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中外合资人才中介可开展六项业务_人事部论文

人事部:中外合资人才中介可开展六项业务_人事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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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近出台《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在我国开展人才招聘等六类人才中介业务,包括,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中国境内的人才培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据介绍,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中方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出资者也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各方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其中必须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美元,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有明确的业力范围;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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