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发展“三维模式”的当代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社会发展论文,当代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及其理论基础的三维模式,是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所提出来的不同的社会主义道路。因此,不能把三者混淆起来,或以其中一种代替其他,作为万能的公式到处乱套。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会给我过多的荣誉,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① 笔者以为,关于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前两个模式,国内学者曾展开过讨论,但反思和分析得不够;关于马克思现代社会主义的理论及其与小康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还缺乏深入研究。因此,有必要在反思和分析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更替模式”和“跨越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资本论》第三卷关于社会发展“变迁模式”和“现代社会主义”基本构想的当代意义,为全面建设中国小康社会提供理论基础。
一、关于西方社会发展“更替模式”的理论反思
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更替模式”的理论范式,基本上可以概括为“由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的社会发展五形态的理论”。这一理论范式主要是以西欧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典型,对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类型和后资本主义发展趋势进行概括而逐渐形成的。关于社会发展“五形态”的界定及其解释,理论界存在着争论。不同的观点之一,就是马克思本人从未提出社会发展“五形态”的论断。“五形态”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概括。从研究范式的角度看,笔者以为,马克思主义者关于社会发展“五形态”的理解和概括基本上是合乎马克思本人思想的。这一模式体现在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不同形态的理论阐述中。
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② 马克思在这里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界标,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划分为“对抗史”和“非对抗史”。“对抗史”有不同的经济形态,“非对抗史”应是未来社会发展形态的各种形式。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把前资本主义社会划分为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所有制三种典型的社会所有制形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又探讨了“直接从生产和交往发展的社会组织”,即“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和“交往形式本身生产”的共产主义社会。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进一步把共产主义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并提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主义之间存在着“过渡时期”的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③。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把社会主义看作是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的过渡阶段。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五形态”的“更替模式”是对人类社会发展思想的重要贡献。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五形态”的“更替模式”存在着“二重性”的内在结构:
一方面,从理论范式的角度看,对几千年人类社会历史形态和发展趋势做出“五形态”的概括,至今仍然是人们从“生产方式”的角度研究社会结构变迁的有效方法。不仅如此,即使从社会主义实践来看,没有马克思“社会形态”发展的“更替模式”的理论,就没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性和共产主义社会必然性的理论构建,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实运动。因此,只要从生产方式的角度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形态及其发展趋势,马克思社会发展“更替模式”的理论范式就仍然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真理性意义之所在。
另一方面,这一理论范式还内含着真理相对性的因素,即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位问题,在马克思社会发展“更替模式”的理论范式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马克思只是笼统地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存在着一个“过渡时期”。但对于如何过渡,马克思本人也曾提出疑问,“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④ 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问题,即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问题,也就是江泽民关于“四个如何认识”之一,即“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历史进程”的问题。然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上,对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除了列宁曾做过初步的探索之外,其后继者鲜有清醒的认识。
笔者以为,前苏联和中国“前小康社会”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一个理论上的根本失误,就是仅仅把“过渡”理解为一个时间概念,没有把“过渡”进一步创造性地理解为社会形态的概念。如果不把社会主义看作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在实践中,就很难认真探讨既区别于资本主义又不同于共产主义,并为社会主义所独有的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更难探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同时代的条件下,二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因此,才有了前苏联“发达社会主义”,以及我国“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的提法。只是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才认识到:“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⑤ 这一反思的理论意义,就在于提出探讨社会主义的建设规律,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任务。对这一问题更深入和全面地认识,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阐释中。它向全党提出了要“深化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要求。
上述分析表明,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五形态”的“更替模式”,对人类社会发展总体进程的认识,在方法上是正确的。但是,这一方法论的理论范式,还需要补充社会主义作为一个社会形态所独具的发展规律。没有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独特的社会发展规律的内容,马克思“更替模式”中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范式,仍然是一个研究方法,而不具有本体论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的理论创新,就在于把马克思方法论意义上社会主义的理论范式,转化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存在系统:社会主义不仅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且还从社会形态,而不是从“过渡时期”的角度,概括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规律,并强调,在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它还与当代资本主义处于竞争、合作的相互关系之中。
二、关于东方社会发展“跨越模式”的理论分析
19世纪70年代以后,在西欧资本主义世界,社会革命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都不成熟。与此相对,东方落后的俄国却处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十字路口的选择中。查苏利奇给马克思的信,提出了落后国家如何走社会主义之路的问题。马克思在初步研究了俄国生产方式特点和社会矛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与西欧发展道路不同的,东方落后国家如何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问题。马克思在1881年的2~3月期间,给查苏利奇一封复信和三个复信手稿中,反映了他关于东方落后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这些设想今天分析起来,仍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认为,毫无疑问,他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源的理论只能仅仅限于西欧资本主义社会,不能简单地套用到俄国晚期农村公社的发展道路上来。因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是针对西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不是东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因此,《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研究的结论,“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包括反对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不能机械地照搬。⑥ 但这不是说,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方法对于俄国社会革命没有指导意义。实际上,马克思正是运用了这一分析方法,分析俄国落后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和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发现了落后俄国向未来社会过渡的“新支点”,那就是俄国村社生产方式的经济二重性,存在着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可能性。问题的关键是找到其“自由发展的正常条件”。
在马克思看来,“并不是所有的原始公社都是按着同一形式建立起来的。相反,它们有好多种社会结构,这些结构的类型、存在时间的长短彼此都不相同,标志着依次进化的各个阶段”。俄国的农业公社是“古代类型的最现代的形式”⑦,也是正处于生产方式结构转型的社会形式。这种社会形式具有二重性的经济特征:一方面,农业公社仍保持着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的特征;另一方面,村社土地的使用已经私有化,许多动产也已经私有化。这种二元结构的经济特征,具有两个前途:一个前途,是随着动产的私有化,会逐渐地“破坏森林、牧场、荒地等等的公有制;一旦这些东西变成私有制的公社附属物,也就会逐渐变成私有了”⑧。因此,“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社会形态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形态的过渡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过渡”⑨。另一个前途,是俄国土地公有的村社制度,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即不必走资本主义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道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改变村社土地二重性的生产方式,使个体耕作向集体耕作过渡、小土地经济向合作经济过渡。这是俄国农村公社社会革命的内部条件。同时,农村公社向社会主义过渡还需要外部条件,即它还要充分利用西欧资本主义的先进生产力及其一切肯定的成就,如银行制度、铁路、机器制造等,把大机器的生产与俄国的天然地势结合起来,就可以使村社制度在现代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得到复兴,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由此,形成了马克思关于东方落后国家社会发展“跨越模式”的基本构架:
东方社会主义=俄国村社公有制+西欧资本主义现代生产力
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跨越模式”的设想,在落后的俄国并没有得到实现,而是相反,走了一条“一种私有制向另一种私有制过渡的道路”,逐渐向资本主义过渡。直至20世纪20年代,马克思的设想,通过列宁的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在前苏联得到了实现。在20世纪50年代,马克思的设想通过毛泽东的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在新中国得到实现。但无论是前苏联和新中国,在其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都面临着如何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现代化生产力的关系问题。
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表明,任何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是实事求是地处理好现代生产力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系问题,即不能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当代实现形式的创新,就会出现不利于现代生产力发展的态势,其社会发展能力就会在低水平的条件下徘徊。
今天,分析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主义“跨越模式”的构想,有以下几点启示:
其一,东西方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存在本质的差异。因此,既不能把马克思关于西欧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道路的构想,机械地搬到东方来;也不应把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主义的构想,作为西欧社会主义道路选择的标准。根据马克思分析俄国落后生产方式的方法,一国究竟应该选择何种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没有单一的公式,关键要看这一国家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生产方式的性质和状况。用邓小平的话说,究竟采取何种社会发展形式,关键要看它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其二,“公有制+落后的生产力”,其独立的历史变迁趋势很可能是私有制。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在农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落后国家不能仅凭公有制的单一特征,就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直接过渡到现代社会主义。因为没有现代生产力的支撑,其生产方式只能更多地重复农业村社占有制的经济特征,即只能采取土地集体所有制,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这一村社晚期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和消费,也就存在着向私有制变迁的可能。因此,东方落后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如果不利用与其同时代的发达国家的先进生产力,封闭起来搞社会主义,不仅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而且只能走或者自消自灭或者缓慢地重演现代生产力诸要素的发育之路。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往往被后人所忽视。
其三,不能向社会主义提出完成共产主义的任务。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它也需要经过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等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才能逐渐完善。在落后生产方式的前提下,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进入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或共产主义阶段。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都应当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任务;如果要去解决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所面临的问题,那是十分荒谬的。”⑩ 据此推论,非让社会主义完成共产主义的任务,也是非常荒谬的。
其四,马克思提出了东方社会社会主义“优势发展”价值理念。马克思指出,东方社会主义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是如何体现“社会主义优势”。“优势发展”的核心理念,是各种形式的公有制与现代生产力的有机结合。
三、关于欧美转型发展“变迁模式”的理论阐释
19世纪70年代以后,在马克思撰写《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期间,不仅关注着东方落后俄国的社会矛盾,而且还敏锐地注意到了欧美发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早期不同的经济特征。这些特征表明,19世纪70年代以后,欧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很可能通过一系列的生产关系的调整,进一步容纳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共产党宣言》德文和俄文版的序言中。他说:“由于最近25年来大工业有了巨大的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特别是“美国能够以巨大的力量和规模开发其丰富的工业资源,以至于很快就会摧毁西欧特别是英国迄今为止的工业垄断地位”。因此,1847年前所提出的一些“意见在实践方面毕竟过时了”,或者“要有不同的写法了”(11)。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对19世纪70年代以后欧美大工业生产方式的新特点进行了概括和分析。分析表明,欧美大工业生产方式的新特点,不是通过一系列的社会革命获得的,而是通过生产关系自发的调整,生产结构一系列要素变迁获得的。这些变化要求对欧美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发展趋势做出一些新的估计。在对这些新变化进行分析和趋势估计的论述中,反映出马克思对欧美大工业生产方式可能要走“变迁发展”之路的猜想。
马克思关于欧美转型发展“变迁模式”的理论猜想,简单地说,就是在大工业生产的条件下,资本的私人性越来越少,资本的社会性越来越多。因此,未来社会应该是:
现代社会主义=社会财产+大工业生产+股份公司
第一,在欧美大工业生产转型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出现了信用制度、银行制度和交易所制度。这些制度的出现,为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大规模的生产或生产的社会化提供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生产力得到迅速的提高。在马克思看来,信用制度、银行制度以及交易所制度是扬弃资本私人性的关键因素,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容纳社会生产力腾出了巨大空间,推动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它本身,但也仅仅是就它本身来说,已经包含着资本本身的扬弃。”(12) 即资本的私人生产变成了社会化生产,这种社会化的生产方式为未来社会提供了物质基础。
第二,股份公司的出现,使得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即由合伙制的企业向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过渡。股份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扬弃了私人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对立,即“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扬弃”(13)。不仅如此,恩格斯指出:“自从马克思写了上面那些话以来,大家知道,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会联合成一个卡特尔,以便调节生产。”(14) 卡特尔、托拉斯可以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在行业内调控生产计划,从而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个别企业的有组织性与全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管理矛盾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了缓解。
第三,职业经理的出现,使货币资本家退出生产领域。“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者,而资本所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作本家。”“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15)
生产服务性组织的发展,使产业工人逐渐分化,中间阶层大量涌现。其一,社会服务性组织,如事务所等机构的增加,势必带来了大量的处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中间的各个阶层;其二,“随着科学和国民教育的进步,预备教育、商业知识和语言知识等等,就会越来越迅速地、容易地获得,越来越普及,越来越便宜地再生产出来”(16)。知识获得的成本越来越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中间阶层中来。
在资本主义现代生产方式结构变迁的过程中,私人资本家日益减少,纯粹产业工人的比例相对降低,其结果,使中间阶层逐渐扩大。中间阶层的出现,使得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者购买力绝对缩小的矛盾的范围也同比例缩小。
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不仅注意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经济组织结构的调整,会进一步容纳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在客观上缓解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趋势,而且同时通过发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结构变迁向未来社会转化“过渡点”的探讨,揭示未来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
第一,现代社会主义应是以社会资本为基础的联合劳动的社会,股份公司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织形式。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的出现,私人资本以社会资本的形式表现出来,为未来社会联合劳动或联合生产提供了过渡点。“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17) 未来社会是以社会资本为基础进行联合劳动的社会。
第二,现代社会主义的经济结构应包括工人股份合作制。马克思指出,在信用制度、银行制度、股份公司制度的前提下,出现了“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合作工厂,“应被看作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18)。
第三,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制度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必然分开。马克思指出,经理职能的出现,使专业人员逐渐获得了生产管理权。其劳动的性质与资本的性质无关,“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的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就象这个形式本身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炸毁,就同资本完全无关一样。”(19)
专业化的劳动作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是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分工的结果。“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20)
马克思关于发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结构化变迁的思想,不仅对我们科学地回答江泽民关于“四个如何认识”之一,即“如何认识资本主义发展历史进程”的提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当代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小康社会也同样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模式的理论范式是多元的,马克思分析社会矛盾的方法是统一的。多元性在于,不同的社会发展模式来自于不同生产方式的状况;统一性在于,不论何种社会形态,都要从分析其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入手。马克思社会发展的“三维模式”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但马克思主义者不能把它简单地等同于社会本体论的建构。由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化,需要马克思主义者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30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
⑤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69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48、444页。
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50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50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502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250页。
(12)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86页。
(13)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3页。
(14)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4—495页。
(15)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3、435页。
(16)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36页。
(17)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4页。
(18)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7—498页。
(19)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5页。
(20)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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