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利水电发展越来越快。同时与大规模的移民工作有着紧密的关联,我国的水库建设一般都会牵涉到大规模的移民搬迁安置。并且,移民安置环保工作对库区的生态环境和移民的生活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工程的竣工和验收进程。因此,水利水电企业必须要重视移民安置环保工作的开展,全面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关键词: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移民
引言
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内容通常涉及的范围较广,同时也与大规模的移民工作有着紧密的关联,我国的水库建设一般都会牵涉到大规模的移民搬迁安置。并且,移民安置环保工作对库区的生态环境和移民的生活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影响着工程的竣工和验收进程。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规划设计工作开展中,为了迎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加强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工作,提升移民生活质量。通过移民安置和水库建设,应该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提升移民水平。通过移民开发,有助于推动移民安置、生活区域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有助于在推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建设成效。
2移民监督评估实践存在的问题
2.1监督评估独立性受到严峻挑战
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政府是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具体的移民安置实践中,项目法人往往由地方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领导担任。而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又是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机构,是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监督对象,这样以来,监督评估权力行驶的赋予者和被监督的对象成为同一个主体。而且,监督评估不仅涉及移民政策的分析评价,还涉及移民安置流程的全过程监督,对移民安置的规范性、移民资金使用的流向、移民政策的具体执行实施检查和监督,这些都与委托方的利益休戚相关。而处于市场竞争激烈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主体为了追求单方利益,“顺利地”完成评估任务,从委托方拿到评估费用,监督评估主体可能不会选择让被监督方“难堪”,而偏离公正标准,或者监督评估结论受委托人导向,监督评估的独立性形成严峻挑战。从实践来看,虽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主体与被监督评估方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但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中的监督评估主体很有可能与监督评估委托单位已经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这样一来,监督评估主体为了继续保持这种关系,极有可能存在“包庇”被监督评估方在移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做到不偏不倚地对被监督评估方移民政策的执行和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从而丧失监督评估主体的独立性,难以实现监督评估的预期效用。
2.2监督权力有限,阻力重重
当前,各级政府及移民管理实施机构逐渐意识到监督评估对移民工程实施乃至对整个水利水电主体工程实施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目前的委托关系等原因导致的移民安置监督主体权力非常有限,监督主体很难对被监督对象形成“震慑”效应,地方政府或移民安置相关机构往往对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最后很大程度上也不会对其工作业绩带来多少负面影响,所以,在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践中,地方政府或移民管理实施机构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并不高,对监督评估人员的配合往往非常懈怠,使得监督评估工作开展十分困难。另外,监督评估主体的监督评估权力是与委托方签订监督评估协议以后,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移民条例》和水利部出台的《管理规定》来行使的。然而,在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监督评估权力的行政性和强制性执行力度较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再次,目前我国监督评估体制中未明确界定监督评估主体的权力范围,监督评估工作人员并不是非常清楚自己手中权力的界限,而监督评估工作又涉及移民安置流程的全过程监督,这些都与委托方、被监督单位的利益休戚相关,经常会触碰到委托方和被监督单位的敏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监督评估主体很难获得准确、及时、完整的移民工程信息。而全面及时地获得准确的移民信息是监督评估项目控制和决策的基础和依据。经过地方或有关部门的加工处理或者延时的信息都将直接导致移民监督评估结果难以反映移民安置实施的真实情况和效果。
3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体制的措施
3.1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
在移民实施过程中有大量的文件和数据信息产生,移民监督评估师通过对移民安置工程的监督,全面了解了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工作质量、资金运行和移民社会稳定情况、移民政策及实施是否适宜、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程度及移民目标的实现程度等信息,并对工作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而参与移民安置组织和实施的部门和机构较多,信息的传播时常出现断层,为了更好地对监督评估信息进行管理和共享,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移民监督评估信息系统,实现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机构、实施机构、规划部门、监督主体、移民、群众等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监督评估成果的应用,并建立各方意见反馈渠道。
3.2建立多元公开的民主监督制度
首先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规,明晰移民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确立移民监督主体与守法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其次应调整目前的委托关系,改变由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共同委托的现状,而由更高层级的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与监督主体的委托关系,并且高层政府应严格把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开展,这样可以一定程度剥离移民安置监督主体与被监督方可能存在的千丝万缕的关系,防止双方达成“共赢”;再次,为了保证监督评估主体的独立评估地位,应允许各种社会力量,包括社会审计机构、社会(媒体)舆论、移民和非移民等,公开参与移民监督评估,使监督评估主体受到其他各种外部监督力量的制约,从而建立多元公开的民主监督制度,保证移民监督评估主体结构的优化,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最大化实现监督评估工作的目标。
3.3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激励机制
为了使地方政府和移民管理实施机构加强对监督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成果应作为地方移民实施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若发现监督评估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和不规范操作,相关方都应严肃追究责任,对任何懈怠、阻挠或者提供不真实信息给监督评估师的行为予以严究。上级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实行严格把控,对组织实施移民的政府和其他组织机构形成“政治高压”,使其严格按照有关移民条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积极配合监督评估主体行使监督权力,及时将移民安置相关的原始数据、真实资料和完整信息提供给监督评估主体,方便监督评估主体进行移民调查,这样监督评估主体才能科学、客观地了解移民安置进度、质量,以及移民安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移民对安置补偿的真实意见,才能形成正确的监督评估结论,进而才能彰显监督评估对移民工程乃至整个主体工程的作用。
结语
总之,移民监督评估工作制度是对移民安置监督管理体制的一种创新,是各级政府监督监管的重要且有效手段。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制度的推行对保障移民工程和水利水电主体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方面都显示出强大的作用,但目前仍处于初步实践阶段,诸多方面亟待完善和细化。
参考文献:
[1]SL716—2015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
[2]徐乘,刘伟平,唐贵忠,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8:17-19.
论文作者:盘家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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