人帮忙照料孩子、是否具有高龄生育风险、配偶生育意愿、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状况等相关因素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找出黑龙江省居民再生育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影响方向,回归结果如表4。

(4)狠抓大基地、大集团为龙头发展煤炭洗选,促进洗选加工现代化建设。目前大型基地、大型企业的原煤入选比例已经超过70%,点多面广、布局分散的中小选煤厂的技改、整顿、联合、提高也在快速发展,正在促进煤炭洗选加工业整体面貌改变。

表 4二元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从表5可以看出Hosmer和Lemeshow检验显著性为0.057,大于0.05,证明模型的拟合效果良好。模型P值为0.0003,在0.05的显著水平下具有统计学意义。表6为模型得到的错判矩阵,可以看出,模型的总预测正确率达72.3%,预测效果比较理想。

对于香港金融市场的阻击者和保卫者来说,这绝对是个惊心动魄的8月。对于香港政府而言,放弃“零干预政策”,动用外汇储备干预股市与期市的做法在当时经受了很大压力。鄂志寰分析说,对于香港政府来说,在特定的时期选择正面迎敌,是一个突破常规的举动,也正是因为索罗斯没有预想到香港会出此奇招,才铩羽而归。

表 5 Hosmer 和 Lemeshow检验

表 6分类表

其中,exp(*)表示以e为底的指数;β 0为常数项,表示自变量全为0的情况下再生育意愿发生比的自然对数值;X j (i =1,2,...,j )为因变量,表示影响再生育意愿的因素,β i (i =1,2,...,j )为待估参数。

第一,育龄人口年龄、是否为独生子女、已有生育状况等个人因素对再生育意愿的影响较为显著。首先,育龄人口的年龄对再生育意愿的影响是负向的。即年龄越大,生育意愿越低。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年龄的增长生育风险随之增加;其次,本身为独生子女的育龄人口相较于非独生子女的再生育意愿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独生子女深受多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一孩生育观念根深蒂固,其生育意愿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改变;最后,家庭已有生育状况对再生育意愿的影响为负向,即已有孩子数量越多的居民再生育意愿越低,也就是说未生育家庭的再生育意愿较已有一个或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再生育意愿要高。因为已育有孩子的家庭照顾孩子的压力较大,因此对再生育会更加慎重,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

由于Logistic回归要求自变量为定距变量,所以需要将定类和定序的自变量转变为虚拟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各变量的定义如表3。

第三,“一个孩子就好”的生育观念是影响再生育意愿的另一重要因素。从回归分析可以看出,多年计划生育政策形成的“一个孩子就好”的生育观念对于再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生育观念的转变一般包含服从、同化和内化三个阶段,计划生育少生优生的生育观念经过30多年的强制执行,已经从单纯的服从政策内化为生育观念,并在代际中传递。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独生子女的再生育意愿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独生子女从上一辈继承的一孩生育观念对其影响较深。

第四,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状况是影响再生育意愿的显著因素。家庭成员社会保障状况对再生育意愿的影响为正向,即社会保障状况较好的家庭,再生育意愿较高,社会保障待遇低的家庭,生育意愿则较低。当前黑龙江省社会保障总体水平比经济发达省份低,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养老保险方面,2016年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的平均养老保险金为2100元,城乡居民的平均养老金仅为110元。以上占黑龙江省绝大多数人口的公民,存在养老保障待遇低的问题。医疗保险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生育保险对于再生育的女性并没有进一步的保护以及保障措施。尽管黑龙江省政府当前致力于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但由于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对社会保障的发展还不能够给予充足的支持,社会保障还不能充分发挥“安全网”作用,解决育龄人口再生育的后顾之忧。

第五,工作和事业的发展是影响再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与再生育意愿呈负相关关系。即工作和事业发展的越好的育龄人口,再生育意愿越低。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女性的就业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首先,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女性找工作难于男性,用人单位正是出于女性生育期会耽误工作,有小孩后会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在照顾孩子上而影响工作的考虑,不愿意录用女性员工。其次,在工作后,对孕期女性的保护制度执行不畅,女性害怕因为怀孕、抚养孩子而失去工作岗位和升迁的机会。

四 、鼓励居民再生育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新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加强新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充分发挥生育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各项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第一,通过报纸、杂志、宣传栏、社区展台等传统宣传渠道,大力宣传生育政策和再生育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第二,注重通过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利用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对相关政策的视频和公益广告进行推广。第三,通过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对已育有一孩的家庭进行生育政策的宣传,提高其再生育意愿,使其了解现已取消生育二孩的申请审批制度。同时对不同年龄的育龄家庭实施有差异性的引导,引导年龄较大的家庭尽快进行再生育,最大程度的降低高龄生育风险,引导年龄较小的家庭适当延迟再生育的时间,以避免出现新生人口堆积现象,造成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出台对再生育家庭的鼓励性经济补助措施

通过出台对再生育家庭的鼓励性经济补助措施,降低再生育的成本,缓解再生育家庭的生育压力。第一,对再生育家庭提供一定的的生育津贴与抚育补助,生育津贴应包含产前津贴,实际生育津贴以及产后补助,对生育的全过程进行经济补助,减少家庭的生育成本,抚育补助应该包括0-3岁的托幼补助以及3-7岁的学前班幼儿园补助,对孩子学龄前的阶段进行补助。第二,降低教育成本,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对贫困的多子女家庭减免书本费和学杂费。第三,依据家庭孩子数量为多子女的家庭提供住房补助和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以减轻多子女家庭的生活压力。第四,通过对“祖父母照顾孩子”的情况进行专项补助和减免学杂费,鼓励家庭代际支持,减轻育龄家庭的生育负担。

(三)倡导多子女的生育观念

倡导多子女的生育观念,培育正确的育儿理念。第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的平台,对多子女的生育观念以及工作家庭相平衡的理念进行宣传。第二,通过开展“家庭日”“家庭月”等纪念日活动,使居民享受家庭生活的乐趣,强化其家庭意识,淡化固有的“育儿难”的观念,接受多子女的生育观念。第三,通过相关的育儿节目和讲座使育龄家庭意识到拥有兄弟姐妹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引导父母和托幼机构树立正确的育儿理念,家庭生活不再是完全以孩子为中心,重视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和独立意识,使家长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再生育。

(四)加强对再生育人群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

加强对再生育人群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发挥社会保障对于再生育的保障作用。在养老保险方面,适当降低多子女居民的个人缴费率,提高多子女家庭老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方面,完善对孩子和孕期女性的服务项目,对再生育家庭进行适当的检查费用的减免,对多子女家庭父母及孩子的医疗费用给予更多的保障;在生育保险方面,加强对再生育女性的保障,依据再生育女性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适当延长产假、育婴假以及哺乳假,提高再生育女性的生育津贴。与此同时,还应降低生育保险的缴费率,促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由国家主要承担劳动者生育津贴的发放,增强国家对于生育行为的保障作用,减轻生育政策放开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在社会救助方面,应针对多子女的贫困家庭进行救助,对生育费用和未来孩子抚养教育费用进行全方面的保障。除此之外,国家和社会应该大力支持完善育婴室、母子生活设施、婴幼儿保育机构等社会服务设施与机构,为育龄家庭提供良好孩子生养和教育的社会环境以及方便完善的社会服务。

(五)加强女性的就业保护

加强女性的就业保护,为育龄女性劳动者营造良好的工作制度环境。第一,完善女性就业保护制度,出台反对就业歧视相关法律,设置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监管部门,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对女性就业进行保护。第二,将“产假”改为“生育假”,出台对男性女性统一的生育假制度,使男性参与到孩子的抚育过程中,强化男性的家庭作用,使得男性劳动者与女性劳动者一样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任务。第三,出台相关的制度对孕期女性劳动者进行保护,企业应对孕期女性提供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方面的指导,降低生育对其继续工作及升职的影响。第四,对因生育而职业中断的女性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职业指导以及心理疏导,帮助再生育女性提升个人能力,拥有充足的心理建设,更快地融入到职场生活。第五,对任用孕期、产期员工的企业以及育龄女性员工占一定性别比重的企业减免税费、给予相应的补贴或奖励,减轻企业的人力成本。

[参考文献 ]

[1]仲长远.当代城市青年生育意愿初探——对北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社区两代人生育意愿的对比调查[J].青年研究,2001(7):5-11.

[2]Leibinstein H.Pitfalls in Benefit-cost Analysis of Birth Prevention[J].Population Studies,1969(2):16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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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晓青,黄彩虹,张强,陈双双,范其鹏.“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家庭生育意愿比较及启示[J].人口研究,2016(1):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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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军,王广州.中国低生育水平下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差异研究[J].人口学刊,2016(2):5-17.

Study on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Chinese Residents 'Reproductive Desire

CHEN Shu-jun,LIANG Xiao-yu

(School of Public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Heilongjiang,150028,China)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the fertility rate of Chinese residents has increased.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has improved the residents' reproductive desire to a certain extent, but the residents' reproductive desire is affected not only by policy factors, but also by pers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factors.Taking the typical province Heilongjiang as a research model, a sample survey on the reproductive desire of the childbearing population in five cities of Harbin, Qiqihar, Jiamusi, Jixi and Qitaihe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was investigated.By using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the current reproductive desire of the childbearing population is studied and analyzed, and the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affecting the reproductive desire of residents are found out.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show the reproductive desire of residents is mainly influenced by factors such as age, whether they are the only child or not, the existing fertility status, the family economic conditions, the cost of raising children, the fertility concept, the social security status of family member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ir work and career.

Keywords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reproductive Desire;influencing factors

[中图分类号 ]C924.21

[文献标志码] A

[收稿日期 ]2018-11-11

[作者简介 ]陈淑君(1965-),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管理学硕士,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研究;梁晓宇(1994-),女,黑龙江鸡西人,社会保障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研究。

[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RKD01)

文章编号 :1003 -6121 (2019 )01 -0055 -08

黑龙江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专题研究

[责任编辑 ]王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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