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身上像皮质激素;激素;临床分析
【中图分类号】RA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42-0080-02
1肾上腺皮质功能的调节
肾上腺的皮质功能受脑下垂体制约。脑下垂体前叶分泌一种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按机体对皮质激素的需求随时调控皮质激素的产生。生理状态下,人体每24h约需可的松25mg及去氢皮质醇1~2mg,若机体遇到感染、物理化学损伤、心理刺激或过敏反应等应激状态下则各系统对皮质激素的需求增加,可的松的分泌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0mg以上。其功能受视丘下垂体肾上腺系统(HPA轴)的调节。同时肾上腺皮质功能亦受肾上腺髓质的调节,当各种不良刺激到达应激区时,机体通过周围神经,反应到肾上腺髓质,使血内肾上腺素水平上升,肾上腺素经血液至视丘下核,刺激垂体前叶释放ACTH,使肾上腺产生更多的皮质激素。若长期应用皮质激素,尤其较大剂量,使患儿血中皮质激素持续增高,反馈地抑制 ACTH及HPA轴,导致患儿自身分泌皮质激素低下,最后对外源性皮质激素产生依赖。
2皮质激素代谢和药理学
天然或人工合成的皮质激素进入体组织后,与靶细胞接触,并弥散入细胞浆内,和皮质激素受体结合成大分子复合物,然后被运送入细胞核,激活DNA转录,通过mRNA的作用,最后合成具有皮质激素性能的新型特殊蛋白称为脂皮质素。脂皮质素是否能发挥皮质素的全部功能,迄今尚未明确。皮质激素进入机体后到脂皮质素的产生过程,需经数小时(约6h)才能完成,故临床应用皮质激素产生功效的时间也需数小时,但皮质激素亦能迅速地直接作用于钙通道,减少钙离子内流,抑制磷脂酶A2,从而减少花生四烯酸的形成,导致减弱或阻止哮喘的发作。有人推测这一作用机制可能不通过脂皮质素而由早已合成的贮存于细胞内的脂皮质素发挥作用。
吸入皮质激素以丙酸倍氯松(BDP)为例,70年代初期发现BDP的局部抗炎作用异常强大,较氢化可的松强5 000倍(近认为300倍),难溶于水不易被吸收,80年代又发现BDP吸入后即被气道粘膜上的酶降解灭活。喷入口腔的大部分气雾颗粒堆积于口咽部,经咽下进入消化道,很快被肝脏所代谢,在血液中几乎测不到BDP。每日吸入400μg的BDP能发挥全身作用者仅相当于口服泼尼松(强的松)的1~1.5mg,故其全身作用相当微弱。
3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
一般而言,肾上腺皮质激素几乎对全部变态反应均有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不少在皮质激素问世前的治疗棘手的变态反应病,如哮喘严重发作(持续状态)、过敏性休克、急性喉水肿和剥脱性皮炎等,往往致命,应用皮质激素后死亡率显著降低。兹按变态反应病的分类和其它临床应用的适应证,作一简要介绍:
3.1变态反应病的适应证
3.1.1Ⅰ型变态反应病的适应证:包括①过敏性休克;②过敏性哮喘尤其急性严重发作(哮喘持续状态);③急性喉炎和喉水肿;④过敏性鼻炎;⑤过敏性花粉症;⑥过敏性间质性肺炎;⑦过敏性胃肠炎;⑧过敏性口腔溃疡;⑨各种药物过敏;⑩各种速发性皮肤过敏;严重昆虫过敏;严重食物过敏;过敏性结膜炎;各种严重物理因子过敏。
3.1.2Ⅱ型变态反应病的适应证:包括①严重输血反应;②过敏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③过敏性溶血性贫血;④过敏性白细胞减少症;⑤新生儿溶血症。
3.1.3 Ⅲ型变态反应病的适应证:包括:①各类风湿病;②各型肾小球肾炎;③系统性红斑狼疮;④各类胶原性疾患;⑤各种过敏性脉管炎;⑥各种非特异性肉芽肿病;⑦血清病;⑧过敏性虹膜睫状体炎;⑨菌苗、疫苗所致的脑炎;⑩各类过敏性脱髓鞘病;过敏性突发性脑病包括播散性过敏性脑炎或脊髓炎;过敏性紫癜包括腹型或关节型过敏性紫癜。
3.1.4 Ⅳ型变态反应病的适应证:包括①接触性皮炎;②固定性药疹;③溃疡性结肠炎;④桥本甲状腺炎;⑤重症肌无力症;⑥异体脏器或组织移植排异反应。
实际上除上述以外,尚有其它很多的变态反应病,按病情需要经常选用皮质激素。
3.2其他疾病的适应证
皮质激素最早用于急性风湿性疾病,但当今已成为临床各科应用最广最多药物之一。兹择其主要者列述如下:
3.2.1感染及传染病:一般感染应尽量避免应用激素以防止感染的扩散及次期真菌感染等,但在某些严重感染病例,皮质激素可对治疗有重大作用。例如:①严重感染伴中毒性休克者;②病毒感染的严重并发症如感染后脑炎,感染后脊髓炎或多发性神经炎等;③严重感染引起呼吸道水肿,气道梗阻者。严重感染引起高热神志昏迷者,病毒性肝炎出现肝萎缩者;④病毒性神经炎后导致神经麻痹者,例如病毒性面神经炎后引起面神经麻痹者;⑤某些病灶感染后引起眼部炎症,例如球后视神经炎、虹膜睫状体炎等;⑥感染后期有引起组织粘连可能者;⑦感染后导致鼻息肉形成、肉芽组织增生、组织粘连者。
3.2.2胶原性疾病:包括①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心包炎、心包积液、急性风湿性舞蹈病;②急性痛风性关节炎;③强直性关节炎、脊柱炎等;④皮肌炎;⑤Wegener肉芽肿病和Sjogren综合征等。
3.2.3心肾疾患:包括①肾小球肾炎所致的肾病综合征;②各种类型的心力衰竭;③各种类型的血管炎。
3.2.4造血及血液系统疾病:包括①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②血小板减少性紫癜;③溶血性贫血;④急性粒细胞减少症;⑤再生障碍性贫血;⑥输血反应;⑦各种血细胞肿瘤晚期。
3.2.5胃肠系统疾病:包括①Crohn病;②顽固性吸收不良综合征;③肝硬化腹水。
3.2.6内分泌障碍:包括①甲状腺功能亢进危象;②内分泌障碍导致的高血钙及低血糖昏迷;③垂体或肾上腺肿瘤切除后。
3.2.7非变态反应性严重皮肤病:包括①重型天疱疮;②牛皮癣;③蕈样真菌病;④瘙痒症;⑤表皮松解性皮炎。皮质激素能控制病情发展或暂时缓解。
参考文献
[1]黄志强,主编.腹部外科基础.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18-21.
[2]江明性,主编.药理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0,283-284.
[3]裘法祖,主编.外科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0,44.
论文作者:谢新喜
论文发表刊物:《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4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4-29
标签:皮质激素论文; 变态反应论文; 肾上腺论文; 皮质论文; 紫癜论文; 可的松论文; 神经炎论文; 《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42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