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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浙江最早被列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
2004年11月,浙江颁布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2005年5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的10位农民领取了我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此具备了法人资格。
2007年10月12日,敢为天下先的浙江人,又一次创造“第一”:百家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亮相国际农交会,首次在国际农交会上捧出合作社的“丰收大餐”。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最初几个农民的自发成立,到浙江省政府大张旗鼓、全面鼓励发展,短短几年,已从一个新生儿迅速成长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羊。
截至目前,浙江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08家,平均每年新增1000多家,入社社员33.6万人,带动农户245万户,产业门类涉及了各大主导产业,经营领域涵盖了生产、加工、营销、服务各个环节。
这支合作社队伍,已在浙江农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浙江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已近5亿元,固定资产达37亿元。2006年,销售农产品总额248亿元,经营盈余12亿元,社员通过返利获得的收入户均达2463元。浙江因此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社员收入最高的省份。
与此同时,浙江也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经营最好的省区。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已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1300多家合作社的产品通过省或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3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39个产品获有机食品认证,一大批产品进入了国内超市和国际市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如此迅猛,水平如此之高,效益如此显著,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浙江省农业厅厅长程渭山认为,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呈现蓬勃发展的好势头,得益于浙江三个体系的建立:一是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二是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为重点的政策支撑体系;三是以农业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助、各种社会力量牵头兴办的工作体系。
2003年,浙江便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的契机,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列入2004年省人大一类立法计划;2004年11月率先出台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随后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明确经工商登记的性质为“合作社”,把合作社从企业法人中单独列出。与此同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一系列规范化制度纷纷落地,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浙江合作社大踏步前进的路上,离不开浙江各级政府的扶持。可以说,浙江政府在合作社的扶持上是下了大力气的。2004年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省农业厅就会同工商、财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有关部门制订了税收、用地、用电、用人等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2006年,浙江省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和非社员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普通发票按购入票面金额抵扣13%。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2001年开始至今,安排资金6300万元,扶持421个示范性合作社。
2006年12月8日,浙江首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订协议,获得了2007年度总额2304万元的贷款授信,有效缓解其生产和季节性、临时性资金紧缺。这是浙江“以农业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助、各种社会力量牵头兴办的工作体系”的充分体现,浙江因此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三大体系的支撑下,浙江合作社初步实现了“五有”:有一个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有一个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有一个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有一个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并得以迅速发展壮大。
如今,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面对新的时机,浙江这头领头羊又有了新的目标,下一步,浙江将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十一五”期间实现规范化运行的合作社达到3000家,认定省级示范性合作社300家,30%的纯农户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基本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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