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与发展理论_国企论文

转型与发展理论_国企论文

转型发展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转型发展是我近些年来研究的主要课题。撰写这本《转型发展理论》,正是为了把我的一些研究成果系统化,更好地向读者表明我的观点。《转型发展理论》这本书,是90年代内继《非均衡的中国经济》、《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经济学的伦理问题》之后,又一部能集中代表我的学术思想的著作,而且书中有许多论述是以前这几部书里所没有涉及的。转型发展是指一个国家既要实现体制的转变,又要实现经济的发展。转型发展国家面临双重任务:体制转换任务和经济发展任务。发展经济学是近几十年来新兴的学科,已取得了不少被公认的成果,但迄今为止,发展经济学还没有把转型发展问题作为重点研究的课题。研究转型发展理论,正是为了把发展经济学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一、用转型发展理论来分析中国经济

中国是一个转型发展的国家,或称为转型的发展中国家。转型是指中国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是指中国正在从不发达状态迈向现代化。正由于转型与发展这两项任务结合在一起,中国所遇到的问题,尤其错综复杂,这里既有转型中的问题,又有发展中的问题。

(一)判断现阶段中国经济形势的依据

既然中国是一个转型发展中国家,那就需要有不同于判断一般发展中国家经济形势的新标准来判断经济形势。在谈到中国当前经济形势时,人们常听到这样的议论:某些东南亚国家经济起飞时,通货膨胀率都不高,高则百分之六、七,少则百分之三、四。中国1994年的通货膨胀率达到了20%以上,1995年也达到15%左右,太高了。言外之意是认为中国的通货膨胀率过高,从而经济形势不妙。

我不这样看待中国的经济形势。把中国现阶段的通货膨胀率同一些东南亚国家经济起飞时的通货膨胀率相比,不一定恰当。要知道,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起飞阶段只有一项基本任务,这就是实现现代化。发展,是使这些国家和地区实现现代化的手段。而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中国现阶段却有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发展,二是体制转轨,即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轨道上来。因此,当前中国的通货膨胀不仅直接同发展有关,而且直接同体制转轨有关。如果要为现阶段中国的经济寻找参照系的话,那就不能仅仅把只有单一发展任务的国家和地区作为参照的对象,而应当把具有体制转轨任务的国家也作为参照的对象。

最近几年内,在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中,有哪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能维持在20%左右?它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通货膨胀率不是百分之几十,而是百分之几百,百分之几千。同它们相比,现阶段的中国通货膨胀率竟是如此之低,不能不承认这是一个奇迹。

体制转轨时期物价的上涨是不可避免的。这叫做“受压抑的物价的释放”,或叫做“隐蔽的通货膨胀的公开化”。不转轨,物价受管制,通货膨胀率当然很低,但计划经济体制依然存在,这无疑是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所以说,即使价格放开后物价会上涨,也只能这样做。阵痛,总是免不了的。在考察中国经济形势时不能忽视这一事实。

记得1994年秋天,我在接待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有如下的对话。当记者问到通货膨胀形势时,我说:“您到北京已经好几天了,在街头,您看见有人挤提银行存款吗?有人排队抢购商品吗?”没有。“商店里货架上东西多不多?”多。“这就不必把通货膨胀的形势看得过于严重了!”不言而喻,我说这番话,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不重视通货膨胀问题,而只是指:在面临着发展与体制转轨两大任务的条件下,目前我们还难以实现低通货膨胀与高经济增长并存,而只能尽力使通货膨胀不致于过猛过高。“就业优先,兼顾物价稳定”,或“发展优先,兼顾物价稳定”,正是这个道理。

要判断中国现阶段经济形势的好坏,更为重要的依据是企业实际经济效益的增减和农业情况的变化。

企业亏损面的增大,企业盈利率的降低,企业停产和领不到足额工资的职工人数的上升,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都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真正影响中国经济前进步伐的,是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而不是在转型发展时期往往难以避免的较高的通货膨胀率。即使经过努力,把通货膨胀率压到10%或更低些,但如果企业状况仍然没有起色,我们还是不能认为经济形势根本好转了。

同样的道理,农业生产停滞,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不增长、负增长,农业生产者不愿种田,城市中的主食副食品供应紧张,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也都不是可以等闲视之的事情。真正影响中国经济前进步伐的,既是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又是农业的情况。只要农业不摆脱困境,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也就成了问题。

综上所述,要使中国经济形势根本好转,必须抓紧企业经济效益与农业状况这两个主要环节,推行改革,促进发展。随着体制转轨的实现,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与农业状况的改善,通货膨胀也将自然而然地趋于平稳,并且会逐步下降。这正是分析转型发展时期中国经济形势好坏的基本依据。一般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不曾有过计划经济体制统治的阶段,也不存在由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这样的问题,因此适用于分析一般发展中国家经济形势的方法与指标,在分析现阶段中国经济时未必适用。

(二)不平衡增长是转型发展的经济规律

转型发展理论同样是分析经济增长的依据。在当前中国经济中,不平衡增长十分明显。沿海地区发展速度快于内陆地区,内陆地区的某些城市的发展速度又快于这些地区的其他部分。有人对这种情况不理解,认为不平衡增长是不正常的,他们希望经济平衡增长的出现,并把经济的平衡增长视为客观规律。

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如果真的能实现经济的平衡增长,那倒也是一件好事。可惜这只是某些人的主观愿望。前一阶段的中国经济增长只可能是不平衡增长,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增长也只可能是不平衡增长。对转型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平衡增长是客观规律,违背了这一客观规律将会使中国经济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要知道,我们所处的状态不是经济平衡发展的状态,而正是经济不平衡发展的状态。这不是我们自行选择的结果,而是多少年来的历史发展所形成的格局。中国经济要发展,发展必然有一个起点,而这个起点就是经济的不平衡。忽略了起点的不平衡性,是不可能了解中国经济发展的全过程的。

不仅如此,我们面临的是双重任务,既要经济发展,又要经济改革,即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起点是不平衡状态,改革的起点同样是不平衡状态。这是因为,尽管在改革以前整个中国都处在计划经济体制统治之下,但计划经济体制的统治在不同的省市有强有弱,在城乡也有强有弱。市场经济只可能先从计划经济体制统治较弱的地区发展起来。国有大企业占主要位置的省份,也就是计划经济体制统治最强的地区,这里的市场经济不可能像国有大企业较少的省份那样迅速发展。这同样是一种不平衡性,我们不能忽视这一事实。

由此看来,无论是中国经济发展还是中国经济改革,都必须从不平衡状态开始。中国经济的不平衡增长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一种客观规律。当前,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不是中国经济是否实现了不平衡增长,而是通过这种不平衡增长,我们如何才能使各个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保持在适当的范围内而不致于过分扩大?如何才能使各个地区的发展保持比较协调的状态而不致于陷入严重失调之中?

转型与发展两大任务一并完成,才能称得上实现了转型发展。然而要实现转型发展绝不是容易的事情。那么,在转型发展时期,究竟如何才能使转型与发展两个任务迅速实现,如何才能使人均实际收入不断增长,这都是有待于深入探讨的课题。在本书中,我准备先就三个命题展开分析。这三个命题分别是:(1)产权改革比价格改革更重要;(2)失业问题比通货膨胀问题更令人担心;(3)经济增长分析比货币流量分析更有用。这三个命题构成了我的转型发展理论的基本内容。接着我将探讨与转型发展密切相关的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协调、观念更新问题。至于廉政建设,则作为本书的结束语放在最后部分。

我一直是强调“在转型中发展,在发展中转型”的。

转型就是改革。在转型中发展,指的是要在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创造经济发展的条件,以改革促进发展。在这一改革中,最重要的是重新构造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让企业具有活力。过去那种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不自主经营和不自负盈亏的企业,同计划体制联系在一起,而同市场体制是不相容的。唯有把企业改革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并按照企业改革的进度逐步放开价格,中国的发展才有动力,也才有后劲。中国现阶段所遇到的经济问题,如物价上涨、失业、经济效益低下、地区收入差别扩大等等,都只有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解决。

在发展中转型,指的是要在经济发展中不断深化改革。通过经济发展,增加了社会对改革的承受力,增加了社会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这样,改革才能深入,才能减少阻力。发展减缓,甚至出现了停滞,那么改革也就只能停留在文字上、口头上,改革实际上也就停止了。改革开放十多年的历史证实了这一点。

转型发展,是前人没有从事过的事情。当今世界上,尽管也有一些国家同中国一样正在进行试验,但目前很难说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大家都在探索之中。中国的道路是根据自己的国情而拟定的。我们相信,只要循着十几年以来已经走过的道路继续前进,转型发展的任务一定能顺利完成。

二、产权改革

中国的经济改革以产权改革为中心,产权改革从根本上否定了计划经济体制,所以这种改革既是渐进式的,又是实质性的。

(一)改革思路与发展战略

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有若干种改革思路,以产权改革为中心是这些改革思路中的一种。近年来我所坚持的就是这种改革思路。从不发达经济向发达经济的过渡有若干种发展战略,就业优先与兼顾物价基本稳定是这些发展战略中的一种。近年来我所主张的就是这种发展战略。

按照我在以往多种著作中的论述,在改革中,唯有以产权改革为中心,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公有制企业,才能奠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改革才能顺利前进,市场经济体制才有建成的可能。价格的全部放开决不是改革的出发点,而只是改革的最终成果。在经济发展中,一般情况下唯有把就业放在突出位置,也就是把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才能使综合国力增强,使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社会得以稳定,使经济得以协调发展。除非是在物价急剧上涨而引起社会动荡不安的特殊条件下,否则就要一直强调发展,强调就业,强调在发展中求稳定,而不能单纯地为稳定而稳定。

我的经济改革观点与发展观点在有关的著作中已经论述过,现在需要说明的是:产权改革作为一种改革思路,就业优先作为一种发展战略,二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我想从以下三方面来说明。

第一,假定改革中不以产权改革为中心,就业优先这一发展战略是无法实现的。如上所述,通过产权改革,所要建立的是新型公有制企业,这些企业不仅自我约束,而且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壮大。企业发展了,壮大了,就业规模相应地会扩大,就业机会会增多。企业发展过程中,职工家庭收入增长了,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第三产业得以发展,就业机会也会不断增多。加之,企业效益增长,盈利上升,财政收入增多,政府就有足够的经费来兴办各种事业,从而也将增加就业岗位。这一切表明,不以产权改革为中心进行改革,就业优先目标是实现不了的。在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个问题,即有人认为,如果企业进行产权改革,企业人浮于事的情况将被清理,从而会一下子把许多工人推向市场,这岂不是加剧了失业问题么?不错,这种情况是会出现的。但只要产权改革后经济增长了,社会上的工作岗位就会增加。所以总的说来,就业问题是会较易于得到解决的。

第二,不重视就业问题,不突出发展中求稳定的战略,产权改革只能缓慢进行,而且到一定阶段后,产权改革就会因失业现象严重而停步不前。原因是:如果失业现象日趋严重,社会上就业与再就业机会过少,企业的改组、重组、破产都不得不谨慎从事,以免加剧失业,使社会不稳定。换言之,只有把发展放在优先位置,让社会上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产权改革所遇到的阻力才会减少,企业的改组、重组都能较顺利地进行,而且,即使有一批企业破产,也不会酿成社会的动荡。关于企业的改组、重组,还需要再强调这样一点,这就是:企业的改组、重组既是产权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同时又有利于把企业中的多余劳动力通过企业改组、重组在内部分流或重新安排工作。这样,就把产权改革同就业的对策结合起来了。

第三,产权改革作为一种改革思路,就业优先作为一种发展战略,二者是相互推进,相辅相成的。从全局来看,突出产权改革,价格逐步放开,社会的承受力将大于以放开价格为主线的改革思路,社会上不至于因物价上涨幅度过大而不安。同时,如果不采取一般情况下“就业优先,兼顾物价基本稳定”的发展战略,而是单纯地为稳定而稳定,结果必然是因稳定而牺牲发展,进而牺牲改革,社会不仅因产权改革的大大滞后而使物价难以真正地理顺,而且因失业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使社会稳定难以维持。

(二)产权改革、就业优先与“小政府、大市场”

关于产权改革与就业优先二者的关系,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分析。在经济改革中,以产权改革为主线的思路与以价格放开为主线的思路相对立;在经济发展中,一般情况下以就业为首要目标的发展战略与以抑制物价上涨为首要目标的发展战略相对立。那么,在不同的改革思路与不同的发展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究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可以简略地作一些概述,这就是:产权改革与就业优先必定是同“小政府、大市场”相适应的,而放开价格与抑制物价上涨优先必定同“大政府、小市场”相适应。为什么必然如此?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释。

第一,如果以产权改革为改革的主线,那么改革中最重要的进展将体现于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的重新构造。政府的任务是制定法律法规,使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来改组、重建,政府的职能主要在于指导企业改革,为企业改革的深化提供正常的环境,而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指引着改革后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指引着这些企业的投资。这样,“小政府、大市场”的格局可望形成。假定不遵循这一改革思路,而把放开价格作为主线,物价必定上涨过猛,而要抑制上涨过猛的物价,政府必然采取严格的货币紧缩措施与直接干预市场的措施,“大政府,小市场”的既成格局就不易发生变化,而且很可能持续下去。

第二,如果以就业优先为发展战略,那么发展将被突出。在发展中求稳定,在运动中求平衡,将是发展的指导思想。就业问题将通过市场自身的繁荣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而解决。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起着完善劳动力市场和指导就业、协助培训的作用。离开农村的闲散劳动力和从效益差的企业中游离出来的失业职工将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市场繁荣中找到工作机会。这正与“小政府、大市场”的要求相吻合。假定把抑制物价上涨作为一般情况下的首要目标,一方面,政府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来限制物价的波动,另一方面,对于由于宏观紧缩过度而造成的失业问题,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来防止失业的扩大,并将忙于应付因失业职工找不到再就业的机会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于是,“大政府、小市场”的格局也就会持续不已,“小政府、大市场”的格局必定难以形成。最终的结果将是使经济改革停步,使经济发展迟缓,使社会不易稳定。

第三,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除了缩小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差距而外,还表现于协调收入分配与扶植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的行业。以协调收入分配而言,如果实行产权改革与就业优先,那么政府的工作就会顺利些。这是因为,产权改革后,企业效益提高,财政收入增长,政府有较大的可能对贫困地区进行帮助,以协调收入分配。同时,在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之下,就业人数增加,家庭抚养系数下降,人均收入水平也就会相应上升。再就扶植社会效益高的行业而言,产权改革的结果,同样会使政府有较大的可能掌握财政收入,扶植社会效益高的行业的发展。这样,政府的职能也就得到了充分发挥。反之,假定政府奉行的是放开价格为主的改革政策,而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以后又把抑制物价上涨放在首要地位,结果只可能是宏观紧缩,企业效益下降,财政赤字增多,政府手中可以支配的货币资源相对比较少。这样一来,扶贫的支出必然难以扩大,用于扶植社会效益高的行业的经费也必然只能保持于较低水平。政府不得不为财政收支的紧张而操心,也不得不因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的行业(文教、卫生、科学、公用、福利等部门)得不到足够的经费而苦恼。政府的职能又怎能充分发挥呢?

在国内经济学界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中,我曾经发表过这样一种看法:如果把放开价格摆在首位,尽管价格放开了,但一旦控制不住形势,价格上升过猛过急,就会迫不得已地采取行政干预手段来抑制物价的上涨,甚至会把配给、票证等手段又重新拣起,结果,一夜之间可以回到计划经济的轨道上去。如果把产权改革放在首位,逐步放开价格,注意社会就业问题,那么改革的车轮就会循着走向市场经济的轨道一步步前进,改革将不可能逆转。这一切清楚地表明:产权改革是正确的改革思路,就业优先是正确的发展战略。

(三)产权改革与企业体制创新

第一,企业体制创新的必要。

应当指出,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有两个深层次问题,一是农业问题,另一是国有企业问题。农业长期停滞,农产品供给不足,农业收入低下,劳动力大批外流,既造成物价上涨,又加剧了失业现象。国有企业长期效益低下,亏损额增大,无法按期足额给职工发放工资,同时又使国家财政收入难以增长,使财政赤字增多,其结果,同样引发通货膨胀和加剧失业。因此,要使中国经济摆脱困境,必须重视农业的发展,必须抓紧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国有企业改革必然涉及企业体制创新问题。

体制创新的前提是:客观上存在着潜在的盈利机会,通过努力,实现体制上的创新,就可以获取利润。所以说,只要预期的收益大于预期的成本,体制的创新就有实现的希望。关键在于:(1)有没有敢于冒风险的创新主体;(2)有没有可以通过体制创新获得潜在盈利的方案;(3)有没有能够协助创新主体取得成功的社会支持力量。

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体制创新。改革之前,国有企业的经济状况不佳,效益低下,如果不进行改革,不仅得不到本来可以取得的利益,而且连已有利益也会丧失掉。体制创新与否,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命运。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国有企业体制创新如此必要,为什么从1979年中国走上改革之路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起步会那样艰难,取得的成效又是那么不显著呢?甚至可以说,真正的改革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间尚未开始呢?让我们从前面提到的体制创新的三个关键性要素谈起。

1.创新主体。国有企业作为一项体制创新,无疑需要创新主体。但这个创新主体究竟是谁呢?事实上,创新主体是不明确的。创新主体应具有两个条件。第一,他有能力从事这项体制创新。第二,他能得到潜在的利益。以国有企业来说,厂长作为创新主体,第一个条件和第二个条件都不完全具备。在第一个条件方面,厂长只有能力从事小的改革,没有能力去从事大的改革。在第二个条件方面,厂长只能有一小部分潜在利益,较大部分的潜在利益不属于他。政府主管机关作为创新主体,虽然具备第一个条件,但不一定有第二个条件,因为政府主管机关的权力和利益很可能减少了。广大职工集体作为创新主体,尽管有第二个条件,但不一定有第一个条件,因为他们可能没有从事国有企业体制创新的力量。由此可见,创新主体不明确是阻挠或限制国有企业体制创新的第一个原因。

2.创新方案。创新主体必须有可以通过体制创新获得潜在盈利的方案。但在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尽管先后出现过若干个改革方案,但很难认为哪一个方案已被实践证实为普遍有效。承包、租赁、兼并、职工合作经营、国家控股、外资嫁接等等,都经过试验,但都只有某种适用性。国有企业改革中所遇到的难题,有不少仍有待于解决。股份制的适用性更大一些,但方案仍需完善。总之,在创新方案方面,必须有一个等待与选择的过程。

3.社会支持力量。即使明确了创新主体,并且有了可行的创新方案,但如果缺少能够协助创新主体取得成功的社会支持力量,体制创新依旧无望。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前10年,甚至前13年,对于国有企业是否要体制创新,社会支持力量是不足的。一部分人认为这种体制创新并无必要,一部分人认为体制创新未必有盈利可得,即认为国家会因此受损,还有少数人认为这是滑到邪路上去。最近几年,支持者多了,国有企业体制创新的呼声高了,但也还没有成为各级政府、国有企业领导人与广大职工的共识。有些人依然认为国有企业主要是改善管理,而不是体制创新的问题。

由此可见,要使中国的国有企业真正走上体制创新的道路,还需要有一段时间。我们不能指望这一体制创新会很快实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不进行这一体制创新,国有企业将一直停留在难以解脱的困境中,整个经济也无法好转。

第二,产权改革的含义。

国有企业体制如何创新?只有通过产权改革这样一条道路。产权改革是一道关口,企业体制创新必须通过这道关口。

在讨论产权改革问题时,经常听到这样一种议论:产权不就是财产权吗?财产权同所有权不是一回事吗?所有权不是很清晰吗?既然如此,有什么必要再提出产权清晰的问题呢?甚至有人说:所有权本来是清清楚楚的,现在又提出要明晰产权,岂不是把本来清清楚楚的东西弄得模糊不清了?看来,尽管我曾经在以往若干文章里谈过产权清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仍有再次就此分析的需要。

假定是在私有制条件下,所有权与产权无疑是一致的。谁投资,谁就拥有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谁就是所有者,也就是投资主体。在这种场合,所有权是清晰的,产权当然也清清楚楚。因此没有必要再提明晰产权问题。

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经济的产权却不清晰。明晰产权,正是针对计划体制下的公有经济而提出的。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过程中,不明晰产权,企业改革只不过是一句空话。

先讨论公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要知道,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是清楚的。因为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属于全民所有,国家是全民的代表,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的企业。但国有企业的产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却不清楚。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是同投资主体的确定联系在一起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虽然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但投资主体究竟是谁,谁为这笔投入国有企业的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承担责任和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都不明确。由于投资主体不确定,产权不明晰,所以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资产不断流失,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实质上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政府直接干预企业,政企不分是必然的。

再讨论公有经济中的集体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经济,同样存在着产权不清问题。不仅如此,集体经济的所有权有时也不清楚。集体企业究竟归谁所有,谁是所有者,在这方面往往是很难确定的。主要的困难在于:“集体”包括了哪些人?每一个人在这个“集体”的投资中占有多大比例?甚至还可以发现,这里所说的“集体”是笼统的、抽象的,根本无法具体到某些人。这样,所有者不清楚,投资主体也不确定,产权的明晰也就无从谈起。

由此可见,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要使得企业成为有活力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实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必不可少。产权制度改革不涉及把公有制改变为私有制或取消国家所有制等问题,产权制度改革的要点是指:对于公有制的企业,在明晰了所有者的基础上,确定企业的投资主体,明晰产权与产权结构,从而实现政企分开,使投资者自负盈亏,使企业自主决策,自主经营。产权明晰以后,企业的转让、合并、扩建和对外参股控股也就有了前提。产权明晰以后,包括公有投资主体的投资在内的一切投资,都能落实到具体的负责者,于是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将不再是无人负责的,公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也就有了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产权明晰对于中国的企业改革是必要的、关键性的,但不是唯一的。在主张进行产权改革与明晰产权的人中,据我所知,没有人认为只要产权明晰就够了,也没有人宣传诸如“一股就灵”、“产权改革万能”或“股份制万能”这样的观点。普遍的看法是把产权改革看成经济改革或企业改革的带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而决不是经济改革或企业改革的全部,配套改革始终不可缺少。

产权改革还被认为是实行私有化的同义语,这又是一种否定产权改革的说法。有人说,只有在私有制条件下,产权才可能明确,只有实现私有制,才能使产权清晰,在公有经济中,不管怎样都不可能像私有制下那样使产权明确或清晰,所以提出要明晰公有制的产权,这岂不是硬把公有企业往私有化的道路上推,其目的不是私有化又是什么呢?

其实,正如前面所说,那些认为国有企业产权本来就很明确的人,显然是把所有权与产权混为一谈了。产权不明晰不等于所有权不清楚,所有权清楚也不等于产权明晰。国有企业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归“全体人民”所有的,这一点并未引起争议。需要再次强调,全体人民是一种抽象的、笼统的说法,究竟某一个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哪一个投资主体投资的,谁对这个国有企业的财产盈亏负责,却并不明确。实际上,不可能由“全体人民”来承担财产运作的责任。明晰产权的含义就在于明确投资主体,使投资主体承担投资的风险和盈亏的责任。

认为只要明晰了产权就等于把公有经济推向私有化的人,显然是把投资主体承担投资风险与盈亏责任曲解为投资主体必定是私有者。要知道,投资主体是不是私有者同投资主体是不是承担投资风险以及是不是负盈亏责任,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私有者可以成为投资主体,公有经济中的某一单位也可以成为投资主体。不管谁成为投资主体,谁都必然承担投资风险,都必然负盈亏责任。这对于私有者与公有经济中的单位是一样的。投资主体承担了投资风险,负起了盈亏的责任,并不会把公有经济变成私有经济,也不会把私有经济变成公有经济。可见,明晰产权丝毫不意味着中国经济将被推上私有化之路。

公有经济变为私有经济,要经过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这就是财产的转让。当然,如果不经过转让,而是瓜分或侵占,也会把公有经济变为私有经济,但那是非法的。因此这里主要讨论转让问题。假定转让的价格合理,那么即使把国有小型企业卖给私人,那也只不过是国有资产形式的转换,即由实物形态的资产变为货币形态的资产,国有经济不仅没有损失,而且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这种价格合理的转让。

假定只是明晰国有企业的产权而不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那就更不应当受到怀疑或责难,因为这与国有经济是否变为私有经济无关。明晰国有企业的产权,是为了把国有资产管理得更有效率,也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在投资主体不明确和国有资产在无人负责的情况下不断流失。明晰国有企业的产权,对国有企业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

再说,明晰国有企业的产权也是进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企业兼并和改进管理工作的前提。产权不明晰,上述这些工作都无法进行。即以国有小企业的出卖来说,也只有先明晰产权,才能顺利地出售。由此看来,明晰产权确实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

第三,新企业体制的基本形式:股份制。

通过产权改革而建立的新企业体制中,股份制是重要的形式。把产权改革同私有制或私有化混淆在一起的人,为了否定产权改革,常常把矛头直接指向股份制。这种观点是绝对错误的。我曾一再指出:股份制不等于私有制。不仅如此,中国的私有经济恰恰是在股份制以外发展起来的。甚至可以说,不实行股份制,其结果将是私有化。因此决不能把中国正在进行的股份制改革称作私有化。中国的股份制与私有化根本不是一回事。

根据中国的改革实践,不少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而转变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是混合经济组织形式。大体上存在以下四种不同的情况:

1.某些股份公司的组建采取如下的方式:资产存量折成国有股,资产增量包括法人股、职工股、社会个人股、外资股。在总股份之中,国有股或者占据一半以上,或者虽低于总股份的一半,但仍然是控股者,是最大的股东。

2.某些股份公司是由几家国有企业联合投资或合并组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投资主体都是国有投资者,它们持有的股份或者表现为国有股,或者表现为法人股。

3.某些股份公司是由乡镇企业改组而形成的。在这样的股份公司的总股份中,即使没有国有股,或只有少量国有股,但集体经济的持股、法人持股、职工持股依然占据主要部分。社会个人的入股属于资产的增量部分,但不起控股作用。

4.有些股份公司完全由个人投资组成,但这些公司所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因为中国的《公司法》规定,2人以上、50人以下可以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这些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小,不发股票,对社会的影响不大。

综合以上四种情况而言,可以认为,在前三种情况下,如果国有企业或乡镇企业一旦采取股份制形式,它们既可能是国家腔股的混合经济或国家持有一定股份的混合经济,也可能是以法人持股与职工持股为主的混合经济,而不能被看成是私有制或私有经济。

私有经济是在股份制以外发展起来的。在股份制改造中,如果出现了前三种情况之一,那就不会出现私有化。在上述第四种情况下,尽管所建立的股份制企业可以列入私有经济(私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但这不是股份制的基本部分。

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如果国有企业不改革,效益继续恶化,从而导致的中国私有经济的发展过程:

1.有些国有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很差,无法改为股份制企业,所以就采取出卖的方式,卖给某一个私有企业主或几个私有企业主去经营。这样,私有经济就在股份制以外发展起来了。

2.有些国有企业基于同样的理由而无法改为股份制企业,但为了使职工能有工作可做,所以就采取承包或租赁给个人承包者或租赁者的方式来经营,或者让他们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把企业买下。尽管个人承包或租赁等形式还不等于私有制,然而与私有经济确有一些相似之处。所以也可以认为这是在股份制以外发展私有经济的一种途径。

3.有些国有企业基于同样的理由而无法改为股份制企业,只得停产、倒闭,让职工自谋出路。自谋出路的职工中,有些人自筹资本,或开设小店铺,或摆摊经营,成为个体工商业户。个体工商业户中有些将扩展为私营企业。这又是在股份制以外发展私有经济的途径之一。

由此可见,只要中国的国有企业循着股份制的道路进行改革,其前途将是混合经济(包括国家腔股的混合经济)。唯有那些不走股份制改革之路的国有企业,才有较大的可能通过不同的方式向私有经济演变。因此,说中国的私有经济在股份制以外发展起来,是有根据的。

说得更明确些,国有企业不进行认真的产权改革,不及早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国有企业将处于效益继续低下或亏损的状态,国有资产也会不断流失。其结果,国有企业或者垮掉,或者不得不被卖掉。如果进行了产权改革,按股份制的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国有资产会被保存下来,以国有股的形式继续存在,某些企业还能以国家控股企业的形式得到发展。这一事实恰恰反驳了“股份制等于私有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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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与发展理论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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