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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1)10-0005-05
在哲学研究的诸多分支学科中,社会哲学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领域的研究逐渐引起国内哲学界的关注,并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总的看来还有待深入展开;其中对于这一学科的研究定位和体系建构等问题,讨论中还存在较多的分歧。现在所应该做的,便是在整合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做出进一步的梳理,明确深化研究的逻辑进路。
一 关于社会哲学的学科定位及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一门学科要得以成立,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究竟要研究什么以及如何进行研究,这便是所谓学科定位问题。学科定位不可避免地涉及这一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只有将定位问题放在大的学科体系之中,通过对各个学科之间关系的整体分析,才能达到一种合理的解决。当然,从人类思想史来看,学科定位问题的解决方式各有不同,许多学科并不是一开始便十分清晰,而是在研究和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或明确了自己的定位。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借助逻辑的方法,自觉和及时地对一个学科的研究定位做出合理安排。历史过程与逻辑方法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排斥和对立,各个学科的历史演变实际上是以一种自然的方式不断地向体现着各学科之间有机联系的逻辑定位接近和靠拢,逻辑和历史在这里是统一的。
应该说,在有关社会哲学的讨论中,学科定位问题从一开始便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从目前的情况看,多数论者都赞同把社会哲学看作是从哲学高度研究社会问题的学科,认为它是一种以社会为对象的哲学研究。但这只是一个很宽泛的前提,若要再具体一点,看法又各不相同。一种观点认为,哲学体系中所有关于社会领域的研究都属于社会哲学;就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原有体系中历史唯物主义方面的内容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哲学①,因此可以说社会哲学包含在综合性的哲学体系之中。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社会哲学比一般的哲学理论或者说“元哲学”要低一个层次,属于哲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中间层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社会哲学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而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展开,其研究对象和领域更为宽泛。在方法论上,社会哲学除了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之外,还吸收和应用其他科学方法。②与以上两种观点不同的是,还有一种观点主张依据“时代赋予哲学的任务”来确定社会哲学的研究对象。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近代的社会哲学正是产生于社会变革或社会转型过程之中,是对社会变革和转型的理论把握,而社会变革或社会转型的基本含义便是社会结构的变迁,据此可以确定社会哲学是以“社会结构及其变化”为基本的研究对象。进一步说,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正是一种深刻的社会结构的变迁,它为创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哲学提供了历史机遇。③除了以上观点之外,讨论中还提出了其他一些看法,如有的论者认为社会哲学应以社会科学为对象,研究有关社会科学中产生的哲学问题;还有的论者认为社会哲学应是一个“学科群”,可以区分为广义、中义、狭义等不同层次,其中包括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文化哲学等。④
那么,究竟应如何看待讨论中提出的这些不同观点,应该怎样认识社会哲学这一学科的研究定位呢?为了便于理清思路,这里不妨将所涉及的问题分解开来,逐一进行探讨。
首先,从有关的争议中可以看出,这里有一个哲学学科本身的逻辑结构问题。也就是说,在一般意义上,哲学学科内部是否应该区分不同的逻辑层次?而在这个逻辑结构中,社会哲学是否应该有自己特殊的层次定位?对于这一问题,我认为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因为从逻辑上说,既然社会哲学是以社会为研究对象,是专门研究社会领域中的问题的,那么在逻辑层次上就应有别于一般世界观层次的哲学学说,或者说元哲学(如果我们在这一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话)。后者属于哲学领域中抽象程度最高的层次,是从一般世界观的高度研究包括社会历史领域在内的整个世界范围内普遍的和共性的东西;而社会哲学则不是这样,它只是着眼于作为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的社会,因此在逻辑上比元哲学低一个层次,两者之间应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那种主张“包含论”的观点,实际上混淆了两个不同的层次,在逻辑上是难以成立的。而与之相反,那种主张“转型说”的观点则是在另一个方向上发生了偏差,它实际上降低了社会哲学的逻辑层次,将社会哲学的研究定位从作为一个基本领域的“社会”降低到社会发展的某个特殊阶段上的特殊问题研究。社会转型无疑是社会领域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哲学当然应该研究这个问题,但从逻辑上说,它毕竟只是社会领域中的问题之一,而不等于问题的全部。而如果将所要研究的社会转型进一步定位于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那么这一研究更是属于一种应用研究,即用社会哲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来研究现实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这与社会哲学本身的学科定位并不是一回事。社会哲学当然应该关注时代,但关注的方式应是从本学科所处的逻辑层次上去关注,而不是离开这一定位,直接以应用研究取代基本理论研究。
其次,按照这一逻辑来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又应如何认识社会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呢?这是争论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我认为,讨论中提出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一种社会哲学,另一种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哲学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同时又都需要提出质疑。这是因为,原有教科书体系中的历史唯物主义部分本身就包含了不同层次的内容。所以这里必须对它做出具体分析,从逻辑上重新梳理和整合:其中一部分内容可以经过进一步的提炼融入到元哲学层次,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一层次上形成一个真正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完整体系;另一部分内容则应下沉到社会哲学层次,并按照这一层次的定位进一步具体展开。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哲学的关系取决于它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这两个问题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着的。只有采取这样一种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态度,才能为这两个问题的协调解决提供正确的路径。此外,这里还涉及学科与学派的关系问题:社会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只是从研究领域的区分去定位的,这一领域中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学派,从而形成不同属性的社会哲学。以元哲学层次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的社会哲学,当然应属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哲学;而原有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的部分内容纳入社会哲学体系,更是这一属性的直接体现。
再次,要正确认识社会哲学的学科定位,还需注意的是这一定位的整体性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哲学所要研究的“社会”,不是指社会的局部而应是社会的整体,亦即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构成领域在内的完整的社会结构体系。对于这一规定,多数论者的看法是比较明确的,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分歧。这一规定涉及两方面的关系:一是社会哲学与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文化哲学等分支学科的关系,二是社会哲学与各门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就前一种关系而言,并非因为社会哲学要研究社会的整体,便理应把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文化哲学等分支学科纳入其中。它们应该是相对独立的学科,在逻辑上同样要区分不同的层次,不能简单地混同起来。至于第二种关系,更不能笼统地谈论“社会科学”,而应区分不同的社会科学学科。从性质上说,可以将社会哲学看作一种交叉学科,但它不与包括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各门具体学科在内的所有的社会科学发生交叉,而只能是在研究领域上处于相同定位的“那种”社会科学学科发生交叉。从目前社会科学领域的情况看,似乎社会学比较接近于这一定位,至少许多社会学家一直坚持这一主张,即认为社会学应以社会的整体性研究为主旨。当然从社会学的学科发展实际来看,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它曾被看作是以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等学科的研究领域之外的其他社会领域或“剩余领域”为对象的学科,不论社会学家们怎样对这一看法表示反对甚至愤慨,这种“小社会”定位至今依然存在。正如我们常常将“社会”看作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并列的一个特殊领域而纳入到“四位一体”的结构之中一样,社会学也往往被相应地归属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定位。但是从发展方向上说,社会学的确应该努力超越这一局限。
最后,关于讨论中所涉及的另一个相关问题,即社会哲学是否应以社会科学为对象,我认为同样需要从逻辑上区分不同的关系。社会哲学与社会科学无疑有着密切的联系,它的研究必须以社会科学的研究为基础,同时又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方法论的指导;但若由此便认为社会哲学不是以社会为对象,而只是对社会科学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那就不符合逻辑了。正如有的论者已经指出的,这样一来所谓社会哲学就不再是社会哲学,而成了某种“社会科学哲学”之类的东西。而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科学本身也属于社会,如果一定要从对象的意义上谈论社会科学,那么它只能是作为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一个构成要素(属于社会的文化领域)进入社会哲学的研究视野,这就需要从社会整体的高度去加以研究和把握,而不是取代社会整体而成为社会哲学的专门对象。
二 关于社会哲学的理论体系及其逻辑架构
在社会哲学研究尚处在初始阶段的时候,许多学者持一种明智的宽容态度,主张不急于建构一种理论体系,而是从各种相关问题着手逐步展开,待有一定基础之后再进行整理和归纳。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学界已初步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成果,对于各方面问题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化;此时来做一个阶段性反思,对社会哲学的体系建构问题做一探讨,以促进各方面研究的进一步展开,应该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从近年来讨论的情况看,社会哲学层面上所涉及的问题范围较广,切入的角度和方式也不尽一致。有的论者认为,应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出发点、立足于社会存在、围绕“社会”有机体的运动和发展来展开对各种问题的讨论,如社会起源论、社会实践论、社会系统论、社会价值论、社会交往论、社会认识论、社会整体论等⑤。有的论者则认为社会哲学“逻辑上主要由社会本体论和社会认识论两大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应包括社会系统论、社会起源论、社会人性论、社会活动论、社会道德论、社会价值论、社会关系论、社会组织论、社会精神论、社会动力论、社会时空论、社会矛盾论、社会发展论、社会认识论、社会规律论等,并主张“将社会哲学基本问题规定为人类、社会和文化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⑥。还有的论者提出,社会哲学的理论体系应由三部分组成:社会本体论、社会价值论、研究社会的方法论⑦。但也有的论者认为社会哲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三方面:一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哲学方面,二是社会机体的结构、职能和机制问题,三是当代国际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哲学方面。⑧
应该说,在社会哲学的体系建构上出现多种不同的主张,这是十分正常的。因为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它可以而且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切入进行认识和把握。就社会哲学而言,它的研究定位应该是确定的、统一的,即必须是从哲学的高度对社会整体进行研究,只有符合这一定位才算是社会哲学;但这种研究具体如何展开、从哪里切入、遵循哪种线索,则完全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思路和方案。这里所需要的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式思维,而是兼容并蓄的宽广眼界。但对这种多样性的肯定并不意味着对科学评价的否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提出的所有方案都是合理的。一种建构方案要能真正得到确立,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它应该符合逻辑,并有利于达到对对象的全面而深刻的认识。按照这一要求来看待目前讨论中所提出的各种主张,可以看出其中有些是有道理的,但有些就未必妥当,有的甚至还存在某种逻辑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在已有基础之上做出进一步的考察和思考。
我们可以将所面对的这一课题区分为两个相互关联的基本方面:一是社会哲学的理论体系到底应该包括什么内容,二是这些内容应该以什么形式具体展开。
就内容而言,既然社会哲学是以社会整体为对象,那么它的研究首先就应直接围绕这一对象本身去进行。这方面要研究的问题很多,其中最基本的着眼点应是社会整体的存在、运行和发展。所谓存在,就是要弄清楚社会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形成的,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和状态存在着的。这里必然会涉及社会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关系,包括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关系、社会各领域和各层次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等。至于社会的运行和发展,这两者往往被看作是一回事,但实际上相互是有区别的。所谓社会运行是指一定的社会结构体系在保持其既定的质的前提下,按照其内在机制进行运转和发挥功能的过程;而所谓社会发展则是指一定的社会结构体系本身所发生的改变,既包括一个社会结构体系从低级到高级不断生长的过程,也包括一种社会结构体系向另一种新的社会结构体系演进和转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通常要经历量变到质变的不同阶段。当然,社会运行和社会发展这两种过程在实际展开中不是各自分离、而是相互联系和交织在一起的:运行中有发展,发展中亦有运行;运行是发展中的运行,发展亦是运行中的发展。但是,不能因为存在这种联系,就将不同的两个过程混为一谈。社会哲学应该对这两个过程分别做出研究,前者包括运行条件、运行机制、运行方式、运行秩序、运行状态、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等问题,后者则包括发展阶段、发展任务、发展机制、发展条件、发展方式、发展道路、发展代价、发展成果等问题。而无论是社会运行研究还是社会发展研究,都同样会遇到社会整体领域中的各种关系,包括上面提到的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之间的关系、社会各领域和各层次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等,只不过这里是从动态的角度把握这些关系,并将其贯穿于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各个环节的研究中。至于讨论中一些学者所关注的社会转型、社会变革、社会冲突、社会和谐等,也都应作为社会运行和发展中的特殊问题而分别纳入这两个序列的研究。⑨
如果说对于社会整体的存在、运行和发展的研究属于对对象本身的研究,那么除了这方面的内容之外,社会哲学是否还应有其他方面的内容呢?我赞成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即认为社会哲学不仅应该研究社会本身,而且还应进一步研究认识和把握社会的方法。如果从广义上将前一方面的内容归入社会本体论范畴,那么后一方面的内容也就可以相应地归入社会认识论范畴。但是在后者具体所要研究的问题上,我与一些论者的看法不同。我认为,这种社会认识论的研究应包括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真理问题,一是价值问题,一是审美问题。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人类认识领域中同时存在的三条主线,是一切认识论都应具有的基本着眼点,社会认识论当然也不能例外。只不过在这里,无论真理问题、价值问题、审美问题都只是限制在社会整体领域里,立足于对社会这一既定对象的认识和评价。一些论者主张将价值问题独立地加以看待,提出独立于社会认识论之外的社会价值论,这样做的意图固然是为了重视这方面的研究,但实际上却行不通,因为它不合逻辑。此外还应注意一种特殊的情况:有关真理、价值、审美等方面的认识本身就属于社会的意识领域,是作为构成要素而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而当我们从社会认识论的角度研究社会整体时,当然也包括对社会意识领域的这些要素的认识和评价。这里显然存在着交叉和转换,很容易发生混淆,这就需要从逻辑上区分不同的角度,合理地运用和把握。
社会哲学的体系内容应该如此,而这些内容又应以何种形式具体展开呢?这就涉及社会哲学体系建构中的逻辑方法问题。当年马克思在谈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问题时,曾专门论述过“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不同:前者是从具体到抽象,后者则是从抽象到具体。研究问题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⑩,从而使“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但叙述问题时却要“从那里回过头来”,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11)应该说,马克思所讲的方法不仅适合于政治经济学,也同样适合于社会哲学。这里所要讨论的社会哲学体系中各方面内容的展开形式,正是它的“叙述方法”,因而也应该是“从抽象到具体”,即从社会这一对象的最基本的规定入手,由此及彼、由里到外地逐层展开,不断丰富和拓展研究的内容,最终达到对社会整体的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亦即马克思所说的“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12)就基本架构看,这一逻辑过程首先应从社会本体论的层面上展开:社会的存在(社会的基本规定、社会的起源、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主体结构与客体结构、区域结构与城乡结构、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等)——社会的运行(运行条件、运行机制、运行方式、运行秩序、运行状态、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以及社会冲突、社会和谐等)——社会的发展(发展阶段、发展任务、发展机制、发展条件、发展方式、发展道路、发展代价、发展成果,以及社会转型、社会变革等)。然后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转入社会认识论的层面:对社会的真理性认识——对社会的价值性认识——对社会的审美性认识,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也要按照各自所固有的逻辑循序展开。
我认为,将上述内容和形式统一起来,建构一种社会哲学的理论体系,应该能够较好地反映这一学科领域里的研究成果,并能够有利于我们不断达到对社会整体的全面和深刻的认识。笔者近年来也正是遵循这样一个逻辑进路进行社会哲学领域的研究的,特别是在社会发展方面,一直致力于从社会哲学的层次上对相关问题做出梳理。当然,任何一种体系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社会哲学的理论体系也不例外。它应该是兼容和开放的,而不是孤立和封闭的。随着各方面研究的不断深化和拓展,社会哲学的理论体系也必然会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注释:
①艾福成:《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社会哲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期;涂可国:《历史唯物主义是一般社会哲学理论》,《理论学刊》1995年第3期。
②曾杰、毛金先:《社会哲学》,人民出版社,1989,第18-19页;王锐生、陈荷清等:《社会哲学导论》,人民出版社,1994,第4页。
③陈晏清、阎孟伟:《社会哲学研究的对象和任务》,《南开学报》1996年第6期;陈晏清、王南湜、李淑梅、阎孟伟、杨桂华:《社会哲学的观念——关于社会哲学的对话》,《哲学动态》1998年第9期。
④⑥涂可国:《社会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第4-5页;第7-8页。
⑤王锐生、陈荷清等:《社会哲学导论》,人民出版社,1994,第40页。
⑦王守昌:《社会哲学导论》,《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⑧罗大文:《近年来社会哲学研究综述》,《哲学动态》1996年第4期。
⑨贾高建:《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发展战略——建构一种逻辑体系的研究纲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第75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2页。
(11)(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4-25页;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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