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城乡论文,制约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城乡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又出现了不协调的状况,即陷入了一个新的失衡阶段,其基本表现仍然是农业发展远远跟不上工业,农村发展大大落后于城市,农业和农村在转型期的经济发展中又付出了太大的牺牲。与改革前的失衡状况不同的是,城乡的经济和社会联系不再被割断,城乡商品和要素流动尤其是劳动力流动一直在迅速进行;同时,城乡发展关系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发达地区一般比较协调,而不发达地区则失衡比较突出。
下面我们就从几个主要方面来分析我国城乡发展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中国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制约机制
虽然改革以来中国城乡产业变动在推动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化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但阻碍二元化经济向一元化转变的障碍和制约因素仍然存在,在一些方面仍然十分强大。这些因素,既源于传统体制的积弊,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矛盾和摩擦,也源于市场化启动时期所存在的一些消极因素。90年代的中国城乡产业变动,仍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经济波动对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影响
在传统体制时期,与中国经济“扩张——紧缩”的周期性波动相对应,中国城乡产业变动处于波动起伏之中。1952—1976年,中国社会总产值的周期性波动共有5次,其中农业为4次,工业为5次。这一期间,按社会总产值年增长率计算的不稳定系数为0.1357,农业和工业总产值的不稳定系数分别为0.0621、0.1924。也就是说,在传统体制时期,工业比之于农业,波动更为剧烈,稳定增长的程度更低,成为全国经济波动的主导因素。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经济进入第六个波动周期中开始的。与传统体制时期相比,改革以来中国经济波动的频率明显增加。从国内生产总值来看,1978—1994年16年中,平均每4年就出现1次波动,特别是自80年代中期以后,波动频率呈加快的态势,1984—1994年,平均每3 年就出现一次波动。
在经济波动过程中,改革以来农业与工业的波动也表现出与传统体制时期不同的特征。一是农业波动的发生比过去频繁,由1978年以前平均每6年发生1次波动,增加到1978年以后平均不到3 年就发生一次波动。二是农业的波动比工业频繁。1978年以前,工业波动的次数多于农业;1978年以后,则是农业波动的次数多于工业。三是农业与工业不稳定程度的差异明显缩小。1978年以前,工业的不稳定系数是农业的3.1倍,1978年以后,工业的不稳定系数仅为农业的1.6倍。
但与传统体制下工业主导型的经济波动相比,改革以来,工业波动对经济波动的影响程度已大大降低,农业波动对经济波动的影响程度则显著提高。这表现出农业波动是经济波动的基础性因素。改革以来,农业波动的多发性、短周期等特点,影响着工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削弱了协调机制对城乡产业变动的作用,从8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产业变动的协调性趋于劣化。例如,工业与农业增加值年增长率之比(以后者为1),“六五”期间为1.2,“七五”期间为2.2,1990—1994年期间为5.1。这也就是说,“八五”前4年,工业与农业在增长速度上的落差,甚至超过了传统体制时期的水平。又如,在国内生产总值增加额中农业和工业的贡献份额,“六五”期间分别为29.1%和35.8%;“七五”期间分别为27.0%和37.2%;1990—1994年期间为12.3 %和44.7%,也表现为向1980年以前的格局复归的趋势。城乡产业变动的这种态势,反映了居于基础地位的农业波动所导致的两大产业协调关系的脆弱性。特别是在市场化启动的90年代初,农业增长表现为低速型的波动状态,更对工业与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带来十分消极的滞后性影响。
(二)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资金约束
相对均衡的资金投入,是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改革以来,虽然城乡及其产业的资金配置机制发生了有利于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变化,但在体制转轨时期,传统体制的资金配置方式仍在发挥作用,资金配置的市场化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还很不健全,因而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资金基础还比较薄弱。改革虽然弱化了传统体制时期以农业积累支持工业的发展模式,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这种模式。据估计,80年代农业资源通过各种渠道的净流出额达3219亿元,相当于为国家提供了11.4%的积累,或18.1%的国有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但在同期,国家对农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仅为2.9%, 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这是导致80年代后期农业增长处于低速型波动的重要原因。
在市场化启动阶段,城乡产业变动中资金要素正在由非市场配置向市场化配置转变,但这种转变不足以从根本上扭转原有的非市场配置方式。从城乡产业变动的角度看,资金配置实际上形成了非市场化(城市)与市场化(农村)并存的格局。从1993年的情况来看,城市市区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单位占90%以上;在县镇一级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单位投资则占80%左右;在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中,集体和农民个人的投资则占95%以上。国有单位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仍受非市场方式支配。因此,资金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表现出农村——县镇——城市逐级减弱的特点。
与国家投资相比,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投资虽然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市场化特征,但由于存在自发性、盲目性,以及受初始积累能力的限制,规模小、水平低,分散化倾向强,即使以农村集体的固定资产投资全部投向乡镇工业来计算,1993年,平均每个乡镇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到17万元,平均每个乡镇工业企业购置设备、工具的费用,还不到7万元,这与城市的小型工业企业根本不能相比。 至于农民个人的固定资产投资,则主要用于建造住宅,用于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在其投资总额中的比重,1983—1985年为26.1%,“七五”期间为12.4%,“八五”的前3年又下降为11.3%, 这表明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要素投入的积极性减弱。
可以说,国家对农业尚未建立起健全而有效的“反哺”机制,对与农业密切相关的工业部门和行业的产业扩张的投资不足以及分散化和自发性、盲目性,使城乡产业变动在扩展规模上受到投资不足的强约束。
(三)城乡产业变动的结构成长障碍
毋庸置疑,传统体制时期僵化的“城工—乡农”的“分工”格局在改革以来已得到突破,但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城乡产业变动又出现了结构趋同的现象。在农村工业化初兴的1985年,城市工业与农村工业的结构相似系数高达0.87。其后的几年中,二者的结构相似系数虽然有所降低,但下降速度比较缓慢,到1993年,仍高达0.74。
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的结构趋同,主要发生在轻纺、建材、机械等传统产业领域。1985年,机械、建材、轻纺、食品等行业的企业数占城市和农村工业企业数的比重分别为66.5%和74.1%,到1993年,这种状况并未明显改观。
结构趋同模糊了城乡之间的产业分工。对城市工业来说,由于传统产业“船大难调头”,阻滞了其产业结构高度的变革;对农村工业来说,由于在传统产业领域中与城市工业的过度竞争,削弱了其在劳动力、原材料供给等方面的低成本优势,提高了产业进入成本,特别是降低了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能力。1989—1993年,全国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吸收农业劳动力260万人,仅及1984—1989年间平均水平的20%。 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的滞缓甚至下降,使农村的收入——积累机制出现梗阻,农村工业与农业互促互进的良性循环也出现严重障碍,由此形成了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结构约束。
(四)城乡产业变动的环境约束
改革以来是中国城市化发展最快的时期,但是与农村工业化的高速推进相比,城市化进程显著滞后,这使分散居住的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居高不下(1993年,这一比重仍高达77%以上),导致农村劳动力仍大量滞留于传统经济部门。同时,也难以形成人口、经济聚集的空间载体。1993年,全国平均每个城镇的人口不足1万, 工业总产值还不到9000万元,除了沿海发达地区的城镇外,大部分城镇仍然是农业型的社区。城镇人口、经济聚集规模水平低,使其在城乡产业变动中难以发挥对资源流动的传递作用,形成城乡产业变动的空间中介层次的缺损,同时,也使城镇难以承担对农村经济的凝聚和组织功能,形成农村工业化的区位短缺。这是导致农村工业布局分散化的环境成因。
农村工业分散化最为消极的后果之一,是对资源、 环境的破坏。 1983—1996年中,全国耕地面积累计减少了386万公顷, 其中乡村集体占地(主要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占20%,比1993年青海省的耕地面积还要多。其他如对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的破坏,也同样触目惊心。
对资源、环境的破坏还表现在工业污染向农村的转移。由于各个地区在产业选择上的“饥不择食”,竞相发展一些进入“门槛”低但属于高污染的行业(如化学工业、造纸工业等),一些城市企业也向农村排放污染或转移污染项目,导致农村工业“三废”的大幅度增加,对农村的环境质量形成了严重的威胁,在一些地方,已经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这些问题,导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约束趋于强化,环境成本越来越高,成为制约城乡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五)城乡产业变动的市场分割约束
市场的统一性是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改革以来,虽然在城乡通开、促进资源的跨空间流动和配置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由于“条块”分割的体制格局与市场的趋利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行业、地方的保护主义泛滥,形成资源配置的行政性分割,阻滞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使城乡产业变动的资源配置基础仍表现出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的特征。同时,城乡居民收入的非均衡化也削弱了城乡产业变动的市场基础。
从城乡产业变动的角度看,市场的统一性必须建立在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均衡的基础上,因为相对均衡的收入才能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形成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的有效驱动机制。但是在这一方面,改革以来的情况却显示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态势上的明显差异。
影响城乡产业变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地区之间所形成的市场联系。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城乡之间经济关系在跨空间范围内的表现。改革之前,中国沿海和内陆之间按照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区域分工,建立了资源(内陆)——加工(沿海)的垂直型经济联系。由于地处内陆的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尽管国家以植入型的方式在中西部地区建成了以重化工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但以这些产业为基础所形成的与沿海之间的垂直型分工,却导致了内陆地区经济利益的“双重流失”,因而在改革初期,沿海、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收入水平就已形成较大的落差。改革以来,沿海、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虽然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由于收入的初始水平的差异,加之中、西部地带改革开放的滞后性,沿海地带与中、西部地带的收入水平差距呈扩大之势。
从居民消费水平所反映的市场容量来看,沿海、中部、西部三个地区形成显著的落差。这种落差,也反映了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因为在市场化条件下,居民消费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市场的发达程度。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市场的空间结构均衡程度较低,表现为与居民消费水平直接相关的沿海地区较为发达的市场和中、西部不发达的市场之间的梯度落差。同时,在三个地区中,都存在着市场的城乡落差,所不同的是,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城乡之间的市场落差更为悬殊,市场的城乡分割更为显著。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失衡且形成梯度落差的市场空间结构中,农村比之于城市,不发达地区比之于发达地区,在产业变动中均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主要是因为前者与后者相比,由于其所处的市场空间难以为其产业扩张提供有效的驱动机制,使其陷入市场驱动乏力——产业发展不足——市场萎缩的恶性循环。这是由城乡、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落差所形成的对城乡产业变动的市场约束。
二、中国城乡资本流动的实证分析
中国自1978年开始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以来,至1984年的7年中,农林牧渔业连续6年创造了7%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 但是,自1985年以来,农业重新陷入了不稳定运行状态,到1996年为止的11年中,有6年农林渔业的总产值增长速度低于4%。
导致农业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在经济改革中涉及到农业的诸种关系的改革相对滞后,严重削弱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的投入。可以说,农业投入不足是中国农业波动的至关重要的原因。农业投入不足,说到底是城乡资本的倾斜流动,即农村资本向城市的过分转移。
下面,我们从财政、金融等渠道来分析中国城乡资本的倾斜流动。
(一)财政渠道
资本通过财政渠道在城乡间的流动,主要是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包括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流动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和国家财政从农村、农业中的收入(主要是农牧业税和乡镇企业税等)。建国后近30年,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了大量资金,1950—1978年财政支农资金合计1577.12亿元。 这期间的农业基本建设不但改善了当年的生产条件,而且为往后的农业发展积累了潜力。80年代上半期农业生产的高速增长,除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效应外,应该说还与前期国家间接投入所形成的生产能力有很大关系。
然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对农村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作出调整的同时,却忽视了财政对于农业的投入。具体表现在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比重降低并长期维持在低水平上。
尽管改革以来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绝对额)逐年增加(1980年和1981年除外),“七五”期间,国家财政农业支出总额为1167.77亿元,比“六五”期间的658.48亿元,增长77.34%; 但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态势,由“五五”时期的13.2%,下降到“六五”时期的9.6%,再下降到“七五”时期的8.28%, 并且长期徘徊在较低的水平上。特别要指出的是,从1980—1996年17年中,绝大多数年份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的增长幅度低于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意味着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并没有随着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对农业的投资非同步增长,是导致中国农业投入不足的另一重要因素。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地方的财权逐步扩大,地方拥有了更多的投资权限,但地方对于农业的投入并没有随财政资金的增加而上升,相反更为不足。1985—1992年,中央政府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年平均增长率为14.6%;而地方政府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7.8%,约低7个百分点。1991、1992年中央财政农业基建支出占国家农业基建支出的比重分别为64.4%和63.9%,而地方财政的这一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1988—1993年地方财政对农业基建投入每年平均下降7—8年百分点,1993年仅占国家农业基建投资的35.7%左右,大大低于“七五”期间43.0%的水平。
由于财政是农村间接投入的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投入的减少,必然引起农村基础设施的不足。据有关方面反映,1980年以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普遍削弱,抗灾能力明显下降。一些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有效灌溉面积逐年减少,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高产栽培技术的推广不受重视,大中型农机具的拥有量和作业量相对减少,农业生产条件因长期投资不足而趋于恶化。据初步统计,1994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8 亿多亩,成灾面积近5亿亩,欠收达9800多万亩, 是历史上遭灾面积较严重的一年。所有这些都反映,由于投入不足,导致农业基础十分脆弱,后劲明显不足。
与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家财政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则明显增加。
若以1978年为起点,在1978—1984年间,通过财政渠道的资金是净流入农村的,7年累计净流入418.49亿元;在1985—1989年间, 情况正好相反,5年累计净流出488.32亿元;这两个阶段的流入与流出相抵, 流出略大于流入。自1990年开始,农村部门还完了“旧债”,便开始纯做贡献了, 1990 —1994 年, 通过财政渠道从农村净流出资金累计达2569.15亿元,年均513.83亿元。若从1985年算起,至1994年, 通过财政渠道净流出农村的资金累计达3057.47亿元,年均已超过300亿元。
1994年农村经济系统通过财政渠道净流出的资金已逾千亿元,相当于近10年流出总额的35.2%,比1993年的净流出额744.59 亿元增加了331.22亿元,增长率为44.5%。值得注意的是乡镇企业税收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已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
1980—1984年,随着农业的连年丰收,联产承包制发挥了巨大的政策威力,当时各方面都没有意识到农业投入正在不知不觉中减少,有的人甚至以为,农村改革成功了,国家可以集中力量搞城市改革。在这样一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从1985年开始,农村资金通过财政渠道净流出。在1985年粮食减产已经暴露出投入不足的问题时,财政在安排预算时就应该增加对农业投入的比例,但做起来却困难重重。当时中央有限的财力被用来扩大基建规模;地方财力扩大以后,由于地方政府拥有投资审批权限,地方基建规模也存在盲目扩大的趋势。城市基建与农业投入在量上形成了尖锐矛盾。在财政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必然要压缩对城市的投资。由于过去几年城市基建战线过长,摊子过大,许多在建项目无法压缩,许多“重点项目”又层出不穷,多年来形成的投资城市偏向难以扭转。在总需求膨胀需要采取紧缩政策的背景下,压缩城市投资比压缩农村投资要困难得多。结果,国家综合计划和预算计划不得不沿着城市偏向的惯性定盘子,牺牲农业保工业,牺牲农村保城市。
(二)金融渠道
建国以来,我国国家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存款增加额,始终大于农业贷款增加额。近10年来的情况也大致如此。显而易见,1985年以来,国家银行对农业的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并且呈逐年降低之势。中国的金融机构并不算少,尤其是改革以来还增设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金融体系中具体涉足农贷的只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在现行农村金融体制下,金融机构不但对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正在减少,而且通过金融渠道的一部分农业资金反而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几乎每年农业存款的增长都快于农业贷款的增长,存差呈扩大趋势,由1979年的134.55亿元扩大到1993年的495亿元。
长期以来,农村存款市场本属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范围”;其他银行既没有承担支农资金供应的任务,也没有投入农村的信贷存量的牵制。可近些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也把触角伸向了农村,在乡、镇广设储蓄网点,或者寻求——中介桥梁(如农村合作基金会),通过各种方式,争夺农村存款。比如,1993年底,中国工商银行的“农村存款”余额达126.49亿元,而其同期“农业贷款”余额仅15.78亿元。
导致这一趋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机构的性质由机关变为企业,专业银行从以追求政府意志的社会效益为主转向以追求自身利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盈利、安全和流动性原则以及风险管理都成为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原则,银行对风险大、期限长、收益小的贷款不再有较大的兴趣,大量信贷资金投向风险小、收益高、周转快的项目。农业季节性强,自然条件影响很大,不可预料的风险经常存在,利润率低;相对说来,城市工商业和非农产业基本上没有自然风险,且周转快,银行在商业性经营中必然倾向于后者。结果,必然导致农村资本通过金融渠道大量向城市工商业转移,农业生产贷款出现下降的趋势。
(三)价格渠道
这里的价格渠道,是指通过农产品与工业品比价的不合理,造成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所形成的一种隐形的城乡资本的流动。
从我国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况看,1987年以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升幅度高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升幅度。前者在1979—1987年间平均上升7.9个百分点,后者年均上升仅为2.1个百分点,两者上升幅度之比为3.8∶1,这意味着,在这一期间,农民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中得到了实惠和好处,可以看作是城市部门资本向农村部门的转移。1987—1993年间,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年均上升8.4%, 而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却年均上升9.4%,两者的比例变为1∶1.1。 原本已经缩小了的“剪刀差”又扩大了,仅1989—1991年剪刀差就扩大了16.5%。其中1990年和1991年分别比上年扩大了6.6%、5.1%,1992年又比1991年扩大3.2%。
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涨幅,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有人计算,在1991年农民因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而减收增支达136.4亿元,人均16.8元。 相当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也有人计算,在1988—1993年6年间,如果全国按平均每年有8.5亿农村人口推算,农村居民在这期间的价格变动中, 减收增支,净损失约1000亿元。这期间农村居民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变动中由1986年前的净收益变为净损失,实际上农村居民的所得利益被侵蚀,是农村资本向城市的无偿转移。
(四)其他渠道
邮政储蓄也是导致我国农村资本向城市流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我国1986年开始开展邮政储蓄业务,它对于积聚资金、增加货币回笼和稳定金融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邮政储蓄吸收的资金的使用方式是,转存人民银行,列入信贷计划,安排当地人民银行调剂使用。近些年来,我国邮政储蓄业务发展十分迅速,其在农村的网点和吸收的农村存款也逐年增加。至1993年,我国近70%的邮政储蓄网点设在农村,来自农村的邮政储蓄存款已超1/3,达215亿元。
由于受利益机制的诱导,加上农村居民金融观念、风险意识的增强,农村资本还大量地以股票、债券、集资等形式流向城市。还有部分农村资本通过中介人(民间借贷)涌向城市房地产,参与投机。此外,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也诱使农民不惜花费巨资取得相应的城市生存权。农民除进城经商、办企业、从事第三产业以外,进城读书、购买城市户口、购买住房等也都带动较大数额的资金流向城市。
(五)中国城乡资本倾斜流动的反思
通过对中国城乡资本流动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城乡资本流动严重倾斜。大量的农村资本既通过明渠(财政金融渠道)流向城市,也通过暗道(扭曲的价格机制和其他隐蔽的方式)向城市转移。
如果说,从总体上判断,考虑到贸易条件的影响,在农业部门长期以来保持着对城市部门(或非农业部门)的资源净流出且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下,80年代初期以前,金融资本(包括财政资金和银行资金两大部分)尚表现为农业部门的净流入,那么,80年代中期以后,金融资本由农村向城市、由农业向工业的流动和转移则表现得更加明显和突出。
城乡资本倾斜流动及由此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制约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农业不能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目前,中国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为60%左右,一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农产品,只能供养三四个人的低水平消费的需要;而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农业,可以供养几十个人的高水平消费的需要。我国由于工业的发展,非农人口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以人口的自然增长,农产品特别是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供需矛盾一直未能解决。农民收入低制约着工业品市场的扩大。我国农村人口占80%,但在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只占50%左右,1993年又下降到41.1%。如果能够不断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国内市场的容量即可成倍地扩大,为工业品提供广阔的市场。国内市场疲软,也主要是由于农村市场疲软引起的。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已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稳定。农民为了谋求就业的机会,纷纷涌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形成“民工潮”,这给社会秩序、治安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从1985年以来呈扩大的态势。1978年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比为1∶2.4,1984年1∶1.7,1992年为1∶2.3,1994年为1∶2.6,若考虑到城镇居民收入之外的各种补贴、劳保福利和农民收入中的各种不合理摊派,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更大。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不仅会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将给社会埋下不稳定的因素。
三、城乡商品流通与市场结构变动中的失调
改革以来中国在协调城乡交换关系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城乡关系的变化并没有呈现出稳步与均衡发展的态势,由于不同产品间各异的流通运行规律,以及不同商品的流通体制在调整中所涉及到的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因而,不同商品的流通体制变革在城乡经济关系变动过程中的问题及其成因也不尽相同。
农副产品流通体制。受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商品市场体系发育缓慢的约束,中国农副产品流通体制在城乡协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农副产品流通中的行政分割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虽然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曾经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先行官,但受中国大区域经济特征的刚性约束,现实经济运行中的条块分割式经济管理体制仍未彻底打破,政企不分加上财政包干体制的影响,造成一些部门和地区习惯于从部门、地区利益出发,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农副产品流通,对于一些紧缺的农副产品设置壁垒加强控制,垄断市场、限制区际贸易。其二,农副产品市场发育在总体上的不平衡状况比较严重。从整个商品市场体系的角度考察,中国农副产品市场的发育速度并不很慢,但在农副产品市场的内部结构和地区结构上仍然存在着发育不平衡的问题。农副产品的批发市场发展落后于零售市场,农村市场的发展又落后于城市市场,这使得整个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城市交易方式无法取得批发性现货市场的支持,在扩大了城乡差距的同时,也进一步拉大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其三,农副产品流通中的宏观调控措施不力。一方面,由于传统的集权式流通体制具有极大的运行惯性;另一方面,由于农副产品自身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国家很难在短时期内全然抛弃旧的流通体制和宏观管理方式,并代之以全新的,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农副产品宏观调控体系,这使得农副产品体制在城市与农村、生产与消费、生产与流通、流通与消费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机制。
城乡工业消费品流通体制。中国城乡工业消费品流通体制自改革以来一直存在着渠道不畅的现实问题,其一,工商之间的矛盾与摩擦。城乡工业消费品流通体制中的工业自销比重加大,引致了工商之间的矛盾与摩擦,从而在面对市场竞争的态势下,增大了工业消费品的流通失序。其二,宏观管理不力。城乡工业消费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宏观管理不力,客观上降低了工业消费品流通体制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规范化程度。工业消费品流通中的国家宏观管理是许多发达国家在协调城乡交换关系时的常规和惯例。但在中国引进国外工业消费品流通管理方法的过程中却忽视了与此相配套的法规建设,在已往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出台的大多数措施基本上更为重视生产而不是流通。其三,批发市场建设滞后。城乡工业消费品流通中的批发市场建设存在着严重的数量多、规模小、交易方式落后的问题,限制了流通体制的城乡通开以及形成国内统一市场的步伐。其四,交易费用上升。在工业消费品的市场体系形成、城乡产需见面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商品订货会、展销会急剧增加,由于规模小、信息分散而导致交易费用上升。这种交易费用的上升,一方面降低了国内城乡工业消费品流通企业走向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国内工业消费品流通开发农村市场的费用。其五,“三多一少”体制发生偏差。近年来中国城乡工业消费品流通中所长期遵循的“三多一少”体制在现实运行中发生了过大的偏差,使得工业品流通中的城乡市场运行机制远远地背离了平等交易和自由让利的市场经济运行通则。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80年代中期以后城乡调整步幅的放慢,也同样触及到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目前,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中的最大问题有两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适应城乡关系调整和市场经济发育的要求;二是用来组织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交易方式落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工作会议、订货会、产销见面会等非市场化流通组织形式依然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中占居着重要地位,严重阻碍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改革步伐。
总而言之,在改革以来的中国城乡商品流通与市场结构变动过程中,成就与问题同在。要理顺城乡交换关系,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出路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协调城乡关系的过程中,注意合理运用国家的政策力量,从调整市场关系入手,进一步深化国内商品流通体制改革,优化城乡市场结构。
四、城乡收入和消费变动的失衡
城乡居民收入变动不协调的表现是城乡收入差距重新扩大,它是农业增长速度落差过大和城乡产业发展不协调的必然结果。这种不协调态势也是从1985年以后开始的。1995年与1985年相比,按可比价格计算,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增加了69.4%,年平均增长6.0%, 而农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只增加了36.1%,年平均增长3.5%。 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都比改革前期阶段下降了,但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下降幅度非常大,年平均降低了11.2个百分点,增长速度只有前期速度的1/4。这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再度扩大。1994年,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为3179元,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221元,城乡收入的相对差距是2.6倍,比1985年扩大了0.9倍,每年平均正好扩大0.1 倍,与1987年相比,城乡收入差距又上升了0.2倍。从年度变动看,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幅度很大的两个时期是1985—1986年和1990—1993年,分别扩大了0.23倍和0.52倍。使用差值法计算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比的基尼系数,所得出的数据是:1978年为0.1606,1985年为0.1115,1990年为0.1557,1993年为0.2170。这些基尼系数基本上反映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有所缩小到重新扩大的态势,其中1993年的城乡收入差距不仅比1985年大幅度扩大,而且与1978年相比也明显扩大。当然,如果考虑到城乡生活消费价格指数的差别,那么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幅度会小一些。
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动也表现出类似的不协调态势。按可比价格计算,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1995年比1985年提高了96.1%,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8%,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在这一时期提高了46.9%, 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4%。与改革初期阶段相比, 城镇消费水平的增速上升了2.1个百分点,农村消费水平的增速下降了5.5个百分点,城乡消费水平的变动又出现失衡局面。按当年价格的消费水平看,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由1985年的802元提高到1995 年的3956 元, 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由1985年的347元提高到1995年的1087元,城乡消费差别由2.3倍上升到 3.6倍,扩大了1.3倍,比1978年还增加0.7倍。城乡消费差别的大幅度扩大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反映,而另一个反映则是城乡储蓄存款的变动出现了明显的不协调。1979—1984年,城镇储蓄年平均增长30.8%,农户储蓄年平均增长41.0%,但到1985—1995年,城镇储蓄的年均增长速度上升到35.9%,农户储蓄的年均增长速度下降为27.1%,两个阶段之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城乡储蓄的差距也由有所缩小转变为迅速扩大。1978年,城镇储蓄是农户储蓄的2.8倍,到1985年, 城乡储蓄的相对差距缩小为1.9倍,而到了1995年,城乡储蓄差距又扩大到3.5倍。
1985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重新扩大的基本原因,在于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增长速度降低,这种态势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都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几个特点:农村收入和消费的地区差别大于城镇收入和消费的地区差别,发达农村与不发达农村之间的差别已经拉得很大。由此而引起的是不发达地区城乡收入和消费差别的扩大幅度大于发达地区。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发达地区农村的收入消费水平超过了不发达地区的城镇,而且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以上三点之外,另一个需要更加重视的问题是,发达地区的城镇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在收入和消费水平上的差别已经扩大到成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农村人口城市化再度缓慢
改革以来的农村人口城市化总体上改变了改革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局面,表现出比较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演进态势,但是,1985年以后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又出现明显落后于城乡经济发展速度的问题。1979—1984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9.2%,1985—1995 年的速度上升到10.1%。但在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的11年中,市镇人口占城乡总人口的比重只提高了5.6%,年平均上升幅度只有0.6个百分点,与前期阶段的年均升幅0.9个百分点相比, 农村城市化速度反而下降了约0.3个百分点。 即使剔除改革初期由于知识青年回城和“五七”干部复职而引起的非正常城乡人口流动的影响,1985—1995年的农村城市化速度也要比1979—1984年期间平均降低0.2个百分点。 工业化速度和经济增长速度加快而农村人口城市化速度降低,导致了城乡经济运行中新的不协调问题。
农村人口城市化速度再度滞后的影响表现在:它影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尤其是向市镇转移的速度。1985—1995年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速度比1979—1984年平均下降4.3个百分点, 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平均下降约17个百分点,与这一时期人口城市化速度下降有很大关系。在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受控制及城镇发展和城市扩张相对缓慢的条件下,第三产业特别是其中的劳动密集型传统服务业的发展速度受到直接影响。 1985—199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10.5%,比1979—1984年的平均速度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商业增加值只增长8.2%,下降了5.4 个百分点,这就明显限制了对农业劳动力的吸纳速度。它影响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村经济的振兴。大量的农业人口滞留在人均数量日益减少的耕地上,使农业的规模经营根本无法展开,农业的边际效益特别是比较效益不断下降;沉重的人口负担,使农村难以走出低收入循环陷阱,经济的振兴步履维艰。它影响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体效益的提高。过多地限制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速度和实行农业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导致农村工业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很多村办工业的规模经济很差,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很低,不仅与城市工业争夺原材料和矿产资源,形成过度竞争,引起稀缺资源的很大浪费,而且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大量农村人口的不定期流动。
六、城乡社会关系的滞后
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虽然使中国的城乡社会关系发生了相当深刻的变化,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城乡社会格局尚未完全被打破,城乡关系失衡的状态尚未根本改变,同时新的城乡社会关系在形成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城乡社会关系变动中的不协调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分割和隔离的体制依然存在并发生影响,城乡社会的沟通和融合还有很多障碍
作为城乡分割体制基础的户籍制度仍在起着很大的作用,城市户口的含金量虽然在不断下降,但一直在显示着它的价值,多年来不少地方都在公开或变相地出售城镇户口,每个户口指标的售价从几万元到几千元不等,而农民则用长期辛劳的积累来换取城里人资格。城乡户口的价格差别始终阻碍着城市人才向乡村的流动,城里人即使受高收入吸引前去乡镇企业任职,也要保留着自己的市民资格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城乡之间的商品流通和生产要素流动仍受到城乡分割体制的阻碍,一些重要农副产品还实行着双轨体制,对城乡企业还实行着不同待遇。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城市的福利保障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变革,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只有极少数发达农村建立了某种社会保险制度,绝大多数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一亿多人的乡镇企业职工和几千万人的外出民工,同样不能享有和要求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障权利。这也是城乡隔离体制还在起作用的一个重要表现。所有这些,都影响了城乡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继续运行。
(二)体制转轨中的城乡社会陷入了某种失序状态,社会矛盾及其影响相当突出
体制改革的推进使建立在传统计划体制之上的行政性的社会管理程序不断改变或被削弱,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社会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并发挥作用,这使城乡社会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真空地带,一些城乡社会领域陷入了某种失序状态,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社会治安问题也相当严重。首先,在很多集体经济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乡村基层组织缺乏凝聚力和整合力,管理能力和带头作用差,甚至出现“软”、“散”现象,而农村宗族和宗教势力则重新抬头,宗族组织和宗教组织甚至取代了农村基层组织,大兴宗族活动和宗教活动。由此导致历史沉渣泛起,迷信活动盛行,宗族纠纷不断发生,同时宗教活动与迷信活动混杂在一起。其次,在社会分配格局和利益关系的变动中,新的调节方式和手段尚未建立,城乡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增加,由经济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刑事犯罪活动上升,城乡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受到严重破坏。第三,巨大的民工潮和流动人口日益剧烈的冲击着城市的社会管理体系,导致了一系列新的城乡社会问题。从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安全事故到计划生育和刑事犯罪等各种问题,都与城乡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有直接的关系。
(三)城乡社会观念变革滞后
在城乡经济变革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城乡社会观念的变革明显滞后,传统观念仍顽固存在并发生影响,新的观念尚未确立和发挥主导作用,原来的统一思维模式已经被打破,适应新体制的思维方式未能相应形成,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社会信仰丧失和思想观念混乱的问题。对于城乡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变革来说,城乡社会观念变革滞后的突出表现是,市民仍固守旧的城市特权,排斥农村和农民的参与,害怕竞争,回避风险;而农民和民工则仍缺乏自信心和参与感,总把自己看作城市的外来人,没有形成加入城乡经济和社会运行的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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