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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这是邓小平1992 年初视察南方时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的崭新论断。对此论断,几年来,我国理论界进行了热烈讨论和重点研究,在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理解上,人们取得了不少共识,但也存在某些疑惑或分歧。下面。笔者谈点肤浅看法。
一、关于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问题
邓小平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置于社会主义本质中,对此,有的论者感到困惑。他们认为,人类社会就是一部促使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的历史,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任何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现象,它怎么能成为社会主义本质内容的一部分呢?
笔者认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之一。理由是:
其一,从社会主义产生的实质看。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是继资本主义之后的一种社会形态。社会主义产生的实质就在于要使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阻碍的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展,如果不是这样的话,社会主义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以邓小平多次指出,社会主义应该而且可以赢得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快的社会生产力。这即是说,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原是社会主义题中的应有之义。
其二,从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看。社会主义制度要巩固,社会主义事业要发展,取决于什么?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几十年社会主义的实践尤其是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实践反复证明,最主要的是取决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取决于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取决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也正是我们判断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上述三个“不断”,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是国家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而国家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正是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的过程。可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其三,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人类社会最终必然走向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为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如何才能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呢?无庸置疑,最重要的是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奠定雄厚而坚实的物质基础。
其四,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同以往社会相比较,显示出质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则以往各个社会制度(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中,虽然都有过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自发状态中产生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以往的一切社会都是“生产自发的发展起来的”〔2〕; 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同,其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和过程,因为它始终以追求比资本主义更快更高的社会生产力、使全体人民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共产主义社会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再则,同私有制社会相比,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是“真正意义上”的。在私有制社会里,尽管生产力也能获得解放和发展,但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本质上的对抗性和不可调和性,决定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只能是在一定程度上一定限度内的,即只有当一种剥削制度作为新生的社会制度出现和处于上升阶段的时候,才能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与此不同。社会主义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虽然也有不适应的时候,但本质上却是非对抗性的。这种非对抗性,便使得社会主义不仅在它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制度出现时能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且能将这种态势贯穿于社会主义的全过程。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是最大限度的,因而也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表现出来的自觉和一贯的特点表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蕴含于社会主义之中的一般性和稳定性的东西,故而,它自然成为社会主义本质内容的一部分。
二、关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问题
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一直讲下来的,然而,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并没有出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对此,有的研究者颇感不解,进而认为邓小平不重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甚至怀疑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科学性。笔者认为,没有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论,并非邓小平不重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恰恰相反,这是他对社会主义认识深化的表现。因为:
其一,从根本意义上讲,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并不属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范围。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本质具有深刻性、稳定性,而事物的特征则具有表面性、变动性。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方面的体现具有变动性、其实现形式必须以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为依据,否则,就会使社会主义事业蒙受损失。建国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我们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这一基本事实的忽视,片面追求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兼之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致使社会生产力遭到巨大破坏,人民生活普遍陷于贫困之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出发,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形式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形式,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才得以焕发出勃勃生机,取得为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方面的体现及其表面、变动的特点表明,尽管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但从根本上说,它们并不属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范畴,而只是社会主义的特征(或曰“基本特征”)。
其二,社会主义本质论中虽然没有出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却内在地包含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内容。社会主义只有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地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问题
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问题,目前理论界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或简称为“生产力”);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或简称为“共同富裕”)。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是:
其一,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层次看。很显然,社会主义本质论共有三个层次,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第一层次,这是从生产力的角度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为第二层次,这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第三层次,这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高度统一的角度提示社会主义本质。由上述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层次可以看出,共同富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高度统一的结果,因此,其成为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核心昭然若揭。
其二,从社会主义本质论诸层次的关系看。社会主义本质论三层次之间是种什么关系呢?笔者以为,是基础、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基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手段,“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目的。这种关系表明,无论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还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都是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服务的;换言之,共同富裕即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出发点,又是归宿点。所以,共同富裕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
其三,共同富裕之所以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还在于它最深层次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同以往社会根本区别之所在。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虽然没有剥削,不存在两极分化,但由于人类处于童年时期,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故而根本谈不上“富裕”。这样,“富裕”二字就使社会主义社会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得以区分开来。继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之后,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私有制社会。在这些社会中,虽然不乏富裕之人,有的甚至极为富裕,但由于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所决定,两极分化是不可避免的。这即是说,私有制社会里所谓的“富裕”,它只是极少数人的“专利”,与“共同”绝对无缘。如此,共同富裕之“共同”二字,就使得社会主义社会与私有制社会区分开来了。正是因为共同富裕兼具使社会主义社会同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和私有制社会相区别的功能,所以我们说它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
其四,共同富裕之成为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实现共同富裕,首先是因为有一系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保障。这些基本制度包括: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形式,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形式,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等。其中特别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形式及其在分配领域的体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形式,更为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其次,社会主义已经找到一条通往共同富裕的“捷径”,这就是,让一部分人通过勤劳合法劳动先富起来,以此为现实起点,带动全体人民共同走向富裕。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实践证明,让一部分人通过勤劳合法劳动先富起来,的确能产生示范、帮带、激励等一系列积极效应,它不仅使全体中国人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而且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鉴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共同富裕的可性能和必然性,邓小平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3〕因此,笔者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30页;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